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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概述

      中華文化底蘊深厚,人名被賦予了深刻的文化意義。古人命名重取義、重內涵,更重行輩之序和長幼之別,幾千年來一直延續至今。

      輩分,對於一個人來說,一生下來就被確定了,自己別無選擇。同宗族之間的輩分是嚴格遵守的,比如說稱呼必須準確,日常生活中要向長輩請安、敬菸、讓座、讓路,坐次上也十分講究,不能亂了禮法。一個人的言行舉止甚至命運都會受到宗族禮法的影響和傳統道德的束縛。

      背景

      儒家文化對論資排輩的強調,源於農業社會獨特的社會結構,華人的這種特點與儒家文化幾千年來的影響有關。孔子本人就是一個非常注重“禮”的人,而禮就是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形式。在孔子認可的禮中,大多都是在強調身份的重要性。《論語鄉黨》整篇都在講禮,包括士人在各種場合、面對各種人的時候應當遵循何種規矩。孔子講的禮有兩個維度的核心,一個是以親疏作為判定依據的“孝”,一個是以尊卑作為判定依據的“忠”。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論語為政》)。孝的第一要義是要聽話,而且要和顏悅色(色難),這才算禮數周到。對於君主,要“事君盡禮”(《論語八佾》),才能算忠。有了這兩條,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不再是平等的了,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一種論資排輩的表現。

      漢族重宗族的觀念一直延續至今,即使清朝時(滿族人統治)也不例外。按清初滿族的風俗習慣,取名用字是不反映輩分關係的,如努爾哈赤,滿語意為“野豬皮”,與輩分排行沒有什麼關聯。清初滿族剛入關時仍保留其固有習俗,命名不排字輩。但從康熙皇帝開始按照排字輩命名,皇子第一字皆用“胤”字,第二字皆用“示”旁;皇孫第一字皆用“弘”字,第二字皆用“日”旁。之後乾隆在弘字輩分下,親選“永、綿、奕、載”四字依次命名;道光在載字輩分下,親選“溥、毓、恆、啟”四字;咸豐在啟字輩分下,親選“燾、闓、增、祺”四字。所以,清代從雍正始,其輩分用字順序為:胤、弘、永、綿、奕、載、溥、毓、恆、啟、燾、闓、增、祺。但這些字“只有近支宗室,才能依此命名,其支派稍遠者,命名即不得依此行輩”。

      字譜

      輩分的字譜又稱昭穆、字派、行派,用以表明同宗親屬、家族世系、血系秩序的命名字輩排列。輩分序昭穆古已有之,昭穆為中國宗法制度,即宗廟或宗廟中神主的排列次序。昭穆制源於母系氏族社會二輩制族外婚,每個氏族內男女各有兩個輩分,兩個氏族的同輩異性才可以通婚,子女的世系按母親的世系決定,父子屬於不同氏族。後來昭穆制逐漸得以演化,上古時代宗廟或墓地排列,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遞為昭穆,左為昭,右為穆。以周代天子七廟為例,自始祖之後,父為昭,子為穆。排列時,大祖居中,三昭位於大祖的左方,三穆位於大祖的右方,以此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次序和親疏遠近。

      排列

      輩分的排列常常體現在人名中,使用輩分用字不僅便於在同族中排行輩,認輩分,也便於修宗譜。一般而言,以字定輩分者,都將這些輩分字置於姓之後,如張學良、張學思、張學銘。上至皇族,下至百姓都有輩分。但是,普通老百姓的輩分不是特別講究,如小說《白鹿原》中白嘉軒的兒子白孝文、白孝武兄弟,這個“孝”字是取忠孝之類的用字,沒有特別嚴格的輩分用字沿革。再如,我們的父輩名中,輩分用字一般取寓意較好的字來使用。在這種宗族觀念下,一般排輩分主要體現在男丁中,女子不入宗譜,故不採納。現今,許多家庭中的姐妹看似有使用輩分字的,但一般只是任選一個相同的字用在姊妹中,以表示姐妹關係,並無序輩之意。行輩字是宗族內部按一定次序排列的,並不是父母或本人可以隨便選用的。

      宗譜的行輩字派用以加強宗法制度,所以其用字也充分反映了這一目的,主要有三類,一類是美德或吉祥的字,如:德、仁、明、孝、福、祿、吉、祥、賢等;第二類是希望宗族延續和昌盛的字,如:永、傳、昌、盛、興、延、繼、承等;第三類是懷念先祖和歌頌皇天恩德的字,如:澤、祖、顯、榮、恩、錫、啟、先等。家譜的行輩字派是家譜中尤其重要的內容,一般由家庭中的某一位名人制訂,編成幾句吉祥話,有的文人甚至將其寫成詩,比如浙江《唐氏宗譜》的行輩字派是“福祿永昌隆,和良端世美,才智瑞寧聰”;湖北《汪氏宗譜》的行輩字派是“正大光明,成先於後,世澤延長,齊家有猷。

      解釋

      1.在家族、親友的長幼先後中所居的地位。

      2.亦作“ 輩份 ”。 指家族、親友之間的世系次第。

      《官場現形記》第二五回:“ 黑大叔 又回過臉兒朝 賈大少爺 說道:‘你父親叫我大叔,你是他兒子,怎麼也叫我大叔,只怕輩分有點兒不對罷?’說完,哈哈大笑。”

      丁玲《太陽照在桑乾河上》十六:“ 趙得祿 年紀也不過三十多一點,可是輩份大,人都管叫爺爺。”

      稱謂

      親屬稱謂

      1.祖輩

      祖輩的親屬,按古代關於宗親的範圍,是從高祖開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則稱為遠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廣義是指所有父輩以上的男性先輩,狹義則是指祖父。

      (2)祖父:又稱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來稱呼祖父;如今對祖父最常見的稱呼是“爺爺”。

      (3)祖母:又可以稱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稱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對成年婦女的很普遍的稱呼,也可以用來稱祖母。

      (5)奶奶:是今天對祖母的普遍稱呼,古代的使用較晚。作為稱謂,“奶”最早是作為乳母之稱,以後又用以稱母親,又作為對以婚婦女的較廣義的稱呼。

      (6)堂祖父、從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這些是對祖父的兄弟的稱謂。

      (7)堂祖母、從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這些是對祖父兄弟妻子的稱謂。

      2.曾祖輩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還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稱呼,比較特殊的是稱“曾門”。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還可以稱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較常見的為“太婆”。

      3.高祖輩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稱為高祖父,也有稱為“高祖王父”、“高門”。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對高祖之上的歷代遠祖也可稱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稱“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親屬中最重要的親屬,除“父母”、“雙親”、“二老”、“爹孃”等古今通用的合稱外還有“高堂”、“嚴君”、“尊親”、“嚴親”、“兩親”、“親闈”等以及文人筆下的“所生”、“椿萱”等對父母的代稱。

      (2)父、父親:是對父親古今習見的稱呼,還可以稱父親為“公”、“翁”、“尊”、“大人”、“嚴君”、“爺”、“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見的敬稱用語,稱自己的父親可稱“家尊”,稱對方的父親則稱“令尊”。

      (4)爺:古代對成年男子較廣義的稱呼,宋代開始用作對祖父之稱,魏晉南北朝就用作對父親之稱,或寫作“耶”。

      (5)母:是對母親最常見的稱呼。而在古代對母親的稱謂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對成年婦女或老年婦女的泛稱。其中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媽”、“慈”、“家家”和“姊姊”等。

      (6)繼母:如果自己的母親去世、離異或被父輩逐出,則稱續娶之妻為繼母、繼親、後母、假母、續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親離家之後還能相見,則稱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稱自己的生身母親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則稱父親之妾為“庶母”、“少母”、“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時期對母親的兩種特殊稱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無論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對父親的妾都可以稱為“姨”、“姨姨”、“阿姨”。

      ( 12 )義父:指是在自己的父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父,這個“義”字有外加、假、代、自願等意。

      ( 13 )義母:指是在自己的母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母。

      5.與父親相關的親屬

      (1)諸父、諸母:是對父親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統稱。

      (2)世父:對父親的兄弟的稱謂,現代更多的場合是稱“伯父”、“叔父”

      或簡稱“伯”、“叔”。古人將幾個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別稱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對父親的兄弟的妻室的稱呼。

      (4)從父:對父親的叔伯兄弟可統稱“從父”,又可分別稱為“從伯”、“從叔”。

      (5)姑:對父親的姊妹可稱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稱為“諸姑”、“姑姊”、“姑妹”,對已婚者一般都稱為“姑母”、“姑媽”,與今不同的是偶爾也稱“姑娘”。

      (6)姑父:對姑母的丈夫,既可稱為“姑父”、“姑丈”,又可以稱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對姑母的子的稱謂。

      (8)表姊妹:對姑母的女的稱謂。

      6.與母親相關的親屬

      (1)外祖父:對母親的父親,稱其為“外祖父”(與今同),又可稱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爺”等。

      (2)外祖母:對母親的母親,稱為“外祖母”、“外婆”(與今同),又稱為“姥姥”、“老老”等。

      (3)舅:對母親的兄弟,古今均稱“舅”,在不同場合,可加上一些修飾或補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對舅父之妻的稱謂。

      (5)姨母:對母親姊妹的稱呼,先秦時稱為“從母”,秦漢以來則稱為“姨母”,或稱為“姨娘”、“姨婆”、“姨媽”等。

      (6)姨父:對姨母之夫稱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稱“表兄弟”、“表姊妹”。

      (無論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還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稱,古人統稱為“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時是對父母的異稱,無論生死均可用。秦漢以來,父母死後仍可稱為考妣,但生前不再稱考妣,考妣只用來對死去的父母之稱。而且,考妣不僅用來稱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輩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輩均可用考妣相稱(在先秦時則是對先祖的泛稱)。

      8.夫妻

      家庭關係圖

      (1)夫:或作“丈夫”,本是對成年男子的美稱,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關稱謂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還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漢子”等稱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對妻的最主要的稱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種附加成分,還有“賢妻”、“良妻”、“仁妻”、“令妻”、“嬌妻”等。除此,還可用“婦”、“室”、“君”、“夫人”、“娘子”、“渾家”、“內”、“老婆”、“婆娘”、“太太”等來稱呼。

      9.與丈夫相關親屬

      (1)公:也稱公公,對丈夫之父,古稱為“舅”,也稱為“公”、“公公 ”。這些稱呼正是今天稱丈夫之父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稱婆婆,對丈夫之母,古稱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嚴姑”、“慈姑”、“阿姑”等。後又稱“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對丈夫父母的合稱。近者稱“公婆”。此外還有一個常見的稱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對丈夫的兄弟的稱謂,與近代所稱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對丈夫妹妹的稱謂。

      10.與妻子相關親屬

      (1)岳丈:是對於妻子之父的稱呼,古代還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稱。

      (2)岳母:對妻子之母的稱謂,或稱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來對妻子之母的稱呼。

      (4)舅舅:對妻子兄弟的稱呼,或稱為“舅”、“舅爺”、“舅子”等,還稱為“內兄”、“內弟”、“妻兄”、“妻弟”等。

      (5)姨:對妻子的姊妹的稱呼,或稱“大姨”、“小姨”,也稱為“妻妹”、“內妹”。

      11.兄弟及與其相關親屬

      (1)兄:又稱為“昆”。今天則可用“哥”來稱呼兄長。有兄弟數人的情況下,稱呼中必須表示出排行,或以數字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這些排行常用語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廣泛的稱呼,可以稱父、稱兄、稱弟、稱子。)

      (2)嫂:對兄的妻子的稱謂,或稱“嫂嫂”。

      (3)弟:是對與兄相對者的稱呼。

      (4)弟媳:對弟的妻子的稱謂,或稱“弟妹”。

      (5)侄:對兄弟的子女最常見的稱呼,也可直接稱之為“兄子”、“兄女”,或稱為“從子”、“從女”、“猶子”、“猶女”。

      12.姊妹及與其相關親屬

      (1)女兄、女弟:古代對姊妹的稱謂,或直接稱姊妹為兄弟。“姊”又稱“姐”,與姊相對者稱為“妹”。

      (2)姊夫、妹夫:對姊妹的丈夫的稱呼,也可稱為“姊婿”、“妹婿”。

      (3)甥:對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稱呼,還稱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與其相關親屬

      子女關係圖

      (1)子:在古代是一個使用範圍較廣的稱呼,秦漢以後主要用作兒子之稱。

      自己之子可稱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別人之子又可稱為“令子”、“良子”、“不凡子”、“賢子”等。除此,還可用“男”、“子息”、“賤息”、“兒子”、“兒郎”、“兒男”等來稱呼子。若有幾個兒子則有“長子”、“次男”、“幼子”等稱呼。

      (2)女:對女兒的主要稱呼。對別人的女兒往往稱為“愛”或“嬡”,也稱為“令嬡”、“閨嬡”。

      (3)義子、義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養的子女,又稱“養子”、“養女”、“假子”。同時還有一個常見的代稱“螟蛉”。

      (4)媳婦:對兒子之妻的稱呼。最初只稱為“婦”,後因兒子又稱為“息”,所以子之妻又稱為“息婦”,或寫作“媳婦”。

      (5)婿:對女兒丈夫的稱呼,或稱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兒之夫還可以被稱為“女夫”、“半子”、“東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稱“賢婿”之類,岳家一般人都尊稱其為“姑爺”、“姑老爺”。

      (6)孫:對兒子的子女的稱呼,或稱“孫息”、“孫枝”。“孫”又分為“孫兒”、“孫女”,“孫女”又稱為“女孫”。

      (7)外孫:對女兒的子女的稱呼。女姓還可稱為“外孫女”。

      14.家族方面的稱謂

      對自己的父母稱“父親”、“母親”。男的自稱“男”或“兒”;女的自稱“女兒”。

      稱別人的父親、母親謂“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母親謂“家嚴”“家父”和“家慈”“家母”。

      對自己已故的父親、母親稱“考”和“妣”;對別人稱自己已故的父母謂“先嚴”“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對於後母稱“繼母”,其他如前。

      對自己的祖父母稱“祖父”、“祖母”。男的自稱“孫”或“孫兒”;女的自稱“孫女”。

      稱別人的祖父、祖母謂“令祖父”和“令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祖父、祖母謂“家大父”和“家大母”。

      對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稱“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稱“王考”和“王妣”。

      對自己的曾祖父母稱“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稱“曾孫”;女的自稱“曾孫女”。

      稱別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謂“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謂“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對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稱“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稱“元(玄)孫”;女的自稱“元(玄)孫女”。

      對父親的兄嫂稱“伯父”“伯母”,對父親的弟弟、弟媳稱“叔父”“叔母”。男的自稱“侄”;女的自稱“侄女”。

      稱別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謂“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對別人稱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謂“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稱“幾伯”“幾叔”“幾伯母”“幾叔母”。

      對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稱“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稱“侄孫”;女的自稱“侄孫女”。

      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同胞兄弟姊妹稱“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對同族的兄弟姊妹稱“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稱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

      稱別人的“兄”“弟”“姐”“妹”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兄”“姐”前面加一個“家”字,“弟”“妹”前面加一個“舍”字。男女自稱同理。

      對自己的配偶,男稱女謂“妻”“妻子”“賢內助”,自稱“夫”;女稱男謂“夫”“婿”,自稱“妻”“妻子”。

      稱別人的配偶,對男方可稱“兄”道“弟”,對女方稱“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較多,前面加一個排行位數。

      對自己的子女稱“兒”“女兒”,自稱“父”或“母”。

      稱別人的兒子謂“令郎”,女兒謂“令愛”;對別人稱自己的兒子謂“小兒”“犬子”,女兒謂“小女”,兒子媳婦謂“兒媳”。

      對兄弟的子女稱“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個“賢”字,男的自稱“伯”“叔”,女的自稱“姑”、如已嫁人則稱“姑母”。

      稱別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在自稱的前面加一個“愚”字。

      對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長者,祖輩,長輩、同輩,均按前面所述相稱,寫信問候前面要加一個“宗”字,表示是一個宗族。

      對過繼的父母稱“寄父母”“義父母”,男的自稱“寄男”,女的自稱“寄女”“義女”。對於寄兄弟姊妹的稱呼,除“胞”字不能相稱外,其他一律相通。

      15.親屬方面的稱謂

      對父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姑父”“姑母”,男的自稱“內侄”,女的自稱“內侄女”。單對姑母就自稱“侄”“侄女”。

      稱別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爺”“姑奶”,男的自稱“內侄孫”,女的自稱“內侄孫女”。單對姑奶就自稱“侄孫”“侄孫女”。

      稱別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爺”“姨奶”,男的自稱“甥孫”,女的自稱“甥孫女”。

      稱別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父母,稱“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爺”“姥姥”,男的自稱“外孫”,女的自稱“外孫女”。

      稱別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兄弟及其妻子稱“舅父”“舅母”,男的自稱“甥”“外甥”,女的自稱“甥女”“外甥女”。

      對母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姨父”“姨母”,男的自稱“甥”“外甥”,女的自稱“甥女”“外甥女”。

      稱別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姑父、姑母,稱“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爺”“姑姥”,男的自稱“外侄孫”,女的自稱“外侄孫女”。

      對母親的舅父、舅母,稱“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爺”“舅姥”,男的自稱“外甥孫”,女的自稱“外甥孫女”。

      對父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稱“表侄”,女的自稱“表侄女”。

      對父親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稱“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稱“表侄”,女的自稱“表侄女”。

      對母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稱“表外甥”,女的自稱“表外甥女”。

      對母親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稱“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稱“表外甥”,女的自稱“表外甥女”。

      對父母雙方表親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統稱謂表兄弟姊妹,自稱也是如此。

      對妻子的父母稱“岳父”“岳母”,自稱“子婿”“小婿”。

      稱別人的岳父岳母謂“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對別人稱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個“家”字。

      對妻子的祖父母稱“太岳父”“太岳母”,自稱“孫婿”。

      對妻子的伯、叔父母稱“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稱“侄婿”

      對妻子的兄弟姊妹稱“內兄”“內弟”“妻姊”“妻妹”,自稱“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對妻子姊妹的丈夫稱“襟兄”“襟弟”,自稱“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稱“聯襟”。

      對妻子的其他家族及親屬,妻子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

      對丈夫的其他家族及親屬,丈夫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

      上述各稱謂,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敝”字。

      對子女配偶的父母稱“親親”“親翁”“親家母”,自稱“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家族、親屬的稱謂歸納起來就兩句話:父系稱爺叫奶伯叔姑,母系稱爺叫姥舅與姨。

      其他稱謂

      對出家的僧人稱“和尚”“禪師”“長老”“方丈”,對他們的負責人稱“主持”。

      對出家的道士稱“法師”“真人”。

      對出家的女僧人稱“尼姑”“師太”。

      出家人對燒香進貢的善男善女稱“施主”。

      向別人介紹時,稱輩分或年齡高於自己的親屬,可以在其稱呼前加“家”字,如“家父”、“家叔”等;稱輩分或年齡低於自己的親屬,可以在其稱呼前加“舍”字,如“舍弟”、“舍侄”等;稱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則可在其稱呼前加“小”字,如“小兒”、“小女”、“小婿”等。

      記載

      據《槐蔭村志》記載:槐蔭村自新石器時代便有人類聚居。明朝洪武年開始,趙氏始祖伯英公從朔州馬邑遷來五臺,定居槐蔭,以務農為主,勤儉持家,逐漸成為五臺望族。趙氏家族繁衍至今,已有600餘年,傳25世,勤奮起家,豪爽待人,傳宗續譜,輩分嚴謹,還組織籌劃下《趙氏宗譜》一套12本書。趙氏家族之間輩分是嚴格遵守的,即使是白髮滿頭的老者,也必須稱呼比自己輩分大的娃娃為爺爺、叔叔。如果有人叫錯了稱呼,立即會受到族人的指責和糾正。宗族中孩子的取名也是依據宗譜中的輩分而定,不可隨意而取。可見,槐蔭村的人民幾百年來生活在這樣一個相對封閉或半封閉的環境裡,已經逐漸形成並沉澱下來一種相對獨立的文化和禮法制度,影響了一輩又一輩,一代又一代人。這裡人口流動少,人們生活安定,生活也相對貧窮、落後,自己自足的自然經濟必然要求同族、本家團結協作,互幫互助,宗族間的紐帶也就比較緊密,它與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開放的程度也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在中國文學鉅著《紅樓夢》中,也能找到“輩分”的痕跡。如[林黛玉進賈府]一章裡:黛玉“步步留心,時時在意,不肯輕易多說一句話,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恥笑了去。”先拜見了外祖母,王熙鳳來時,賈母戲說稱她“鳳辣子”便可。黛玉不知如何稱呼,不敢造次,待到眾姊妹說“這是璉二嫂子”時,她才趕忙賠笑見禮,以“嫂”呼之。由此可見,在封建社會里,也是非常重視輩分,不清楚輩分,身份,稱呼一個人時是十分小心謹慎的。

      而在行請安拜見禮或是吃飯時,對坐次、位置也十分講究,如吃飯時對客人應禮讓上座,而客人若很年輕、輩分也小,應推辭坐邊座或下方坐,否則就會被人輕視,受人嗤之以鼻。

      當黛玉去拜見二舅舅賈政時,老嫫嫫讓她炕上坐,黛玉度其位次,便不上炕,只向東邊的椅子上坐了。見舅母王夫人時,王夫人本在西邊下首坐著,見了黛玉,便往東讓,黛玉料定這本是賈政之位,再三不肯,“王夫人再四攜她上炕,她方扶王夫人坐了。”當賈老太太傳飯時,賈母正面榻上獨坐,兩邊四張空椅,熙鳳拉了黛玉在左邊第一張椅子上坐,黛玉十分推讓,得到賈母解釋“你舅母嫂子們不在這裡吃飯,你是客,原應如此坐的。”黛玉方告了座,坐了。由於賈府中人物眾多,各人身份不同,輩分複雜,黛玉不得不步步小心,時時在意,才不至於弄錯,鬧了笑話,亂了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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