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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孫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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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青水秀167193282
個人認為。一、如果是正規的藥過期後,用在了孕婦身上而導致孕婦死亡,那麼作為醫院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二、如果是假藥,無論過期未過期與否,只要是用在了孕婦身上而導致最終死亡,那麼作為醫院必須負全責。三、如果過期藥不是透過正常的渠道購進來的,那麼醫院同樣要負全責,並對購藥和售藥者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四、如果過期藥是透過正常渠道購進的,那麼醫院仍然要負一定的責任與賠償。五、如果醫院對藥物管理不善,並對過期藥品未作銷燬處理,那麼醫院同樣要負主要責任。六、如果是藥房的醫生不小心將藥發給了產房的醫生,那麼同樣要追究醫院和醫生的責任,並由此而承擔一切後果以及對死者的經濟賠償等等。總之醫院是個治病救人的地方,尤其是產房用藥更不能馬虎,一旦馬虎其後果將不堪設想。當然也有一些例外跟藥物無關,不能一偏概全,需要相關部門鑑定後才能下最後的結論。但這一次醫院肯定要吃官司,及使有種種可以解釋的理由,但也無法掩蓋藥物過期的事實,況且死者家屬不會就此罷休。只有透過法院和法醫的取證,才能弄清死者的真正死因,同時對責任的主次也好有個定論。在此希望這次事件,能夠引起足夠的重視。該追責時一定要追責,該查詢原因時一定要查詢原因,不能草草了結,更不能敷衍了事,尤其是那種改頭換面而又偷樑換柱的做法,更要避開。做到有根有據有始有終,以此來告慰在天的亡靈,讓死者安息,家人安心。同時對醫院所有藥品來一次大檢查,大整頓,做到安全起見合理用藥。這樣既對患者負責,更對孕婦負責,同時也好讓醫院取信於民,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大眾,讓大眾交口稱讚……。最後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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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簡要說下事實經過:
湖南省漣源市的王女士經過10月懷胎,順利產下了小寶寶,可讓一家人晴天霹靂的是,王女士在生產過程中突發意外,漣源市婦幼保健院對王女士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搶救,依然沒有挽回王女士的生命。家人心情十分沉痛,之後發現,手術操作檯上有三支使用過的地塞米松注射液,竟然已經過期。
而院方堅稱,王小花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了羊水栓塞,在搶救時使用三支過期的“地塞米松”並不是導致王小花死亡的原因。
本案關鍵在於過期藥是否是導致王女士死亡的根本原因透過檢視部分醫師答者專業的回答可以發現,本案當中的王女士如果確實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了羊水栓塞的情況下,那麼該突發症狀很可能就是導致王女士死亡的罪魁禍首,本來對於這起事件倘若沒有過期藥的存在也就不會引起王女士家人如此大的情緒,只能說這起事件歸根結底還是醫院工作人員的工作疏忽所導致的!
當下唯一能夠定紛止爭的根本方法就是交由專業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查明王女士的死因究竟與過期藥有無關係,如果確實有關係,那麼其影響大概佔多少以便於劃分醫院的責任,對王女士的家人進行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畢竟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屬於劣藥,是禁止生產和銷售的。即使過期藥仍然有藥效,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來看,也應當明令禁止繼續使用!
無論怎樣,王女士已經過世,醫院作為救死扶傷的地方,任何藥物的使用都應該慎之又慎才是,這麼簡單的錯誤,即使這種過期藥仍然存在藥效也不應當成為醫院疏忽大意的理由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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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懸壺小兒科
首先孕婦在生產過程中去世,這對家屬是一個十分沉痛的打擊,任何補償都無法彌補一個寶貴生命的離去。醫院每天都上演著生老病死,每個親人的離去,都是對親屬萬劫不復的打擊。
姑且不論死亡是誰的責任,對於醫院的醫生來說,最不想發生的事情也是病人的去世。好比一個飛機機師,希望每一趟飛機所有的乘客都能平安到達目的地,沒有人願意看到意外的發生。
目前就新聞提供的資訊談一談自己一些淺薄的認識。羊水栓塞可能是產科醫生最怕碰到的一種疾病,羊水栓塞是在分娩過程中發生的,在分娩之前沒有檢測指標可以有效地預測其風險性,所以它是突然發生的急症,在人群中的發病率很低,大約4~6/10萬左右。正因為罕見,碰到的機會少,所以大部分醫院和醫生對此經驗有限,對於縣級及以下等基層醫院更是如此。
羊水栓塞十分兇險,即使及時進行規範和合理的治療措施,仍然有高達60%左右的死亡率。某種程度上說,羊水栓塞就是發生在分娩床上的“猝死”。然而,羊水栓塞的這些臨床特點並不為一般公眾所瞭解,一般人都認為:只要在醫院出現的病症,得到及時治療都能得到控制,至少不會馬上丟命。正是羊水栓塞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在醫院裡只要有產婦因為羊水栓塞而死亡,無論醫院有無過錯,基本上都會發生醫患糾紛。翻看近年來發生在產科的嚴重醫患糾紛,很多病例都是羊水栓塞發病引起的。
回到題主說的這個案例,當地醫院在搶救過程中使用了過期的地塞米松,這肯定是嚴重的管理漏洞和錯失,即使只不過是過期了幾天而已。但是,是不是因為使用了過期的地塞米松導致產婦刀的死亡?或者說,使用了過期的地塞米松在產婦發病死亡的過程中,到底發揮了多大的作用?目前尚未定論,這些問題需要第三方機構專家的分析和判斷才能得出結論。
使用過期的藥物搶救,這肯定是醫院的過失。然而如前所述,即使是及時進行規範和合理的治療措施,羊水仍然有較高的死亡率,因此,也不能簡單的把死亡原因歸結於地塞米松的過期使用。希望第三方醫患糾紛仲裁機構能給出權威而信服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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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麻醉超人鋼鐵俠
女子產下男嬰兩小時後死亡,令人痛心,惋惜!
問答裡面沒有具體描述事件的詳細經過,從問答下面的幾位回答者的描述,事件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產婦王某在生產過程中突發意外,醫院對產婦進行了2個多小時的搶救,依然沒有挽回產婦的生命,家屬之後在手術檯上發現了3支使用過的過期地塞米松注射液。
顯然,這3支地塞米松是搶救過程中使用的藥物。
過期的地塞米松!如此,人們必然會產生一個疑問,這個過期的搶救藥物地塞米松是否就是導致產婦死亡的直接原因?
我們先來看看產婦死亡可能的原因是什麼。
這個問題,問答裡蔡珠華大夫做了很專業的分析,即羊水栓塞是最大的罪魁禍首,以及產後大出血,子癲合併顱內出血,心臟病等等。
有關羊水栓塞對產婦的危害,其實已經有很多專業人士分析過了,這個併發症是極其兇險的,是產科最嚴重的併發症之一,羊水栓塞的發生率很低,但死亡率高達80%以上,足見其兇險程度。
羊水栓塞導致病人死亡的原因是,羊水突然進入母體血液迴圈,引起肺栓塞,過敏性休克,肺動脈高壓導致急性右心衰竭,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腎功能衰竭,搶救羊水栓塞的治療關鍵在於早診斷、早處理,溶栓,抗過敏性休克,防治DIC和腎功能衰竭,糾正呼吸迴圈功能衰竭,改善低氧血癥等。
那麼,激素(如地塞米松)在搶救羊水栓塞病人過程中到底起到怎樣的作用呢?羊水栓塞的產婦使用激素,主要的作用是抗過敏性休克的治療,這也是很多醫院的常規使用方法,但要提請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突發性的過敏性休克,治療首選是腎上腺素,激素只是作為一種輔助治療的藥物(激素藥數小時以後才發揮作用);還有一點要告訴大家,美國在搶救羊水栓塞的時候是不用激素的。就算羊水栓塞導致的超敏反應,如果只是等待激素起效,肯定會延誤時機,搶救羊水栓塞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心肺復甦,防治出血,DIC,等其他方面。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再回到題目本身,該產婦在短時間內死亡原因與使用了過期激素(地塞米松),二者之間應該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真正的死亡原因只有等待屍檢結果(如果家屬願意做的話)。
但是,使用過期藥品,首先就說明了該醫院在管理上的混亂。醫院藥品管理有嚴格的程式,無論是藥品入庫登記,還是藥品臨近有效期的清理,到藥品發放、使用時的核查,都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更何況使用過期的作為搶救用藥的地塞米松;同時,責任人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沒有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責任心不強,查對制度執行不嚴,管理者監督不到位,這些,都是使用過期藥品的原因。如此,在這起產婦死亡案例中,根據《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醫院以及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
雖然地塞米松不是過敏性休克的首選用藥,是作為輔助用藥,但在中國搶救羊水栓塞病人的時候很多醫院是作為常規使用,醫院使用過期的地塞米松,雖然不是導致產婦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應該有一定的關聯,具體醫院有多大的責任,可以做醫學鑑定,得出結論。
另外說明一點的是,這個問答裡面有答題者這樣表述:“如果羊水栓塞是絕症一般,那你們(醫生)這麼多年花了那麼多經費的調研!學習!考察!都幹什麼去了!”
抱歉!羊水栓塞就是這樣,真沒有好的辦法預防,也沒有特效藥“一用就靈”,起碼到目前為止是這樣。唯一值得安慰的就是,羊水栓塞發生率很低,以及醫務人員儘可能的盡心盡力的搶救。
願產婦王某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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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尼怎麼撒fufu的
如果問我的說法,那麼必須殺一儆百,嚴懲那些有過失的人。所有為了過期藥品辯解的人,絕對不是什麼好東西。因為如果不是過期藥品的話,或許她就不會死了,如果這件事就這麼簡單的不了了之了,那麼以後別的醫院是不是也可以給病人使用過期的藥品?這不是不顧別人的死活嗎?視他人的生命如草芥的這種做法聽著都心寒。希望她能在天國過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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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佬村長-夜末
2013年我婆婆做心臟搭橋手術,三甲醫院。做了之後,手術做完前前後後花了十幾萬,在醫院休養期間突然發生變故說要重做手術,重交手術費,和買他們醫院心臟助跳器,要五六萬,我們家人問情況為什麼重做,醫院把責任推到我婆婆身上說是特殊原因,什麼道理一大堆,總之就說不是他們他們的責任。後來我們把事情鬧大了,他們醫院負責人出來調解,免除重做的一切費用。後來醫院的朋友聽到訊息,因為我們沒給主刀醫生紅包,故意整我們,這樣的醫生有醫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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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null135174477
全世界的人都被醫院丟光了。醫院也成菜市場這才好玩!現在連菜市場都不去了!至少菜市場水果快過期了低價!或者亂賣!如果醫院還是收的正常價格那麼醫院構成了危險行醫罪!醫院沒事醫生沒得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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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周口視窗
產婦生產男孩後羊水栓塞死亡,家屬在手術檯發現過期藥,到底是羊水栓塞死亡還是用過期藥導致產婦死亡?這是最大的爭議點。
羊水栓塞是羊水進入產婦體內血液迴圈,導致過敏休克和血管的血液凝固,腎衰竭或者猝死。羊水栓塞發病率在十萬分之四到六,發生羊水栓塞死亡率是非常高的。
在幾年前在我們轄區曾經發生過一例羊水栓塞死亡的產婦,醫院發現後立即搶救,但還是沒有能挽回產婦的生命,因為產婦是我們轄區居民,單位派我們幾人前往協助處理後事,所以才瞭解到羊水栓塞會導致產婦死亡情況。
但作為一個婦產科醫院,怎麼會有過期藥品?難道沒有按照醫院的規定檢查藥品?還是醫生的疏忽?用過期的藥品與假藥沒有什麼區別,在急需搶救生命的時候卻用到了過期藥品,醫院是有一定的責任,如果用的是在有效期內的藥,也許產婦的生命還能保住,就是有後遺症也不至於死在手術檯上。
其實作為婦產科醫院,對藥品的管理應該是非常嚴格的,過期藥品會立即撤下來處理掉,疏忽的管理導致給產婦用上過期的救命藥,就是神仙也無力迴天。相關醫生,藥品管理人員會受到處理,產婦的羊水栓塞死亡也許是因用過期藥品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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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9922469534
看吧,醫生都說不是過期地塞米松的原因,各種各樣的理由,難道過期的藥就一點責任沒有,你們為什麼要給病人用過期的,
如果過期的沒有毒,不致命,我詛咒你們八輩子女人家人住院看病都用過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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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狼圖文
簡直就是一幫見錢眼開的畜生,無視老百姓的權益,政府監管機構有責任,醫院領導要付責任,主治醫生都要付責任,我認為要槍斃一批人,不然不會有人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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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蟋蟀148998591
把那些造假的全部抓起來槍斃,挨家挨戶搜,包括單位,企業,那些藥都是給人造成了慢性死亡的藥,國家政府要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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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自來!看到這則新聞,很是傷心!但是看完評論,應該是寒心!評論回答裡面的各種醫生都在不斷的強調“羊水栓塞”如何如何不能提前預見!如何如何兇險,搶救回來算命大,搶救不回來那是正常!藥品過期幾天應該也有藥效等等。或是不痛不癢的說幾句要加強藥品監管等等!我想請問問所謂的“白衣天使”,如果藥品過期了還能有藥效拿幹嘛要設定保質期!如果“羊水栓塞”是絕症一般,那你們這麼多年花了那麼多經費的調研!學習!考察!都幹什麼去了!我不是強調所有的病醫院都必須看好!但如果像你所說出現了這種症狀就得“聽天由命”,那對於醫院我只能“呵呵”了!看不看得好是能力問題,但遇見問題了就推諉那是態度問題!
那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啊!那是一個孩子的媽媽啊!我不是權威更不是知情者,更無權來界定這是不是醫療事故。但作為老百姓,所有醫生的評論回答讓我憤怒,你們可能是見多不怪了,但那是一個家庭的希望!你們應該有責任有擔當有能力有辦法!讓老百姓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