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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檯球競賽總則
(2017 年 1 月修訂)
本規則中之所有條例均為基本規則的一部分,適用於正式或非正式比賽。比賽規則不允 許被隨意更改,除非得到中國檯球協會許可,對規則臨時變動的書面解釋應在賽前球員會議 中公佈。實際比賽中需要規定的條款,例如單場局數、開球順序等,賽事組委會有權根據本 規則精神在賽前確定並依此執行。本篇規則中用到的特指男性的詞同樣適用於女性。
一、 球員守則
1. 球員的責任 球員有責任瞭解所有與比賽相關的規則,條例及賽程等。賽會官員儘量將相關資訊準確
及時的傳達給球員,但最終依然是球員的責任。
2. 球員服裝要求 每位球員的服裝必須符合比賽要求並且乾淨整潔。如果球員不確定自己的服裝是否符合
要求,可以在賽前向賽事總監確認。賽事總監對服裝要求有最終決定權。特殊情況時,賽事 總監可以允許服裝不符合要求的球員參加比賽,例如航班托執行李遺失、球員特殊身體狀況 等情況。球員可能會因為服裝未達要求而被取消比賽資格。
如果在比賽前沒有宣佈關於服裝的具體要求,則預設採用下列服裝要求。
男子:
男球員必須穿著任何顏色的有領子、袖子的襯衫或者 T 恤衫(POLO 衫),上衣必須束
在褲子裡,褲子的顏色為深色,要注意的是不允許穿著任何牛仔褲或者牛仔面料的褲子。 鞋子必須是正規而且與全身裝束匹配的款式,不允許穿著運動鞋或涼鞋。在賽事總監允許的 情況下球員可以穿著皮質或者仿皮材質的運動鞋。
女子:
女球員的上裝可以是襯衫、休閒襯衫、有領 T 恤衫(POLO 衫)或者其他款式優雅、 莊重的女士上裝。對褲裝顏色不限,不允許穿著任何牛仔褲或者牛仔面料的褲子,女球員可 以穿著裙子參加比賽。鞋子必須是正規而且與全身裝束匹配的款式,不允許穿著運動鞋或涼 鞋。在賽事總監允許的情況下球員可以穿著皮質或者仿皮材質的運動鞋。
3. 教練指導 在比賽局間不允許球員接受教練的指導,因為這將影響比賽的連貫性。裁判和賽事組委
會有權對此設定附加限制。球員有權請求暫停以向教練獲取幫助,但教練不得接近比賽檯面。 如果裁判認為一名教練干擾或影響了比賽,可責令該教練遠離比賽球檯。
4. 對比賽器材的預設接受 在一次巡迴賽或一次單獨比賽開始後,球員無權對賽事主辦單位所提供器材的質量及權
威性提出置疑。相關抗議必須在比賽正式開始前提出。
5. 球員對器材的使用 球員使用的器材必須符合中國檯球協會對器材的規定。通常來說,球員們不可以在比賽
中使用其他新式器材。以下提及的器材是合法的。如果一名球員對自己使用器材的某一特殊 用途有疑問,應當在比賽開始前詢問賽事組委會並得到明確答覆。器材必須按其本身設計目 的進行使用,不得改變其他用途。
5.1 球杆:
允許球員在比賽期間調換球杆,例如開球杆,跳杆及擊打杆。球員可以使用內建或外接 的延長器來增加球杆的長度。
5.2 巧粉:
球員可以在杆頭上擦巧粉以防止滑桿,並且可以自帶巧粉,但巧粉的顏色須與臺尼顏色 匹配。
5.3 架杆:
球員在擊球時可以使用兩種架杆來支撐球杆,由這兩種架杆結構所產生的後果由球員自 己負責。球員可以使用自己的架杆,但該架杆式樣必須與正常架杆相似並得到當值裁判認可。
5.4 手套: 球員可以使用幫助握杆或手架的手套。
5.5 滑石粉: 在裁判認為合理用量的情況下允許球員使用滑石粉。
6. 遲到 球員必須在規定的比賽時間內到達球檯並準備開始比賽。如果一名球員在規定時間未出
現,則依照賽前約定的處罰辦法處罰。如果兩名球員均遲到,則根據各自情況分別給予相應 處罰。對於反覆遲到的球員,賽會可採用更嚴格的處罰辦法。
7. 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是指任何蓄意玷汙體育精神,破壞或改變公平競賽原則的行為。包
括但不限於:干擾對手、以擊球以外的方式改變局中球的位置、在宣判一次犯規或本人擊球 權停止後繼續擊球、在比賽期間練球、在球檯上做記號、故意拖延比賽、使用不恰當的器材、 有非紳士的舉動等。
對於違背體育精神行為的處罰給裁判和賽事官員留有比較寬泛和靈活的處理空間。判罰 的依據可以考慮以下這些方面:球員之前的行為表現、事先的警告、行為的嚴重性以及賽前 球員會議上是否強調等。此外,比賽的級別也可以作為考慮因素。這些罰則可以是一次警告, 一次標準犯規的罰則,輸掉該局、輪或比賽,取消比賽資格或可能取消名次,獎章,獎金和 排名積分等。總之,對於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裁判應當作出合乎比賽精神的判罰。
8. 申訴 如果球員有需要裁定的事宜,首先應與裁判溝通,裁判會作出最恰當的判定。如果球員
對裁決有異議,可以向裁判長隨後是賽事總監進行申訴。在正規比賽中,賽事總監的裁決是 有最終決定性的裁決。申訴者在每次申訴之前需要交納申訴費,如果申訴失敗申訴費不被退 還,申訴費的具體數額需在賽事秩序冊或者賽前球員會議上明確。
一名球員就相同問題只能提出一次申訴,如果他就同一個問題第二次提出申訴,該舉動 將會被視為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並受到相應處罰。
二、 裁判守則
1. 裁判應:
1.1 是一場比賽的唯一裁決者,對比賽中所發生的一切作出判決;
1.2 負責執行比賽規則並維持比賽順利進行;
1.3 根據規則依據事實作出準確判定,並清晰明確地告知雙方球員;
1.4 回答球員提出的有關客觀事實以及與比賽規則相關的問題;
1.5 在有違公平競賽原則時,裁判有權推遲比賽程序,這種權力同樣適用於出現爭議
時;
1.6 如果規則沒有涵蓋比賽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裁判可以在公平競賽原則下對該
狀況作出判決;
1.7 如果被要求,可以告知擊球球員目標球的顏色或號碼;
1.8 在合理要求下清潔任何檯面上的球;
1.9 協助球員拿出或放回架杆等輔助裝置。
2. 裁判不應:
2.1 回答任何與規則無關的問題;
2.2 提示擊球球員該次擊球可能會出現的犯規; 2.3 提供足以影響賽事的建議和見解;
3. 如果裁判沒能注意到某爭議情況,他可以參考在場的記分員,其他賽事工作人員或看 臺中所處最佳位置觀眾的意見後作出裁決。
4. 球的擺放 比賽中的擺球普遍使用擺球紙或三角框擺球器。當球局開始,擺球紙或三角框放在置球
區,所有的球被放置在擺球紙或三角框的框內然後被擺放在置球區。使用擺球紙擺球與使用 三角框擺球的優勢是保證快速、緊貼的將球擺放好。比賽使用何種器材擺球由賽事組委會決 定。擺球是裁判的職責,球員不能自行擺球,除非賽事組委會有明確要求。
5. 對貼球及貼庫球的宣告 裁判應在目標球可能貼庫或貼主球的情況下認真觀察並作出宣告,球員可以在必要情況
下提醒裁判對此類情況作出宣告。球員必須給予裁判充足的時間作出判定。
6. 重新擺放/復原球的位置 在任何情況下當一顆球需要重新被擺放或復原位時,唯一有權執行該工作的是裁判。裁
判可以根據當時自己的判斷來執行該規則,也可以詢問雙方球員,任一球員所提出未有爭議 的建議可以被採納,但球員的建議不能影響裁判的最終判斷。任一球員可對裁判的判斷提出 一次異議,但在這之後,一次或多次的重新擺放或復原位置將由裁判最終判定。
7. 防止外界干擾 裁判應避免比賽受外界的到干擾,例如來自鄰桌球員或觀眾的干擾,以及來自肢體或語
言等方面的干擾,如有必要比賽可因此暫停比賽。由於外界干擾導致球員出現犯規,該球員 無需負責。
比賽過程中如果有外部干擾現象發生並且影響到某次擊球結果,裁判應將所有相關的球 放回原來的位置,由該球員重新擊球。如果這次干擾對擊球結果沒有造成影響,裁判僅需重 新放置受到干擾的球而比賽繼續進行比賽。如果球已無法復原,此局重新開始。
8. 不可抗拒因素 比賽中可能會出現規則未列出且無法預料的情況。出現此情況時,裁判會在公平競賽的
原則下作出判決,必要時一局比賽可能會被移至另一張球檯進行,球的位置無法移動時裁判 可宣佈該局比賽重新開始。
9. 區域裁判 “區域裁判”形式的比賽是指一名裁判同時執裁幾張球檯上進行的比賽,而不是單一執
裁一場比賽。在這種情況下,球員仍然需要遵守比賽規則。具體建議如下: 非擊球球員將承擔裁判的職責。如果在一個擊打前,擊球球員認為他的對手將無法對他 的這一擊打作出適當判斷,該球員可以讓區域裁判來觀看這一擊打過程。同樣,非擊球球員 也可以在不肯定或不願意作出判斷時尋求相同的幫助。任何一方球員都有權暫停比賽,直到
他對比賽的執裁結果表示滿意。 當球員之間出現爭議時,區域裁判需要在儘可能全面瞭解當時的情況後謹慎地作出判罰,
這個過程可以包括詢問其他目擊者、回放比賽錄相以及重新演示之前的擊打過程等。當裁判 被要求裁定是否發生犯規時,如果除了對方球員的質疑外並無其他證據表明發生了犯規,且 球員也否認自己有犯規的行為,均視為沒有犯規。
三、 比賽規則
1. 比賽方式
中式檯球比賽使用 1 至 15 號目標球及主球。一方球員如選擇打 1 至 7 號(全色球)目
標球,另一方球員則必須打 9 至 15 號(花色球)目標球。球員先將自己花色的目標球全部 擊入球袋後,再將 8 號球擊入球袋,即贏得該局。
中式檯球比賽的每一杆擊球(包括 8 號球)都無需指球定袋。
2. 器材
2.1 球檯:
內沿尺寸 2540×1270mm(允許誤差+/-9mm),從地面到庫邊頂部高度為 800mm—850mm。 球杆:不短於 1016mm,製作材料及形狀須符合中國檯球協會的標準。
2.2 球:
直徑 57.15mm(允許誤差+/-0.05mm),重量 156g-170g。
2.3 置球點:
球檯縱向中線上距頂庫 635mm 的點。
2.4 開球線:
平行於球檯底庫,距底庫 635mm ,並與左右兩邊庫相交的直線。 2.5 開球區:
開球線與底庫之間的區域。
3. 擺放球
目標球擺成三角形,頂角的球置於“置球點”上,8 號球位於三角形的中心,三角形的
底邊兩端分別放置一顆全色球和一顆花色球,其它目標球隨意擺放,但必須彼此緊貼。 雙方球員均可檢查球擺放是否符合規則,並可要求修正。
4. 比球 比球是比賽中用來決定開球順序的第一次擊球。比球獲勝的球員獲得開球選擇權。
裁判會將兩顆球分別放置在開球線後,兩名球員在大約同一時間擊球並使其接觸頂庫(靠近 置球點一側的短庫)後返回,球停止時更靠近底庫(靠近開球線一側的短庫)的一方獲得比 球勝利。
一次非法並且不能獲得勝的比球是指球員擊出的球: (a) 越過球檯縱軸線進入對手區域;
(b) 未碰頂庫或接觸頂庫超過一次;
(c) 球入袋或離開臺面;
(d) 接觸兩側庫邊;
(e) 停留在角袋袋口並且已越過底庫邊線。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球員重新比球:
(a) 一名球員所擊出的球已經碰到頂庫後,另一名球員才開始擊球; (b) 球靜止後裁判無法判斷哪一顆球更接近底庫;
(c) 雙方都出現非法比球。
5. 開球
5.1 合法開球:開球時,開球方將主球置於開球線後出杆,主球可首先碰觸任一目標
球,如果有目標球合法入袋,開球方將繼續擊球,球局仍為開放狀態;如開球方
沒有合法目標球入袋,擊球后必須至少有四顆目標球碰觸庫邊才為合法開球。 5.2 如果開球后沒有四顆目標球碰觸庫邊即為開球犯規,對手可選擇:
(a)由自己重新開球; (b)要求原開球球員重新開球;如要求原開球球員重新開球,則裁判應當警告原開 球球員若再次出現四顆球未碰庫,該局判負; (c)獲得自由擊球權,接受檯面繼續擊打。
5.3 開球時球飛離檯面視為犯規,對手獲得線後自由擊球權,只能將母球置於開球線 後往頂庫方向擊打。當所有合法目標球都在開球線後,此時選手可以要求裁判將 最靠近開球線的那顆合法目標重置於置球點。如果兩顆或兩顆以上的合法目標球 距開球線的距離相等,選手可指定重置哪一顆球到點位。恰好停留在開球線上的 目標球是可以被擊打的。
5.4 合法開球時8號球入袋,裁判需將8號球取出重置於置球點,由原開球球員繼續擊 球。如果8號球入袋並伴有犯規,裁判需將8號球取出重置於置球點,對手可以選 擇:
(a)接受檯面在母球停留的位置繼續擊打;
(b)獲得線後自由擊球權。
5.5 開球時出現任何其他犯規行為,對手獲得線後自由擊球權。
6. 開球順序 賽事組委會有權決定開球順序。例如,由勝方開球、輪流開球。
7. 開放球局(選擇球組)
7.1 開放球局是指該局比賽中兩組球的歸屬權尚未決定。
7.2 在開球后球局立刻開放,此時球員可先擊打全色球以撞進花色球,反之亦可,但
該進球不能使球局關閉,換由對手出杆,球局仍為開放。
7.3 當球局開放時,球員可合法首先擊中除8號球以外的任何目標球,但主球若先擊
中8號球則為犯規。
7.4 在球局開放時任何不合法入袋的目標球均不必取出。
7.5 球組的歸屬權並非決定於開球時,開球時無論進球與否,球局均為開放,球組歸
屬權取決於開球后球員合法地擊進指定球。
8. 球組混淆 當球組已確定,如果一名球員錯誤地擊打對方球組中的球,該犯規必須在他進行下一次
擊打前被宣判。當任一球員或裁判意識到球組已被雙方錯誤地交換擊打時,該局即刻停止並 由原開球球員重新開球。
9. 擊球
9.1 球員擊球后,主球最先碰觸的球必須是其選定的那組目標球,如其球組的目標球
已全部進袋,則應首先擊中8號球。
9.2 球員擊球后,若沒有目標球入袋,須至少有1顆球碰觸庫邊(含主球)。
9.3 球員擊球后,未入袋的目標球和主球必須停留在臺面上。如有任何目標球跳離臺
面均被視為合理消失,不再重置於檯面。
9.4 擊球過程中(包括出杆前後),擊球者除杆頭以外的任何部分均不得碰觸檯面上
的任何球。
9.5 在一次擊打過程中,杆頭不能碰觸主球兩次以上(含兩次)。
10. 同時擊中 如主球在一瞬間幾乎同時擊中一顆合法目標球和一顆非法目標球並且難以判斷先擊中
哪顆球時,該情況被假設為合法目標球先被擊中。
11. 限時擊球 賽前賽事組委會應對每一次擊球的限制時間,單局或單場延時的時間以及次數作出明確
規定。比賽中會有一名工作人員(裁判或場外專職人員)或專門的計時裝置進行記時,通常 會在剩下 10 秒時作出一次提醒。計時是從檯面上所有球靜止或上一位球員離開球檯範圍開 始,結束於杆頭接觸主球產生一次擊打或球員請求延時。如擊球球員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出杆, 將按犯規處理。
12. 非擊球球員 當擊球球員在場上進行比賽時,非擊球球員應停留在其指定座椅區。當球員在比賽期間
(包括局與局之間)需要離開比賽區域,他必須得到裁判的允許。如果在未經裁判允許的情 況下離開比賽區域,此舉將被視為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13. 貼球
13.1 主球與檯面上要擊打的目標球相貼時,球員擊打主球后,必須使該目標球移動,
且出杆方向沒有限制,但擊打動作必須明顯。
13.2 目標球與庫邊相貼時,主球擊打該目標球后,該目標球必須離開庫邊後再次碰觸
庫邊或有其他球(包括主球)碰庫邊或有目標球入袋。
違反以上規則的處罰:對方獲自由擊球權。
14. 跳球
14.1 球員可擊打主球跳躍過其它目標球,且合法擊中自己球組的目標球。
14.2 跳球時,擊球者只能用杆頭擊打主球球面1/2以上的區域。
違反以上規則的處罰:對方獲自由擊球權。
15. 碰庫 球碰庫是指一顆球在沒有貼住這條庫的情況下,經過擊打再次接觸到這條庫。一顆球在
開始擊球前是貼庫狀態(稱為“貼庫球”)並不代表接觸到了這條庫,除非它離開了再返回 接觸這條庫。一個入袋球或離開臺面的球也被認為是已碰庫。一個貼庫球除非被裁判、擊球 手或他的對手宣告為貼庫球,否則假定它未貼庫。
16. 入袋球
16.1 一個球停在球袋邊緣被其它入袋球支撐著,如果取走那個支撐球會使該球落入袋
中,該球視為入袋球。
16.2 從球袋中反彈回檯面的球不是入袋球。
16.3 如果母球接觸了已入袋的球,無論它是否從袋內反彈回來,母球將被視為已入袋。
17. 清理球袋
17.1 裁判應及時清理已滿或接近滿的球袋中的目標球,但因球入袋後的管理而造成的
失誤或犯規,最終責任應歸於擊球手,敦促這一項職責的執行是球員的責任;
17.2 如果裁判不在,例如執行區域裁判的比賽,擊球手可自行執行,但他必須把意圖
清楚明確的告訴對手。
18. 重置球 當有必要重新將球重置於檯面時,裁判應盡其所能把相關的球放回它們應該在的位置上。
如有障礙球使得該動作無法執行,重置球應該在不碰觸其他球的前提下,被放置在置球點與 頂庫之間的縱軸線上,且儘量靠近置球點。如果整條置球點與頂庫之間的置球線都被其他球 覆蓋,重置球應當被放置於儘可能接近置球點的球檯縱軸線上。球員必須接受裁判所判斷的
位置。
19. 球離開臺面
19.1 指被擊打後的球,在沒有入袋的情況下執行並靜止在臺面以外的地方。
19.2 一個球被擊打後原本會離開臺面,但因為打到了臺邊的某種物體上,比如照明設
備、一個巧粉或球員身上,再反彈回檯面,這種情況被認為是離開臺面。
19.3 如果被擊打的球,接觸到了球檯臺邊上面後又回到檯面或進入球袋,不算離開臺
面球,進入球袋的球有效。
20. 球自行移動 一顆球在看上去似乎已經靜止後可能出現自行移動,這可能是因為球或球檯存在微小的
缺陷,在比賽中都被視為正常情況,該球也不放回原位。如果該情況導致了球入袋,應將該 球儘可能放回原位。如果球員的一次擊球過程中有球因自行移動而入袋,並且該入袋現象影 響到這次擊球的結果,裁判應復原檯面所有位置讓球員重新擊球。球員不會因球自行移動而 受到任何處罰。
21. 犯規
如果一名球員出現一次犯規,他的對手獲得自由擊球權。 以下為比賽中的一般犯規:
(a) 主球入袋或離開球檯;
(b) 主球先接觸非法目標球;
(c) 檯面上有球尚未完全靜止時擊球;
(d) 球員擊球瞬間雙腳同時離地;
(e) 目標球離開臺面;
(f) 非法碰觸球;
(g) 連擊;
(h) 推杆; 所有犯規行為必須在下一出杆前作出判決,否則視為未發生任何犯規行為。
22. 自由擊球權 當球員犯規時,對手可將主球放置在比賽檯面上的任意位置向任意方向擊球,並可以在
執行擊球動作前繼續移動主球。球員可以使用球杆的任何部分移動主球,包括杆頭,但不得 有向前的擊球動作。
23. 擊打8號球
當球員擊打 8 號球時,只要 8 號球未進袋也沒有跳離檯面,即使犯規或主球入袋都不算
輸掉該局,此時對手獲得自由擊球權。
24. 棄權 球員只可以在輪到他擊球時才能提出棄權決定。棄權可以是針對一局比賽也可以是針對
一場比賽。對手有權接受或拒絕。如果對手錶示繼續比賽,該決定無效。
25. 暫停
25.1 除了賽事組委會另外規定外,每名球員在超過9局的比賽中可請求一次5分鐘的暫 停。球員在使用暫停前必須:
(a)告知裁判他的意圖,
(b)確定裁判已意識到該事實在記錄表上登記,
(c)確定裁判已將球檯暫停。
25.2 在正常比賽期間,如果球員有比賽之外的舉止,且未經裁判同意的情況下離開賽
臺,將被視為已使用過暫停。
25.3 暫停期間球員如有不妥行為舉止,他將被剝奪暫停權力。情節嚴重者將會因違反
體育精神而受到處罰。
25.4 球員申請暫停應該在局與局之間,特殊情況除外。如球員因為藥物原因等特殊情
況出現不適,賽事總監可調整暫停次數及時間。
25.5 當出現影響比賽公平、順利進行的情況時,裁判需第一時間作出暫停比賽的決定,
直到該情況消失為止。如果該情況發生在一局比賽中,裁判必須保證檯面上的球 局保持原狀,直到暫停結束,比賽依照暫停前的擊球順序繼續進行。如客觀原因 造成球局無法被保持原狀,裁判或賽事組委會有權告知球員此局作廢,重新開始 新的一局球比賽,由原開球球員繼續開球。
26. 僵局 如果裁判判斷髮生僵局或可能發生僵局時,他應提議球員重新開球。但如果有球員拒絕,
裁判將允許比賽繼續一段時間,一般而言,裁判會讓雙方再各出三杆或依其判斷而另作決定。 此後如僵持局面仍未被開啟,裁判將宣佈僵局並擺球重新開始此局比賽,同時:
(a) 由原開球球員重新開球; (b) 原擊球順序不改變。
27. 輸局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則球員輸掉該局:
(a) 擊進 8 號球同時犯規(開球時除外);
(b) 球員將本組最後一顆目標球擊打入袋的同時擊進 8 號球;
(c) 將 8 號球擊離檯面;
(d) 球員還未將本方目標球全部擊進球袋前就將 8 號球擊進袋;
(e) 球員未盡力擊打合法目標球時,裁判將判犯規並警告,再次出現這種情況則該局判負。
回覆列表
1、首局要確定開球權,兩名球員使用相同的母球沿開球線擊向底岸,反彈回來後誰的球離頂岸區最近,誰擁有開球權。需要注意的是,母球不能打到兩條長岸或故意進袋,必須反彈回來一次,並且要超越中心線才可以,否則為自動放棄開球權。
2、開球時如果有球入袋,無論數量、花色、先後,開球方可以繼續擊球並有權繼續選擇球的種類。
3、擊打主球時,檯球杆子的杆頭不能連續碰觸主球兩次以上。
4、在進行臺球比賽時,雙方要選擇一種顏色的球作為自己的目標球,將自己的目標球全部擊打進去後,再將8號球擊入袋中就獲勝了。如果一方在比賽中將8號球誤擊入袋中或將8號球擊離檯面,則表示對方獲勝。
5、如果比賽者開始選擇的一類目標球沒有入袋,球局仍然處於開放狀態,對方擊球可繼續選擇目標球的種類。
6、擊打檯球的過程中,每次擊球不需要指定入袋球或袋口,擊球過程中沒有犯規,並且目標球最終入袋,比賽者是可以繼續擊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