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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南無阿彌南嶽紅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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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1299391996
感謝邀請!我是這樣理解的,首先你要搞清楚她為什麼不走,如果她覺得和您還有感情不捨得離開那麼雙方都要冷靜的想一想婚姻該不該維持了。如果平時感情還是不錯,有點小茅盾互相多量解還是可以復婚,必竟有過感情基礎的。當然也不是覺對的,覺得卻實感情破裂不能繼續在一起那也別留她了,好好和她談一談勸她走吧。如果不是其他原因比如沒房住,我們也和她主動和她談談,有能力幫她想想辦法,和你過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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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蔣閒言
世人都知道,婚姻存在,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在經濟上作為共同體,雙方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旦婚姻關係不存在,就意味著經濟共同體解體,分裂成了個體,可以看成兩個人形同陌路,互不侵犯利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就如同樓主說的是,離了婚,前妻還在家裡,就是不搬出去,很明顯的可以看出,房產在離婚的協議上,或者是在法院的判決書上的確權是歸前夫的,前妻不搬出去,肯定是有原因的。
按照正常的離婚男女來說,只要離了婚,就屬於恩斷義絕,可以說是互不相識,甚至變成了仇人。無論在各方面都應該快刀斬亂麻,撇清一切關係和來往,這才是正常。要是離了婚還住在一起,拉拉扯扯,糾纏不清,就不怕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前妻不搬走,可能是前妻對你還有感情,你們是在衝動之下,話趕話使雙方都下不了臺,輕易就去離的婚,對離婚後悔了,還想破鏡重圓。但凡你還念著一點曾經一日夫妻百日恩的舊情,重修感情,經過這一次曲折,雙方都會更加珍惜,同樣還是能夠結正果的。
離了婚前妻還不搬走,要不然就是因為你們有幼小的孩子,孩子的監護權又是屬於你,前妻對身上掉下來的肉放心不下,哪怕喪失尊嚴,也要留下來照顧孩子。不看僧面看佛面,就是看在孩子的份上,你也應該讓她留下來,照顧孩子或者是破鏡重圓。
如果你們沒有孩子,也沒有感情可言。前妻賴著不走,是因為想繼續報復你,擾亂你的正常生活,干擾你結交新女友,重新選擇生活,組成家庭的話。不用上法院,作為一個大男人,只要你打電話向110報警,就能將她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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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文寫作參謀
現實生活中,離婚不離家的原因很多。很多是為了孩子,但是也有部分是無奈。
我老姨年輕的時候結婚時,頭腦一熱沒有要求對方任何條件,憑著一腔愛情嫁了,然後多年內也算賢惠,只是我老姨有點小懶,而老姨夫白天上班晚上回來做飯,的確有點狼狽。
有孩子之後,老姨夫更像是個陀螺,只好讓老姨管管家,老姨也說“我當初嫁給你,就是因為你說照顧我一輩子的,寵我一輩子的”,老姨夫的脾氣早已被生活磨平,老姨夫說“也不看看你現在啥德行”……
就這樣你一句我一句鬧翻了,離婚還是老姨提出來的,離婚之後老姨傻眼了。她根本就沒有生活能力,而且連住的地方都木有,最終不得不繼續住在家裡。
然而我老姨夫也想的開,離婚不是他提的,他也不願意離,只要老姨能比以前好點,管管自己,他就特別知足,所以說他並不是願意老姨搬走。
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有孩子,總之,如果女人不搬走,要麼是為了孩子,要麼為了財產,要麼為了還能複合。
你還是需要和前妻溝通,婚都離了,還有什麼不能說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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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66440033804
只看標題,那就收房租啊!不過如果有孩子的話,或者你們離婚的具體原因就不得而知了!要是前妻暫無落腳之地,你還是行行好吧!
回覆列表
既然離婚了,就要撇清關係,不可藕斷絲連,這樣對大家都不好,彼此都不能放開去尋找自己的幸福,若真的相互間仍有愛情,就把話說清楚,合在一起繼續過。
我有一同事,離婚後依然和前妻纏纏綿綿,經常在一起居住,前妻提出復婚,他卻不願意,前妻怒衝心頭起,一氣之下告他強姦,當法院判決書和單位開除決定送至他的手上時,他後悔的想跳河,然,世上沒有後悔藥賣,一失足成千古恨,不僅要受鐵窗苦,且丟了工作,可謂得不償失,奉勸哪些離婚的男女,千萬不可以為離婚後的前夫和前妻和你還像過去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