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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生全精彩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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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城少年
秦國規定殺個敵人得一頃田地,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此為一級公士。秦孝公時期開始商鞅變法,建立二十等爵制,分別是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共分二十級,分別為: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二十級軍功爵位制是獎勵軍功、鼓勵殺敵求勝的軍功爵祿制度,也是獲得社會地位的最佳、最快途徑。
秦國土地是否夠士兵的獎賞的,秦朝統治者已經給出了明證。我們來看看具體的原因,原因有二。
第一,軍功獲得難度大。為什麼這麼說,首先,是雙方對戰,並不能理想化的把其他國家軍隊士兵的人頭全部分給秦軍士兵手裡,誰也做不到這樣的理想化分配。總是有厚此薄彼的現象,有士兵強弱勇猛的分別。各個秦軍士兵斬獲的敵軍首級數量自然也是不同的。這樣就會沒有殺敵計程車兵,自然沒有任何軍功。兵者,兇器也。有戰爭就會有傷亡,殺敵一千,自損八百,這是一個常規化的認知。死掉的秦軍士兵自然也不會有任何的軍功封賞,畢竟,沒有參加豐功大會。與秦國而言,就是勇士,烈士了。軍功到第四等不更爵的時候,就不能是僅僅是殺人,砍個敵軍人頭那麼簡單的了,簡單來說,就是集體功,打勝了有賞,而多是主將,打敗了就是全體受罰,降爵。
第二,秦法嚴酷。大家所知道的,秦國暴政,除了,有部分文人的故意貶低抹黑之外,在當時的與東方六國相比,秦法嚴酷自是不言而喻。很有名的連坐法,也讓商鞅發揮到極致。《商君書》說“行間之治連以五”(《畫策篇》);又說“其戰也,五人來(當作“束”)簿為伍,一人羽(當作“逃”)而輕(當作“剄”)其四人”(《境年篇》),說明在作戰時,五人編為一伍,登記在名冊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處罰,這就是在軍隊裡實行連坐法。當然,秦國舊貴族的也有很多次反抗,比較有名的就是唆使孝公之子太子嬴駟,犯法,當依法嚴懲,這時候商鞅做的就很聰明,很靈活。以太子年幼為由,不予懲處,但是作為監護人的公子虔和公孫賈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分別被執行了割鼻和刺字的判罰。此事,傳遍全國,引起巨大轟動,再也沒有人隨意抗法亂整了。就是說在秦國很容易就會犯法,而犯法之後,如果有爵位,有個好處就是可以抵消處罰。這也是爵位不可能那麼多的原因。
有誘人的獎賞,就會有嚴酷的懲處,這是一種平衡。再多的戰功都會有田獎賞。商鞅就抓住這種平衡不讓打破,從“農,戰”兩字出發,讓整個國家只知道耕作和戰爭。這也是為什麼秦國最後能夠統一天下。
但是,統一六國之後,卻不知道怎樣更好的統治國家,嬴政採取了兩個方法,第一是巡視整個帝國,起到壓制不臣的亂法份子;第二,北上抗擊匈奴,南下進攻百越,以延續帝國軍人的榮耀。後來,這種平衡慢慢傾斜,最後難以挽回,國家土崩瓦解就是最後的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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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天故史匯
秦國在商鞅變法後,為了激勵秦國普遍百姓的戰鬥慾望,將秦國徹底打造成戰爭機器,秦法設定了二十等爵位,並且規定不論官兵,只要在戰爭中立功就能逐級遞升爵位,普通士卒斬敵國甲士首級一顆的,就能賜爵位一級,賞田地一頃,住宅地九畝以及一個奴隸。
秦國這種賞賜制度看上去只要有勇氣獲得爵位和賞賜就很容易,那麼秦國是怎麼一直能夠維持這種制度的運轉的,秦國的土地足夠進行封賞嗎?其實秦國這種制度之所以能夠玩下去就是有一下的制度設計
秦國對新佔土地的處置因為秦法嚴峻,所以很多人就輕易的觸犯刑罰,順帶了有很多人被連坐,這些“罪人”基本上沒有什麼權利,但一旦秦國在對外戰爭中獲得勝利,佔領了新的土地,很多的“罪人”就會被遷移到這些土地中缺乏開發的地方去,並且將他們赦免為平民。例如公元前280年司馬錯攻楚,“赦罪人遷之”,公元前273年,秦國建立南陽郡,又“免臣遷居之”。這說明當時的生產條件下,很多地方是開發不完全的,實際上秦國在佔領了這些土地後有大把的荒地、待開發領土能夠用來賞賜。
對於新佔領的土地秦國還有一招土地開發不充分的,可以遷移人民去開發,那麼開發充分的大城市被佔領後怎麼弄呢?因為戰國時期,土地兼併情況比較嚴重,很多貴族、大商人佔領很多土地,向秦國的魏冉、呂不韋,齊國孟嘗君等等。這些大城市中的貴族在當地握有大量的財富,也就有了很大的影響力,這對秦國的統治消化很不利,於就“盡出其人”,也就是將這些人遷走,很多富家大戶被前遷走後,後來到了西漢時期成為遷移地的大族。這些人被遷走後,空出來的土地財富就到了秦國的手中,這些土地正好可以成為秦國賞賜,兌現軍功的籌碼。
秦法壓迫嚴重,農民十分辛苦商鞅變法雖然看上去能夠給大面積的人以機會,透過戰爭獲得土地財富,但商鞅變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使秦國的百姓富裕,而是要把秦國變得強大,即所謂的“貧者富,富者貧,國強”,所以秦國的壓迫剝削也是很嚴重的。
《漢書》中曾有魏國李悝對於普通百姓收入支出的計算,他說普通的五口之家,耕種百畝土地,每年每畝收糧食一石半,那麼就是一百五十石,按照“十一之稅”,就是要上交十五石,生下一百三十石,去除五人一年要吃九十石糧食,剩下的賣掉之後又要自己編織衣物,又要祭祀供奉,再偶爾生個病,君主的零時性賦稅,基本上就是入不敷出。
雲夢出土的《秦律》中記載,秦國不僅要徵收糧食,還要徵收飼料和禾杆,再加上要服徭役和兵役,很多農民因為無法很好地經營而破產,不得不將土地變賣或者逃亡,成為了佃農。而成為豪強的佃農後,雖然上交的糧食變多,但反而能夠逃避一些繁重的賦役,所以逃亡者越來越多。所以雖然秦國賞了很多的土地,但實際上有很多人並不能永久的持有這些土地,最終這些土地都流轉到了豪強大戶的手中,而很多獲得土地的平民就又成為了貧民無土地者,後來到了秦始皇時期,很多平民就是無法承受壓迫成為流寇,甚至在三秦之地也有上山的土匪,一度和微服私訪的秦始皇交手,而這些土地荒蕪無人耕種很可能就會被收回重新成為賞賜的土地。
除此之外,秦國法律“輕罪重罰”的原則使得很多人從平民淪落為“罪人”,及時爵位能夠減輕處罰,但經不住多次的處罰,很多人會在這種嚴酷的環境中逐漸丟失自己已經到手的財富和爵位,實現了財富的流動。
秦國依靠商鞅變法事前強大,但更多的是為了使秦國而不是使平民百姓富裕,所以雖然秦國的二十等爵位很吸引人,可秦國的制度使得財富一直保持流動,所以並不會影響秦國的封賞,直到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再也無地可擴最終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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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鄧海春
秦國以秋風掃落葉之勢在十年之內兼併六國,完成統一,又乘勝征討匈奴,南平百越。如此不世之功的建立,除了其經濟實力支撐外,軍事實力強悍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秦國為增強部隊戰鬥力,推行軍功爵制,規定凡戰士斬敵人首級一顆,便可獲爵位一級,與此同時,還能得一頃土地。如此重賞,不僅讓人質疑,秦國土地夠做獎賞之用嗎?
首先,戰爭中斬獲敵首並非輕而易舉之事。戰國時期戰亂頻繁,很多士兵都是身經百戰,而且各諸侯國也會注重對士兵的訓練。對戰的雙方士兵戰鬥力相差無幾,殺死對方有一定難度。除此之外,甲士身披鎧甲,能夠抵禦部分傷害,只有用矛刺錘擊等傷害高的方式才能透過鎧甲傷到對方。以一箭取對方性命之事在戰場上實在是少之又少,在武器尚不發達的戰國時期更是少事。
另外,很多士兵作戰並非為了建功立業,只是時勢所迫。在交戰中,想斬獲敵方首級並且帶著活到戰役結束,這極其困難。戰爭是群體作戰而非單挑,若是因斬殺首級和手持首級而影響行動,很有可能被對方士兵反殺,這就得不償失了。
秦國的軍功爵制看似極易立功,實則特別嚴苛。秦國不僅有重賞,還有重罰,乃是賞罰並行的,這就給士兵立功加劇了難度。在《商君書》中記載,以一伍為一個單位,若是其中一人戰死,其餘四人皆獲罪,若是死去士兵更多,那麼罪罰更重。若想抹殺懲罰,必須將功折罪,己方死一人,殺敵方一人。“斬一首爵一級”的賞賜乃是在去除己方死去人數的基礎上計算的。
在戰亂如此頻繁的年代,士兵戰死乃是家常便飯。白起曾坑殺趙國士兵四十萬,人命薄如紙,可見戰爭之殘酷。如此一來,能不受懲罰尚且不是容易之事,更別說立功了。
這個懲罰的確立必須要立足於經濟實力強的基礎上,而當時的秦國是具備這個條件的。秦國處於對外擴張期,即使本國土地不足,還可以掠奪他國的土地。張儀去遊說楚王與齊國反目時,曾許諾給楚六百里土地,後來出爾反爾。楚王大怒之下進行反擊,不料大敗而歸,被秦國奪去了丹陽和漢中的土地,後來又不得不割讓兩座城池與秦國講和。由此可見,以秦國國力獲取土地還是相對容易的,足夠獎賞給士兵。
古代地廣人稀,除了耕種地之外,有很多是無主之地,完全可以賞賜給士兵。長平之戰中,白起坑殺了四十萬大軍,其後,“舉國男子皆戰死長平”的說法廣為流傳。據此可以推測,四十萬大軍乃是集趙國舉國之力。可見趙國此戰損失極其慘重。這些人所佔有的土地比起土地總數而言是比較少的,因而,秦國若是要獎賞士兵土地,是完全可以的。
軍功爵制雖然促進了人才流動,使得下層人才得以進入上層社會,但是並不像現代人所想的那樣簡單,其中有許多細枝末節的規定和時代背景都給士兵立功增加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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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漩渦鳴人yy
主要的問題就是秦國的制度,不僅你可以拿土地,而且你也可以選擇拿爵位。
我們先說一下拿土地的問題,土地多了就是好事情嘛,並不是!就秦國當時的情況而言,每個人去參軍之後都有可能獲得大片的土地,很多的土地拿到手之後,你不是說你拿到手這土地就歸你啦,每年國家都會派人過來考察你,你不能荒廢土地,你荒廢土地你就是浪費土地,你這是浪費資源,那時候要犯法的。
但是怎麼講的那個時候每個人的生產力都是有限的,並不是說有這麼大型收割機呀,大型插秧機啊,這些東西來幫你種田的,更多時候都是靠自己的雙手和雙腳,徒弟要多了能有什麼用?你種都種不過來,你要想顧其他的人幫你中其他人家都往這兒種自家的土地,要麼就過去參軍了,哪還有多餘的勞動力幫你一起去中的泥土地要多了,沒有任何用處。
所以對於秦國老百姓來講,可能土地方面的需求稍微缺了一點兒,更多的大家是希望去拿一些爵位。
這個東西包括的就多了,秦國畢竟靠這個東西吸引那些人幫他打仗,所以各方各面都有著自己的規定,比如說你死了以後種的樹,還有你墓碑的高度,以及子孫後代給你g4的時候燒給你的紙等等,一切的東西都有規定。
而且你在遇到爵位比你高的人之後,應該怎麼做,爵位比你低的人,你應該怎麼做,每一條條條框框都有規定,有的時候你出去打仗,你真的不是說去掙更多的東西,或者是說想要官職,純粹只是掙個面子,家長就算你死在了戰場之上,但你獲得爵位獲得的功勞比較大之後,你的墓碑前面種的樹比別人多,你的墓碑比別人高,你死了之後照樣比別人氣派,這是什麼?這個就是面子,這個就是當時的人奮鬥的目的。
同時當時的秦國處於一種擴張期,而且對於其他國家實行的是一種屠殺的戰術。你根本就不需要擔心,沒有更多的土地賞賜給這些秦國的子民了,秦國每次派軍隊出去打仗,要麼搶徒弟,要麼搶人口,要麼搶糧食,每次打仗,對不能空著收回來,這個就是秦華人打仗的宗旨,這個就是秦華人打仗所一直越來越強的原因。
你不要跟我說你認個慫,你就可以避免被我暴揍一頓的命運,你不要認為你在這裡裝孫子,我就不可能從你身上割肉,對不起,我過來就是為了吃肉,狼行千里吃肉,狗走千里吃屎。我是狼不是狗,我不需要那些虛頭巴腦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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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汗青正浩
天下諸候割據,各自為國的時期,秦國並沒有太多優勢。可是,他卻能從一個無名小國很快成為林立於眾國之上的強國,及至到後來的統一全國,一家獨勝。這其中不只是皇帝的能幹,更離不開臣下的有為之治。比如當年商鞅變法所帶來的各方面積極作用,就很好的讓泰國快速壯大起來。
秦國鼓勵將士不吝嗇,商鞅制憲:斬一首爵一級,將士無不奮勇殺敵,但獎賞後面也有懲罰制度商鞅是個人才,雖然說嚴厲了點,比別人更狠一些。但大丈夫處世,若沒有一點異於他人之處,也不可能被秦國君主區別而對待。
當年商鞅確實立了很多嚴苛,甚至是無情的法令,比如他後來自己經受的車裂之刑,據說就出自於他自己的刑罰之一。
但是,商鞅也有不錯的鼓勵機制出臺,比如斬一首爵一級制度,就是一項讓苦逼青年很快翻身的極佳方案。當然,這是針對當時兵士一族特別人群的制度,但卻可以有效地激勵兵士在戰場上的奮勇殺敵情緒。
有人不理解秦國時期“爵”位的具體待遇,其實,在當時兵與士是有著明顯不同的,士本身要高於普通士兵,以及平民生活,他不但有宅子有地還有下人伺候。顯然為小兵的人是沒這等待遇的,但若能在戰場上殺死一個敵人,取敵將一顆首級,那就可以輕鬆從小兵變身為士了。
而且,殺敵人越多,得到的爵位越高,有種上不封頂的感覺。商法規定:若能於戰場取敵人五顆首級,那麼就能“隸臣五家”的大戶,直至為官。
是不是很刺激?這個人生上升的渠道明顯很吸引人,就算按現在的時代來計算,一個人如果能有一頃田、一套房、一個保姆的話,那怎麼也算小康之主了,更何況“隸臣五家”呢?
不過,先別高興得太早了,畢竟殺人容易,但立功卻不是那麼輕鬆的。為什麼不這樣說?嗯,商鞅也不是省油的燈,秦王也不是暴發戶,誰會沒事給你那麼多好處呀,這一切都是有前提的: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
不明白?看看《商君書》裡的具體說法:所謂“斬一首”並不是單純的在戰爭上直接取敵人一顆頭顱,而是以當時自我隊伍無過錯,外加殺敵才能為功。那自己的隊伍如何算無過錯呢?當時士兵以伍為單位,如果一個在戰爭中犧牲,那麼其他成員就有錯了。
以此類推,自己的戰友犧牲的越多,你的罪責越大。而想要將功補過,並獲得獎賞,那就要己方死多少人必須殺死敵方多少人以折罪,然後再殺的敵人才算是立功,才能授爵。
怎麼樣?商鞅不傻吧?秦王賊精吧?沒辦法,誰讓人家是精通制人之道的專家呢。要按普通人理解的那樣,估計秦朝早被分完了。
殺一個人就能分一頃土地,實為過錯連帶制,想要不犯錯,想要授爵實屬不易有人認為這其實也可以理解,而且若真做到也並不難,只要五個人抱成團,那被殺的可能就能大大降低,如此自然立功授爵的機會就加大了。
但不得不給各位士兵潑點冷水:秦國制定的軍功授爵制度還是很嚴厲的,而且想要真的立功確實不易。當然,與之相應的獎賞也真的很吸引人,但前提是你能不能得到。這就有一種買彩票的感覺,大獎是有的,但能不能抽到就看運氣了。
首先看優勢,年輕的小兵想要獲得爵位有一定的希望。想一想,在當時那個時代,最利的武器莫過於青銅刀劍,想要將身穿鎧甲的將士一下斃命也不那麼容易。如此,死亡也就大大降低了。只不過,這也同樣適應對敵方。
在這樣的前提下,秦兵若想立功,那就要表現出異常的勇猛之力。實在不行就“兩強相遇勇者勝”唄,有力氣在那個時候也是一種優勢。
其次是過錯制,授爵不可盲目樂觀。立功的可能是有的,但肯定不會那麼容易。為什麼會這樣,就與“過錯”相抵有關了,錯是處處都在的問題,想要不犯有點難。
特別是秦國採取的過錯懲治制度是有連帶原則的,比如未成年人犯錯,其監護人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看來保護未年人法在秦朝就被注重了,監護人的責任重大呀。
而對於將士來說,過錯就更易犯。打仗有損失為“錯”,主將若有失,戰事若不利,兵士依舊沒有立功的可能。這就是說:立功必須依靠大家團結一致,單靠個人很難實現。
而一個戰場之上抱團容易,但若個個顧及,那就不輕鬆了。有的時候士兵因為怕有損失,從而削弱戰鬥力,讓自身成為受敗方也完全可能。
最主要的是,不立功就相當於降爵。因為你沒立功的原因就是有了過錯,真正持平的戰爭,或者說傷亡相同的戰爭並不多見。一旦己方無功,那被降爵的可能就極大了。
試想一下,如此獎賞機制會創造出多少有功之人?會產生多少“士”爵之賞呢?想必大家心裡就有數了吧?據說當年白起這樣的戰神級人物都因錯而被降:“於是免武安君為士伍,遷之陰密”。
如此大手筆會將秦國分光嗎?獎賞與懲罰是成正比的,秦國絕對能承受這種制度帶來的後果當然,再嚴格的過錯連帶機制也不可能完全將授功機制抹煞,買彩票都有勝出者,何況天天打仗計程車兵呢?如此一來人們是不是又要關心秦國的土地夠不夠分的問題了?
嗯,以當時那樣嚴苛的獎罰機制來看,秦國還是拿得出這部分獎勵金的。怎麼說人家秦國也是個“大戶”,地大人少,分一點給人不成問題。
另外,這也彰顯了一部分大國的風範:經濟實力就是獎勵的基礎。秦國在當年的實力上還是不小的,他們在攻城略地的同時,也就積累了足夠的土地資源,當有士兵建功時,拿出九牛一毛的地方給士兵作獎勵,這實在是小菜一碟。
比如說當年白起大戰長平,趙國舉全國之力而戰,結果卻四十萬人被坑。這樣一來,趙國大片的土地是不是就會出現無人的情形?事實上,秦國打仗就是擴土的過程,而得到的地盤自然是人煙稀少的,將其分給士兵又能如何呢?
這種獎賞對於偌大一個秦國不算什麼,但對於身無一物計程車兵就不一樣了。兼之如同前面說的,得個獎賞,升級為士,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往往打一場仗也不見得有幾個拿到獎勵的,只不過這種獎賞制度太誘人了,誰不想成為那個被“餡餅”砸中的人呢?
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秦國的大手筆完全不會對自己的國力構成影響。相反,這種獎賞機制讓秦國受到的利益比損失多的多。
因為秦國的獎賞制度雖然不容易成就,但還是激發了很多有志青年的拼搏之心。如此越來越多的地盤成為秦國的,而秦士越殺越勇,離天下統一也就不遠了。
這是不是一份投資少,卻收益十足的戰略方針呢?秦國君主如此精明,他們怎麼可能拿出西安城的熱門版塊給士兵呀,說不夠分的人還是格局不夠大呀。
不論秦國軍功授爵制度平衡與否,反正真的讓秦國受益匪淺。在那個原本居身於六國之側的小國家裡,因為一場“爵士”大爭搶的奮起,結果成就了“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的特色。而秦國也空前壯大起來,為以後統一天下鋪平了道路,攢足了開發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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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時候,制定了一個軍功獎勵制度。士兵們只要在戰場上立功,就會得到獎賞。這個獎勵制度,對士兵的獎賞是非常大的。比如,最第一等,只要斬殺了敵人的一個甲士(披甲勇士),就能夠獲得公士的爵位,同時得到一頃田,一套住房,一個僕人,過上比平民更高等的“士”的生活。
我們知道,秦國的軍隊,常年保持在五六十萬這樣一個數量上。而且,秦國秦孝公開始到秦王嬴政統一,打過非常多的勝仗。既然勝了,就要獎勵。這樣一來,秦國勢必會拿出很大的獎勵來獎賞士兵。秦國的那點土地和國庫,怎麼夠獎賞呢?
(商鞅變法)
有人說,秦國不是一直在打勝仗嗎?就用打下來的那些土地來進行獎賞啊。
但事實上,秦國雖然打了不少勝仗,但真正獲取六國的大片土地,還只是在秦王嬴政剷除呂不韋集團及嫪毐集團,自己親政以後,從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在近10年間發生的時候。而之前雖然打了很多勝仗,卻並沒有獲得更多的土地,那麼,在那漫長的歲月裡,秦國當時是拿什麼來獎勵士兵的呢?
再說了,秦國國庫裡的物資也是很有限的。而且,國庫裡的錢糧,還要留著打仗。秦國之所以能夠打敗六國,與他們擁有巴蜀之地、秦川之地兩大糧倉不無關係。但是,古代生產力水平低下,同時大部分青壯又必須上戰場打仗,沒有精力沒有時間搞生產勞動。就算有兩大糧倉,沒人耕耘,那糧倉也產生不了糧食。如果秦國還把國庫裡有限的錢糧拿出來大肆賞賜,秦國在戰爭中後勤保障不了,還能打勝仗嗎?
(嬴政劇照)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秦國能獎勵的東西確實非常有限。既然如此,秦國的軍功獎勵制度,又是如何執行的呢?
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注意東漢衛宏所著的《漢官舊儀》中的一句話:“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免老。”
這裡特別提到了“有罪以減”“無爵為士伍”。就是說,如果你有爵位,犯了罪,就減除你的爵位。如果你沒有爵位,就判你的罰。
從這裡可以看出,秦國的軍功獎勵制度,實際上是和嚴刑峻法連在一起的。
我們從《商君書》中可以看出,秦國的刑罰是非常嚴苛的,稍微有一些不對,就有可能判刑。而且,所判的刑還是連坐刑。也就是說,親戚鄰居之間,有一個人犯罪,本來這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可以莫名其妙也都犯了法,跟著受連坐的責任。就算有位為,也被奪去了。
秦國的刑罰本來就嚴苛,又採用連坐的辦法,這樣一來,在秦國,幾乎就沒有不犯罪的人。《史記》中記載:“於是免武安君為士伍,遷之陰密。”連白起都曾被處罰,可見處罰有多頻繁。
(秦孝公劇照)
也就是說,秦國固然有二十級軍功獎勵制度,給予華人以極大的獎勵。卻也有極大的懲罰,稍微不注意,所得到的獎勵又失去了,不得不又從頭再來,重新到戰場上打仗,把那份軍功掙回來。
這樣一來,實際上秦國軍功爵位的流動性就很大,國家也根本不用拿那麼多土地,拿那麼多官爵出來獎勵。從秦孝公開始到秦王嬴政統一六國,因為一直在打仗,秦國的那些華人,雖然很容易犯法,所獲得的軍功爵位很容易失去。不過。因為不停地在打仗,因此,依然可以在戰場上重新獲得爵位。
總之,在那時候,軍功封爵與犯法受刑基本上保持著一種平衡。
但是到了秦朝建立以後,由於很少打仗了,因此,犯法的人的數量猛然增長起來,遠遠超過了封爵的人數。我們只要看看當時前往修建阿旁宮、驪山秦始皇陵、秦直道及秦長城的人,大都是刑徒,就可以看出,當時判刑的人究竟有多少。可以說,那時候,封爵和判刑已經嚴重失衡了。
而這種失衡也因此在國內產生了難以估量的巨大怨氣。在這種怨氣的堆積下,最終發生全國性的暴動,大家站起來,推翻了只剩下嚴刑峻法而不再有軍功獎勵的秦朝。這也算是秦朝被自己的制度給摧毀了。
(參考資料:《漢官舊儀》《商君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