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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強說說車

    事情的大體經過是這樣的:

    5月16號,山東膠州的計程車司機徐師傅載著一名乘客在左轉的路口等紅燈。這時候後方出現了一輛拉著警報救護車,為了不防止救護車的通行,徐師傅在紅燈的情況下進行了左轉避讓。

    但是徐師傅闖紅燈的行為被監控拍下來,然後被扣6分罰款200元。徐師傅覺得很委屈,於是去交警大隊提出複議。但是交警大隊還是堅持扣6分罰款200元的判罰。

    交警大隊指出,避讓是沒有什麼問題,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借避讓的名義順便闖紅燈,那麼是違法的。

    交警大隊指出,遇到救援車、搶修、救護等車輛需要避讓,不然會被扣3分,罰款200元。

    交警大隊指出避讓也是講究方法的,只需要在原車道上左轉一點或者是右轉一點讓出通道即可,不可以借避讓名義違法,不能因為避讓而給他人的安全帶來隱患。

    對於這樣的判罰結果,徐師傅並不滿意,廣大網友也感到不滿意。有網友提出,把車子停在路口也是非常危險的,如果救援車輛的是大貨車或者是公交車,左轉一點或者是右轉一點橫在馬路上,危險性更大,更容易造成交通擁堵。很多網友表示遇到這種情況,乾脆比不避讓。

    個人的觀點是需要避讓的時候一定要避讓,這個可能攸關到生命,但是避讓還是要注意方式和方法,避讓的時候給之前車輛留下通道即可,紅燈的時候還是需要讓車子維持在停車的狀態,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拍幾張照片給自己留下一些證據。

    對於這件事情大家怎麼看呢?

  • 2 # 影音文化剪輯

    我認為交警處罰的沒有錯!首先避讓特種作業車輛是必須的,但利用避讓而闖紅燈那就是違法!

    在同向車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如果正前方直行是紅燈,而你的車輛在停車線等紅燈,這個時候,有特種作業車輛在你車後,你應當向左或者向右移動車輛來避讓後面進行緊急任務的特種作業車輛,而不是一直行闖過紅燈後才避讓,所以,這種行為在交通法上是被認定為闖紅燈的!

    事件中,這位計程車師傅就是這樣操作的,實際上也就是利用了避讓救護車的行為而為自己闖紅燈找的掩飾。因為闖紅燈抓拍是要抓拍三次!

    有人說,為了避讓特種作業車輛而把車停在路口,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實際上這種機率基本比中彩票機率都低!仔細想想,避讓時,你直行是紅燈,你在快車道上向右移動避讓,你同向行駛的其他車道車輛是不會行駛的,所以不會發生追尾等事故!橫向行駛的車輛也不會碰到你,事件中很明顯的看到有行人道,行人道和橫向行駛的車道有一定的安全距離,所以,你完全可以避讓時移動道人行道上,等綠燈後再離開,這種行為才是避讓,即使是違章,交警也不會處罰你,!

  • 3 # 放開你所有

    我覺得這個司機確實有點冤了,沒錯,他給救護車讓路後也跟著闖紅燈是違反交通規則,該罰。罰款二百扣6分,如果他不讓路只能罰款二百扣3分。我認為,司機沒有主觀上的故意,因為他在等紅燈,是為了給救護車讓路才違反了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則當然要罰款扣分了,沒毛病。如果他不讓路呢?

    違反交通規則是故意,不給救護車讓路是惡意。一個故意一個惡意,我想不用我說,大家也應該知道孰輕孰重。

    一個是違反交通規則, 一個是惡意不給救護車讓路,處罰的結果卻是,惡意不給救護車讓路的比違反交通規則的還要少。

  • 4 # 武科科Wkk

    全國多數地方闖紅燈都是三張照片,避讓特種車輛左右移動到人行橫道即可,開出租的都是交法學的多會不懂,你看上路車輛想變道大多數出租就不會讓,撞了你全責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出租明顯主觀故意闖紅燈,有人說的特種車前面有多輛車沒地方讓,可以直接右轉直走再找地方掉頭回來,最多拍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複議肯定可以的。只是大家一直以來對交警的觀感都不好,包括我也是,估計只有因違反交規出過事的才能想明白,說難聽點,路上車成千上萬,為啥交警就處罰那麼幾個,我只想說,出租活該

  • 5 # 汽車幫幫堂

    交警是根據監控,再根據法規所做出的處罰。司機因為是避讓救護車從而闖紅燈的,所以對6分和200元的罰款才感覺委屈,讓了還扣分罰款,不讓也是扣分罰款,只不過不讓行只扣3分。這是不是感覺還是不讓的好?

    交警給出的理由是,讓可以,但是不能作為順道闖紅燈的理由。當在讓行時,只需要給車讓出一個通行車位就可以,而不應該讓完車接著就走了,停在路中間就可以了。等綠燈亮了再走。於是,這又牽扯到安全的問題,如果車子停在路中間,發生事故怎麼辦?因為闖紅燈違章在先,交通事故是要負全責的,這就容易出現扯皮,真是難以調和的矛盾。

    按照交警的說法,只需要讓開一些,讓救護車透過就行,不能有其他動作。否則就是6分扣200。估計司機心裡也委屈的很,如果多等一會兒,不讓行,才罰200扣3分。不知道以後這位司機還會不會給救護車、消防車等讓道。

    救護車為搶救生命,爭分奪秒,如果因為路途上的耽擱,對家屬來說也是很大的傷害,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如果自己扣分能換來一條生命,那麼這分扣的也值了。前段時間,高速上因為堵車佔用應急車道的不少,導致救護車不能及時把傷者送往醫院,家屬情急之下給堵車司機磕頭求讓道,最終還是因為耽擱了時間而導致傷者搶救無效。

    誰也不能保證永遠不會使用救護車,那麼這件事情應該再去複議一下,或許給改為扣3分也說不定。200元的罰款是退不了了。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件事?到底是讓還是不讓?

  • 6 # 龍族社

    計程車司機為避讓救護車而闖紅燈,被扣6分罰款200元。儘管這位司機會感到委屈,但交警給出的結果也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考慮。

    5月16日,徐師傅駕駛自己的計程車行至以十字路口等紅燈,後面駛來一輛響著警報的120救護車。徐師傅為了讓路,便在紅燈是左轉,被監控抓拍闖紅燈,扣6分罰款200元。他去交警隊複議時,被告知:讓道可以,駕駛員可向左或向右讓開道路,但不能違反訊號燈指示闖紅燈繼續向前行駛過路口。徐師傅表示:‘對這個處理結果不太甘心。

    對於禮讓特殊車輛而闖紅燈會不會被扣分、罰款,一直是司機朋友們關注的一個焦點。特意去查閱了近些年對於這種情況的說法,有一部分表示,為禮讓救護車而闖紅燈,只要去交警隊申請複議,證實後便會免除處罰。也有一部分表示,只要闖紅燈了就會被罰。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遇到救護車、消防車等特殊車輛,必須禮讓先行。如果不禮讓,會被扣6分、罰款200元。

    所以,徐師傅禮讓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其關鍵就在於怎麼讓。正確的做法是向左或向右,為救護車讓出一個可以透過的空間。也可以直接停靠在路邊等到救護車通過後,再駛回原位。

    總之,要把握一個原則,不闖紅燈。因為闖紅燈時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具體要根據各地的規定來執行。

  • 7 # 泯散人

    我覺得不怨!其實大家有個誤區!就跟熊孩子一切都可以原諒一樣的思想,認為為了讓特種車可以隨意闖紅燈!這是錯誤的!

    國家在這避讓特種車上是靈活執行的。

    第一是符合法規的,這就像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在讓無可讓的情況下其實可以闖紅燈避讓的!但主觀上還是要求遵法避讓,在沒有必要闖紅燈的前提下不得闖紅燈。

    計程車這個我看過,他是第一位車,他完全可以右打方向轉到直行車道,完全不需要直接闖紅燈。或者直接左打方向暫時佔據對面半車道,這都是可以的。

    可是司機直接闖紅燈!這就不合理了!他這行為放到自我防衛上來講,就是防衛過當。

    所以,在這個社會,大家應該講求遵法避讓!就是在全球各國的避讓特種車都是一樣的,第一行動是向左右避讓!直行透過避讓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去做。

    我個人認為這個司機避讓思想是值得大家學習鼓勵的!但是我們不能拿著好人卡做違法的事,這是第一要素。思想對,行為更要對。

    所以,大家以後避讓特種車,第一是向左右避讓。第二是直行到可左右避讓再避讓!能不闖紅燈就不要去闖紅燈。

  • 8 # 莫緣hasong

    對這件事,簡單推理:如因避讓急救車輛,造成違反交規而被處罰那就意味著不支援讓道!

    再推理:如果道路十字口沒有安裝紅綠燈,沒有攝像頭,也沒有交管,出現交通事故誰來定責,誰都有責?

    法律法規,就是在約束大眾向好,形成一個對社會發展有利地局勢吧。回到上述案例,避讓急救,沒有造成危害,且是一種公民道德體現,對於交管部門,是不是在查清事實地情況下應予以支援?不然,那就是事不關己,各管各,如果現場有交管,交管會堅持不避讓?交管指揮避讓那才是不違規,體現了執法還是顯示了特權?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21條第3款,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資訊中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此外,如果出現車主因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行為,車主可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核實後依法消除交通違法行為。

    個人認為:對於急救車輛,應及時避讓,即使違規,也必須做,因為急救牽扯生命,違規只牽扯到論理!

  • 9 # 品感

    個人認為處罰的不合理。記得看過一篇國外的報道,說是有個小偷,看到路邊有個人發病暈倒,就去偷走了他的錢包,又不忍看他痛苦又打了急救電話,及時的挽救了路人的生命,後來法官判小偷無罪。法官的判詞大意是:判他有罪很容易,但我寧可判他無罪,而讓一個生命得救。

    假如因為交警的判罰,造成以後大家紅燈都不給救護車讓路,從而造成的社會影響是遠遠大於六分200塊的,因為這個六分200會造成多麼嚴重的社會效應?就為了告訴大家紅燈讓行可以,不能透過路口??

    反過來想,假如消防部門,交警部門積極的聯絡車主,主動取消這個處罰,我想這樣形成的正面效應會讓更多的社會車輛在遇到警車,消防,急救車的時候會主動讓行,這不比你罰六分200好的太多了?

    南京彭宇案不就是這樣,且不說到底彭宇是碰了還是沒碰,法官一句不是你碰的你幹嘛扶,讓國內的道德文明水準倒退了三十年。

  • 10 # 水泊雨軒

    違章行駛是法規所不允許的,闖紅燈更不應該,交通違法有時候是迫不得已的,比如我們現在討論的避讓救護車或是消防車這樣的情況,巧了你就在紅燈路口,這就要分析路口結構和車輛情況,這比較複雜,這裡不做分析了,如果必須避讓,而且你要闖紅燈才能避開,怎麼辦?有的路口你可以選擇左右兩側越線避讓,但左右兩側有車輛通行咋辦?甚至需要整個車身越過停止線咋辦?那隻能硬著頭皮過去,於是就闖紅燈了,200元,6分沒了。至於扣不扣罰不罰,這就看監控是否把你避讓的全過程尤其後方車輛都錄下來,於此同時交警是否經過篩選過濾,如果交警認真負責,對每一個闖紅燈的車輛進行人工篩選,恭喜你將不被處罰,如果僅僅是全自動採集,那麼處罰就是必然,你需要去申述了,這需要時間,但如果巧合了,這次處罰讓你的本本滿12分,那你在申述階段不能再開車了。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應急車輛是必須的,不避讓違法,避讓闖紅燈也違法,只能避重就輕取其次,但願交警能人性化及時辨別,讓避讓車輛安全的放心的避讓,那麼還有會誰懼怕扣分而不避讓呢?

  • 11 # 問道書山

    很多人呼籲人性化執法,我覺得,不對,這種情況不該人性化執法,而是該對讓行明確立法。

    立法界定,如果讓行了停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不能說讓行之後責任反而是讓行司機的。

    或者乾脆立法,讓行車輛可以跟隨通行,不留下可以操作的空間才是正確的解決方法。

  • 12 # 東北林哥

    讓路是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這樣行為應給給予鼓勵,要是不讓路,不給消防車,120都不給讓道,為了讓道還扣費罰款,那以後誰還讓路,出了重大險情怎麼辦,重大事故怎麼辦,政府做的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而早想

  • 13 # 郭瑞73888032

    交警部門,必須出臺政策,凡禮讓特種車輛而闖紅燈的,一律獎勵200元,獎勵6分,一律免走“行政複議”,這才是交通部門最應該的作為,也是正能量的舉動,不能光看中罰款收入,多做與社會正義的事。

  • 14 # 人生一杯茶56988331

    這是不應該發生處罰的、因為像頭看的很清楚、讓救護車就是在爭分奪秒的搶救生命、更應該獎勵這樣的駕駛員、這樣尊重職業道德的人如今太少了。

  • 15 # 會飛的豬142034394

    避讓避讓救護車,越過停車線,向左或向右讓開車道,沒問題,可你不能趁機通行過了路口。闖紅燈形成事實有三個條件:紅燈亮時,前輪過停車線一拍,後輪過停車線二拍,直行或左轉入停車線三拍。紅燈亮後,你即便整車慣性已過線,立即停住,沒有三拍,也不會形成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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