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科工作制度
一、急診科必須24小時開診,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工作人員必須明確急救工作的性質、任務,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搶救規則、程式、職責、制度及技術操作常規,掌握急救醫學理論和搶救技術,實施急救措施以及搶救制度、分診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治療護理制度、觀察室工作制度、監護室與搶救室工作制度、病歷書寫制度、查房會診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嚴格履行各級各類人員職責。
二、值班護士不得離開接診室。急診患者就診時,值班護士應立即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同時予以一定處置(如測體溫、脈搏、血壓等)和登記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來院準確時間、單位等專案。值班醫師在接到急診通知後,必須在5~10分鐘內接診患者,進行處理。對拒絕來急診科診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後10分鐘不到的醫師,急診室護士隨時通知醫務科、門診部或總值班室,與有關科負責人聯絡,查清原因後予以嚴肅處理。
三、臨床科室應選派技術水平較高的醫師擔任急診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於6個月。實習醫師和實習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經科主任同意報醫務科、門診部批准,方可參加值班。
四、急診科各類搶救藥品、器材要準備完善,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證搶救需要。
五、對急診患者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正確、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症患者應在急診科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病房。對需立即進行手術治療的患者,應及時送手術室進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診患者收入急診觀察室,由急診醫師書寫病歷,開好醫囑,急診護士負責治療,對急診患者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做好記錄,及時有效地採取治療措施。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最多不超過一週。
七、遇重大搶救患者須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有關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要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急診搶救室工作制度
一、搶救室專為搶救患者設定,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尤其搶救室)。搶救的人一旦允許搬動,即應轉移出搶救室以備再來搶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四、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賬物相符。
五、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1周時重新滅菌。
六、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七、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式,進行工作。
急診觀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診科觀察室短期觀察患者(包括病情複雜難以確診,需入院診治而暫時無床又不能轉出者)。
二、值班醫師和護士,要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開好醫囑,及時填寫急診觀察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和處理經過,認真做好交接班。
三、急診觀察室醫師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隨時檢視。主治醫師每日查床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
四、急診觀察室值班護士,要隨時主動巡視患者的病情、輸液、給氧等情況。發現病情變化,立即報告醫師並及時記錄。
五、加強基礎護理,預防褥瘡、肺炎等併發症的發生。
六、留觀察者只許留一人陪伴(特殊情況除外)。
七、留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最多不超過1周。
門、急診首診負責制
一、門診首診負責制
對非本科室範疇疾病患者和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師均不得拒診。對非本科疾病患者,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並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就診科室。對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負責診療。必要時,可請有關科室會診。嚴禁相互推諉。
二、急診首診負責制
(一).一般急診患者,參照門診首診負責制執行,由急診室護士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
(二).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範疇,首診醫師應首先對患者進行一般搶救,並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後,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後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
(三).如遇複雜病例,需兩科或更多科室協同搶救時,首診醫師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搶救,並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當調集人員到達後,以其中職稱最高者負責組織搶救。
急診就診制度
一、由接診護士詢問病情確定就診科目後,辦理掛號,並通知有關科急診值班醫生。病情複雜難以立即確定科別者,由首診科負責處理。
二、接診醫生檢診後,記錄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
三、傳染病患者應到隔離室就診。
四、對重病及病危患者應即刻通知值班醫生作緊急處理,然後辦掛號手續。須有專人陪伴,隨時觀察病情變化。
五、接診護士測體溫,必要時測呼吸、脈搏和血壓(重危患者必須測血壓),一般患者用腋表,小兒、昏迷、精神失常、驚厥患者用肛表。
七、紫紺及呼吸困難者吸氧。體溫超過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溫。呼吸心跳停止者即行胸外心臟按壓、心內注射及氣管內插管給氧、靜脈輸液等。
八、需要x光等檢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須有工作人員或陪伴人員陪送,或通知有關科室到急診科檢查。
難病例,應及時請上級醫生協助。遇有大批急診或病情複雜,需要多方面合作搶救的患者,應通知急診科主任、醫務科科長及院長。所有會診及一切處理經過,應記入病案。
十、病情需要時,可轉入急診觀察室觀察。
十一、多部位傷的患者或多種(兩種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診時,應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負責診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需手術者,按醫囑作術前準備,並通知手術室,如須住院,由陪送人或護士代辦住院手續。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時,由護士親自護送,並對病區護士作好交班。
十四、急症由於交通事故、服毒、自殺等涉及公安、司法者,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
十五、護士應記錄患者到達時刻、醫生到達時刻及患者送入病區時刻。
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全日急診工作,必須嚴守崗位,態度熱情,工作細心,認真履行職責。實習人員參加值班時,應有專人指導。
二、各科室派責任心強,畢業3年以上的人員來急診科工作,應將名單送醫務科和急診科。值班者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三、值班護士交接班時,應檢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效能、數量及其放置位置,如有缺損或不適用時,應立即補充更換。放置位置有誤時,立即改正。擔任急診醫護人員如需出診,必須有人代替工作。
四、嚴格執行交接班及查對制度。急診及觀察患者,應床旁交班,避免將處理未畢的事項交他人處理。
重危患者搶救制度
一、搶救工作須組織健全,分工周密,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分秒必爭。
二、在搶救中應由急診科主任、護士或在場的最高職稱的醫生擔任組織搶救工作,參加搶救的人員應服從指揮,準確地完成各項工作。搶救過程應嚴格執行正規技術操作及查對制度。
三、必要時由醫院組織搶救組進行搶救,在聽到搶救的呼叫訊號後,參加搶救人員立即奔赴急診科參加搶救工作。
四、經搶救後病情允許移動時,應迅速送入監護室或病房。如需繼續搶救或進行手術者,應預先通知病房或手術室做好準備。不能搬動而急需手術者,應在急診室進行。留監護室繼續搶救治療者,待病情好轉後再送入病區。
五、凡經搶救的患者,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搶救工作告一段落時,應作小結。
交通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一、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已成為人類疾病的重要死因之一,急救管理原則是“先搶後救”、“先非醫療工程救險後現場醫療救護”。
二、在發生車禍事故後首先要將傷員從車內救出,燃燒或毒氣等因素都會繼續進一步威脅傷員,其原則是儘快將傷員從車內救出,這是搶救的第一環,否則無法進行有效的醫療處理。
三、第二環是現場急救,著重處理傷員的出血、窒息、休克等嚴重問題,進行止血、包紮、固定、注射強心劑、呼吸興奮劑。
四、在保護生命和減輕傷殘的原則下儘快進入第三環節,即醫療運輸。藉助救護車運送,有條件的還可採用直升飛機等,以使救護工作速度快、顛簸少、較平穩。
救護車管理制度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於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
二、適用範圍
急診科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裝置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裝置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並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每月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裝置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5分鐘內必須出車。並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120電話後,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裝置5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120電話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後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檢查,急診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檢查,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並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本院醫務科同意,並上報急救醫療中心指揮排程室,以便指揮中心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120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急救中心指揮排程室報告出車情況並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菸、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使用規定
一、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後,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後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透過電話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後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按醫院出車補助標準,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準加倍罰款。
急診患者接待管理制度
透過對急診患者接診過程進行控制,使急診患者及時、準確得到診治,危重患者及時得到搶救,避免多科轉診,延誤救治時機。
急診科患者的接診服務。
(一).急診護士負責急診患者接診、分診工作,按醫囑及時進行各種治療和護理服務。
(二).急診科護士長負責指導接診、分診工作,協調解決急診患者接診過程出現的問題及意外。
(三).護理部主任、急診科主任負責協調解決特大意外、災難事件及大的糾紛。
(一).急診科專門設立一急診班護士,負責接待來診急診患者,24小時值班。
(二).接診護士應按急診患者病情輕、重、緩、急分別處理。
(1)對接受治療的患者,當班護士根據需要安排坐姿或臥位,並介紹環境,交待注意事項及患者須知。
(2)對外傷的患者,接診護士應做相應的初步處理,如止血包紮、固定制動等。
(3)高熱患者按醫囑予以測量體溫、物理降溫,並安排床位、保暖等。在病歷上做相應的記錄,並按醫囑給予治療及護理。
(4)急診護士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搶救室,通知相關醫生搶救,並參加搶救工作,開通各種搶救通道,準備各種搶救儀器。遇到因科內條件限制不能處理的急診患者(如心臟破裂、股動脈破裂等)應立即送往手術室,爭取搶救時間,在護送途中做好相應救治工作(如開通靜脈通道等)。
(5)遇到由路人送來的無名氏,做好接診救治工作的同時,護士應向患者詢問他的地址、姓名、電話,根據患者提供的資料,聯絡其家人或朋友。
(6)對神志不清而無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時,接診護士和醫生同時檢查、清點患者的物品並登記、簽名後暫時保管。根據患者隨身物品所提供的資料,設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急診科設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使科室的設施齊全,管理制度完善,責任到人,使之隨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提高工作效率和醫療服務質量。
急診科室。
(一).病區設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護士長應及時向院領導及裝置科報告申請。
(二).病區的設施管理責任到人,並有定期檢查、登記、簽名。
(三).護士長每週進行一次設施、器械的檢查,護士每班當面清點交接,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工修理,發現遺失,當班護士應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彙報,然後向院領導彙報。
(四).對陳舊、磨損的設施使用不便,必須報廢的,科主任或護士長應向裝置科申請報廢、更新。
(一).病區設施策劃及配置,按國家規定的病區設施要求配置病區所需設施及器材。
(二).科主任、護士長負責收集設施及器材使用資訊,如需要增加的設施、器材,填寫購買申請單,送醫院領導審批。
(三).護士長負責對購買的設施及器材進行建賬管理,並按病區及編號標識在醒目的位置。
(四).護士長建立儀器使用登記本,當班人員負責使用後的清潔及維護,使該儀器處於備用狀態。
(五).使用當中發現故障,及時彙報護士長或科主任,同時彙報器械維修工及裝置科。
(六).每種器械、設施定人、定期、定地點、定數量管理,保證各種儀器、材料效能良好。
(七).一切搶救器械、物品使用後,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並保持清潔、整齊。
(八).病區的急救設施不準挪用、外借,非急救設施原則上也不準挪用,若其他科室要作短暫的借用,也要有登記,杜絕以私人的名義借用。
(九).護士長每週全面檢查一次科室所有設施、器械,對貴重儀器使用後應有記載。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設施齊全,人員配備管理,利於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急診科一般情況下的院前急救過程控制(不包括災害事故急救)。
(一).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督促配置救護車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設施及藥品。
(二).由醫務科、護理部和科主任、護士長負責配置救護工作所需的醫生、護士、司機。
(三).由護士長、護理責任護士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並經常保持救護車箱內的衛生。
(四).由出診醫護人員實施院前急救工作,並做好記錄。
(五).救護車司機要熟悉本區交通情況,保持車況良好,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審。
四、工作程式:
(一).救護車設施策劃及配置:
按《基本醫療管理制度》的救護車設施要求配置所需設施及通訊器材,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申請、領用。
(二).值班人員準時接班,熟悉瞭解上一班的救護情況,堅守崗位,認真作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
(三).值班人員接到呼救電話後,詳細記錄時間、地點、求救大致原因,並立即通知出診醫生、護士和司機(必要時派出護工)在5分鐘內出診,
不得拒絕出車。有關救護車的工作程式詳見《救護車的管理制度》。4.院前急救內容:
出診醫生到達急救現場時,對患者應有高度負責精神,應立即檢查患者,動作迅速,處理果斷,根據病人情況可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送回醫院進一步搶救,轉送過程應密切觀察生命體徵變化。如有3個以上的重傷者,應迅速報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現場急救:目的在於挽救和維持基本生命,減輕途中痛苦和併發症,強調對症治療。
①維持呼吸系統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興奮劑,口對口人工呼吸,氣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維持迴圈系統功能(包括胸外心臟按壓、心電監護、除顫、體外起搏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險的心率失常的藥物治療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處理。
⑤腦、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傷的止血、包紮、固定、搬運。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對症處理。
2、途中救護:
①合理轉運分流患者,但對轉運傷病員要求快速安全。
②為避免突然剎車時造成車內傷病員和醫護人員受傷,患者的擔架應該很好固定,醫護人員和陪護人員應該使用安全帶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車內應根據病情采取坐位、平臥位或頭低足高位。
3、出診醫生到達急救現場後,如患者已死亡,應詳細詢問患者家屬或在場人員,瞭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並明確通知其家屬或在場人員。死亡原因證明由司法部門出具。
4.醫護人員實施院前急救時要聽從急救指揮中心、交警、公安人員的排程安排,保護有法律糾紛的現場。
5.出診醫護人員詳細填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送轉醫院急診室後作詳細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務後向急救指揮中心報告,返回後及時檢查、補充搶救藥物和更換物品等工作。
院內急救接診、診療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設施配置,規範操作程式,利於急救患者及時得到救治,提高院內急救服務質量。
急診科對院內急救接診、診療的過程控制。
(一).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急診科人員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配置、領用急診科急救所需設施及器材。
(三).由護士長、質控護士負責對急診科設施及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使用記錄進行控制。
(四).急診科各級醫護人員實施院內急救接診、診療工作。
(一).急診科設施策劃及配置:
按國家對急診科設施的規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設施及器材。(詳見《急診科設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護士長負責急診科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制定一定時間內的醫、護人員值班表,並對醫護人員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以保證急診科24小時開診。
(三).急診就診範圍:
為了急診患者方便就醫,及時得到救治,故制定急診就診範圍:
1、急性外傷;
2、急性腹痛;
3、突發性高熱;
4、各類休克;
5、各類大出血;
6、心、肺、腦、肝、腎功能衰竭或多臟器功能衰竭;
7、昏迷、抽搐、嘔吐;
8、耳道、鼻道、咽部、眼內、氣管、食管內異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暑、自縊、淹溺、觸電;
10、急性過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診患者往往比較複雜,表現千差萬別,因而不要死卡條文貽誤病情。
(四).院內急救患者的接診:
1、急診值班人員堅守崗位,要嚴肅、認真、迅速、敏捷地救護患者,對患者態度和藹、熱情負責。
2、當遇有急、危、重患者時,分診護士應立即將其送往急診專科診室進行救治,後補掛號手續。
(五).院內急救患者的診斷、治療:
1、首診醫師對就診患者認真負責,仔細詢問病史、仔細查體,作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救治。具體工作程式參照《常見疾病基本診療規範》和《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中各種急診疾病的診療常規。
2、如果首診醫師發現就診患者的病情涉及其他專科或確係他科診治範圍時,在完成各項檢查並作了必要的處置、寫好病歷後,再請有關專科會診。危重患者應由首診醫師陪送。
3、病情較重的患者,當值醫師應決定是否收急診留觀或收住院,經搶救後的患者,如病情穩定或允許移動時,應迅速送入病房或手術室。
4、值班醫師對急救留觀患者負責觀察病情變化,及時寫好留觀病歷及觀察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5、對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應做好登記及報告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自殺或有傷情異議等患者及涉及公安、司法情況時,由值班人員報告總值班,通知有關單位。
6、護士認真執行醫囑,及時配合醫生搶救工作,要對急診搶救裝置、藥品保證完好、充足,並做好護理觀察記錄。(詳見《急診醫囑執行管理制度》)
8、當遇有特殊情況時,當值醫師要及時、如實向上級領導報告,白天應向急診科主任及醫務科主任報告,夜間報告醫院總值班,請求處理意見,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
災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合理利用資源配置,提高醫院災害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資等部門進行搶險,使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本院急診科及各臨床科室、預防保健所。
(一).由院領導組織成立災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領導小組。
(二).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監督執行院前(災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診科醫護人員為核心,各臨床科室輔助完成災害事故的救護工作。
(一).醫院加強急診科建設,有固定的人員編制,充實技術骨幹,配備必需的搶救裝置,提高應急能力,嚴格執行《基本醫療管理制度》中的各項急診規章制度。
(二).設立災害事故急救領導小組:詳見本醫院《對急救和救治突發性災害的應急方案》、《接納成批傷病患者的應急方案》。
(三).院前災害事故急救範圍:包括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如:暴雨、洪水、颱風、地震、火山爆發、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火災、車船飛機事故、礦山塌陷、爆炸、毒氣洩漏、武裝暴力等人為災害。
(四).急救過程:
(1)醫院遇有災害事故急救時應立即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科主任及時通知醫院急救領導小組,組織足夠力量搶救,
並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急救中心指揮排程室,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增援,並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盡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3)遇災害事故急救要嚴格實行就近、就地搶救原則,急、重、危患者生命體徵不穩定時不得轉院,首診醫院因病床、裝置、技術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而病情又允許條件下,由專人護送至目的醫院,並進行詳細病情交接。
(4)急救的內容包括現場急救和途中救護,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院內臨床科室及相應科室積極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急診科工作制度
一、急診科必須24小時開診,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工作人員必須明確急救工作的性質、任務,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搶救規則、程式、職責、制度及技術操作常規,掌握急救醫學理論和搶救技術,實施急救措施以及搶救制度、分診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治療護理制度、觀察室工作制度、監護室與搶救室工作制度、病歷書寫制度、查房會診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嚴格履行各級各類人員職責。
二、值班護士不得離開接診室。急診患者就診時,值班護士應立即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同時予以一定處置(如測體溫、脈搏、血壓等)和登記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來院準確時間、單位等專案。值班醫師在接到急診通知後,必須在5~10分鐘內接診患者,進行處理。對拒絕來急診科診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後10分鐘不到的醫師,急診室護士隨時通知醫務科、門診部或總值班室,與有關科負責人聯絡,查清原因後予以嚴肅處理。
三、臨床科室應選派技術水平較高的醫師擔任急診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於6個月。實習醫師和實習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經科主任同意報醫務科、門診部批准,方可參加值班。
四、急診科各類搶救藥品、器材要準備完善,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證搶救需要。
五、對急診患者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正確、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症患者應在急診科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病房。對需立即進行手術治療的患者,應及時送手術室進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診患者收入急診觀察室,由急診醫師書寫病歷,開好醫囑,急診護士負責治療,對急診患者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做好記錄,及時有效地採取治療措施。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最多不超過一週。
七、遇重大搶救患者須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有關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要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急診搶救室工作制度
一、搶救室專為搶救患者設定,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尤其搶救室)。搶救的人一旦允許搬動,即應轉移出搶救室以備再來搶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四、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賬物相符。
五、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1周時重新滅菌。
六、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七、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式,進行工作。
急診觀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診科觀察室短期觀察患者(包括病情複雜難以確診,需入院診治而暫時無床又不能轉出者)。
二、值班醫師和護士,要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開好醫囑,及時填寫急診觀察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和處理經過,認真做好交接班。
三、急診觀察室醫師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隨時檢視。主治醫師每日查床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
四、急診觀察室值班護士,要隨時主動巡視患者的病情、輸液、給氧等情況。發現病情變化,立即報告醫師並及時記錄。
五、加強基礎護理,預防褥瘡、肺炎等併發症的發生。
六、留觀察者只許留一人陪伴(特殊情況除外)。
七、留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最多不超過1周。
門、急診首診負責制
一、門診首診負責制
對非本科室範疇疾病患者和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師均不得拒診。對非本科疾病患者,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並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就診科室。對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負責診療。必要時,可請有關科室會診。嚴禁相互推諉。
二、急診首診負責制
(一).一般急診患者,參照門診首診負責制執行,由急診室護士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
(二).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範疇,首診醫師應首先對患者進行一般搶救,並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後,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後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
(三).如遇複雜病例,需兩科或更多科室協同搶救時,首診醫師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搶救,並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當調集人員到達後,以其中職稱最高者負責組織搶救。
急診就診制度
一、由接診護士詢問病情確定就診科目後,辦理掛號,並通知有關科急診值班醫生。病情複雜難以立即確定科別者,由首診科負責處理。
二、接診醫生檢診後,記錄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
三、傳染病患者應到隔離室就診。
四、對重病及病危患者應即刻通知值班醫生作緊急處理,然後辦掛號手續。須有專人陪伴,隨時觀察病情變化。
五、接診護士測體溫,必要時測呼吸、脈搏和血壓(重危患者必須測血壓),一般患者用腋表,小兒、昏迷、精神失常、驚厥患者用肛表。
七、紫紺及呼吸困難者吸氧。體溫超過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溫。呼吸心跳停止者即行胸外心臟按壓、心內注射及氣管內插管給氧、靜脈輸液等。
八、需要x光等檢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須有工作人員或陪伴人員陪送,或通知有關科室到急診科檢查。
難病例,應及時請上級醫生協助。遇有大批急診或病情複雜,需要多方面合作搶救的患者,應通知急診科主任、醫務科科長及院長。所有會診及一切處理經過,應記入病案。
十、病情需要時,可轉入急診觀察室觀察。
十一、多部位傷的患者或多種(兩種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診時,應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負責診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需手術者,按醫囑作術前準備,並通知手術室,如須住院,由陪送人或護士代辦住院手續。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時,由護士親自護送,並對病區護士作好交班。
十四、急症由於交通事故、服毒、自殺等涉及公安、司法者,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
十五、護士應記錄患者到達時刻、醫生到達時刻及患者送入病區時刻。
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全日急診工作,必須嚴守崗位,態度熱情,工作細心,認真履行職責。實習人員參加值班時,應有專人指導。
二、各科室派責任心強,畢業3年以上的人員來急診科工作,應將名單送醫務科和急診科。值班者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三、值班護士交接班時,應檢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效能、數量及其放置位置,如有缺損或不適用時,應立即補充更換。放置位置有誤時,立即改正。擔任急診醫護人員如需出診,必須有人代替工作。
四、嚴格執行交接班及查對制度。急診及觀察患者,應床旁交班,避免將處理未畢的事項交他人處理。
重危患者搶救制度
一、搶救工作須組織健全,分工周密,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分秒必爭。
二、在搶救中應由急診科主任、護士或在場的最高職稱的醫生擔任組織搶救工作,參加搶救的人員應服從指揮,準確地完成各項工作。搶救過程應嚴格執行正規技術操作及查對制度。
三、必要時由醫院組織搶救組進行搶救,在聽到搶救的呼叫訊號後,參加搶救人員立即奔赴急診科參加搶救工作。
四、經搶救後病情允許移動時,應迅速送入監護室或病房。如需繼續搶救或進行手術者,應預先通知病房或手術室做好準備。不能搬動而急需手術者,應在急診室進行。留監護室繼續搶救治療者,待病情好轉後再送入病區。
五、凡經搶救的患者,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搶救工作告一段落時,應作小結。
交通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一、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已成為人類疾病的重要死因之一,急救管理原則是“先搶後救”、“先非醫療工程救險後現場醫療救護”。
二、在發生車禍事故後首先要將傷員從車內救出,燃燒或毒氣等因素都會繼續進一步威脅傷員,其原則是儘快將傷員從車內救出,這是搶救的第一環,否則無法進行有效的醫療處理。
三、第二環是現場急救,著重處理傷員的出血、窒息、休克等嚴重問題,進行止血、包紮、固定、注射強心劑、呼吸興奮劑。
四、在保護生命和減輕傷殘的原則下儘快進入第三環節,即醫療運輸。藉助救護車運送,有條件的還可採用直升飛機等,以使救護工作速度快、顛簸少、較平穩。
救護車管理制度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於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
二、適用範圍
急診科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裝置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裝置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並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每月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裝置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5分鐘內必須出車。並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120電話後,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裝置5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120電話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後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檢查,急診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檢查,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並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本院醫務科同意,並上報急救醫療中心指揮排程室,以便指揮中心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120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急救中心指揮排程室報告出車情況並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菸、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使用規定
一、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後,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後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透過電話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後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按醫院出車補助標準,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準加倍罰款。
急診患者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透過對急診患者接診過程進行控制,使急診患者及時、準確得到診治,危重患者及時得到搶救,避免多科轉診,延誤救治時機。
二、適用範圍
急診科患者的接診服務。
三、職責
(一).急診護士負責急診患者接診、分診工作,按醫囑及時進行各種治療和護理服務。
(二).急診科護士長負責指導接診、分診工作,協調解決急診患者接診過程出現的問題及意外。
(三).護理部主任、急診科主任負責協調解決特大意外、災難事件及大的糾紛。
四、工作程式
(一).急診科專門設立一急診班護士,負責接待來診急診患者,24小時值班。
(二).接診護士應按急診患者病情輕、重、緩、急分別處理。
(1)對接受治療的患者,當班護士根據需要安排坐姿或臥位,並介紹環境,交待注意事項及患者須知。
(2)對外傷的患者,接診護士應做相應的初步處理,如止血包紮、固定制動等。
(3)高熱患者按醫囑予以測量體溫、物理降溫,並安排床位、保暖等。在病歷上做相應的記錄,並按醫囑給予治療及護理。
(4)急診護士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搶救室,通知相關醫生搶救,並參加搶救工作,開通各種搶救通道,準備各種搶救儀器。遇到因科內條件限制不能處理的急診患者(如心臟破裂、股動脈破裂等)應立即送往手術室,爭取搶救時間,在護送途中做好相應救治工作(如開通靜脈通道等)。
(5)遇到由路人送來的無名氏,做好接診救治工作的同時,護士應向患者詢問他的地址、姓名、電話,根據患者提供的資料,聯絡其家人或朋友。
(6)對神志不清而無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時,接診護士和醫生同時檢查、清點患者的物品並登記、簽名後暫時保管。根據患者隨身物品所提供的資料,設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急診科設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使科室的設施齊全,管理制度完善,責任到人,使之隨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提高工作效率和醫療服務質量。
二、適用範圍
急診科室。
三、職責
(一).病區設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護士長應及時向院領導及裝置科報告申請。
(二).病區的設施管理責任到人,並有定期檢查、登記、簽名。
(三).護士長每週進行一次設施、器械的檢查,護士每班當面清點交接,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工修理,發現遺失,當班護士應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彙報,然後向院領導彙報。
(四).對陳舊、磨損的設施使用不便,必須報廢的,科主任或護士長應向裝置科申請報廢、更新。
四、工作程式
(一).病區設施策劃及配置,按國家規定的病區設施要求配置病區所需設施及器材。
(二).科主任、護士長負責收集設施及器材使用資訊,如需要增加的設施、器材,填寫購買申請單,送醫院領導審批。
(三).護士長負責對購買的設施及器材進行建賬管理,並按病區及編號標識在醒目的位置。
(四).護士長建立儀器使用登記本,當班人員負責使用後的清潔及維護,使該儀器處於備用狀態。
(五).使用當中發現故障,及時彙報護士長或科主任,同時彙報器械維修工及裝置科。
(六).每種器械、設施定人、定期、定地點、定數量管理,保證各種儀器、材料效能良好。
(七).一切搶救器械、物品使用後,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並保持清潔、整齊。
(八).病區的急救設施不準挪用、外借,非急救設施原則上也不準挪用,若其他科室要作短暫的借用,也要有登記,杜絕以私人的名義借用。
(九).護士長每週全面檢查一次科室所有設施、器械,對貴重儀器使用後應有記載。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院前急救設施齊全,人員配備管理,利於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二、適用範圍
急診科一般情況下的院前急救過程控制(不包括災害事故急救)。
三、職責
(一).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督促配置救護車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設施及藥品。
(二).由醫務科、護理部和科主任、護士長負責配置救護工作所需的醫生、護士、司機。
(三).由護士長、護理責任護士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並經常保持救護車箱內的衛生。
(四).由出診醫護人員實施院前急救工作,並做好記錄。
(五).救護車司機要熟悉本區交通情況,保持車況良好,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審。
四、工作程式:
(一).救護車設施策劃及配置:
按《基本醫療管理制度》的救護車設施要求配置所需設施及通訊器材,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申請、領用。
(二).值班人員準時接班,熟悉瞭解上一班的救護情況,堅守崗位,認真作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
(三).值班人員接到呼救電話後,詳細記錄時間、地點、求救大致原因,並立即通知出診醫生、護士和司機(必要時派出護工)在5分鐘內出診,
不得拒絕出車。有關救護車的工作程式詳見《救護車的管理制度》。4.院前急救內容:
出診醫生到達急救現場時,對患者應有高度負責精神,應立即檢查患者,動作迅速,處理果斷,根據病人情況可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送回醫院進一步搶救,轉送過程應密切觀察生命體徵變化。如有3個以上的重傷者,應迅速報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現場急救:目的在於挽救和維持基本生命,減輕途中痛苦和併發症,強調對症治療。
①維持呼吸系統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興奮劑,口對口人工呼吸,氣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維持迴圈系統功能(包括胸外心臟按壓、心電監護、除顫、體外起搏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險的心率失常的藥物治療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處理。
⑤腦、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傷的止血、包紮、固定、搬運。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對症處理。
2、途中救護:
①合理轉運分流患者,但對轉運傷病員要求快速安全。
②為避免突然剎車時造成車內傷病員和醫護人員受傷,患者的擔架應該很好固定,醫護人員和陪護人員應該使用安全帶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車內應根據病情采取坐位、平臥位或頭低足高位。
3、出診醫生到達急救現場後,如患者已死亡,應詳細詢問患者家屬或在場人員,瞭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並明確通知其家屬或在場人員。死亡原因證明由司法部門出具。
4.醫護人員實施院前急救時要聽從急救指揮中心、交警、公安人員的排程安排,保護有法律糾紛的現場。
5.出診醫護人員詳細填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送轉醫院急診室後作詳細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務後向急救指揮中心報告,返回後及時檢查、補充搶救藥物和更換物品等工作。
院內急救接診、診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設施配置,規範操作程式,利於急救患者及時得到救治,提高院內急救服務質量。
二、適用範圍
急診科對院內急救接診、診療的過程控制。
三、職責
(一).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急診科人員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配置、領用急診科急救所需設施及器材。
(三).由護士長、質控護士負責對急診科設施及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使用記錄進行控制。
(四).急診科各級醫護人員實施院內急救接診、診療工作。
四、工作程式
(一).急診科設施策劃及配置:
按國家對急診科設施的規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設施及器材。(詳見《急診科設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護士長負責急診科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制定一定時間內的醫、護人員值班表,並對醫護人員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以保證急診科24小時開診。
(三).急診就診範圍:
為了急診患者方便就醫,及時得到救治,故制定急診就診範圍:
1、急性外傷;
2、急性腹痛;
3、突發性高熱;
4、各類休克;
5、各類大出血;
6、心、肺、腦、肝、腎功能衰竭或多臟器功能衰竭;
7、昏迷、抽搐、嘔吐;
8、耳道、鼻道、咽部、眼內、氣管、食管內異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暑、自縊、淹溺、觸電;
10、急性過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診患者往往比較複雜,表現千差萬別,因而不要死卡條文貽誤病情。
(四).院內急救患者的接診:
1、急診值班人員堅守崗位,要嚴肅、認真、迅速、敏捷地救護患者,對患者態度和藹、熱情負責。
2、當遇有急、危、重患者時,分診護士應立即將其送往急診專科診室進行救治,後補掛號手續。
(五).院內急救患者的診斷、治療:
1、首診醫師對就診患者認真負責,仔細詢問病史、仔細查體,作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救治。具體工作程式參照《常見疾病基本診療規範》和《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中各種急診疾病的診療常規。
2、如果首診醫師發現就診患者的病情涉及其他專科或確係他科診治範圍時,在完成各項檢查並作了必要的處置、寫好病歷後,再請有關專科會診。危重患者應由首診醫師陪送。
3、病情較重的患者,當值醫師應決定是否收急診留觀或收住院,經搶救後的患者,如病情穩定或允許移動時,應迅速送入病房或手術室。
4、值班醫師對急救留觀患者負責觀察病情變化,及時寫好留觀病歷及觀察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5、對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應做好登記及報告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自殺或有傷情異議等患者及涉及公安、司法情況時,由值班人員報告總值班,通知有關單位。
6、護士認真執行醫囑,及時配合醫生搶救工作,要對急診搶救裝置、藥品保證完好、充足,並做好護理觀察記錄。(詳見《急診醫囑執行管理制度》)
8、當遇有特殊情況時,當值醫師要及時、如實向上級領導報告,白天應向急診科主任及醫務科主任報告,夜間報告醫院總值班,請求處理意見,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
災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合理利用資源配置,提高醫院災害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資等部門進行搶險,使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適用範圍
本院急診科及各臨床科室、預防保健所。
三、職責
(一).由院領導組織成立災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領導小組。
(二).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監督執行院前(災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診科醫護人員為核心,各臨床科室輔助完成災害事故的救護工作。
四、工作程式
(一).醫院加強急診科建設,有固定的人員編制,充實技術骨幹,配備必需的搶救裝置,提高應急能力,嚴格執行《基本醫療管理制度》中的各項急診規章制度。
(二).設立災害事故急救領導小組:詳見本醫院《對急救和救治突發性災害的應急方案》、《接納成批傷病患者的應急方案》。
(三).院前災害事故急救範圍:包括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如:暴雨、洪水、颱風、地震、火山爆發、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火災、車船飛機事故、礦山塌陷、爆炸、毒氣洩漏、武裝暴力等人為災害。
(四).急救過程:
(1)醫院遇有災害事故急救時應立即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科主任及時通知醫院急救領導小組,組織足夠力量搶救,
並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急救中心指揮排程室,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增援,並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盡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3)遇災害事故急救要嚴格實行就近、就地搶救原則,急、重、危患者生命體徵不穩定時不得轉院,首診醫院因病床、裝置、技術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而病情又允許條件下,由專人護送至目的醫院,並進行詳細病情交接。
(4)急救的內容包括現場急救和途中救護,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院內臨床科室及相應科室積極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