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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建工職稱教育網

    是這樣的,我的觀點是,在如果肇事者有急事處理的前提和警方協商,然後又已經過多方檢驗,沒有酒駕,沒有販毒,以及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話,留親屬處理現場情有可原。

  • 2 # 榨汁小二郎侃法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一定不要抱有僥倖心裡,為了逃避處罰而逃逸。應該勇敢面對,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選擇合理的解決方式。如果只是沒有人員傷亡的十分輕微的交通事故,比如輕微的刮蹭,這時候可以選擇雙方協商解決。如果責任在你這一方,可以給對方几百塊錢讓對方自己去修補。這種情況下,最好不要報保險。一方面,保險處理的流程較長,會花費你很多的時間。另一方面,如果報了保險第二年續保的話保費會相應的增加,反倒會得不償失。如果有人員傷亡,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救援電話,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

    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留親屬在場處理,是否屬肇事後逃逸呢?如果交通肇事後,為了逃避防止自己被追究責任而逃離現場,甚至留親戚在現場頂包的話,就構成逃逸。按照法律規定,會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責任。如果交通肇事後,對方親屬在現場且情緒比較激動,如果此時不離開現場可能會被對方親屬毆打。為了保護自己,留親戚在現場處理,自己去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的話,就不屬於逃逸。

    總之,事故發生後一定要勇敢面對,理性處理,時刻把對方和自身的人生安全放在最優先的位置。

  • 3 # 淮北日月升

    這種情況不能簡單滴說是否屬於逃逸,而要根據其他情節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肇事者為了逃避責任離開現場,致使交通事故無法查明的行為,可認定為肇事逃逸。

    具體地講,有以下八種情況:

    a、明知已經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事故現場的; b、自以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離開事故現場的; c、肇事者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但報案後不在現場聽候處理,棄車離開又返回致使情況無法查明的; d、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e、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留下的是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並離開醫院的; f、肇事者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g、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h、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本案,如果本人無酒駕、醉駕、無證嫌疑,離開現場有正當理由(例如籌款),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能隨叫隨到的,一般不會認定為肇事逃逸。但如果本人有酒駕、醉駕、無證嫌疑,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離開現場,且留下的是假姓名、假地址、假電話,或者留下的聯絡方式是真的但聯絡不上(例如故意不接電話),這種情況可能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 4 # 建工職稱教育網

    是這樣的,我的觀點是,在如果肇事者有急事處理的前提和警方協商,然後又已經過多方檢驗,沒有酒駕,沒有販毒,以及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話,留親屬處理現場情有可原。

  • 5 # 榨汁小二郎侃法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一定不要抱有僥倖心裡,為了逃避處罰而逃逸。應該勇敢面對,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選擇合理的解決方式。如果只是沒有人員傷亡的十分輕微的交通事故,比如輕微的刮蹭,這時候可以選擇雙方協商解決。如果責任在你這一方,可以給對方几百塊錢讓對方自己去修補。這種情況下,最好不要報保險。一方面,保險處理的流程較長,會花費你很多的時間。另一方面,如果報了保險第二年續保的話保費會相應的增加,反倒會得不償失。如果有人員傷亡,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救援電話,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

    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留親屬在場處理,是否屬肇事後逃逸呢?如果交通肇事後,為了逃避防止自己被追究責任而逃離現場,甚至留親戚在現場頂包的話,就構成逃逸。按照法律規定,會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責任。如果交通肇事後,對方親屬在現場且情緒比較激動,如果此時不離開現場可能會被對方親屬毆打。為了保護自己,留親戚在現場處理,自己去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的話,就不屬於逃逸。

    總之,事故發生後一定要勇敢面對,理性處理,時刻把對方和自身的人生安全放在最優先的位置。

  • 6 # 淮北日月升

    這種情況不能簡單滴說是否屬於逃逸,而要根據其他情節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肇事者為了逃避責任離開現場,致使交通事故無法查明的行為,可認定為肇事逃逸。

    具體地講,有以下八種情況:

    a、明知已經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事故現場的; b、自以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離開事故現場的; c、肇事者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但報案後不在現場聽候處理,棄車離開又返回致使情況無法查明的; d、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e、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留下的是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並離開醫院的; f、肇事者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g、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h、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本案,如果本人無酒駕、醉駕、無證嫌疑,離開現場有正當理由(例如籌款),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能隨叫隨到的,一般不會認定為肇事逃逸。但如果本人有酒駕、醉駕、無證嫌疑,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離開現場,且留下的是假姓名、假地址、假電話,或者留下的聯絡方式是真的但聯絡不上(例如故意不接電話),這種情況可能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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