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真我西哈

    劉忠林用25年的青春換來460萬人民幣,平均每年合18.4萬,一個月1.5萬元。

    每月1.5萬的工作在二線城市算金領,比大多數人活得要好。

    25年牢獄之災是9217天含冤煎熬的日子,需要有勇氣活下去,等待含冤昭雪那一天到來。

    犯罪坐牢理所當然,可怕的是明知自己是被冤枉的,卻無處申冤。一個人可以被打死,但被人冤枉是萬萬不可的,那種滋味讓人徹夜難眠有口難辯。

    司法得公正至關重要,不公裁決失信於民。底線一旦被輕易跨過,那麼還有什麼事不敢做呢!

    劉忠林能夠翻案無罪獲得國家賠償,說明世道正在向美好前進,有錯必究讓人看到希望。

  • 2 # 長寧李

    相信一般正常人都不願意用25年青春的牢獄之災換取這460萬元錢吧,假如35歲入獄,出來60歲成老頭了,與社會嚴重脫節,他可能連智慧手機都不會用了,那他還能幹啥?一個人可以被打死但不能被怨枉死,這麼多的錢不是個小數目,為啥要國家賠償,為什麼不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它們拿著納稅人的錢而將合法的納稅人怨枉下獄達25年之久,這是何等的罪過?說到這裡請原諒我要罵人了,象這種吃人飯拉狗屎的東西應嚴肅處理,也免得給劉某和國家及後來的其它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 3 # 城裡農民10068

    460萬對於一個農民來說,簡直就是天文數字460萬是用25年青春換來的

    460萬也許25年掙不來,也許會更多

    460萬也不是掙不來,也許掙來攢不下,總之,

    460萬來的不容易,對於劉忠林來說

    460萬既不幸運又很萬幸。

    不幸的是25年前無辜的成為一個"殺人犯"入獄

    萬幸的是25年後的今天等上了好時代無罪釋放

    其實,人一輩子生活當中是離不開錢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但錢也不是萬能的。人生中一輩子能有幾個25年,有多少錢又能買回來25年的青春。

    人生一輩子錢多少都可以,多了就多花,少了就少花。

    人生一輩子健康比錢重要,自由比錢重要,幸福比錢重要,天倫之樂比錢重要。

    劉忠林當現除了460萬人民幣外,人一生當中該有的他什麼也沒有。

    話說回來, 最萬幸的是一個"殺人犯"當時沒有槍斃,這是不幸中的萬幸,不管錢多少,後半生還留在人世間,希望盡情的享受,好好品味人生。

  • 4 # 錢寶昌

    460萬,在我的眼裡,那是很大的數字。這是法律的完善,對無辜人的補償。放在以前可能會冤死在獄中,可以說劉忠林是幸運的,法律給了他一個公正的裁決。但這代價也太大了,二十五年啊,一個人有多少二十五年。從那個鐵窗裡走出來,與這個世界脫軌了二十五年。一切的一切,已不是二十五年前的模樣。

    心靈的創傷,肉體的摧殘,一個原本美麗的世界,卻經歷無限的黑暗。這個責任誰來負責,這種痛苦誰來彌補。

    四百六十萬,劉忠林拿著能幹什麼,什麼也幹不了,因為無法在融入這個社會。對於他的傷害,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這是個血的教訓。希望那些執法者多一些反思,在最短的時間裡還事起的真相,不要苦等二十五年。

  • 5 # 閒雲湖影日悠悠

    別說是450萬,就是4500萬,又有何意義呢?

    換成你,你是否為了這鉅額錢財而被關20餘年,期間還遭受各種折磨?人生最好的年華沒了,出來和社會脫節,你願意嗎?相信大家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所以這450萬是他應得的,還應該更多!同時還要嚴肅追究當年辦案人、審訊人、判案人的責任!不論其當今職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哪怕退休了也當追責!也讓他們體驗體驗坐牢的滋味!

  • 6 # 窗外的白楊

    對於這案件,我關注很久,最終塵埃落定,我想表達這麼幾層意思:

    一是劉忠林獲賠國家賠償460萬,這並不多。這460萬,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按照他的律師,原本請求賠償1600多萬的,最終判決考慮多種因素,沒有按照三倍來賠償。

    二是劉忠林獲得197萬多元精神損害賠償,重新整理最高數額紀錄是有原因的。根據屈振紅律師稱,劉忠林羈押時間最長、申訴時間最長、出獄後仍未平反,且出獄後雙手十指指甲壞死、變形,右腳趾因壞死截肢,患上嚴重抑鬱,無工作技能,生活面臨困難,這都是在與法院協商精神損害撫卹金過程中的考慮事項。說到底,其他人沒有他這麼慘,以後只能靠這點錢養老了!

    三是大家不必關注賠償金額,更多要關注他的遭遇。一個人長達9217天(近26年)失去人身自由,是怎麼熬過來的?肉體上、精神上,蒙受了非人的虐待,能夠活下來,走出牢門,重見光明,重獲自由,簡直就是奇蹟。所以,當我們怨天尤人之時,我們要多想想自己至少是健康與自由的,這比起很多人來說,這都是幸運的事了!

    最後,我還想說要追責。國家賠償460萬,這是納稅人的錢,那些為了所謂的政績,搞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難道不要追究他們的責任嗎?你們的良心何在?公理道義何在?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

  • 7 # 悠悠歲月228142657

    關鍵是當年的警察,法官,追責了嗎?有沒有貓膩?有沒有刑訊逼供?因為他們的犯罪才導致無辜群眾蒙冤二十多年,才導致國家損失四百多萬,才導致法律正義的公信力受損

  • 8 # 邕城小龍

    小龍觀點:賠償是肯定要賠的,但當年辦理判決此案的相關人員都應該追責!

    1990 年,吉林東遼縣一名18隨女孩被殺害,年僅22歲的劉忠林被認定為兇手並獲死緩。在服刑期間,他持續申訴。直到2018年4月20號才被改判無罪。

    22歲本是大好的青春年華,被關了25年再出來時,人已到中年,也就是說他的整個青春都在牢裡渡過了。460萬賠償,就是4600萬也買不回他的青春了。而且出來時,已物是人非,家人、朋友都沒了,還嚴重的與現在這個社會脫軌。如果當年沒有被關,也許現在他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事業,雖然可能沒有四百多萬,但過得絕對比現在充實快樂啊。最後希望劉忠林往後的日子越過越好,遇到一個真心待他的女子,組成自己的家庭。也希望不要再有這麼多的冤假錯案!

  • 9 # 岱嶽太平湖畔153

    劉忠林獲國家陪賞460萬是應當的,是拿青春換來的,沒有一個人願意用監獄生活換來金錢的。

    但是460萬元是納稅人的錢,460萬里面有多少納稅人的血汗。就這樣被不作為的法官從國庫支付走了。或者從中有你有我的血汗。這幾年許多冤假錯案得到昭雪。同時國家陪賞也跟上了,這是法制加強了,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能讓一些不作為的法官,拿著國家的錢,納稅人的血汗為他們錯誤買單,因此國家應當出臺追責制,不要因為法官就不追責,不論什麼人,有錯誤都得追責。錯誤不能讓別人買單。應當從法律方面出臺追責。是法律更完善的提現。不能讓第二個劉忠林拿青春換取國家陪賞,不能出現第二個這樣的法官。納稅人的血汗不能這樣白流。

  • 10 # 改23

    人生有幾個25年?錢再多,誰也不願意坐25年的牢!應該追究辦案人的刑事責任,錢讓他負擔!避免今後再發生類似事情!

  • 11 # 有夢最美5415

    460萬太少,26年青春登在大牢裡,誰願意。26年如果在創業,可能是幾億幾十億的成功人士,這460萬元應該由當年製造冤案的公檢法人員承擔。

  • 12 # 金策56

    應該的!問題是當年的辦案人,特別是公安的人,必須承擔責任!為什麼現在冤案多?是因為辦了冤案沒有責任!不受懲罰!這是問題的核心!辦叔侄案的浙江警察聶某,現在還是“優秀幹警”和“三八紅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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