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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51921813817
超高費的取費標準由各地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高層和多層建築物按設計室外地面到簷口的不同高度,以超過部分的建築面積計取建築工程超高費;當建築物中有些樓層的層高超過3.3m時,還應按每增加1m(不足1m按1m計算)計取每m2建築工程超高費。單層工業廠房按每m2建築面積計算建築工程超高費。安裝工程(包括給水、排水、採暖、消防、冷凍、煤氣等管道; 動力、照明、防雷等管線; 通風; 通訊等)按超高部分建築面積以每m2計算安裝工程超高費。
擴充套件資料
(1)包含內容:高層建築增加費是指高層建築施工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運輸增加的費用。
(2)計取條件:凡簷口高度(指設計室外地坪至滴水的垂直距離)在20m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均可計取。
(3)計算基礎:計算高層建築增加費,包括20m以下(含地下室)全部定額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4)選用費率的標準:計算高層建築物高度時,不包括地下室高度,也不包括屋頂水箱間、電梯間、屋頂平臺出入口等建築物高度。
(5)高層建築增加費全部為定額人工費。
(6)在高層建築施工中,同時又符合超高施工條件的,可同時計取高層建築增加費和超高增加費。
參考資料:
定額中超高費按超高降效增加費以設計標高+0、000為基準;安裝高度超過+6m及20m以內,按照過部分人工費30%計取;超過20m以上,應按定額“冊說明”計取,以超過部分人工費乘以相應係數計取。該項費用全部為人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