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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國春潮

    公訴人是國家法律工作者,是檢察院代表國家代表公共利益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人員。做好公訴人應該具備下列條件:首先,公訴人要具備紮實的法律專業知識。目前來講是有資格准入的,就是要透過國家法律資格考試的人才能入職。大家都知道,法考是國家第一難考的,所以入職門檻比較高。第二,要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覺悟。做一個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僅有專業知識是不夠的,如果思想腐化墮落,或者對當事人不負責任,馬馬虎虎,照樣把案子帶歪的。這就要求一個好的公訴人必須嚴肅認真,剛直不阿,拒絕任何妨礙司法公正的干擾,能夠站在公正正義的立場上,嫉惡如仇,明查秋毫,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不辭辛苦千方百計地把案子搞清楚。第三,要向老同志學習辦案經驗。經驗和技巧永遠是做好工作的法寶,老同志經驗多,閱歷豐富,多向他們學習大有裨益。

  • 2 # 徐鵬越

    第一部分,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公訴人

    對於優秀公訴人的基本條件,我想大家都知道,其實,從事公訴工作的人都應該非常清楚衡量一名優秀公訴人的標準即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較快的臨場應變能力、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但如何鍛鍊成為具有上述所說的綜合素質,各種書籍和網路上都介紹了很多途徑,大家結合自己的基本情況可以找一找看一看。我結合我自己的情況談一下對如何具備優秀公訴人基本素質的看法。

    一是,一定要喜歡這個行業,以此為樂。我認為只要你樂於從事這個行業,你就有一半的機會成為一名優秀的公訴人。有的年輕同志該說了,我們都很喜歡公訴這個職業啊!我要說的是不但喜歡,還要以此為樂,就是以從事這項工作為樂趣。其實,按照習慣套路,我應該首先將學習是成為優秀公訴人的首要條件,但是我沒有先講,我本人感覺,被動的學習成果不大,也很艱苦。如果你把從事公訴行業感覺是一種樂趣,就像我們打電腦遊戲一樣、就像有的人玩“偷菜”、“鬥地主”一樣,是不是學習、工作就不難了!道理是一樣的,只要你把從事這個行業當成樂趣,你就會感覺到,學習業務知識很愉悅的事情、辦理案件也是很愉悅的事情、分析案件、出庭都是一件很讓你感到愉悅的事情。千萬不要把從事公訴工作當成難過的事、為難的事,也不要帶著功利色彩去學習、工作,那樣很累。在我剛進入檢察院的前十年,我真的有這種想法——公訴工作太有意思了。那時候,案件少人多,辦理案件機會少,不像現在,辦都辦不完。剛開始還是書記員,配合趙檢辦案。趙檢給我一案卷,心裡都有一種很激動的感覺。每件案件我辦理的都很認真,趙檢看我還行,以後給我鍛鍊的機會就多了,她的案件很多給我辦。我記得全國十佳公訴人鄒開紅說過“好的公訴人是拿案件喂出來的”。沒有老一輩公訴人的大力栽培,就沒有新一輩公訴人的快速成長。後來逐漸成熟了,我辦理的案件就多了起來。在我的內心一直有這樣想法,我就喜歡別人搞不懂的案件,我回去研究研究,別人嫌累、嫌亂,不願意辦的案件,我希望讓我來辦。倒不是出風頭,就是想研究研究它,有的問題一研究就像剝繭抽絲一樣,一層一層把它弄懂,最終解決了問題,心裡異常的興奮。

    我感覺,孔子說的一句話非常有道理“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當你把從事一件事當場樂趣的時候,這件事你一定能幹成功。所以,我說把從事公訴當成樂趣,你就有一半的機會成為優秀公訴人。

    二是,學習。如果說你不喜歡學習,那麼就幾乎是百分之百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公訴人。憑藉天分,你可能成為一名能夠從事公訴工作的人員,或者,標準降低一些,基本合格的公訴人,但你永遠也成為不了一名優秀的公訴人。公訴這個行當,很講究厚積薄發。當你的知識含量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你就會臨危不亂,居高臨下。為什麼在出庭的時候,有的辯護人我們知根知底,一聽他是辯護人,心基本就放下了,因為你知道這個辯護人的水平不咋地,“好糊弄”。有的辯護人你一聽,心裡就有些緊張,因為人家水平高,害怕人家說的問題你答不上來,或者人家肯定能指出你的薄弱之處,點中你的“命門”。你要想總點別人的“命門”,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多學習。

    同事們心裡就會想,我們都知道學習,特別是年輕的同事不僅要問了,學什麼啊?怎麼學啊?下面,我談一下我自己的感受,僅供大家參考。為什麼說只是供大家參考,因為我們每一個人的基本素質不一樣,功底不一樣,關鍵是根據自己的基本條件、情況來抓出一條適合自己的道路。

    我認為,對於公訴業務的學習要有以下幾個過程。

    一是,基礎知識要紮實

    我們公訴的基礎知識是什麼?“兩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我不贊成背法條,要理解法條,要融會貫通。基礎知識雖然是兩法,但是並不侷限於兩法。刑法的司法解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別是最高法的刑事訴訟解釋、最高檢的刑事訴訟規則等等。一定要讀通、讀懂、多讀。

    刑事訴訟法是程式法,學習刑事訴訟法就是通讀法條和司法解釋有關的條款,沒有其他的途徑。有的同志感覺刑事訴訟基本知識很簡單,就是一部法律和幾個規則,不像刑法那樣有研究興趣。其實,就從刑事訴訟的基本法律、法規來說,有很多內容是需要我們深刻理解、吃透的。我舉一個例子:一個非常的優秀公訴人在出庭的時候就犯一個錯誤,當庭證據發生變化了,需要補充偵查,公訴人向法院提出要求休庭,當時那個法官也是很優秀的,沒有回答公訴人提出的問題,繼續審理。公訴人一再向法官提出休庭,法官說了“公訴人針對補充偵查,公訴人沒有權利提出休庭,庭審中是否休庭是審判長的職權。”那麼,公訴人應該說什麼?應該是要求法庭延期審理。大家可以仔細看一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規則,規定只有“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其他情況的如需要補充偵查等一些事項,是應該建議或要求法庭延期審理的。當然,我說的是比較另外的,一般情況下不是這麼嚴格。我說的意思是一定要將各個程式、用語搞明白。特別是開觀摩庭的話,用詞一定要規範。

    那麼,刑法的基本知識怎麼學習。我認為首先找一本比較好的院校的刑法教科書學。透過我對幾名法律專業畢業的大學生接觸,我感覺即使以前在大學學習過刑法的,對於刑法教科書也不一定有很深的學習、研究,往往是應付考試。建議你們無論是學過刑法的,還是在大學不是學習法律的,都好好學習一下教科書。不要一下子就盯上名家專著、學說論著,因為有的名家往往闡述的是自己的觀點,甚至有的標新立異。而教科書的內容一般是通說,也是最基礎的。特別是總則部分,一定要多讀幾遍。在日常的辦案當中,適用比較偏的刑法理論一般我們很少遇到,基本都是刑法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我認為,我們能把這些基本理論搞通、弄懂,完全可以適應公訴需要。當日,我並反對看一些更深層次的學說、論著,我不贊成急於求成,要穩紮穩打。等到有一定堅實的理論基礎,這些學說、論著我們還是要多學習的,否則,理論素質很難有提高。

    二是,學習案件分析

    有了一定的刑法的理論基礎後,要多看案例。其實,我認為看案例分析材料有一個反覆的過程。最初從事公訴工作的人員看案例分析很可能有這樣的幹警,很多對案件分析內容理解的不深。往往就僵化的記住這樣的案件是這麼定性的。等刑法理論學習多了的時候,看過的各種理論書籍多了的時候,你再看回頭以前的案例分析,你就會人家對為什麼這麼定性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甚至有自己的看法。最開始從事公訴工作的,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一個階段,總認為我們國家的法律,特別是司法解釋規定的不細緻。當有的問題搞不明白的時候,總是抱怨沒有詳細的司法解釋。其實,法律不可能將什麼都規定出來,特別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成文法,它只是對一般的情形進行規定,“法有限、情無窮”,只有我們更深的理解法律,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每一件案件不可能完全相同,總要有所區別。這就需要我們在看案例分析資料的時候,要抓住案件的基本特徵,以後再遇到此類案件就能根據案件的基本構成,準確找出案件的性質。我認為案例分析類的書籍《刑事審判參考》是比較好的,這本雜誌很貼近司法實踐。理論不是很深奧,不像一些法學研究學者寫的苦澀不懂,非常適宜從事刑事檢察工作的人員閱讀。

    三是,經常看一些司法理念和司法理論前沿的資料

    作為一名檢察官也好,一名公訴人也好,必須要接受先進的司法理念。我認為,一個好的公訴人不僅僅是要辦好案件,更主要的是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將一些先進、正確的司法理念貫徹到司法實踐,也就是落實到每一案件當中,這樣才能更加準確地指導司法實踐。司法理唸的不同,對待案件的心態、處理案件的方式就會不同。比如,對我們公訴工作的定位,有的同事將公訴工作就定位於追訴犯罪,這樣的思想定位就會使你的工作以指控犯罪的成功為唯一標準。甚至,有的案件本來定罪是很牽強的,你的心裡就會我一定要把這個定上,非要找一個罪名給人家按上。使公訴職能變成完全的追訴職能,而將檢察官的客觀義務放在一邊。

    透過學習一些司法理念、司法原則,我們就可以從內心樹立謙和、客觀、公正、文明、厚德的司法理念。司法理唸的提升對個人影響是潛移默化的,能夠對你的工作、辦理案件對當事人的態度、對案件的處理走向,以至於出庭風格、對待法官、辯護人的看法都會帶來一系列的變化。在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老一輩公訴人和辯護人受當時歷史條件的侷限,將出庭看做“鬥”案為輔,鬥氣為主。恨不得把對方整垮,常在庭審中相互攻擊,甚至進行人身攻擊,並以此為榮。近些年,公訴人的出庭風格有很大轉變,很多辯護人都說過,近年來公訴人的素質提高了。我個人認為,這不僅是說我們公訴人的法律功底提高了、紮實了,更主要的是說公訴人當庭的定位更加準確了,理念更加跟得上時代的發展了,更能體現出國家公訴人的素質和風采了。

    另外,我要說的是我自己的看法,我們公訴人出庭除了指控犯罪、宣稱法治還有什麼任務?從實務上講,我感覺出庭不僅僅是圍繞你指控的事實和證據、定性,還有一個根本的任務是要做到答疑解惑,消除審判人員的定罪疑慮。我們出庭的基本要求是要勝訴的,但是往往法官對你定罪、證據的運用時有疑慮的,他感覺無法達到內心確認,形成心證。我們公訴人就要消除法官的這種疑慮或是懷疑,讓他贊同你的觀點,那麼自然而然的就定罪了。千萬不要把說服辯護人和被告人為出發點,一定要記住,無論是法庭還是辯論賽,對手是無法說服的。總想說服對手,過分糾纏,往往得不到好的效果。

    第三,要體現出檢察官平和、寬容、文明的司法理念。在2006年我出庭一個法官受賄案件,其中有一份筆錄中體現被告人和他的情婦一起去行賄方吃飯這一情節,因為當時被告人的家屬都來了,被告人的年紀也比較大,我就沒宣讀關於情婦的方面的片段。庭後辯護人給我打電話說被告人說了很感謝你,給他在家人面前留面子了,要不這麼大年紀可咋面對家人啊!而有的同事說了他不認罪,你咋不這段念出來,打打他的囂張氣焰。我是不這麼看,這和指控事實和罪名無關的,對被告人人格有損害的,我們儘量不要去做。另外,就是現在自偵案件,常常讓被告人的妻子、兒子、父母等直系親屬、家庭成員出證,固定犯罪事實,比如滿文軍指證妻子李某吸毒案、貪汙受賄案、窩藏、包庇案等等。我認為這雖然對固定案件起到無可比擬的作用,但是也是很殘酷的。法律和親情面前,誰應該再退縮一步?這都有待於探討的。我前些天辦理一件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包庇案,丈夫盜竊後外逃一年後回家了,公安機關問妻子他丈夫是否回家,妻子怕丈夫被抓啊,就說沒回家。公安機關就把妻子以“向公安機關出假證、為犯罪人提供隱匿場所”為由認定妻子構成包庇罪起訴了。這怎麼會構成包庇罪?這涉及“親親相隱”、“至親之間不為證”或“至親作證豁免”等一些司法理念、原則,其實我們古代和其他國家都有這樣的司法原則。但是有的辦案機關或人員以為國家、社會或是部門的利益為名,常常以付出、犧牲這一社會最安定、最親密、最基本的親情倫理關係為代價去辦理案件,打擊犯罪,我是很不贊同的。社會最基本穩定細胞——家庭成員之間都要相互指控、互相揭發,危機四伏啊!而我們司法機關拿枕頭邊的話、餐桌上的話、閨房的話、父子之間、妻子之間的對話來指控犯罪,司法機關真的體現出查辦案件、打擊腐敗的力度和強勢嗎?是不是法律有些強人所難啊?法律難道真的沒有人性嗎?應該樹立什麼樣的法律價值觀啊?當家庭都不能成為一個人的安全的、避風港灣,夫妻之間、父子之間都不能彼此依靠,相互信任,這個社會還會和諧嗎?這些都有待於我們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不斷實踐。我個人認為,不斷提升司法理唸對一名從事法律工作人員的全面發展是很有好處的。

    上面我簡單講一下與學習有關問題。關於學習什麼、怎樣學習,個人有個人的方式、方法。我認為,最關鍵的是一定要基礎紮實,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下面,我再在講一下年輕人在實踐中如何提高自己

    年輕的同志在司法實踐中要敢於發表自己意見、觀點。如何鍛鍊成為一名優秀的公訴人?很重要的一點是在司法實踐中要敢於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我們有的年輕人在實踐中不敢說出自己的觀點,怕錯、怕和領導的意見不一致。我想對年輕的同志說,不要怕錯,要敢於說出自己的意見,不要怕和你的領導意見不一致。但你一定要抓好你的論據,闡述清楚你的觀點的根據是什麼?不要拍腦門,想什麼就說什麼。否則,當你的觀點被否決的時候,即會影響你的自信心,又會在前輩心中造成你不成熟的印象。其實,意見不一致是很正常的現象,一輩子從事法律研究的法學家們都彼此“打架”,我們出現分歧又怕什麼?

    我為什麼對年輕人提出要敢於發表自己的意見呢?因為,這一是提高你理論水平、實踐能力的機會,遇到你認為不同意見,你就會更加謹慎的找一些資料,在這過程中,你會學習很多知識。二是這也是積累辯論功底的基礎;更主要的是形成自己獨立的性格。特別是年輕人之間,彼此找一些案件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相互討論,甚至辯論一下,這也是彼此提高的方法。

    第二,年輕的同志一定要多辦案。在多辦案的問題上,我想說,一是要在辦案中學會思考和總結。不思考辦案,辦多少都沒什麼用。“學而不思則罔”。辦案中遇到的問題不思考,不想弄清楚,得過且過,那麼,一樣的問題總是搞不懂。根據案件的性質,一定要把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理論藉機會看一看。盜竊案件簡單吧,如果只是辦盜竊的案件不去主動思考問題、查閱一些資料,你總是停留在一個水準。其實,盜竊中的問題也很多啊?有的甚至現在都拿不準,非法佔有的理解、既遂和未遂、和詐騙罪的區別以及盜竊罪的司法解釋,相關的資料藉著辦案中遇到的問題多看一看。

    第三,辦案一定要規範。要養成規範、嚴謹的工作作風。在實踐中,特別是審查報告、起訴書、出庭等工作一定要按照文字要求、規定要求去做。從我們現在的工作來看,一份審查報告、起訴書就基本或差不多看出來你的工作能力水平。有的人的審查報告一看,沒有重點,流水賬,有的起訴書用詞不規範,歸納事實不準確、不完整,甚至雖然是有事實,但沒有指控的犯罪的事實。你在寫起訴書的時候,一定要想到你是指控人傢什麼罪名?要圍繞著被指控的犯罪構成要件、特別是主、客觀方面來寫。當你養成嚴謹、規範的工作作風的時候,也為你成為一名優秀的公訴人在積累了堅實的基礎。

    下面,我談一談比賽。我們這次培訓,之所以讓我講一下,是因為我在全省第三屆公訴人評選中獲得了十佳稱號。志強處長也和我談了,我們在2011年第四屆公訴人評選中爭取還要衝進去十佳。下一個十佳就在在座的年輕人中產生。可以說十佳公訴人是每名公訴人的夢想。我想和大家說的是沒什麼難的,只要機會擺在你的面前你抓住了,十佳和省優就是你的。下面,我就根據我的比賽經驗和大家談談。

    用什麼洗臉最好晚霜排行榜2008年11月24日至28日,我與本市其他公訴同行參加了“遼寧省第三屆十佳公訴人及省級優秀公訴人評選活動”。此次評選包括辦理的案件初評、論文寫作、公訴實務、實務答辯和公開辯論。前四項的總成績在35名內的確定為省級優秀公訴人,其中進前20名的選手參加公開辯論賽。公開辯論的成績與前四項的成績按百分比進行綜合計算,前十名的為十佳公訴人。從賽後的成績看,前35名的參賽的比賽成績十分接近,幾乎每1分值段就有三名-四名參賽選手,前20名的成績相差更是寥寥無幾。

    一、重視初評

    案件初評是參賽選手報送自己承辦一個案件的庭審錄影和卷宗相關資料。初評的分值佔前四項的30%,佔的比例較大,可見初評也十分重要。初評分值容易受人為因素影響,評委的個人好惡都直接影響參賽選手得分的高低。

    需要今後參賽選手做好準備的是:一是挑選自己表現最好的庭審錄影。這就需要想要今後參賽的人員留意自己辦理的每一件案件,對辨點較多、爭論較大的案件,無論是否是觀摩庭都要錄製下來。積攢幾個後,從中挑選自己表現最好的一個作為參賽所用。二是在確定庭審錄影後,要將這個案件的相關材料如審查報告、庭審預案等文字材料進行再次完善,以備參賽所用。

    二、小分值的參賽項也不容忽視

    這次論文寫作所佔分值比率為前四項的10%,分值相對佔的很小。但是從參賽後看,即使是0.1分也是十分的關鍵,會影響能否進入省優。比賽的論文是根據主辦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寫論文,基本圍繞公訴實務。對論文題目組織方會事先對參賽選手有方向性的透露。這就要求參賽的選手多多查詢和收集一些相關的資料,抓住優秀論文資料的寫作規律,特別是普遍存在的論點、論據。值得注意的是參賽時一定要圍繞組織方給的基礎素材寫論文,切不可拋開主辦方給的資料而將原有的論文一成不變的遞交上去。論文是根據主辦方給的相關資料進行總結、歸納、分析,得分點都在組織方提供的資料之中。此次有很多參賽選手拋開主辦方給的基礎資料而按照自己事先準備的資料寫論文,由於沒有歸納到應有的得分點,基本得不到高分。

    三、公訴實務是成敗關鍵

    從這次比賽來看“得實務者得天下”。公訴實務的成績基本決定參賽選手能否進入十佳和省優。公訴實務分值佔前四項的40%,是分值比率最大的考項。即使進入十佳評選,此項分值也佔總成績的32%。這次參賽選手在公訴實務上得分很不均衡。最高分的70多分,前四名都是70多分,很多人得分基本都在30-60分。要知道參賽人員基本是全省各地區比較優秀的公訴人,公訴實務的比賽成績相差如此之大是難以想象的。

    此次公訴實務是根據組織方提供的兩本卷宗要求參賽選手在7個小時內寫出審查報告。從案例本身來看並不疑難,是一犯罪嫌疑人犯故意殺人罪和受賄罪。但考點很多:從實體法的角度來看有斡旋受賄、未遂、自首等定罪量刑情節。從程式的角度有案件的管轄、事實的認定、證據的論證、違法取證情節的挑選、糾正等。賽後從主辦方給出的得分點來看,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要符合審查報告製作的格式的要求。比如,在平時的工作實踐中,我們都很少在審查報告中對犯罪事實和證據的進行論證分析。即使是較為疑難、複雜的案件也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庭審準備上,對證據的分析和論證是我們薄弱點之一。而這次考點之一就要求對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論證。所以,我感覺很多選手在公訴實務上丟分主要丟在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論證上,很多選手基本對事實沒有分析;有的選手基本是將卷宗證據進行羅列,沒有分析證據之間相互印證關係,證明點是什麼;有的只將證據能夠證明事項寫出來,沒有很好的進行證據組合,使證據的作用顯得很單一;有的雖然將證據進行組合,但是沒有指出證明點是什麼。

    二是在認定犯罪事實上不要犯“一句話”的毛病。我們實踐中的認定事實有的人寫的十分簡單,就是用一句話來概括。如殺人罪的事實,有的沒有寫出被告人的犯罪起因,有的沒有寫出產生殺人動機的時間、殺人後的為掩蓋犯罪、轉移偵查視線等罪後表現。歸根結底是沒有按照審查認定的事實的幾個要素進行歸納。此項分值在審查報告中佔30%或40%,採分點很多。在比賽中雖然定性正確了,但是沒有寫到標準答案規定的得分點是不給分的。

    三是在論證犯罪性質時要抓住得分的關鍵點,對關鍵點一定要分析論證。所謂關鍵點就是適用法律的一些關鍵條件。一般來說也是在平時辦案中應該著重分析的定性關鍵點。參賽選手應該對關鍵點著重論述。象這次受賄罪的案例,我認為有幾個關鍵點:一是為什麼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屬於“利用職權的便利條件”;二是謀取的利益是否屬於不正當利益;三是否屬於為對方謀取了不正當利益。有的看起來是很簡單的事項,如果在平時辦案中,基本可以不寫入審查內容。但是在參賽考試的時候,不寫就得不到分。

    四是法律條款引用要全面。一般來說參賽選手對主要的法律條款都能引用上,比如定罪、量刑條款。但有的選手基於平時辦案習慣,在平時寫審查報告中對可有可無的條款就沒有引用。比如有的選手就沒有引用數罪併罰的條款,按評分標準就得不到這一分。

    五是對定罪的理由沒有充分進行分析論證或是論證的不全面。這次事務的案例中,故意殺人罪的事實非常、清楚、典型。有的選手認為太簡單了,對此罪的論證就省略很多。但是評委評分的時候是按照得分點來評分的,寫的簡單或省略就沒有得分點。很多選手在這個簡單的案例中就白白丟了很多應該得到的分數。

    四、業務答辯要審好題目

    參賽初,大家一致擔心的是業務知識答辯,怕出一些讓選手死記硬背的法律條款、司法解釋之類的試題。但是從參賽來看,這項反而是最好答的。出的題目是一道刑法題和一道刑訴法題,並且有6分鐘的準備時間。刑法題先給一個小案例,案例基本是我們平時辦案中經常遇見的,案例的知識點也是平時應該掌握的知識點,讓參賽選手闡述定性理由。刑訴法題目是平時辦案中經常遇見的程式問題,這就是我為什麼要讓大家加強對基礎知識的學習。這兩道題對於參賽人員來講基本是手到擒來,而且這項考試分值還不少,佔前四項的20%。

    業務答辯要做到以下幾點:1是不要緊張,語言表達流暢,答辯中言語不流利就要丟分;2是得分點要抓住,每道題都有三個或五個得分點,只要抓就基本在80分以上;3是要審查好題。有的選手丟分都是因為沒有審好題,比如在一個行受賄案件上,考點是行賄人的如何定罪。有的選手一緊張回答的是受賄人的定性和理由。再比如有的考點其實是兩個問題,有的選手回答一個。比如問“下列情況適用撤回起訴是否正確,如何處理。”有的選手只回答了適用撤回起訴不正確,但沒有回答如何處理。象其中一題是“不屬於受理案件法院管轄的”,答案應該退回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應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是很多選手只回答了退回檢察機關,沒回答到應過移送其他檢察院。

    五、參加論辯賽

    按照大會組織規定,參賽選手的前四項分值排在前20名的進入論辯賽。進入前20名的選手就已經把“省級優秀公訴人”稱號納入囊中了,主要競爭的是“省十佳公訴人”。其實在論辯賽之前,所有參賽選手的分數是不公佈的,估計是怕論辯賽受到影響。但每個選手都千方百計的想知道自己到底在前四項分數和排名,知道自己如果排在後三名,進十佳就基本沒啥希望了。而我的情況恰恰相反,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知道我前四項的分數好像是81分左右,排名不是第三就是第四,而達到80分以上的只有四人。論辯賽分值佔總分的20%,也就是辯論中差5分總成績才差1分。當時我的情況是隻要論辯賽不與前十名的選手相差10分,基本就能保住前十名,也就是進入省十佳。而在參賽之前,對自己的定位是能夠進前35名得個省優就心滿意足了。所以,首先是自己過早的放鬆了。

    其次,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由於對自己要求太放鬆,所以辯論前準備工作不足。一是沒有吃透案情,應該利用對自己有利的情節沒有抓住。比如在我參賽的案例中“甲讓司機陳某簽訂合同而自己不去簽訂合同”,在辯論中就應該結合履行合同後的表現充分利用,而自己卻沒有在辯論中提出來。二是應該把所有應該說的寫在辯論稿上。從現在看來,脫稿發言不佔優勢。本來是很簡單的歸納案件事實,在一緊張的狀態下,就都忘記了。造成發言中斷或者發言中還得現去思考。三是沒有準備充分的應急預案。當時考慮只有10分鐘的發言時間,就草草地準備了控辯發言和總結髮言,對的自由辯論只准備自己預計能夠達到發言時間的部分材料。沒想到,比賽時自己沒有控制好語速和掌握好發言的時間,在整個辯論中不是時間不夠用而是有剩餘。要知道充分利用時間也是評分的一項,姑且不論發言是否流利和思路、闡述觀點如何,僅掌握時間這項就丟分了。

    第三,沒有論辯經驗,錯誤的把論辯賽定位等同於庭審辯論。透過參賽才知道,論辯賽的辯論和庭審辯論是根本不一樣的。在平時出庭辯論時,即使再激烈,我們都有思考、反應、進行反駁的機會。而在論辯賽中,根本就沒有反應的時間,雙方選手都是在緊張的狀態下,在十分緊湊的時間內發言,想象庭審那樣抓住對方的漏洞進行反擊是基本不可能的。特別是一上臺才知道自己沒準備好,一緊張就把什麼都忘掉了,大腦一片空白,最緊張的時候,連對方說什麼都不知道,還哪有機會反駁對方。所以,在辯論參賽的時候,一定要將辯論的內容寫的多些,哪怕用不上,別沒有可用。

    第四,和辯論對手沒有配合好。在辯論賽中,控辯雙方不是競爭對手,而是處於相互幫助的角色。因為十佳並不是在二人之間選其一,而是按總成績評選,所以只要配合好控辯雙方都得高分。一些有經驗的選手都是和對手在辯論賽前進行真誠交流,把自己的觀點、要提出什麼問題、答案彼此告訴對方,以獲得雙贏。而我們這對選手之間配合不很默契,只是簡單的電話溝通。以至我對對方答辯的基本內容、要提出什麼問題都不瞭解。現在來看,如果配合不好,隱瞞自己的觀點,很有可能在辯論中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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