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噶豆沙

      《三國志》,六十五卷,包括《魏書》三十卷,《蜀書》十五卷,《吳書》二十卷,主要記載魏、蜀、吳三國鼎立時期的歷史。  陳壽(233—297),字承祚,西晉巴西安漢(今四川南充北)人。他少好學,就有志於史學事業,對於《尚書》、《春秋》三傳、《史記》、《漢書》等史書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師事同郡學者譙周,在蜀漢時任觀閣令史。當時,宦官黃皓專權,大臣都曲意附從。陳壽因為不肯屈從黃皓,所以屢遭遣黜。入晉以後,歷任著作郎、治書待御史等職。280年,晉滅東吳,結束了分裂局面。陳壽當時四十八歲,開始撰寫《三國志》。 陳壽寫《三國志》以前,已出現一些有關魏、吳的史作,如王沈(?—266)的《魏書》,魚豢的《魏略》,韋昭的《吳書》等。《三國志》中的《魏書》、《吳書》,主要取材於這些史書。蜀政權沒有設定史官,無專人負責蒐集材料,編寫蜀史。《蜀書》的材料是由陳壽採集和編次的。陳壽寫書的時代靠近三國,可資利用的他人成果並不多,加上他是私人著述,沒有條件獲得大量的文獻檔案。我們閱讀《三國志》時,就會發現陳壽有史料不足的困難,內容顯得不夠充實。陳壽沒有編寫志。我們要了解三國時代的典章制度,只好藉助於《晉書》。陳壽還著有《益部耆舊傳》、《古國志》等書,整理編輯過《諸葛亮集》,可惜這些書後來都亡佚了。  《三國志》善於敘事,文筆簡潔,剪裁得當,當時就受到讚許。與陳壽同時的夏侯湛寫作《魏書》,看到《三國志》,認為沒有另寫新史的必要,就譭棄了自己的著作。後人更是推崇備至,認為在記載三國曆史的史書中,獨有陳書可以同《史記》、《漢書》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國史相繼泯滅無聞,只有《三國志》一直流傳到現在。南朝人劉勰在《文心雕龍·史傳》篇中講:“魏代三雄,記傳互出,《陽秋》、《魏略》之屬,《江表》、《吳錄》之類,或激抗難徵,或疏闊寡要。唯陳壽《三志》,文質辨洽,荀(勖)、張(華)比之(司馬)遷、(班)固,非妄譽也。”這就是說,那些同類史書不是立論偏激,根據不足;就是文筆疏闊,不得要領。只有陳壽的作品達到了內容與文字表述的統一。  陳壽是晉臣,晉是承魏而有天下的。所以,《三國志》便尊魏為正統。在《魏書》中為曹操寫了本紀,而《蜀書》和《吳書》則只有傳,沒有紀。記劉備則為《先主傳》,記孫權則稱《吳主傳》。這是編史書為政治服務的一個例子,也是《三國志》的一個特點。  陳壽雖然名義上尊魏為正統,實際上卻是以魏、蜀、吳三國各自成書,如實地記錄了三國鼎立的局勢,表明了它們各自為政,互不統屬,地位是相同的。就記事的方法來說,《先主傳》和《吳主傳》,也都是年經事緯,與本紀完全相同,只是不稱紀而已。陳壽這樣處理,是附合當時實際情況的,這足見他的卓識和創見。《三國志》總起來說記事比較簡略,這可能與史料的多少有關。陳壽是三國時人,蜀國滅亡時三十一歲。他所修的《三國志》在當時屬於現代史,很多事是他親身經歷、耳聞目見的,比較真切,按說是有條件蒐集史料的。但因為時代近,有許多史料還沒有披露出來;同時,因為恩怨還沒有消除,褒貶很難公允,也給材料的選用和修史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從魏、蜀、吳三書比較來看,《蜀書》僅得十五卷,較魏、吳兩書更簡。這大概是魏、吳兩國的史料多於蜀的原故。陳壽寫《三國志》時,魏國已有王沈的《魏書》,吳國也有韋昭的《吳書》可作參考,這給陳壽蒐集史料提供了極大方便。而蜀漢既沒有史官,也沒有現成的史書可借鑑,蒐集史料就非常困難。陳壽費了很大氣力,連一些零篇殘文也注意搜尋,《蜀書》才僅得十五卷之數。《蜀書》中的許多重要人物的事蹟,記載都十分簡略,可見蜀漢的史料是相當缺乏的。另外,因為政治上的原因,陳壽也可能捨棄了一些材料,如牽涉到司馬懿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不便寫,只好捨棄了。  陳壽所著的《三國志》,與前三史一樣,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後,尚書郎範頵上表說:“陳壽作《三國志》,辭多勸誡,朋乎得失,有益風化,雖文豔不若相如,而質直過之,願垂採錄。”由此可見,《三國志》書成之後,就受到了當時人們的好評。陳壽敘事簡略,三書很少重複,記事翔實。在材料的取捨上也十分嚴慎,為歷代史學家所重視。史學界把《史記》、《漢書》、《後漢書》和《三國志》合稱前四史,視為紀傳體史學名著。  《三國志》取材精審。裴松之《三國志注》記漢魏交替之際的表奏冊詔有20篇之多,陳壽在《三國志·文帝紀》中,只用一篇173字的冊命就把這件大事寫出來。對孫策之死,捨棄《搜神記》等書上的妄誕傳說,只記孫策為許貢的刺客所擊殺。這些都反映了他對史實認真考訂,慎重選擇的態度。  《三國志》行文簡明、乾淨。它常用簡潔的筆墨,寫出傳神的人物。《先主傳》記曹操與劉備論英雄,當曹操說出:  “今天下英雄,唯使君與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數也”之時,“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記載,使劉備韜晦的心情,躍然紙上。  《周瑜魯肅呂蒙傳》記載的曹操聽到劉備佔據了荊州之時,“方作書,落筆於地”的情態,生動烘托出劉備在曹操心目中和當時局勢中的地位。書中寫名士的風雅、謀士的方略、武將的威猛,大多著墨不多,卻栩栩如生。  陳壽在書中表現出品題人物的興趣。他說劉備是英雄,曹操是人傑,孫策、孫權是英傑,諸葛亮、周瑜、魯肅是奇才,龐統是高俊,程昱、郭嘉、董昭是奇士,董和、劉巴是令士,和洽、常林是美士,徐邈、胡質是彥士,王粲、秦宓是才士,關羽、張飛、程普,黃蓋是虎臣,陳震、董允、薛綜是良臣,張遼、樂進是良將,這都反映了當時的時代風氣。  陳壽還能在敘事中做到隱諱而不失實錄,揚善而不隱蔽缺點。陳壽所處時代,各種政治關係複雜,歷史與現實問題糾纏在一起,陳壽在用曲折方式反映歷史真實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三國志》對漢魏關係有所隱諱,但措詞微而不誣,並於別處透露出來一些真實情況。如建安元年(196年)漢獻帝遷都許昌,本是曹操企圖挾天子以令諸侯之舉。陳壽在這裡不用明文寫曹操的政治企圖,這是隱諱。但寫遷都而不稱天子,卻說董昭等勸太祖都許,這就是微詞了。另外,他在《荀彧傳》、《董昭傳》和《周瑜魯肅呂蒙傳評》中都揭露了當時的真實情況。陳壽對蜀漢雖懷故國之情,卻不隱諱劉備、諸葛亮的過失,記下了劉備以私怨殺張裕和諸葛亮錯用馬謖等事。這也是良史之才的一個表現。  但是,唐朝房玄齡等奉詔撰寫的《晉書·陳壽傳》,在承認陳壽“善敘事,有良史之才”的同時,又認為陳壽因為私仇而在書中有所表現。說“丁儀、丁廙有盛名於魏,壽謂其子曰:可覓千斛米見與,當為尊公作佳傳。丁不與之,竟不為立傳。壽父為馬謖參軍,謖為諸葛亮所誅,壽父亦坐被髡,諸葛瞻又輕壽。壽為亮立傳,謂亮將略非長,無應敵之才;言瞻惟工書,名過其實。議者以此少之。”  《晉書·陳壽傳》關於陳壽索米的這條史料,只有少數幾位史學家如北周的柳虯、唐朝的劉知幾等相信,而多數的史學家則認為這條史料不合事實,是假的。清朝的潘眉在《三國志考證》中指出:“丁儀、丁廙,官不過右刺奸掾及黃門侍郎,外無摧鋒接刃之功,內無升堂廟勝之效,黨於陳思王,冀搖冢嗣,啟釁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隨之,斯實魏朝罪人,不得立傳明矣。《晉書》謂索米不得不為立傳,此最無識之言。”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也指出:《晉書》謂“壽父為馬謖參軍,謖為諸葛亮所誅,壽父被髡,故壽為《亮傳》,謂將略非所長。此真無識之論也。亮之不可及處,原不必以用兵見長。觀壽校訂《諸葛集》,表言亮科教嚴明,賞罰必信,無惡不懲,無善不顯,至於吏不容奸,人懷自勵。至今梁、益之民,雖《甘棠》之詠召公,鄭人之歌子產,無以過也。又《亮傳》後評曰:亮之為治也,開誠心,布公道,善無微而不賞,惡無纖而不貶。終於邦域之內,鹹畏而愛之,刑政雖峻而無惡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勸戒明也。其頌孔明可謂獨見其大矣。”由此可見,《晉書》貶陳壽之說,實為不實之詞,不可盡信。  《四庫金書總目提要·三國志》說過一些公道話:“以理而論,(陳)壽之謬萬萬無詞;以勢而論,則鑿齒帝漢順而易,壽欲帝漢逆而難。蓋鑿齒時晉已南渡,其事有類乎蜀,為偏安者爭正統,此孚於當代之論者也;壽則身為晉武之臣,而晉武承魏之統,偽魏是偽晉矣。其能行於當代哉!此猶宋太祖篡立近於魏而北漢、南唐亦近於蜀,故北宋諸儒皆有避而不偽魏;高宗以後,偏安江左近於蜀,而中原魏地全入於金,故南宋諸儒乃紛紛起而帝蜀。此皆當論其世,未可以一格繩也。”看來,從東晉習鑿齒以來掀起的正統之爭,無不具有現實的目的和為當代政權服務的用心,知人論世,知世論史是至關要緊的,沒有永恆不變的正偽標的。  陳壽受後人批評的另一弊病是書中時有曲筆,多所迴護。劉知幾在《史通·直書篇》說“當宜、景開基之始,曹、馬構紛之際,或列營渭曲,見屈武侯,或發仗雲臺,取傷成濟,陳壽、王隱鹹杜其口而無言。”批評陳壽和王隱在修史時對當權人物曹操、司馬懿的醜事緘口無言,為之迴護。我們在《三國志·魏書》中確實沒有看到劉知幾所論的內容,對此,清人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六中“三國志多回護”寫到:  《春秋》書天王狩於河陽,不言晉侯所召,而以為天子巡狩,既已開掩護之法,然此物為尊者諱也。至於孩父之事,則大書以正之,如許止、趙盾之類,皆一字不肯假借,所以垂誠,義至嚴也。自陳壽作《魏本紀》多所迴護,凡兩朝革易之際,進爵封國,賜劍履,加九錫,以及禪位,有詔有策,竟成一定書法。以後宋、齊、梁、陳諸書悉奉為成式,直以為作史之法固應如是。然壽迴護過甚之處,究有未安者。  趙翼在回顧自《春秋》以來即有迴護現象的存在,認為陳壽在這方面做得不好。於是趙翼列舉一些例證,如漢獻帝遜位之後,魏封其為山陽公,到他死時,才追諡為獻帝,陳壽隱去曹王篡漢封山陽公一節,在《魏紀》中只稱漢獻帝。同樣常道鄉公遜位,為陳留王,到死時才追諡為元帝,陳壽也為之諱隱掩飾。司馬師廢齊王芳,《魏略》是這樣記載的:“(司馬)師遣郭一芝入宮,太后方與帝對弈,芝奏日:‘大將軍欲廢陛下。’帝乃起去,太后不悅。芝曰:‘大將軍意已定,太后但當順旨。’太后曰:‘我欲見大將軍。’芝曰:‘大將軍何可見邪。’太后乃付以璽緩。’是齊王之廢,全出於司馬師之主意,太后全然不知。陳壽《魏紀》“反載太后之命,極言齊王無道不孝,以見其當廢,其誣齊王而黨司馬氏亦太甚關。’如此等等。  最為嚴重的曲筆是高貴鄉公被弒之事,據《漢晉春秋》、《魏氏春秋》以及《世語》、《魏末傳》所載是高貴鄉公曹髦見司馬昭跋扈專橫,專權禍國,心不能甘,“發甲兵於凌雲臺,親討司馬昭。司馬昭令賈充拒之,時府兵尚不敢動,賈充即令成倅、成濟曰:‘公蓄養汝等,正為今日。’成濟乃抽戈犯帝,刃出於背而崩。”而陳壽“《魏志》但書高貴鄉公卒,年二十”,絕不見被弒之跡。反載太后之命,言高貴鄉公之當誅,欲以庶人禮葬之。並載昭奏,稱“公卒兵向臣,臣即敕將士不得傷害,騎督成倅弟成濟橫人兵陣,傷公,遂至殞命,臣輒收濟付廷尉,結正其罪。”……這樣,趙翼感嘆道:“本紀如此,又無列傳散見其事,此尤曲筆之甚者矣,然此猶曰身仕於晉,不敢不為晉諱也。至曹魏則隔朝之事,何必亦為之諱。”  趙翼的責難,尖銳深刻,例證還多,餘如曹操徵陶謙時濫殺無辜,記曹魏對蜀之戰“專以諱敗誇勝為得體”,最後,趙翼認為陳壽不僅牽涉到當權統治者的本紀多回護,而列傳中也多所諱。這樣的迴護曲筆,不竟讓趙翼困惑不解:“豈壽以作史之法必應如是,迴護耶?抑壽所據各國之原史本已諱而不書,遂仍其舊,而不復訂正耶?”  陳壽修史中的曲筆、迴護的確存在,他顯然是處在曹魏、西晉政權交替過程中的一種避禍方式,對大權在握的統治者隱惡濫美,為統治者服務的傾向是存在的。作為封建時代的史書,必然會對當權者有所迴護,為尊者諱是無法超越的潛在規則。就是趙翼所肯定的秉筆直書的南史、董狐也是經不起推敲的。所謂“趙盾弒君”(《左傳·宣公二年》)也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結論。他們立論的理由是趙盾“為正卿,亡不越境,返不計賊”,沒有盡到臣子的責任。  當然,趙翼也為陳壽的曲筆作了歷史考辯,指出:“蓋壽修書在晉時,故於魏、晉革易之處,不得不多所迴護。而魏之承漢,與晉之承魏,一也。既欲為晉迴護,不得不先為魏迴護……,當然,也有可能是陳壽所參考的魏、晉資料原來就是這樣記載,陳壽未作訂正吧!他也不敢妄加篡改的。設身處地,為陳所處的特定歷史環境作了客觀剖析,並認為處於改朝換代之際修史者顧忌更多的實際背景,是可以理解的。  毋庸置疑,修史貴真實,不虛美,不隱惡應是史家必須恪守的準則,曲筆是不足為訓的。應當看到,陳壽除了涉及魏晉易代的敏感問題與當權人物之外,其敘寫仍屬翔實可信的。我們不必諱言陳壽的曲筆,也不能因此而懷疑《三國志》的信史價值。錢大昕所說:“然吾所以重承祚者,又在乎敘事之可信。蓋史臣載筆,事久則議論易公,世近見聞必確。三國介漢晉之間,首尾相涉,垂及百年,兩史有違失者,往往賴此書正之……予性喜史學,馬班而外,即推此書,以為過於範(曄)、歐陽(修)。”《三國志辯疑序》)  然而,《三國志》也有其不足之處,不可不注意。在敘事時,除了在某些人的紀和傳中有矛盾之處外,其最大的缺點,就是對曹魏和司馬氏多有迴護、溢美之詞,受到了歷代史學家的批評。另外,全書只有紀和傳,而無志和表,這是一大缺欠。《三國志》成書之後,由於敘事過於簡要,到了南朝宋文帝時,著名史學家裴松之便為其作注,又增補了大量材料。  裴松之(372—451),字世期,南朝宋河東聞喜(今山西聞喜)人。裴松之士族官僚家庭出身,祖父裴昧官居光錄大夫,父裴圭曾任正員外郎。裴松之從小喜愛讀書,8歲時已熟知《論語》、《詩經》諸書。後博覽典籍,學識日進。晉孝武帝太元十六年(391年),裴松之任殿中將軍,時年20歲。晉安帝隆安二年(398年),其舅父豫州刺史庾楷聯合兗青二州刺史王恭等攻打建康。兵敗,庾楷投奔夏口的桓玄。庾楷推薦裴松之擔任新野太守。裴松之考慮風險過大,遲遲不肯動身。不久,軍閥火併,庾楷死於桓玄之手。裴松之免去了一場殺身之禍。  義熙初,裴松之先後擔任員外散騎侍郎,吳興故鄣縣縣令等職,後升調回朝廷,改任尚書祠部郎。  義熙十二年(416年),太尉劉裕(即宋武帝)率軍北伐。裴松之時任司州主簿隨軍北行。劉裕十分賞識裴松之,贊他有“廟廊之才”,將他轉任治中從事史。晉軍佔洛陽後,劉裕委任之為封國世子洗馬。裴松之成為劉裕集團中的重要成員。  東晉時歷仕零陵內史、國子博士等。入宋後任中書侍郎。宋文帝以陳壽所著《三國志》記事過簡,命他為之作補註。他在《上三國志注表》中說,“臣前被詔,使採三國異同以注陳壽《三國志》。壽書銓敘可觀,事多審正。誠遊覽之苑囿,近世之嘉史。然失在於略,時有所脫漏。臣奉旨尋詳,務在周悉。上搜舊聞,傍摭遺逸。按三國雖歷年不遠,而事關漢、晉。首尾所涉,出入百載。註記紛錯,每多舛互。其壽所不載,事宜存錄者,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或同說一事而辭有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並皆抄內以備異聞。若乃紕繆顯然,言不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妄。其時事當否及壽之小失,頗以愚意有所論辯。”所以裴注不僅解釋地理名物等,更主要的在於補充原書記載的遺漏和糾正錯誤。同一事幾家記述不同的,他都收錄進來,以備參考。對於史事和人物,裴注有所評論;對於陳壽議論的不當,裴注也加以批評。裴注蒐羅廣博,引書首尾完整,不加剪裁割裂。為了註釋《三國志》,他收集了三國時期的原始材料達一百五十多種,博引各家著作的原文,註文字數約超過原文的三倍。據沈家本統計,注中引書“經部廿二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由此許多《三國志》中失載的歷史事實得以儲存。裴注中也有運用傳統註釋方法的地方,《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其初意似亦欲如應劭之注《漢書》,考究訓詁,引證故實。……蓋欲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刪棄,故或詳或略,或有或無,亦頗為例不純。”侯康說:“至於箋註名物,訓釋文義,裴注間而有之而不詳,蓋非其宗旨所存。” 楊翼驤先生在《裴松之》一文中將這部分裴注歸納為字音、文義、校勘、名物、地理、典故若干類。他認為:“作注的目的主要是增廣事實,而這一類的批註不過是附帶的工作”。他注《三國志》的重點是補闕和糾謬。正如他在《上三國志注表》中所說:“壽所不載,事宜存錄者,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或同說一事而辭有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並皆抄納,以備異聞;若乃紕繆顯然,言不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忘;其時事當否及壽之小失,頗以愚意有所論辯。”裴注的最大特點,就是廣採博引,極大地豐富了原書的內容。特別是他所引用的原始材料今天大部分已經亡佚,幸而保留在裴注中,因而史料價值就非常珍貴。我們在讀《三國志》時,一定要把裴松之的註文當作正文來讀。 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對裴松之注《三國志》的評價:“宋元嘉中,裴松之受詔為注,所注雜引諸書,亦時下己意。綜其大致約有六端: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說,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其中往往嗜奇愛博,頗傷蕪雜。()然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注皆翦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這個歸納是準確的。但又說:“其初意似亦欲如應劭之注漢書,考究訓詁,引證故實。……欲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刪棄,故或詳或略,或有或無。”這話毫無證據,只能認為撰提要者的臆測之辭罷了。裴注為史書註釋開闢了新的廣闊道路。  針對當時史書“疏略寡要”、“時有脫漏”的問題,裴氏將補闕列為第一項,主要補記重要事件與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陳壽僅在《武帝紀》和《任峻傳》中用50幾個字略作記載,僅僅說明了“軍國之饒,起於棗祗而成於峻”。而曹操在這一重大決策上有何認識與領導,推行中有何艱辛,推行後有何成效,陳壽則未作評敘。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闡明瞭以上問題,將屯田一事作為曹魏定國的重大國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領這一層面上,裴氏顯然高一籌。又如諸葛亮七擒孟獲一事,反映了蜀漢以“攻心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進行北伐前安定後方的重要措施,陳壽一筆帶過,而斐氏補充200多字,其識見亦在陳壽之上。王弼開魏晉玄學之先聲,陳壽僅以23字記之。裴氏引何邵《王弼傳》補其生平與學說,引孫盛《魏氏春秋》反映時人的評斷,引《博物志》介紹家世,為中國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據。馬鈞其人其事,在《方技傳》中了無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補充其生平與重大發明創造,有關指南車、翻車、連弩、發石車以及織綾機的記載,反映了當時的科技生產水平,填補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與重大事件與人物有關的重要文獻亦是補闕的內容,如曹操的《明志令》、《舉賢無拘品行令》、曹丕的《與吳質書》,李密的《陳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傳世。  所謂備異與懲妄,是針對同說一事,而各書記載卻“辭有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之情況而言的。“並皆抄內、以備異聞”為備異,依本志或引證它書做“隨違矯正”工作,為懲妄。二者往往難以截然分開。如劉備三顧茅一事,《諸葛亮傳》所記情節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魚豢《魏略》和西晉司馬彪《九州春秋》所記則不同,認為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裴氏將兩書記載均抄錄於注中,可為備異;又對其說加以辨析,引《出師表》所說“先帝不以臣卑鄙,蝟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一段,說明“非亮先詣備”這一結論,可謂懲妄。這種備異,懲妄,往往以壽書作為對比物件,再擴及到對其他史書的品評和總結。如在《魏書·文昭甄皇后傳注》中,錄有王沉《魏書》褒美甄后的記載,與壽書截然不同。裴氏依據《春秋》之義,認定《魏書》“崇飾虛文”,並說“推此而言,其稱卞、甄諸後言行之善,皆難以實論”,從而斷定“陳氏刪落,良有以也”。對陳壽失誤而他書正確處,亦作明確判斷。如《吳書·樓玄傳注》引虞博《江表傳》所載樓玄自殺事,裴氏徑直判斷為“《江表傳》所言,於理為長”。《吳書·諸葛恪傳注》引胡衝《吳歷》所載,裴氏判斷為“《吳歷》為長”。  這種評斷,在論辨一條中有更多體現。論辨包括評史事與評史書兩個方面,評史事者隨處可見,是史家主體認識的直接表達,因與本論題關係不大,故略而不論,評論史書,則有總結同期史著優劣的史學批評的意義,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之一。裴氏對《三國志》一書的評論,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評價,又有散見於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評,是較為全面的;對同期其他史書,則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評點,概括來看,這些評論大致可分為體例安排、敘事描寫兩個方面。  中國史書體例自《春秋》、《史記》後,編年、紀傳兩體漸趨成熟,儘管仍存在二體優劣的爭論,但其體式已較固定,無需多言了。裴氏較關注的是對現有體例,尤其是做為正史的紀傳體的規範化問題。紀傳體以人物傳記為主,專傳、合傳較好掌握,而類傳如何劃分,則頗不一致。裴氏主張取“事類相從”的原則,他說:“臣松之以為列傳之體,以事類相從。張子房青雲之士,誠非陳平之倫。然漢之謀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則餘無所附,故前史合之,蓋其宜也。”肯定了司馬遷首創“事類相從”的合理性,然後批評陳壽將非為一類的人放在一傳中,有失體例。如賈詡之儔,實屬“算無遺略、經權達變”的奇士,應放在善作籌劃的程昱、郭嘉等人的類傳中,但卻放在了德智兩全有王佐之風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類”,“其猶夜光之與蒸燭乎?其照雖均,質則異焉”,本質的異同,應是區分類傳的第一要義。其次,行事相類亦為重要原則。如魚豢《魏略·勇俠傳》不計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將漢末孫賓碩四人編入魏,是依據“其人接魏,事義相類”的原則處理的。對此,如果說魚豢還僅處於一種自發狀態的話,那麼,裴氏提出“事義相類”的原則,便已成為一種自覺的認識了。由實踐昇華為理論,再指實踐,正是裴注史學意義在編纂學上的體現。  在敘事描寫上,強調通順合理,反對“語之不通”。注意容貌狀寫,如對荀彧之外貌,以陳壽不稱述為遺憾,特引《典略》、《平原禰稀傳》補充之,既反映了魏晉著文講究人物容止風藻的時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國史學講究形象描寫的特色,還體現了裴氏對歷史文學的審美要求,即生動形象的描寫可使史著更具魅力,這一點同樣具有史學意義。  晁公武首先涉及裴注的字數:“(裴注)博採群說,分入書中,其多過本書數倍。”(《郡齋讀書志》卷二)在清代武英殿刻本《三國志》中,李龍官等在校刊識語中更為具體地指出“裴松之注更三倍於正文”。20世紀70年代初,黃大受據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的殿本統計,陳壽本書為350,833字,裴注為322,643字(《三國志及裴注字數統計表》,載《三國志選注》,臺北中正書局,1972年版卷首。轉引自吳金華《三國志叢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95頁)。王廷洽根據中華書局陳乃乾校點本統計出《三國志》為366,657字,裴注為320,799字(《略談〈三國志〉與裴注的數量問題》,《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85年第3期)。吳金華據百衲本統計,陳壽本書為368,039字,裴注為322,171字(《三國志校詁附編》,江蘇古籍出版社,1990年)。崔曙庭根據金陵活字本統計,《三國志》為367,327宇,裴注為320,805字(《〈三國志〉本文確實多於裴注》,《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0年第2期)。如果以上述統計最少的《三國志》與統計最多的裴注字數比較,《三國志》也比裴注多38,014字,即便裴注中尚有佚文或混入正文,也不可能達到數倍於本書的文字。張子俠則認為:“《三國志》的版本和流傳的經過極為複雜,既有文字脫漏問題,也有註文混入正文的現象,因而正文與註文孰多孰少不能輕下結論。”(《〈三國志〉裴注研究三題》,《史學史研究》2000年第2期)。  明以前人若王通、劉知幾都譏其繁蕪,葉適至認為“注之所載,皆壽書之棄餘”(文獻通考一九一)。清代學者雖然推崇裴注,但也有人指責他有的應注而不注,有的不應注而注,引書有改字等等(見趙翼陔餘業考六、四庫提要四五及盧文弨的批註)。其實這些都是小缺點,並不能因此掩沒它的長處。裴注引用的魏、晉人著作多至二百十種,著錄在隋書經籍志中的已經不到四分之三,唐、宋以後就十不存一了。而且裴注所引的材料,都首尾完整,儘管說它“繁蕪”,說它“壽之棄餘”,單就儲存古代資料這一點說,也是值得重視的。  由於裴注引書具有較高的文獻學價值,因此裴注引書數量和書目的考證成了裴注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分歧最大的問題。錢大昕統計裴注引書“凡百四十餘種,其與史學無涉者不在數內”,所列書名144種(《廿二史考異》卷十五)。趙翼統計裴注引書“凡〔百〕五十餘種”,所列書名151種,亦為史部類數目(《廿二史札記》卷六)。趙紹祖統計裴注引書“凡一百八十餘種”,另外,引諸經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太極拳究竟是在練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