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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哥哈

    國家補貼現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額限制,看能不能申請的到,每個市的補貼也不同,有些是沒有補貼的。初裝費補貼是安裝完併網後一次性補貼的,另外還有每發一度電補貼多少錢,這個每個地級市都不同,補貼年限也不同。湖北省――0.1元/kWh,5年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價局、能源局 、扶貧辦聯合釋出《關於光伏扶貧專案省級電價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18〕72號)提出: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專案實行電價補貼。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專案自併網發電之日起,依據其上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省電力公司應將2016年起累計的省級光伏扶貧專案補貼資金一次性結算到位,之後的省級光伏扶貧專案電價補貼資金按照“一月一結算”的要求及時結算。陝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8〕32號)提出: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併網的分散式發電專案,自專案併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實施分散式光伏屋頂工程。對裝機規模超過1兆瓦且建成併網的屋頂光伏電站專案,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一次性獎勵,單個專案、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湖南省――0.2元/kWh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財政廳、發改委聯合印發《湖南省分散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實施細則》(湘財建〔2017〕69號)提出:省級光伏發電補助實行全電量補貼,對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產且符合第四條規定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後投產的專案補貼期間為:專案投產執行日―2019年12月31日。長沙市――0.2元/kWh,5年2017年3月1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快分散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17〕8號),提出:在長沙註冊企業、機構、社群和家庭投資新建並於2014年至2020年期間建成併網發電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根據專案建成後的實際發電量,除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省度電補貼外,自併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由市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為5年,補貼資金在“市分散式能源專項”中列支。海南省三亞市――0.25元/kWh2017年12月1日,三亞市人民政府釋出《三亞市太陽能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管理辦法》(三府〔2017〕268號),提出:採取後補貼方式,在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驗收合格並投產滿1年後開始補助,對於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投資方,在國家補助標準基礎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補助,以專案上一年度所發總電量計算補助金額。2020年前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的符合條件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均可享受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建設專項資金支援。補助時間為專案建成投產後連續5年。2018年5月18日,《三亞市推進農村家庭屋頂光伏專案建設實施方案》:農村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在國家、省補貼政策基礎上均同時享受三亞市政府0.25元/千瓦時的補貼,同時專案建成後市財政一次性給予農戶3000元獎勵資金。山西省大同晉城――0.2元/kWh1)大同市――0.2元/kWh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發《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潔採暖“煤改電”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同政辦發〔2018〕111號),提出: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太陽能、餘熱、餘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的,備購置、安裝及從電錶到裝置的電纜連線總費用達到或超過1萬元的,每戶按8000元補貼,採暖期給予使用者用電0.2元/千瓦時補貼,每戶每個取暖季最高補貼電量1.2萬千瓦時。2)晉城市――0.2元/kWh2018年貧困戶,5kW上限,給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設安裝補貼,同時每度電補貼0.2元/千瓦時,享受補貼到2020年。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提出: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併網的屋頂分散式發電專案,自專案併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15年。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併網的地面電站專案,自專案併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0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6年。河北省――0.25元/kWh,5年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發《關於下達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專案併網計劃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併網的專案,在執行當地標杆上網電價的基礎上,繼續享受省內每度電補貼0.2元扶持政策,自投產之日起補貼三年。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明確光伏扶貧電站電價補貼政策的通知》(冀價管〔2018〕56號),提出:2018年底前併網發電的光伏扶貧電站上網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自併網發電之日起補貼3年。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廳下發《河北省農村地區太陽能取暖試點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對“太陽能光伏+”取暖技術,主要採用政府補貼+農戶出資等模式。省財政在現有上網電價的基礎上補貼0.2元/kWh,即上網電價為二類地區0.85 元/kWh,三類地區0.95元/kWh。北京市――0.3元/kWh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財政局、發改委聯合印發《北京市分散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提出:對於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併網發電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市級財政按專案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每個專案的獎勵期限為5年,獎勵物件為分散式發電企業或自然人。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和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Sunny富民工程”實施方案(試行)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時間,在北京市範圍內實施Sunny富民工程,對於Sunny富民專案,北京市給予每千瓦時0.3元的獎勵(含稅),獎勵期限為5年。另外,Sunny富民工程主要幫扶範圍為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和鄉鎮。低收入農戶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戶裝機容量不超過5千瓦;低收入村和鄉鎮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村和每鄉鎮的裝機容量不超過100千瓦。上海市――0.4元/kWh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發改委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 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提出:對2016年-2018年投產發電的新能源專案實施獎勵:對於光伏專案,根據實際發電量對專案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5年。單個專案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光伏電站:0.3元/千瓦時,分散式光伏:工、商業使用者為0.25元/千瓦時,學校使用者為0.55元/千瓦時,個人、養老院等享受優惠電價使用者為0.4元/千瓦時。廣東省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1)深圳市――0.4元/kWh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財政委員會聯合印發《深圳市建築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建規〔2018〕6號)提出:對於太陽能光伏專案,根據年度實際發電量對專案投資主體給予0.4元/千瓦時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單個專案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2)佛山市――0.15元/kWh,3年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專案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提出:現行的光伏發電應用專案扶持政策適用期限延長3年。對2016-2018建成的分散式光伏發電應用專案的各型別建築和構築物業主給予一次性獎勵。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群建築和構築物按2萬元/兆瓦獎勵,單個專案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築和構築物面積安裝單個分散式光伏發電應用專案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專案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對2016-2018建成且符合補助範圍的專案,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專案實現併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進行補助。3)東莞市――0.3元/kWh,5年2017年12月19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資金管理辦法》,提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併網驗收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裝機容量在120MW以內。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居民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自然人投資者,可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 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對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各型別建築和構築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專案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分4年撥付。對機關事業單位、工廠、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群、農業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設企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江蘇省蘇州市――0.37元/kWh,3年2018年7月,蘇州市政府就《關於進一步促進蘇州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檔案提出:2018~2020年期間建成的分散式發電專案按實際發電效果:已納入國家補貼的,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再給予專案應用單位或個人0.05元/千瓦時補貼;未納入國家補貼的專案,給予專案應用單位或個人0.37元/千瓦時補貼。所有專案從併網之日起補貼三年,資金由蘇州供電公司先行墊付,在發放國補時直接配套,每月再與財政結算。浙江省――0.1元/kWh1)浙江省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價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能源局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明確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等事項的通知》(浙價資〔2014〕179號 ),提出:獲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的光伏發電專案,省再補貼0.10元/千瓦時。2)杭州市――0.1元/kWh,5年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發《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補貼。在杭註冊的光伏企業在杭州新建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含“全額上網”模式),並在2016―2018年期間建成併網的分散式光伏專案,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自併網之月起由市財政每年按其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光伏地面電站補貼。對納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專案計劃且在2016―2018年期間按期建成併網的光伏地面電站,由市財政每年按其發電量給予0.05元/千瓦時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單個專案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3)杭州市餘杭區――0.2元/kWh2016年3月26日《餘杭區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我區範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0.3兆瓦以上,按其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助。本政策意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實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4)杭州市富陽區――0.2元/kWh,5年2018年6月13日《關於太陽能光伏發電資助的實施細則》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富陽區行政區域內由區供電公司完成併網發電的光伏專案(含農光互補專案)和居民住宅光伏專案的各類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專案實際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非居民發電量補貼。按0.2元/千瓦時給予補貼,自併網之月起始,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單個專案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5)金華市――0.3元/kWh,3年2017年2月22日,《金華市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區註冊的光伏應用企業,在市區範圍內建設的企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專案,自併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再分別補0.2元/千瓦時、0.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6)金華市浦江縣――0.2元/kWh,3年2017年7月5日,浦江縣人民政府印發《浦江縣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縣域內註冊的光伏應用企業,並在縣域範圍內完成立項並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專案,自併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由縣財政局再補助0.2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7)金華市磐安縣――0.2元/kWh,3年2016年4月17日《關於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縣光伏發電專案年度計劃的分散式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地面電站自併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集中連片居民50戶以上,對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計劃的居民,光伏發電專案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3元/瓦,補貼最高不超過9000元,扶貧重點村優先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對未列入縣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的居民光伏發電專案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併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8)溫州市泰順縣――0.3元/kWh,5年從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縣域範圍內,安裝的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並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給予每度電0.3元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5年。9)溫州市文成縣――0.3元/kWh,5年實行分散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2018年底前,建成併網發電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在享受國家補貼、省每度電0.1元補貼的基礎上,自併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2元,連續補貼5年;居民個人投資的光伏發電專案,自併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貼5年。縣財政補貼一年發放一次。10)紹興濱海新城――0.2元/kWh,5年2015年11月,紹興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快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紹濱海委〔2015〕74號),提出:配套電量補貼。新城區域內的居民家庭、企業利用屋頂、空地、荒坡等投資新建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並於2018 年底前建成併網發電,並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光伏發電專案的,專案建成後,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除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外,參照紹興市相關政策由新城財政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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