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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鴻達電器8460

    家住大連的張先生,之前一直在外地工作,由於工作原因,張先生和家人又重新回到大連生活。可面臨的問題是,家裡的暖氣已經停暖2年了。供暖期,張先生如果想恢復供暖,還有可能嗎?

    就大連當地講,使用者停暖後,供暖期間想中途恢復,屬於使用者單方面違約,供熱單位可以拒絕恢復供熱。因為,供暖不可以分期供,只能按照一個採暖期收費。

    這個問題也同樣存在於其他省市,家住呼和浩特市的王女士也遇到了這樣的疑問。目前,王女士已辦理了供暖期停暖手續,只交了30%的基礎熱費,但是12月,王女士想恢復供暖,不知能否隨時恢復供暖,採暖費又如何繳納?

    對此,聖勞倫斯建議:

    1.具體能否恢復供暖,使用者可以自己和供熱單位協商解決,或者繳納滯納金,或者按照整個採暖期正常繳費。供熱公司基本上不會讓使用者補差價。

    2.使用者想恢復供暖,趕早不趕晚。如果12月份恢復供暖,或許還有商量的餘地。如果距離供暖結束只有1個多月,使用者最好做好採用其他供暖裝置度過寒冬的計劃。因為期間多交的滯納金或者供暖費,對於使用者來講有些不划算;而對於供熱單位,也有些麻煩,因為各個小區的供暖方式不同,供暖管道並聯或者串聯,供熱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恢復供暖措施。

    3.停暖後,如果家中的供暖裝置被拆除,恢復供暖時,需要再次安裝,同時安裝費用也需使用者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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