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ljh2020888

    曳引驅動電梯定期檢驗自檢報告

    (試用模版)

    設備註冊程式碼

    使用單位名稱

    裝置使用地址

    使用單位裝置編號

    維修保養單位

    維修責任人

    企業自檢人員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填寫要求

    1、本報告適用於電力驅動的曳引式與強制式電梯(防爆電梯、消防員電梯、雜物電梯除外)的定期檢驗自檢。

    2、自檢實施單位對報告中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及其與實物的一致性負責,需要簽字的表格中維修保養單位負責人、維修保養人員、檢查人員必須由本人簽字,不準代簽。

    3、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如遇記錄錯誤確需更改時,應採用單槓劃去原始資料,在旁邊寫上更改後資料,加蓋或簽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檢驗結果”一欄中有資料要求的專案應填寫實測資料;無資料要求的,可填劃合格符號“√”或不合格符號“×”;若無此專案時,劃“/”。 “結論”一欄中只能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單項結論。必要時,相關專案應當另列表格或者附圖,以便資料的記錄和整理。

    5、自檢報告中的結論是對被檢裝置安全狀況的綜合評定,必須註明“合格”或“不合格”。

    6、報告中不應遺留空白表格,無此項或不詳情況應填寫斜線“/”或“不詳”。

    8、如果自檢中發現曳引輪繩槽的磨損可能影響曳引能力時(見第2.8項),應當進行第8.11項試驗,對於轎廂面積超過規定的載貨電梯時還需進行8.12項試驗。在此情況下,應當將這些自檢專案列入自檢報告。

    9、專案及類別中1.4“使用資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國家質檢總局釋出《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對應的專案。

    二、管理要求

    1、本報告須由維修保養單位蓋章確認。

    2、本報告須由使用單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3、檢驗機構在維修保養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實施定期檢驗,受檢單位需提交本報告影印件備存。

    三、檢驗現場條件

    1、機房或者機器裝置間的空氣溫度保持在5¬¬¬-40℃之間;

    2、電源輸入電壓波動在額定電壓值±7%的範圍內;

    3、環境空氣中沒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

    4、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或者機器裝置間、井道、轎頂、底坑)清潔,沒有與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裝置,基站、相關層站等檢驗現場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四、檢驗依據

    1、《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

    五、宣告

    1、本自檢報告內容只涉及《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中電梯定期檢驗基本檢驗內容與要求,其它情況未考慮;

    2、本自檢報告僅作為一種推薦性範本,供有關單位參考使用。

    設備註冊程式碼 裝置型別

    使用單位程式碼 使用登記編號

    使用安全管理人員 電話

    規格型號 控制方式

    額定載重量 Kg 額定速度 m/s

    層 站 數 層 站 門 是否經過改造 是[ ] 否[ ]

    製造日期/改造日期 產品編號

    製造單位/改造單位

    維修保養單位

    聯絡人 電話

    主要檢驗儀器裝置

    備註

    專案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1.技術資料 1.4使用資料 使用單位應準備好以下資料:

    (1)使用登記資料,內容與實物相符;

    (2)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TSG T7001-2009附件A中 1.1、1.2、1.3所述檔案資料(1.2的(3)項和1.3的(4)項除外),以及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儲存完好(本規則實施前已經完成安裝、改造或重大維修的,1.1、1.2、1.3項所述檔案資料如有缺陷,應當由使用單位聯絡相關單位予以完善,可不作為本項稽核結論的否決內容);

    (3)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執行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事故與故障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與取得相應資格單位簽訂的日常維修保養合同;

    (5)按照規定配備的電梯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

    2.

    (機器裝置間)及相關裝置 2.1機房通道與通道門 (1)應當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夠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採用梯子作為通道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通往機房或者機器裝置區間的通道不應當高出樓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須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動;

    c.梯子高度超過1.50m時,其與水平方向的夾角應當在65°~75°之間,並不易滑動或者翻轉;

    d.靠近梯子頂端應當設定把手。

    (2)通道應當設定永久性電氣照明。

    (3)機房通道門的寬度應當不小於0.60m,高度應當不小於1.80m,並且門不得向房內開啟。門應當裝有帶鑰匙的鎖,並且可以從機房內不用鑰匙開啟。門外側應當標明“機房重地,閒人免進”,或者有其他類似警示標誌。

    2.5照明與插座 (1)機房應當設定永久性電氣照明;在機房內靠近入口(或多個入口)處的適當高度應當設有一個開關,控制機房照明;

    2.6斷錯相保護 每臺電梯應當具有斷相、錯相保護功能;電梯執行與相序無關時,可以不裝設錯相保護裝置。

    2.7主開關 (2)主開關不得切斷轎廂照明和通風、機房(機器裝置間)照明和電源插座、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電梯井道照明、報警裝置的供電電路;

    2.8驅動主機 (1)驅動主機工作時應當無異常噪聲和振動;

    (3)曳引輪輪槽不得有嚴重磨損(適用於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如果輪槽的磨損可能影響曳引能力時,應當進行曳引能力驗證試驗。

    專案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2.

    a.對於可拆卸盤車手輪,設有一個電氣安全裝置,最遲在盤車手輪裝上電梯驅動主機時動作;

    b.松閘扳手塗成紅色,盤車手輪是無輻條的並且塗成黃色,可拆卸盤車手輪放置在機房內容易接近的明顯部位;

    c.在電梯驅動主機上接近盤車手輪處,明顯標出轎廂執行方向,如果手輪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輪上標出;

    d.能夠透過操縱手動松閘裝置鬆開制動器,並且需要以一持續力保持其鬆開狀態;

    e.進行手動緊急操作時,易於觀察到轎廂是否在開鎖區;

    (2)緊急電動執行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b.一旦進入檢修執行,緊急電動執行裝置控制轎廂執行的功能由檢修控制裝置所取代;

    c.進行緊急電動執行操作時,易於觀察到轎廂是否在開鎖區;

    (3)應急救援程式:在機房內應當設有清晰的應急救援程式。

    2.11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裝置上應當設有在轎廂上行或者下行速度達到限速器動作速度之前動作的電氣安全裝置,以及驗證限速器復位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

    (3)使用週期達到2年的電梯,或者限速器動作出現異常、限速器各調節部位封記損壞的電梯,應當由經許可的電梯檢驗機構或者電梯生產單位對限速器進行動作速度核驗,並且由該單位出具核驗報告。

    2.12接地 (2)所有電氣裝置及線管、線槽的外露可以導電部分應當與保護線(PE)可靠連線。

    2.13電氣絕緣 動力電路、照明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的絕緣電阻應當符合下述要求: 最大值

    MΩ;

    不符合

    標稱電壓/V 測試電壓(直流) /V 絕緣電阻/MΩ

    安全電壓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道及相關裝置 3.4井道安全門 (3)門上應當裝設用鑰匙開啟的鎖,當門開啟後不用鑰匙能夠將其關閉和鎖住,在門鎖住後,不用鑰匙能夠從井道內將門開啟;

    (4)應當設定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門的關閉狀態。

    3.5井道檢修門 (3)應當裝設用鑰匙開啟的鎖,當門開啟後不用鑰匙能夠將其關閉和鎖住,在門鎖住後,不用鑰匙也能夠從井道內將門開啟;

    (4)應當設定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門的關閉狀態。

    3.10極限開關 井道上下兩端應當裝設極限開關,該開關在轎廂或者對重(如有)接觸緩衝器前起作用,並且在緩衝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

    強制驅動電梯的極限開關動作後,應當以強制的機械方法直接切斷驅動主機機和制動器的供電迴路。

    3.11隨行電纜 隨行電纜應當避免與限速器繩、選層器鋼帶、限位與極限開關等裝置干涉,當轎廂壓實在緩衝器上時,電纜不得與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專案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3.

    井道及相關裝置 3.12井道照明 井道應當裝設永久式電氣照明。對於部分封閉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夠的電氣照明,井道內可以不設照明。

    3.13底坑設施與裝置 (1)底坑底部應當平整,不得滲水、漏水;

    (3)底坑內應當設定在進入底坑時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態、紅色並標以“停止”字;樣,並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

    3.15限速繩張緊裝置 (2)當限速器繩斷裂或者過分伸長時,應當透過一個電氣安全裝置的作用,使電梯停止運轉。

    3.16緩衝器 (3)緩衝器應當固定可靠;

    (4)耗能型緩衝器液位應當正確,有驗證柱塞復位的電氣安全裝置;

    (5)對重緩衝器附近應當設定永久性的明顯標識,標明當轎廂位於頂層端站平層位置時,對重灌置撞板與其緩衝器頂面間的最大允許垂直距離;並且該垂直距離不超過最大允許值。

    4.轎廂與對重(平衡重)

    4.1轎頂電氣裝置 (1)轎頂應當裝設一個易於接近的檢修執行控制裝置,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個符合電氣安全裝置要求,能夠防止誤操作的雙穩態開關(檢修開關)進行操作;

    b.一經進入檢修執行時,即取消正常執行(包括任何自動門操作)、緊急電動執行、對接操作執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檢修開關,才能使電梯恢復正常工作;

    d.該裝置上設有一個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態、紅色並標以“停止”字樣,並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

    e.檢修執行時,安全裝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轎頂應當裝設一個從入口處易於接近的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態、紅色並標以“停止”字樣,並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如果檢修執行控制裝置設在從入口處易於接近的位置,該停止裝置也可以設在檢修執行控制裝置上。

    4.3轎廂安全窗(門) 如果轎廂設有安全窗(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3)其鎖緊由電氣安全裝置予以驗證。

    4.5對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對重(平衡重)由重塊組成,應當可靠固定。

    4.6轎廂面積 (2)對於為了滿足使用要求而轎廂面積超出GB7588-2003規定的載貨電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在從層站裝卸區域總可看見的位置上設定標誌,表明該載貨電梯的額定載重量;

    b.該電梯專用於運送特定輕質貨物,其體積可保證在裝滿轎廂情況下,該貨物的總質量不會超過額定載重量;

    c.該電梯由專職司機操作,並嚴格限制人員進入。

    4.8緊急照明和報警裝置 轎廂內應當裝設符合下述要求的緊急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

    (1)正常照明電源中斷時,能夠自動接通緊急照明電源;

    專案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4.轎廂與對重(平衡重) 4.8緊急照明和報警裝置 (2)緊急報警裝置採用對講系統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絡,當電梯行程大於30m時,在轎廂和機房(或者緊急操作地點)之間也設定對講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的供電來自前條所述的緊急照明電源或者等效電源;在啟動對講系統後,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地坎護腳板 轎廂地坎下應當裝設護腳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於0.75m,寬度不小於層站入口寬度。

    4.10超載保護裝置 電梯應當設定轎廂超載保護裝置,在轎廂內的載荷超過110%倍額定載重量(超載量不少於75kg)時,能夠防止電梯正常啟動及再平層,並且轎內有音響或者發光訊號提示,動力驅動的自動門完全開啟,手動門保持在未鎖狀態。

    5.

    懸掛裝置、補償裝置及旋轉部件防護 5.1懸掛裝置、補償裝置的磨損、斷絲、變形等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懸掛鋼絲繩和補償鋼絲繩應當報廢:

    (1)出現籠狀畸變、繩芯擠出、扭結、部分壓扁、彎折;

    (2)斷絲分散出現在整條鋼絲繩,任何一個捻距內單股的斷絲數大於4根;或者斷絲集中在鋼絲繩某一部位或一股,一個捻距內斷絲總數大於12根(對於股數為6的鋼絲繩)或者大於16根(對於股數為8的鋼絲繩);

    (3)磨損後的鋼絲繩直徑小於鋼絲繩公稱直徑的90%。

    採用其他型別懸掛裝置的,懸掛裝置的磨損、變形等應當不超過製造單位設定的報廢指標。

    5.2端部固定 懸掛鋼絲繩繩端固定應當可靠,彈簧、螺母、開口銷等連線部件無缺損。

    對於強制驅動電梯,應當採用帶楔塊的壓緊裝置,或者至少用3個壓板將鋼絲繩固定在捲筒上。

    採用其他型別懸掛裝置的,其端部固定應當符合製造單位的規定。

    5.3補償裝置 (1)補償繩(鏈)端固定應當可靠;

    (2)應當使用電氣安全裝置來檢查補償繩的最小張緊位置;

    (3)當電梯的額定速度大於3.5m/s時,還應當設定補償繩防跳裝置,該裝置動作時應當有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使電梯驅動主機停止運轉。

    5.5松繩(鏈)保護 如果強制驅動電梯的轎廂懸掛在兩根鋼絲繩或者鏈條上,則應當設定檢查繩(鏈)鬆弛的電氣安全裝置,當其中一根鋼絲繩(鏈條)發生異常相對伸長時,電梯應當停止執行。

    ★5.6旋轉部件的防護 在機房(機器裝置間)內的曳引輪、滑輪、鏈輪、限速器,在井道內的曳引輪、滑輪、鏈輪、限速器及張緊輪、補償繩張緊輪,在轎廂上的滑輪、鏈輪等與鋼絲繩、鏈條形成傳動的旋轉部件,均應當設定防護裝置,以避免人身傷害、鋼絲繩或鏈條因鬆弛而脫離繩槽或鏈輪、異物進入繩與繩槽或鏈與鏈輪之間。

    專案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6

    轎門與層門

    6.2門間隙 門關閉後,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對於乘客電梯不大於6mm;對於載貨電梯不大於8mm,使用過程中由於磨損,允許達到10mm; 最大值

    mm

    不符合處

    (2)在水平移動門和摺疊門主動門扇的開啟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個最不利的點,前條所述的間隙允許增大,但對於旁開門不大於30mm,對於中分門其總和不大於45mm。 最大值mm

    不符合 處

    6.3玻璃門 層門和轎門採用玻璃門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門上有供應商名稱或者商標、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標記;

    (2)玻璃門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況下,也能夠保證玻璃不會滑出;

    (3)有防止兒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 動力驅動的自動水平滑動門應當設定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當人員透過層門入口被正在關閉的門扇撞擊或者將被撞擊時,該裝置應當自動使門重新開啟。

    6.5門執行和導向 層門和轎門正常執行時不得出現脫軌、機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終端時錯位;由於磨損、鏽蝕或者火災可能造成層門導向裝置失效時,應當設定應急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6.6自動關閉層門裝置 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之外時,如果層門開啟(無論何種原因),應當有一種裝置能夠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自動關閉裝置採用重塊時,應當有防止重塊墜落的措施。

    6.7緊急開鎖裝置 每個層門均應當能夠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鑰匙從外面開啟;緊急開鎖後,在層門閉合時門鎖裝置不應當保持開鎖位置。

    6.8門的鎖緊 (1)每個層門都應當設定門鎖裝置,其鎖緊動作應當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亦

    不能導致開鎖;

    (2)轎廂應當在鎖緊元件齧合不小於7mm時才能啟動; 最大值mm

    不符合 處

    (3)門的鎖緊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該裝置應當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並且能夠防止誤動作;

    (4)如果轎門採用了門鎖裝置,該裝置也應當符合以上有關要求。

    6.9門的閉合 (1)正常執行時應當不能開啟層門,除非轎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域內停止或停站;如果一個層門或者轎門(或者多扇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當不能啟動電梯或者不能保持繼續執行;

    (2)每個層門和轎門的閉合都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線的門扇組成,則未被鎖住的門扇上也應當設定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其閉合狀態。

    專案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6

    轎門與層門 6.10門刀、門鎖滾輪與地坎間隙 轎門門刀與層門地坎,層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的間隙應當不小於5mm;電梯執行時不得互相碰擦。 最大值mm

    不符合 處

    7

    無機房電梯附加檢驗專案 7.2設在轎頂上或轎廂內的作業場地 檢查、維修驅動主機、控制櫃的作業場地設在轎頂上或轎內時,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設定檢查機械鎖定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當該機械鎖定裝置處於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轎廂的所有執行;

    (4)在檢修門(窗)開啟的情況下需要從轎內移動轎廂時,在檢修門(窗)的附近設定轎內檢修控制裝置,轎內檢修控制裝置能夠使檢查門(窗)鎖定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失效,人員站在轎頂時,不能使用該裝置來移動轎廂;如果檢修門(窗)的尺寸中較小的一個尺寸超過0.20m,則井道內安裝的裝置與該檢修門(窗)外邊緣之間的距離應小於0.30m。

    7.3設在底坑內的作業場地 檢查、維修驅動主機、控制櫃的作業場地設在底坑時,如果檢查、維修工作需要移動轎廂或可能導致轎廂的失控和意外移動,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設定檢查機械制停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當機械制停裝置處於非停放位置且未進入工作位置時,能防止轎廂的所有執行,機械制停裝置進入工作位置後,僅能透過檢修裝置來控制轎廂的電動移動;

    (3)在井道外設定電氣復位裝置,只有透過操縱該裝置才能使電梯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該裝置只能由工作人員操作。

    7.4設在平臺上的作業場地 當檢查、維修機器裝置的作業場地設在平臺上時,如果該平臺位於轎廂或者對重(平衡重)的執行通道中,則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設有可以使平臺進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裝置,該裝置只能由工作人員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確認平臺完全縮回後電梯才能執行;

    (3)如果檢查、維修作業不需要移動轎廂,則設定防止轎廂移動的機械鎖定裝置和檢查機械鎖定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當機械鎖定裝置處於非停放位置時,能夠防止轎廂的所有執行;

    (4)如果檢查(維修)作業需要移動轎廂,則設定活動式機械止擋裝置來限制轎廂的執行區間,當轎廂位於平臺上方時,該裝置能夠使轎廂停在上方距平臺至少2m處,當轎廂位於平臺下方時,該裝置能夠使轎廂停在平臺下方符合3.2井道頂部空間要求的位置。

    (5)設定檢查機械止擋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只有機械止擋裝置處於完全縮回位置時才允許轎廂移動,只有機械止擋裝置處於完全伸出位置時才允許轎廂在前條所限定的區域內移動。

    如果該平臺不位於轎廂或者對重(平衡重)的執行通道中,則應當滿足上述(1)的要求。

    7.5緊急操作與動態試驗裝置 (1)用於緊急操作和動態試驗(如制動試驗、曳引力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試驗、緩衝器試驗及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試驗等)的裝置應當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電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員被困時,相關人員能夠按照操作屏上的應急救援程式及時解救被困人員;

    (4)裝置上應當設定停止裝置。

    專案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7

    無機房電梯附加檢驗專案 7.6附加檢修控制裝置 如果需要在轎廂內、底坑或者平臺上移動轎廂,則應當在相應位置上設定附加檢修控制裝置,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個檢修控制裝置被轉換到“檢修”,則透過持續按壓該控制裝置上的按鈕能夠移動轎廂;如果兩個檢修控制裝置均被轉換到“檢修”位置,則從任何一個檢修控制裝置都不可能移動轎廂,或者當同時按壓兩個檢修控制裝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鈕時,才能夠移動轎廂。

    8

    試驗

    8.2耗能緩衝器試驗 緩衝器動作後,回覆至其正常伸長位置電梯才能正常執行;緩衝器完全復位的最大時間限度為120s。 最大值s

    不符合 處

    8.3轎廂限速器-安全鉗動作試驗 (2)定期檢驗: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下行,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8.4對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鉗動作試驗 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上行,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8.6空載曳引力試驗 當對重壓在緩衝器上而曳引機按電梯上行方向旋轉時,應當不能提升空載轎廂。

    8.7執行試驗

    轎廂分別空載、滿載,以正常執行速度上、下執行,呼梯、樓層顯示等訊號系統功能有效、指示正確、動作無誤,轎廂平層良好,無異常現象發生。

    8.8消防返回功能試驗 如果電梯設有消防返回功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開關應當設在基站或者撤離層,防護玻璃應當完好,並且標有“消防”字樣;

    (2)消防功能啟動後,電梯不響應外呼和內選訊號,轎廂直接返回指定撤離層,開門待命。

    8.10空載上行制動試驗 轎廂空載以正常執行速度上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當被可靠制停,並且無明顯變形和損壞。

    8

    試驗 8.11下行制動試驗 轎廂裝載1.25倍額定載重量,以正常執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曳引機應當停止運轉,轎廂應當完全停止,並且無明顯變形和損壞。

    8.12靜態曳引試驗 對於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定的載貨電梯,以轎廂實際面積所對應的1.25倍額定載重量進行靜態曳引試驗,對於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定的非商用汽車電梯,以1.5倍額定載重量做靜態曳引試驗,歷時10min,曳引繩應當沒有打滑現象。

    自檢報告結果及整改意見

    檢查人簽字: 維修人簽字: 檢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況

    檢查人簽字: 維修人簽字: 複查日期:

    自 檢 結 論

    設備註冊程式碼為: 的電梯裝置,自檢結論為:

    維修保養單位(蓋章): 使用單位電梯

    負 責 人(簽字): 安全管理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梯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報告

    校驗報告編號:

    委託單位名稱

    電梯設備註冊程式碼

    校驗單位名稱 核准證或許可證編號

    技術引數 製造單位

    出廠編號

    型號 單、雙方向說明 單方向[ ] 雙方向[ ] 鋼絲繩直徑 mm

    適用電梯額定速度 m/s 電氣動作速度 m/s 機械動作速度 m/s

    校驗裝置 名稱 裝置編號 計量合格證書編號

    校驗實測結果 序號 1 2 3

    下行

    電氣動作速度(m/s)

    機械動作速度(m/s)

    上行

    電氣動作速度(m/s)

    機械動作速度(m/s)

    結論

    校驗單位(公章)

    備註

    批准人

    稽核人 操作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千元高性價比手機有哪些,求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