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曲藝相聲界抄襲包袱一事,甚至抄襲完整作品也是屢見不鮮,大到成了名的大腕大咖,例如:姜昆的《妙趣網生》、馮鞏的《小棉襖》(編劇高曉攀)、郭德綱的《屌絲青年》等等,小到無名之輩:例如:某博士夫婦的《五指山》、馬騰翔的《鬼畜報菜名》(青曲社演員,西安二哥)、今年2月,嘻哈包袱鋪被爆某演員抄襲常佩業作品等等。先來看看嘻哈包袱鋪班主高曉攀,他對於喜劇包袱抄襲是怎麼看的?曾在(2015年)他接受《零距離》採訪時表示:“……我試問一下誰不抄襲?真的說我不抄襲,別逗了?中國的喜劇沒有不抄襲的。從東方朔從《笑林廣記》,我們從過去李漁寫的每一篇劇作裡,我都能給你找到根兒。倒西方的巴特.基頓、塔蒂、班尼黑爾、卓別林包括南韓的,我告訴你,喜劇的表現形式就那麼幾種……。”那麼高曉攀的言論,似乎也代表了一部分相聲演員的意見。同樣曹雲金的相聲,也時常被網友調侃詬病其抄襲,在接受齊魯網《北京晨報》採訪時,他大致表示稱:“……所有包袱,都是為了這個段子而服務的,不是說一個包袱就適用於一個段子……相聲創作,每一個包袱,演出一次,研究一次,改進一次,用我們的話說叫“一遍拆洗一遍新”,實際上就是對素材的再加工,也叫做二度創作,這也是相聲界的一個光榮傳統。”曹雲金把抄襲解釋成“是相聲界的光榮傳統”,而高曉攀將抄襲看作“理所當然”。不管你是主流界還是非主流界,這恐怕在相聲界,也是代表了相當一部分人的觀點。筆者有不同看法,從理論角度來說,隨意拿別人的包袱使用肯定算侵權。雖然在法律角度上,對於相聲包袱使用許可權並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很難界定哪些是侵權包袱,哪些是不侵權的包袱?但在道德層面上,肯定站不住腳。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我們的版權意識也不斷在增強,相聲段子或包袱版權問題迫在眉睫。
當今相聲界兩位代表人物郭德綱與姜昆,雖然二位在相聲作品上有著不同的理解,但對於包袱版權抄襲的觀點高度一致。郭德綱曾公開表示:“相聲段子可以借鑑,但並不是拿過來直接就用,還需要在原創的基礎上再進行自己的 創作。同時必須要尊重原創作者的意見,如果認為作品好,一百一個(包袱)我給(錢),二百一個我也給,五百一個我也給。”
郭德綱認為使用別人的包袱是要付費的,而姜昆也是連續多年呼籲相聲版權問題,但至今還是很難落實。我們縱觀其他藝術的版權問題,都在逐一完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顯示,每年相關的戲劇、舞蹈、文學、音樂、影視、歌曲等文藝作品,涉及侵權維權有成千上萬個案例。但涉及曲藝相聲的侵權和維權案例,目前該網站顯示案例為零無從查詢。筆者認為:這與相聲表演的特殊性有關,劇場相聲的包袱隨演隨改隨時變化,認定侵權相當困難。而卻即使某些包袱認定了是侵權,又如何認定賠償呢?通常都是道個歉,或內部協調解決,就算侵權雙方不和最多也就是發一發牢騷,還沒看見哪個人為了某個相聲包袱訴諸法律的。例如:郭德綱的段子中,有一句“日久生情”的包袱。這個包袱即使能夠證明是某原創作者的,但又如何量化界定呢?它本身就是一句成語。而卻有沒有這個包袱並不影響相聲的整體效果,這句包袱的價值是多少也很難認定。也就是說通常相聲中的包袱是否侵權,現階段還只停留在道德層面上。
不要說一個相聲中的包袱難維權了,就連相聲段子維權也有難度。因為相聲界的老先生認為:相聲沒有新活,只有新鮮的詞彙,包袱手法都是早已形成的固定框架。例如:《論捧逗》《扒馬褂》《報菜名》《揭瓦》等等,框架結構沒變,但用了別人的倆包袱,那麼這時候這些相聲是否侵權了?侵犯誰的權利?比例如何劃分?最難的就是相聲包袱,無法申請專利版權,例如:人家在原有包袱的基礎上加了幾個字或改幾個字怎麼辦?戲曲(京劇)中加減幾個字或唱腔,那基本上就算自己發明的一派唱法了(沒真本領不敢瞎改)。但包袱是沒辦法統一量化標準的,既然沒有版權,在法律角度又何來侵權之說呢?這也就是相聲界抄襲包袱氾濫的原因之一。有些人抄襲後認錯道歉,有的抄襲後是裝傻充愣,還有的是抄襲後置之不理等等。李宏燁博士夫婦對抄襲包袱侵權的迴應他認為:那是自己寫的包袱恰巧碰到一樣的了。下圖為博士夫婦的迴應抄襲包袱的解釋截圖。
郭德綱之前(2012年)相聲作品《屌絲青年》涉嫌抄襲包袱,他在微博向作者道歉,並承諾作者摘除所有侵權包袱。但王自健(非作者)似乎並不答應,一時間與郭德綱互打起了口水戰。在筆者看來,這個事件也已經超出了相聲包袱維權範圍了。因為在這事之前(2011年),王自健在上半年還創作了相聲《我愛郭德綱》,同年拜師侯耀華之後,他就不再說這段相聲了,畢竟侯耀華與郭德綱不和。沒過一年時間,王自健突然發難郭德綱《屌絲青年》抄襲不給錢(拜師後脾氣也大了),按理說郭德綱沒必要給王自健任何說法,只需要給作者承諾道歉即可,但王自健總想給自己討個說法?從王自健對此事的第一篇微博看,這分明是在挑事,哪裡像什麼維權呀?之後王自健回懟更是揭發郭德綱《學電臺》中那段:“王姐,我懷孕了怎麼辦,今天做手術明天就上班”是抄襲別人的段子?看來王自健真沒來過天津呀,這段包袱出處是天津廣播電臺的真實廣告,並非是其他人創作的包袱,這段廣告包袱除了醫院名字不一樣,其他內容與廣播中幾乎一模一樣,這怎麼還成了別人相聲中的版權了?無論在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解釋,這一段包袱都不能算抄襲別人的相聲作品,這也進一步說明王自健是故意挑事。下圖均是二位第一次對此事發表的言論,孰是孰非一目瞭然。隨後雙方發聲互懟。
這事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別說王自健沒有版權,就連原作者的3個包袱也沒申請版權。所以就算打官司王自健未必能贏,何況沒有先例。那麼可能有人會說當年馬未都維權怎麼就成功了呢?注意馬未都並沒有訴諸法律,而是直接找到春晚組向黃宏維權15萬元。但這並不是包袱抄襲問題,而是黃宏整個小品的框架內容是屬於別人的文學著作。而卻馬未都是有版權的,這是《馬未都說.車上篇》的一段故事,如走法律程式也是必贏。那麼相聲、小品、二人轉、脫口秀中都有包袱,不光是相聲中的包袱被抄襲沒人訴諸法律,這些藝術類型的包袱被抄襲也基本沒有維權案例。宋丹丹在春晚小品中的一個包袱“把大象裝冰箱分幾部”,全華人民都笑了。原創作者謝園也只能尷尬聲稱:這包袱是我寫的,是宋丹丹剽竊我的。而趙本山小品中,小瀋陽唱了幾句《同桌的你》,趙本山直接找到高曉松買版權。這也是有版權和沒版權的巨大差別。
說到曲藝相聲界抄襲包袱一事,甚至抄襲完整作品也是屢見不鮮,大到成了名的大腕大咖,例如:姜昆的《妙趣網生》、馮鞏的《小棉襖》(編劇高曉攀)、郭德綱的《屌絲青年》等等,小到無名之輩:例如:某博士夫婦的《五指山》、馬騰翔的《鬼畜報菜名》(青曲社演員,西安二哥)、今年2月,嘻哈包袱鋪被爆某演員抄襲常佩業作品等等。先來看看嘻哈包袱鋪班主高曉攀,他對於喜劇包袱抄襲是怎麼看的?曾在(2015年)他接受《零距離》採訪時表示:“……我試問一下誰不抄襲?真的說我不抄襲,別逗了?中國的喜劇沒有不抄襲的。從東方朔從《笑林廣記》,我們從過去李漁寫的每一篇劇作裡,我都能給你找到根兒。倒西方的巴特.基頓、塔蒂、班尼黑爾、卓別林包括南韓的,我告訴你,喜劇的表現形式就那麼幾種……。”那麼高曉攀的言論,似乎也代表了一部分相聲演員的意見。同樣曹雲金的相聲,也時常被網友調侃詬病其抄襲,在接受齊魯網《北京晨報》採訪時,他大致表示稱:“……所有包袱,都是為了這個段子而服務的,不是說一個包袱就適用於一個段子……相聲創作,每一個包袱,演出一次,研究一次,改進一次,用我們的話說叫“一遍拆洗一遍新”,實際上就是對素材的再加工,也叫做二度創作,這也是相聲界的一個光榮傳統。”曹雲金把抄襲解釋成“是相聲界的光榮傳統”,而高曉攀將抄襲看作“理所當然”。不管你是主流界還是非主流界,這恐怕在相聲界,也是代表了相當一部分人的觀點。筆者有不同看法,從理論角度來說,隨意拿別人的包袱使用肯定算侵權。雖然在法律角度上,對於相聲包袱使用許可權並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很難界定哪些是侵權包袱,哪些是不侵權的包袱?但在道德層面上,肯定站不住腳。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我們的版權意識也不斷在增強,相聲段子或包袱版權問題迫在眉睫。
當今相聲界兩位代表人物郭德綱與姜昆,雖然二位在相聲作品上有著不同的理解,但對於包袱版權抄襲的觀點高度一致。郭德綱曾公開表示:“相聲段子可以借鑑,但並不是拿過來直接就用,還需要在原創的基礎上再進行自己的 創作。同時必須要尊重原創作者的意見,如果認為作品好,一百一個(包袱)我給(錢),二百一個我也給,五百一個我也給。”
郭德綱認為使用別人的包袱是要付費的,而姜昆也是連續多年呼籲相聲版權問題,但至今還是很難落實。我們縱觀其他藝術的版權問題,都在逐一完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顯示,每年相關的戲劇、舞蹈、文學、音樂、影視、歌曲等文藝作品,涉及侵權維權有成千上萬個案例。但涉及曲藝相聲的侵權和維權案例,目前該網站顯示案例為零無從查詢。筆者認為:這與相聲表演的特殊性有關,劇場相聲的包袱隨演隨改隨時變化,認定侵權相當困難。而卻即使某些包袱認定了是侵權,又如何認定賠償呢?通常都是道個歉,或內部協調解決,就算侵權雙方不和最多也就是發一發牢騷,還沒看見哪個人為了某個相聲包袱訴諸法律的。例如:郭德綱的段子中,有一句“日久生情”的包袱。這個包袱即使能夠證明是某原創作者的,但又如何量化界定呢?它本身就是一句成語。而卻有沒有這個包袱並不影響相聲的整體效果,這句包袱的價值是多少也很難認定。也就是說通常相聲中的包袱是否侵權,現階段還只停留在道德層面上。
不要說一個相聲中的包袱難維權了,就連相聲段子維權也有難度。因為相聲界的老先生認為:相聲沒有新活,只有新鮮的詞彙,包袱手法都是早已形成的固定框架。例如:《論捧逗》《扒馬褂》《報菜名》《揭瓦》等等,框架結構沒變,但用了別人的倆包袱,那麼這時候這些相聲是否侵權了?侵犯誰的權利?比例如何劃分?最難的就是相聲包袱,無法申請專利版權,例如:人家在原有包袱的基礎上加了幾個字或改幾個字怎麼辦?戲曲(京劇)中加減幾個字或唱腔,那基本上就算自己發明的一派唱法了(沒真本領不敢瞎改)。但包袱是沒辦法統一量化標準的,既然沒有版權,在法律角度又何來侵權之說呢?這也就是相聲界抄襲包袱氾濫的原因之一。有些人抄襲後認錯道歉,有的抄襲後是裝傻充愣,還有的是抄襲後置之不理等等。李宏燁博士夫婦對抄襲包袱侵權的迴應他認為:那是自己寫的包袱恰巧碰到一樣的了。下圖為博士夫婦的迴應抄襲包袱的解釋截圖。
郭德綱之前(2012年)相聲作品《屌絲青年》涉嫌抄襲包袱,他在微博向作者道歉,並承諾作者摘除所有侵權包袱。但王自健(非作者)似乎並不答應,一時間與郭德綱互打起了口水戰。在筆者看來,這個事件也已經超出了相聲包袱維權範圍了。因為在這事之前(2011年),王自健在上半年還創作了相聲《我愛郭德綱》,同年拜師侯耀華之後,他就不再說這段相聲了,畢竟侯耀華與郭德綱不和。沒過一年時間,王自健突然發難郭德綱《屌絲青年》抄襲不給錢(拜師後脾氣也大了),按理說郭德綱沒必要給王自健任何說法,只需要給作者承諾道歉即可,但王自健總想給自己討個說法?從王自健對此事的第一篇微博看,這分明是在挑事,哪裡像什麼維權呀?之後王自健回懟更是揭發郭德綱《學電臺》中那段:“王姐,我懷孕了怎麼辦,今天做手術明天就上班”是抄襲別人的段子?看來王自健真沒來過天津呀,這段包袱出處是天津廣播電臺的真實廣告,並非是其他人創作的包袱,這段廣告包袱除了醫院名字不一樣,其他內容與廣播中幾乎一模一樣,這怎麼還成了別人相聲中的版權了?無論在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解釋,這一段包袱都不能算抄襲別人的相聲作品,這也進一步說明王自健是故意挑事。下圖均是二位第一次對此事發表的言論,孰是孰非一目瞭然。隨後雙方發聲互懟。
這事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別說王自健沒有版權,就連原作者的3個包袱也沒申請版權。所以就算打官司王自健未必能贏,何況沒有先例。那麼可能有人會說當年馬未都維權怎麼就成功了呢?注意馬未都並沒有訴諸法律,而是直接找到春晚組向黃宏維權15萬元。但這並不是包袱抄襲問題,而是黃宏整個小品的框架內容是屬於別人的文學著作。而卻馬未都是有版權的,這是《馬未都說.車上篇》的一段故事,如走法律程式也是必贏。那麼相聲、小品、二人轉、脫口秀中都有包袱,不光是相聲中的包袱被抄襲沒人訴諸法律,這些藝術類型的包袱被抄襲也基本沒有維權案例。宋丹丹在春晚小品中的一個包袱“把大象裝冰箱分幾部”,全華人民都笑了。原創作者謝園也只能尷尬聲稱:這包袱是我寫的,是宋丹丹剽竊我的。而趙本山小品中,小瀋陽唱了幾句《同桌的你》,趙本山直接找到高曉松買版權。這也是有版權和沒版權的巨大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