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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踏雪尋夢春

    監護權和監護義務和責任都是有父母來擔當!自己生的孩子,難道監護權不是有自己嗎?除非自己把監護權自願讓給他人!

  • 2 # 京都老客41118

    前一句,不知什麼意思?但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轉移的!你生了孩子,就必須對孩子負責,這是哪一個國家都明確的!但這是法律底線!如果,父母確實沒有能力扶養了,把孩子送人,只要沒人追究和控告,也就默認了!這就是民不究官不問的道理!你說的,有可能是父母離異,原來孩子由母親撫養?父親發現很多年後,母親將孩子送人的事情?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如果真是這種情況,孩子尚未成年,而母親確實家庭經濟困難,把孩子送人,情理上是通的!但這時候父親可以以經濟扶養能力為由控告母親,要求要回對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的!但如果父親自己也不願要回撫養權,僅僅是洩私憤,控告母親將孩子送人,是不會接受的!因為,你如果不要孩子的撫養權,母親經濟能力又不行,你要幹什麼呢?如果孩子已經成年,過去的事情就已經沒有追索權了!

  • 3 # 小舍時光

    這要看這個母親想不想要這個監護權了,父親不在了,母親作為第一責任人,如果好好照看孩子,好好履行自己監護責任,那麼我想作為孩子的家人,特別是孩子父親這邊的家人,肯定十分感激,也願意盡力幫助這位母親。

    可惜,我看到的是令人心寒的一面!

    哥哥意外離世,留下一雙年幼的兒女:侄女兩歲多,侄兒才八個月。那時我父親已經60多歲,而我母親早已離世,兩個姐姐已成家,就我一人未婚。我不得不辭去遠方較有前途的外貿工作,回家處理事情,為撫慰父親和家人,我不再去遠方!這時我那嫂子,卻明裡暗裡地放話,說不讓我嫁人,只能找人入贅。,如果我嫁出去,她也離開家!說得好聽是捨不得,說不好聽就是把責任推給我,為此我斬斷自己的戀情,在家附近找工作,她卻丟下一雙兒女,去遠方工作,一年到頭不著家,甚至時常失聯!兩個孩子就丟給我年邁的父親照看,也從來不寄錢回家,我們幾姐妹和父親苦苦支撐著這個風雨飄搖的家,侄兒侄女又體弱多病,我們不知跑多少次醫院,度過多少不眠之夜,孩子才好不容易大一點,到了上學年齡,為減輕父親負擔,姐姐還把兩個孩子接到身邊讀書,照顧。可是,那雲一樣存在的嫂子,卻逍遙地不停戀愛,卻未盡過母親的責任!

    後來國家政策好了,我們家得到政府照顧,異地搬遷得了一套房在市區,高速公路又過我們家的田地,徵地得了一些錢,那嫂子就回來了,不走了,兩個孩子這時都快小學畢業了。她要是回來好好陪孩子,我們也不計較了,然而她回來也不工作,連飯菜都等我父親煮。所有的開支都是父親出,還常常帶一個男人回家一起混吃混喝!說真的,我們實在忍無可忍了,不知道能不能拿起法律武器,要兩個孩子監護權,然後直接讓這個嫂子滾蛋!

    各位有什麼好的建議嗎?能否給我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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