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醫院分娩的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程式和相關資料:
1、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影印件;生殖健康證(準生證);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
3、辦證時間:為每週一、三、五(節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律證件,一經辦理,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並要求新生兒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親自辦理。
超過出生後三月及以上辦證的,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二、家庭接生嬰兒出生證辦理規定:
1、對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接生員接生的新生兒,由該家庭接生員出具含有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內容的出生醫學記錄,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2、對未經許可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要求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旁證材料:
(一)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二)該新生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材料:指接生單位或個人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鄉政府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書。
(2)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出生醫學記錄、出生證明申領表、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影印件、生殖健康證、孕產婦保健冊等證件,如果出身時間超過3個月的還需要父母的戶口本進行辦理,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
一、正常醫院分娩的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程式和相關資料:
1、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影印件;生殖健康證(準生證);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
3、辦證時間:為每週一、三、五(節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律證件,一經辦理,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並要求新生兒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親自辦理。
超過出生後三月及以上辦證的,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二、家庭接生嬰兒出生證辦理規定:
1、對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接生員接生的新生兒,由該家庭接生員出具含有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內容的出生醫學記錄,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2、對未經許可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要求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旁證材料:
(一)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二)該新生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材料:指接生單位或個人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鄉政府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書。
(2)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出生醫學記錄、出生證明申領表、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影印件、生殖健康證、孕產婦保健冊等證件,如果出身時間超過3個月的還需要父母的戶口本進行辦理,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