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標誌已經被取消了。
根據公安部、環保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並將排放檢驗資料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
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後,透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管部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公安交管部門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擴充套件資料:
2016年7月21日,《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由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聯合釋出,自2016年7月21日起實施。
取消機動車環保標誌,並不表示機動車定期排放檢驗結果不再有效,機動車必須透過環檢才能取得安檢標誌。新的規定,其實說的就是環保標誌和安檢標誌合成一個。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同時,《大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
環保標誌已經被取消了。
根據公安部、環保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並將排放檢驗資料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
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後,透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管部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公安交管部門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擴充套件資料:
2016年7月21日,《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由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聯合釋出,自2016年7月21日起實施。
取消機動車環保標誌,並不表示機動車定期排放檢驗結果不再有效,機動車必須透過環檢才能取得安檢標誌。新的規定,其實說的就是環保標誌和安檢標誌合成一個。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同時,《大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