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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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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實話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今年六十多歲的王二狗退休後賦閒在家,因為家旁邊有一個園林式酒店,環境比較好,不過不允許外人進入,但是周圍的老人有時候就會翻越酒店周圍的比較低矮的圍欄進去散步。當然,酒店對於這事也基本上是看到了會提醒一下老人,但是為了不得罪周圍的人也沒有說強制暴力驅趕。不過,前一段時間王二狗翻入酒店散步的時候因為突發心臟病死了,然後家屬就成酒店沒有盡到即使救助的義務,所以就抬著老爺子的棺材在酒店門口鬧事,最後酒店迫於無奈賠了15萬了事。
平心而論,如果我是酒店的負責人,我的選擇也應該是自認倒黴,賠錢了事。畢竟,要是酒店門口天天放著一口棺材,那別說做生意了,估計過不了幾天酒店就要倒閉了。不過,從另一方面來說,這些無賴家屬也正是看準了酒店這個“軟肋”所以才敢進行無理索賠。
不過,單單從現實角度來說,酒店這個錢賠的確實冤枉。首先,就王二狗進入酒店這件事來說,這本身就已經是違規行為了。而王二狗並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員,或者說入住酒店的客人,所以酒店是沒有責任和義務承擔對於王二狗的救助責任的。再者說了,像心臟病這種事情就是突發性的事,在醫院都不一定就救得回來,更別說是在沒有醫療能力的酒店了,顯然這就是家屬故意刁難酒店要錢的藉口。
然後,咱們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就更沒有理由讓酒店賠錢了。說現實一點,要是說王二狗是在酒店被車撞死的,或者說是因為酒店的一些公共設施問題導致其死亡的,那麼問酒店要錢還說得過去,但是,現在這就完全是因為自身原因死亡,根本就談不上酒店的責任。畢竟,從法律角度來說,你要是想追究加害人的責任索要賠償,那最起碼得拿出證據說明人家是哪裡做的不對,是什麼地方做錯了導致你受到傷害吧。顯然,在這件事中,酒店方根本就沒有任何行為導致王二狗死亡。
所以,我們必須明白,這件事中家屬之所以能夠要錢,主要就是因為酒店怕影響自己的生意,不想多生事端,所以才賠的錢,而王二狗一家是完全不佔理的。另外,嚴格來說,王二狗家屬的行為就屬於尋釁滋事,是應該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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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ohnsonliuli1999
一碼是一碼,人死了酒店承擔該承擔的責任該賠多少賠多少,畢竟也有監管不嚴的責任,但是由於私自翻越護欄造成這樣的結果,嚴重影響了酒店的聲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應該由死者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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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奈且向上
媒體上不斷有諸如此類的報道,遊客偷摘果園水果吃後中毒,告果農打農藥沒有警示;遊客在旅遊區爬樹摔傷了,告景區沒有防護措施;小偷偷東西被發現,在追趕中遇車禍,高失主不應該追趕。今天又有居民擅入酒店鍛鍊,突發心臟病不治身亡,告酒店應該負責賠償。就是這樣的訴訟,勝訴的卻也屢見不鮮。
如果小偷入室盜竊,發現後不敢反抗,更不能追趕;如果農民在自己土地上種地,不能隨意除草滅蟲,果園裡的水果噴灑農藥,也必須廣而告之;如果這些常識性的東西,人們都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那麼,人還敢出門敢做事嗎?
法律的本質就是平等公正,但它更應該兼顧民情民意公序良俗,法律維護的是多數人的權利利益,那些以各種理由為自己無德流氓行為辯護,妄圖達到自私目的,或以此訛詐他人,試圖獲得非法利益的敗類,應該得到法律的懲罰,而不是使其不法目的得逞。善良被踐踏,惡劣卻得意洋洋肆意妄行。公平公正何在?善良又情何以堪!
一些公共場所及特殊的服務設施,本身負有負責公眾安全的責任,其責無旁貸無可推卸,因為管理者的失職,或者設施制度的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理所當然應該承擔賠償,以及其它法律責任。但在一些非特定場所,且因為一些常識性的原因,因自己的過錯,造成了自身的傷害和財產損失,卻無理取鬧,非要他人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良心何在?公德何在?
今天題主所述,一個封閉式的酒店,居民自己不請自如,擅自進入酒店,已經是違法在先,已經侵犯了酒店的合法權益。而此時禍從天降,本人突發心臟病不治身亡,別說酒店發現後,第一時間撥打了急救電話,即使酒店沒有發現,什麼也沒有做,也與酒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一,本人不是酒店的顧客,與酒店沒有契約關係,酒店也就沒有任何義務,為此人的任何行為負責。第二,本人是在酒店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進入酒店,其行為已經侵害了酒店的權益,其行為本身就存著過錯。第三,此人的死亡原因是本人心臟病突發,與酒店的設施及人員沒有任何關係。所以,酒店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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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空谷足音1970
我以為中國目前缺乏道德,追趕小偷,小偷跳河死了,家屬找見義勇為者索賠,法院還判了。偷竊他人種的花草死了找人索賠。翻越他人牆壁,死在他人家裡,還要找他人索錢,真是太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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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酒暖嚴冬
強姦犯作案時突發心臟病,闖紅燈被正常行駛撞死,入室搶劫犯遭遇不測?你媽的,有點良知吧,人性化不是一味的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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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ander123
酒店沒有責任,他本身就是翻越入店,並非正常入住的旅客,酒店沒有義務更沒有責任為這些不遵守生活基本規則的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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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重情深
酒店是攤上大事了,但是不用怕,酒店是不用負責任的。
第一,酒店是封閉式的,目的是不讓閒雜人員進入。既然有了欄杆,還有大門,這說明酒店管理是很到位的。所以,酒店盡到了相應的管理義務,對於老人之死沒有什麼過錯,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老人晨練散步是件好事,但是其不該偷翻酒店的大門進入酒店內晨練。去偷翻別人家酒店的大門,這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也可以說是一種非法入宅。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老人應當承擔責任。
第三,老人是因為心臟病突發而死亡的,其死亡是由於自身的疾病引起的,與其身在哪兒?與當時的環境,與酒店是無關的。
換句話說,老人就是在馬路上晨練,如果心臟病突發也會死亡的。那麼是不是也要求馬路承擔責任?
但是攤上這件事情,酒店也夠倒黴的。老人的家屬一定會無理取鬧的,對酒店來說也是非常麻煩的。通常的做法就是,拿一點錢破財消災,把問題處理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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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罪深重
看這個事情如何收尾,如果判酒店賠錢,建議走投無路想自殺的人偷偷潛入該老人受益人子女之類的家裡,然後觸電死亡,一可以為家人爭取一大筆賠償,二可以教育無恥之人,什麼叫天道輪迴,報應不爽,三所有知情人都會為你點贊,也算給大家上了一課,不完全依法辦事的社會只有以爆制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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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風雨9792
沒看偷楊梅案例嗎?偷東西還要被偷的樹立安全標識!!!!你酒店砌牆安大門為什麼不安個安全標識?!!!現在法律和法官都是用來保護不守法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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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愛_直至成傷missing
還需要問嗎?先不說是偷翻酒店大門(相當於私闖)進入非公開公共場合,就算是在公園散步突發疾病死了難道還怪政府不該建公園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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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艾譜
一些壞人總是這樣認為:
我弱我有理!
我老我有理!
我賴我有理!
我死我有理!
社會風氣什麼時候墮落成這樣了?
泱泱大國竟然成了老賴的天下?
還有沒有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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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6197003516228
放過老人好嗎?誰不是父母生父母養啊?怎麼現在的人都懟“我的父親母親”啊?還有點良心嗎?固然,我們的父輩母輩生在困難時期,長在改革時期,他們可能有這樣那樣的不足,但他們是改革開放的實踐者親歷者,你們現在吃好喝好,學業有成事業有成,難道不是父輩母輩的功勞嗎?為什麼輿論都在指摘他們?他們有這麼大的缺點成為全民公敵嗎?小編們沒有父母嗎?為了點選率,就這麼毫無廉恥的出賣父母嗎?有良心嗎?厚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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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巴士底獄3
不需要首先是非法入侵。別說管理漏洞給機會。千防萬防人最難防要不七十二行就沒小偷。第二司法鑑定是自身疾病導致。發病不死在這必定死在那。如果主人擔責!那我們每個人都是給別人掙錢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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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負責,先告礦務局,誰採的礦,再告鋼鐵廠,鐵大門製造廠,運輸單位,醫院沒有起死回生,還有閻王爺以及黑白無常,工作失職,幹嘛不讓活億萬年,壽與天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