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腳踏車交通規則:
1、腳踏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腳踏車道的,應當在腳踏車道內行駛
4、沒有腳踏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5、有腳踏車道但被佔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腳踏車道
6、腳踏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7、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腳踏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應當下車推行透過
8、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透過
9、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透過
10、腳踏車載貨:高不得超過離地1.5米,寬左右不得超車把0.15米,長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不得超出車身0.3米
11、不得牽引、攀扶其他車輛,不得扶身並行、雙手離把騎行
12、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3、騎腳踏車違反交通安全法的,可處警告或罰款5-50元,拒絕接受罰款的,可扣留腳踏車
腳踏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腳踏車交通規則:
1、腳踏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腳踏車道的,應當在腳踏車道內行駛
4、沒有腳踏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5、有腳踏車道但被佔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腳踏車道
6、腳踏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7、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腳踏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應當下車推行透過
8、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透過
9、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透過
10、腳踏車載貨:高不得超過離地1.5米,寬左右不得超車把0.15米,長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不得超出車身0.3米
11、不得牽引、攀扶其他車輛,不得扶身並行、雙手離把騎行
12、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3、騎腳踏車違反交通安全法的,可處警告或罰款5-50元,拒絕接受罰款的,可扣留腳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