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包裝原則
1)適合運輸
這是運輸包裝(運輸包裝也叫外包裝,與商品包裝/內包裝/銷售包裝相對)的基本要求。運輸包裝必須結實、耐衝擊、耐震動,同時要兼顧防潮、防盜、防丟失等功能。
2)保護產品、防潮防盜
保護產品是包裝的最低要求,別的要求(如適合運輸、便於裝卸、美觀大方等)都是在保護產品的前提下,才有意義。對於高價值但體積小的產品,尤其要注意防潮防盜的功能。如在外包裝上貼上防盜封條,這樣只要封條完好,就表明裡面的產品沒有丟失。
3)方便裝卸搬運
包裝良好,容易搬運,便於裝卸,有利於提高效率,同時能避免“野蠻裝卸”可能給貨物帶來的損害和破壞。如:要注意每件包裝的重量、尺寸——太重會導致不方便搬運和裝卸;形狀不規則不利於碼放整齊,容易導致不必要的變形、破損。如果是托盤貨或大件貨物必須要用叉車或吊車才能裝卸、搬運的,一定要方便機械操作,比如要有必要的插孔或起吊的孔或環等。
4)適度和合理包裝
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重量、尺寸、形狀、體積等)選用大小合適的包裝箱、板以及包裝填充物、封箱方式(是否纏打包帶)以及加固方法等。一定要避免包裝箱過大,造成內部留空的不足包裝,這極容易造成包裝與貨物的破損。當然,也不應過度包裝,造成包裝材料的不必要的浪費。
5)包裝件融為一體
外包裝要與內裡的保護材料、緩衝物和產品本身融為一體,一個外包裝包含多個小的內包裝時,要注意內容物之間或外包裝與內容物之間要碼放整齊、良好,有空隙時要用緩衝物或保護材料填充,避免由於有空隙導致不應有的碰撞、摩擦或擠壓。
6)注意方向和重心平衡
如果不能側放、倒放,必須正面朝上的貨物,一定要在外包裝上標識清楚,四面都要有“向上”等相關標示,在搬運、裝卸、儲存、運輸過程中都要嚴格按照外包裝上的箭頭標識正確操作和處置貨物。包裝件的重心應該位於中心位置,重量分佈儘量保持平衡,如果由於物品本身的問題無法保持重心在中心附近,最好標明那邊重。
2. 錯誤的包裝方式
1)不能做成連體包裝。用透明膠、繩子、氣泡膜等,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包裝件捆綁在一起,做成連體包裝,這種做法一般是不允許的。
2)內件缺少填充物或沒有防震保護材料進行填充,容易晃動、碰撞、滾動,極易損壞產品,必需新增填充物固定內件或更換尺寸更合適的包裝箱規格。如:內件有零件、配件,必須用透明膠等固定住,並在包裝內填充足夠的緩衝、防震材料。又如:如果是多個易碎品裝入同一個包裝箱中,必須採取分隔措施,將兩個易碎品隔開。
3)包裝重心太偏、形狀不規則,以及重貨包裝強度不夠等。
4)沒有內包裝的小件物品如資料線、讀卡器、螺絲等,必須首先按一定量分隔獨立包裝後,再外套包裝箱,以免遺漏丟失。
3. 包裝注意事項
1)使用舊的盒子或箱子時,必須弄掉包裝外側所有的嘜頭、標籤、標識、號碼、地址等資訊,以及所有可能影響識別貨物或操作指示的資訊。
2)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破損、變形以及使用過的材料作為運輸外包裝。如:強度不夠的塑膠、編織袋等,已經有壓痕、破洞或油汙、水漬或已經受潮等強度不夠的瓦楞紙箱。
3)旅行箱、公文包、行李袋、行李箱等一般不能直接作為外包裝使用;商品包裝(內包裝、銷售包裝)也不能直接作為運輸包裝;任何報刊雜誌、報紙、海報等印刷品不能直接作為外包裝(運輸包裝)。
4)根據貨物屬性、運輸要求等確定是否使用打包帶、鐵箍以及木質包裝等。如果採用木質包裝,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免燻蒸的,如果需要燻蒸,木質包裝上必須有IPPC的燻蒸標識,還要注意國外清關是否需要提供《燻蒸證書》。
1. 包裝原則
1)適合運輸
這是運輸包裝(運輸包裝也叫外包裝,與商品包裝/內包裝/銷售包裝相對)的基本要求。運輸包裝必須結實、耐衝擊、耐震動,同時要兼顧防潮、防盜、防丟失等功能。
2)保護產品、防潮防盜
保護產品是包裝的最低要求,別的要求(如適合運輸、便於裝卸、美觀大方等)都是在保護產品的前提下,才有意義。對於高價值但體積小的產品,尤其要注意防潮防盜的功能。如在外包裝上貼上防盜封條,這樣只要封條完好,就表明裡面的產品沒有丟失。
3)方便裝卸搬運
包裝良好,容易搬運,便於裝卸,有利於提高效率,同時能避免“野蠻裝卸”可能給貨物帶來的損害和破壞。如:要注意每件包裝的重量、尺寸——太重會導致不方便搬運和裝卸;形狀不規則不利於碼放整齊,容易導致不必要的變形、破損。如果是托盤貨或大件貨物必須要用叉車或吊車才能裝卸、搬運的,一定要方便機械操作,比如要有必要的插孔或起吊的孔或環等。
4)適度和合理包裝
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重量、尺寸、形狀、體積等)選用大小合適的包裝箱、板以及包裝填充物、封箱方式(是否纏打包帶)以及加固方法等。一定要避免包裝箱過大,造成內部留空的不足包裝,這極容易造成包裝與貨物的破損。當然,也不應過度包裝,造成包裝材料的不必要的浪費。
5)包裝件融為一體
外包裝要與內裡的保護材料、緩衝物和產品本身融為一體,一個外包裝包含多個小的內包裝時,要注意內容物之間或外包裝與內容物之間要碼放整齊、良好,有空隙時要用緩衝物或保護材料填充,避免由於有空隙導致不應有的碰撞、摩擦或擠壓。
6)注意方向和重心平衡
如果不能側放、倒放,必須正面朝上的貨物,一定要在外包裝上標識清楚,四面都要有“向上”等相關標示,在搬運、裝卸、儲存、運輸過程中都要嚴格按照外包裝上的箭頭標識正確操作和處置貨物。包裝件的重心應該位於中心位置,重量分佈儘量保持平衡,如果由於物品本身的問題無法保持重心在中心附近,最好標明那邊重。
2. 錯誤的包裝方式
1)不能做成連體包裝。用透明膠、繩子、氣泡膜等,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包裝件捆綁在一起,做成連體包裝,這種做法一般是不允許的。
2)內件缺少填充物或沒有防震保護材料進行填充,容易晃動、碰撞、滾動,極易損壞產品,必需新增填充物固定內件或更換尺寸更合適的包裝箱規格。如:內件有零件、配件,必須用透明膠等固定住,並在包裝內填充足夠的緩衝、防震材料。又如:如果是多個易碎品裝入同一個包裝箱中,必須採取分隔措施,將兩個易碎品隔開。
3)包裝重心太偏、形狀不規則,以及重貨包裝強度不夠等。
4)沒有內包裝的小件物品如資料線、讀卡器、螺絲等,必須首先按一定量分隔獨立包裝後,再外套包裝箱,以免遺漏丟失。
3. 包裝注意事項
1)使用舊的盒子或箱子時,必須弄掉包裝外側所有的嘜頭、標籤、標識、號碼、地址等資訊,以及所有可能影響識別貨物或操作指示的資訊。
2)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破損、變形以及使用過的材料作為運輸外包裝。如:強度不夠的塑膠、編織袋等,已經有壓痕、破洞或油汙、水漬或已經受潮等強度不夠的瓦楞紙箱。
3)旅行箱、公文包、行李袋、行李箱等一般不能直接作為外包裝使用;商品包裝(內包裝、銷售包裝)也不能直接作為運輸包裝;任何報刊雜誌、報紙、海報等印刷品不能直接作為外包裝(運輸包裝)。
4)根據貨物屬性、運輸要求等確定是否使用打包帶、鐵箍以及木質包裝等。如果採用木質包裝,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免燻蒸的,如果需要燻蒸,木質包裝上必須有IPPC的燻蒸標識,還要注意國外清關是否需要提供《燻蒸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