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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大美女的

      

      

      湘西南苗族在生活中的民間禁忌簡述如下。

      一、生活禁忌

      1.掉在地上的糧食,如飯、米等,忌諱用腳去踩。認為用腳踩是不愛惜糧食的表現,會觸怒雷神遭雷打,俗話叫“天打雷劈”。吃粽粑時丟下的粽葉,忌用腳踩,否則會生暗疹。

      2.新娘在吃儀式飯時,所坐的凳子忌諱移動。否則會被認為新娘懷二心,不圖一夫到老。

      3.食鹽忌諱從別人手裡接過來。如到商店去買鹽,營業員把鹽放在櫃檯上,買鹽者才能去拿鹽。如果從別人手裡接了鹽,叫做“接言”,認為以後會相罵、吵架。

      4.嫁女、結婚擺筵席的菜都要成雙數,即四盤四碗、八盤八碗或十二碗,忌成單數。否則新婚夫婦會離婚,好景不長。

      5.節日期間生病需要呷藥,忌講“呷藥”,應該說成“喝茶水”。特別是在臘月尾和正月頭,尤須禁忌。

      6.不是夫妻或兄妹關係,一般忌男女同行;否則叫“男女授受不親”,別人要講閒話,有時還會遭來辱罵和毆打。

      7.在過喜事的酒席上吃飯,忌一口酒一口飯,要待同席把酒喝畢之後,大家才一起吃飯。否則叫“犯上”、“無禮”。

      8.吃飯時必須把飯菜盛好,在桌上擺半分鐘或一分鐘後才能吃;否則叫“對祖先的不忠不孝”。

      9.狗肉、團魚忌上灶。因狗肉、團魚是厭物,上了灶會得罪灶神。

      10.呷飯的時候,忌用筷子敲飯碗。據說,敲了飯碗會敲去衣祿,是要受窮的。禁忌中途換碗,否則女要再嫁,男要再娶。

      11.蛇肉忌進廚房。蛇肉如果拿到廚房裡煮食,“塘煤”掉在蛇肉裡,呷了會中毒。

      12.呷飯的時候,忌對著別人的後背;否則會被認為是對別人不禮貌。還有一種說法是,那人會長“背花”(即癰)。

      13.出門在外,飲酒忌舉杯就喝,必須先點幾滴酒落地,以示紀念雙方祖先。

      14.去別人家做客吃飯,忌呷主人的鍋巴。因鍋巴是“飯娘”,又叫“飯根”。如果客人呷了鍋巴,是對主人的不尊敬,主人是最不滿意的,怕把他家呷窮。

      15.農村稱肉(買肉),最忌“三斤六兩”。因三斤六兩是“打波斯”所用肉的斤兩。如果稱了三斤六兩,那就意味著家中要遭災惹祝,或生病,或失財,或農牧業沒有收成。

      16.未婚女子,在人多的場所,忌露牙大笑。俗稱“笑不露齒”。

      17.忌挑空水桶或糞桶進屋。進屋前必須把挑的水桶、糞桶放下,手提進屋;否則不利。

      18.未出童限的孩子,忌吃從殺死的雞鴨肚內取出的軟皮子蛋;否則長大後會懵懵懂懂(方言:即智力低下)。

      19.農村忌包著白頭巾去別人家;否則,那家人會認為白頭巾是不吉利,會討厭你的。

      20.一家人忌一個梨子分開吃(即分梨);否則今後會出現分離(分梨喻分離)。

      21.掉在地上的字紙(寫有文字的紙),忌用腳去踩,傳說踩了要瞎眼睛。

      22.男人忌從涼曬的女人衣服下面鑽過;如果鑽了過去,是會背時的。

      23.到別人家去,主人的狗很兇猛,撲咬你,只能防趕或喊主人管好狗,不能打;否則叫打狗欺主,主人家會生氣的。

      24.家中有病人,門口貼有小紅旗,禁忌別人去他家,以免帶傷鬼進屋,對病人不利。

      25.每年收割的糧食,沒有報新(即吃新節之前),忌用新米湯或米漿洗、漿衣服(先要保證食用,才可用於其它)。

      26.結婚或新造華堂那天,忌來客或幫忙的人員在主人家裡爭吵打架;否則,主人會生氣。

      27.父母健在,兒孫年齡再大,都忌請客慶壽;否則叫不孝。

      28.忌喊別人的野名和給別人取外號;否則是極不禮貌的。

      29.婦女忌晚間梳頭。有“一夜梳頭百日愁”的俗語。

      30.早晨起來,忌諱講鬼、蛇、虎等一類不吉利的話;否則,認為當天就會出現不吉利的事情。

      31.女孩子忌呷試花果(果樹初結的果);否則,據說呷了試花果,長大後沒有生育能力。

      32.女孩子忌呷禾雞蛋和雙黃蛋;否則,以後長大成人,會發生難產。

      33.七歲以下兒童忌呷寡雞蛋(孵不出小雞的蛋);否則,長大後會成為寡人(即沒有生育能力)。

      34.七歲以下兒童忌呷雞爪;否則,長大後讀書寫字會象雞爪抓爛的一樣。

      35.七歲以下兒童忌呷雞肚子(土語叫雞慶子);否則長大以後會成缺口皮(唇裂)。

      36.七歲以下兒童忌呷雞血鴨血;否則,以後讀書、寫字,墨要浸紙。

      37.未滿七歲,脫乳牙前忌吃八合(野百合);否則,長大以後長出來的牙齒是爆牙齒。

      38.小孩忌捉未生羽毛的鳥崽;否則,長大後寫字時,手會打顫。

      39.忌用母雞敬神。傳說用母雞敬神,神要怪罪,就會有災星。

      40.不管紅白喜事,如果過了時間,忌再去補禮;否則雙方都不利。

      41.煨中藥時,忌藥灌子摻滿水。據說,摻滿水是不吉利的。

      42.忌農曆逢七日子給小孩剃頭;否則,腦殼要生瘡皰。

      43.農村忌打死陽雀(杜鵑)。傳說杜鵑是玉帝的外甥,玉帝派它來人間報春,若打死一隻,玉帝發氣,起碼三年內,陽雀不會再來這個地方。

      44.農村住宅,門前忌建牛欄,屋後忌建倉庫。有“前怕牛欄後怕倉”,和“門前牛欄不吉利,屋後倉庫不安寧”的俗語。

      45.衣服破了或釦子掉了,忌穿在身上縫補,或上釦子。有“穿著連,遭人嫌”的俗語。

      46.忌赤腳踩牛屎;否則,腳會生暗瘡,或開蛤螞口(皸裂)。

      47.忌見到蛇相互(交配);否則,見到蛇相互(交配)的人就會生大病,或死亡。據說,見到蛇相互(交配)的人,要趕快脫下褲子,口中大聲喊“蛇相互,我脫褲”。只有這樣做,才會免遭生病和死亡。

      48.農村豎木屋,只能喊“升起”或“打發”,忌喊“倒啦”、“打壞了”、“斜啦”或“磨”等不吉利的語言;否則主人生氣。

      49.木匠忌人踩木馬,巖匠忌人跨巖槓(千斤槓);否則,玷汙了祖師,匠人會背時。

      50.叫花子來討米,忌將容器中裝的米全部倒給他,總要留一點;否則,會倒掉自己的衣祿,要受窮。

      51.拿篙把火走夜路回家,忌把篙把火帶進屋;否則,把篙把火帶進屋,會把傷魂、野鬼帶進來,家中就會不順遂(辦事不利)。

      52.夜間從外面回家,忌直接進屋。一般都要到土地廟和廁所轉一圈。傳說這樣做,就會把傷魂、野鬼甩開,它就不敢跟著進屋了。

      53.剪下的指甲,忌用火燒;否則,新長出的指甲就會是碎軟如灰的指甲(灰指甲)。

      54.墊過床的稻草,忌用火燒。只有人死了才燒床草。燒活人的床草,就等於是燒床主人的軀體,是不吉利的。

      55.看見死屍的人,忌看未滿月的嬰兒。若看見嬰兒,嬰兒不吃奶,會發黃。俗稱“見瘐”,要”解瘐”才可免除病災。

      56.小孩忌吃半生半熟的餈粑,否則會長皰。

      二、生產禁忌

      (一)播種期問,凡是沾著死屍者,忌諱撒播種子;看見死屍者,當天忌看見種子,必須隔夜才能看見。否則,會影響種子的發芽和成長(出芽率低,生長不好)。

      (二)看見死屍的人,忌看見蠶。否則,蠶不吃桑,要發黃。俗稱”見瘐”,要”解痍”才行。

      (三)栽不完的秧苗未經拔除,忌諱翻犁。相傳,若不拔除秧苗就翻犁,是對莊稼不愛惜,會觸犯雷神,甚至會遭到雷擊。

      (四)插秧時,忌兩人手對手接秧。否則,會發”秧損”,手腕及手背要腫痛。

      (五)在鄉下,立春以後的每個“戊日”和農曆正月二十日,忌動土、挑水、掃地和拿針線。民間稱“忌戊”、“忌風雨”。據說如不忌戊,不忌風雨,會觸怒“土神”,“土神”要發脾氣。一戶不忌,要崩他的田坎;一方不忌,要遭天災水澇。

      (六)驚蟄節忌挖地動土;否則,會挖出蛇來。

      (七)忌扯“木荔子”(烏柏)葉墊坐休息。據說墊坐了,要肚子痛,或拉肚子(腹瀉)。

      (八)農村忌穿蓑衣進堂屋;否則,山上的毛蟲爬進屋,臘肉要生蟲。

      (九)上山砍柴,忌砍泡桐。據說泡桐當柴燒,後代子孫會是聾子。忌燒棕櫚樹;否則,後代要出毛人。忌把木櫚當柴燒;否則,後代子孫要流口水。

      (十)下雨天忌砍竹子;否則,竹會爛馬鞭,絕種。

      (十一)養豬忌買五爪豬。據說,五爪豬是人變的,群眾不願喂,屠戶不敢殺,消費者不願買。喂肥殺了,肉帶黃色,不但不好吃,而且呷了還會生病。

      (十二)家養的牛馬,夜間嘶叫不吉利。俗稱“牛叫要離欄,馬叫要離鞍”。傳說夜間牛馬嘶叫,是有橫禍的先兆。

      (十三)母豬忌生兩個崽,母狗忌生一個崽。俗語“雙豬獨狗,不死也得走”。遇到這種情況,要把剛生下來的的豬崽、狗崽摔死,以求避災。

      (十四)家養母雞忌變公雞叫。俗話說:“母雞變著公雞叫,必定有禍到。”若出現這種情況,必須立即把這隻母雞放在門坎上,把其頭一刀砍下,用棍子穿上插在十字路口,以求化解。

      (十五)民間忌黃牛進別人家的屋。傳說黃牛進屋,會玷汙龍神,會出現百事不順遂。如出現這種情況,鄰居關係好,則把黃牛尾巴砍下一節,將血滴在門坎上了事;如鄰里關係不好,那麼牛主就要買一塊紅布,香紙,刀頭,鳴放鞭炮謝龍神(但水牛進屋大吉大利)。

      (十六)看見殺牛,忌手放胸前,必須手操背後。傳說,牛為人耕田有功勞,殺死後其陰魂到陰間去,閻王會問它,你為人勞累有功,為什麼你無人相救。牛會回答,有很多人圍觀,無一人相救。閻王派小鬼查訪清楚,看殺牛人也會有罪過。如果看殺牛人都是反剪手,牛就會答覆閻王,雖有很多人圍觀,但是被反綁著手,無法相救,看殺牛人才無罪過。

      (十七)忌把牛丫放在人的頸上;否則,那人要生牛丫瘡。

      三、婚姻禁忌

      (一)新娘進屋時,男方全家老小都必須迴避,忌諱與新娘見面,要等新娘見“燈火”,飲交杯酒後才能見面。否則,將來新娘與男方家人會產生不和睦現象。

      (二)同姓男女禁忌談戀愛和結婚。人們認為同姓男女結婚是“復香爐碗”,要受到族規的嚴厲懲罰。

      (三)男女訂婚時,忌諱遇到傷亡事件。在筵席上忌諱打爛碗盞。認為出現以上事情,是日後夫妻關係破裂的預兆。

      (四)嫁出去的女兒,忌在孃家同丈夫同宿;否則會搞壞房子,敗壞脈氣。

      (五)嫁女過禮時,只能鳴放掛子鞭炮,忌放大炮;否則是對女方的侮辱,家人會生氣的(在農村只有喪葬才放大炮)。

      (六)結婚辦酒席,忌出現雞頭;否則,是對女方的侮辱,送親客是要生氣的。

      (七)新郎新娘第一次去孃家回門的那天晚上,新房內要安排一個帶有男孩的人在新郎新娘的床上睡覺,忌空房無人;否則,不吉利。

      (八)新娘結婚來到男方家中,請先生回神所燒香紙,忌風吹散,剩下的渣子都要用碎石子掩蓋;否則,今後會出現婚姻不牢固。

      (九)新娘出嫁或回門的途中,禁忌與埋死人相遇。如遇上必須繞道,否則將不吉利。

      (十)閨女出嫁時,由哥哥背出門,切忌閨女挨門挨壁;否則會把孃家的衣祿掃去,孃家會變窮。

      (十一)閨女出嫁,忌父母陪送。傳說父母送女,會把閨女送進災難深淵中去。

      (十二)聚親嫁女,忌“四眼人”(懷胎婦女)觸控新娘新郎的物品;否則,夫妻間是會不和睦的。

      (十三)聚親嫁女,忌用無子女或再婚以及單身漢去當正客,當圓親孃,抬花轎;否則不吉利。

      (十四)婚聚酒席上,忌擺豬血當菜,忌呷甜酒夜宵;否則,是挖苦女方作風不正派,正客是要生氣的。

      (十五)嫁女時,忌把閨女用過的東西隨嫁帶去;否則,會把孃家的衣祿帶去,而使孃家受窮。

      (十六)未婚男女青年,忌呷豬叉子;否則,尋找伴侶時,會有人打攙子。

      (十七)忌借房子給別人結婚。俗話說“寧肯借房停喪,不可借房成雙”。據說借房給別人結婚,是要背時的。

      (十八)新婚夫妻,忌燒斷頭香;否則,夫妻不能白頭到老。

      四、禮儀禁忌

      (一)外出做客,忌父子安排同桌呷飯;否則,是對客人不禮貌。紅白喜事,忌主人把男女客人安排同席呷飯;否則,叫破壞規矩,不成體統。

      (二)大家一起外出,必須尊重長者和客人走前面,忌晚輩搶先;否則叫不禮貌。

      (三)來人來客殺雞鴨,必須把頭尾勸給客人和長輩呷;否則,是對長輩和客人的不禮貌。

      (四)請客人呷飯,必須把上座、下座讓給客人和長輩坐,忌其他人搶座;否則叫無禮。

      (五)在酒席上,篩酒的壺嘴只能對準自己,忌對準其他人;否則大家會生氣。

      (六)農村忌狗肉上席,因狗是厭物,上了席,神要見怪。俗語有“打狗散場”的說法,即狗肉上席,大家要分手。

      (七)家中有病人,請巫師驅邪趕鬼後,3~7天內,忌生人進入病人家中;否則病人會”返病“(即病情復發)。

      五、節日禁忌

      (一)正月初一,忌用火筒吹燃火;否則會吹去一年的財運。

      (二)臘月三十及大年初一,忌閨女用剪刀;否則,嫁到婆家去,經常會鬥嘴捱罵。

      (三)正月初一,忌倒垃圾;否則會倒去一年的財運。

      (四)臘月三十晚上忌斷火種。據說斷了火種,是不祥之兆。

      (五)吃年飯及傻(社)飯忌泡湯。相傳泡湯.在春耕生產中就會常遇大雨淋漓,造成洪水氾濫,垮田坎,給人們帶來災難。

      (六)正月初一忌挑水,忌向外倒水,忌掃地,忌說一切不吉利的話。傳說正月挑水、倒水會帶來不吉利的年成;掃地,會把家中的財喜掃掉;說不吉利的話,會全年倒黴。

      (七)正月初一至十五,忌討債。傳說這期間大吉之時,人人都該享受,俗話說“叫化子都有三十夜”。債主只能在三十夜之前討債,若新年去討債,上天會降罪討債人的。

      (八)忌除夕之夜和大年初一說不吉利話。農村有“臘月忌尾,正月忌頭”的俗語。

      六、生育禁忌

      (一)家中有孕婦,忌在房屋周圍動土或移動重物;否則,震動了胎神,容易流產。

      (二)家中有孕婦,夜間有人喊,切忌立即答應。萬一聽到熟人喊,也只能由男人輕手輕腳去,弄清以後再打招呼。傳說怕是產內鬼(又叫產淚鬼,即在分娩時死亡的產婦的陰魂)變成人喊找替身。如果答應了,孕婦凶多吉少。

      (三)出了嫁的女子,忌回孃家來生孩子;否則,孃家會背時而不順遂。

      (四)婦女生了孩子坐月子,忌傷心悲淚。據說婦女在坐月裡嘔了氣,老了會眼珠發紅和頭部疼痛。

      (五)婦女在生小孩未滿月之前,忌諱從中堂走過;更忌諱走進別人的家。一旦坐月子未滿四十天的女人進入別人的堂屋,被認為空身人進屋,家道不順,人家會要她家請祭司祭龍神;或牽水牛並在角上纏著紅布打掃廳堂。

      (六)產婦生小孩未滿月.忌任何人穿草鞋走進產婦房內;否則會把奶踩幹,小孩會缺奶呷。

      (七)忌孕婦去摸或抱別人的小孩;否則會把別人的小孩包起,小孩會生病。

      (八)忌孕婦用手去摸新郎、新娘彩禮或衣服;否則會背時。

      (九)婦女懷孕後,忌在這段時間內搬房。傳說搬房會得罪胎神,將受到懲處。

      (十)別人家生豬崽,孵雞崽,忌孕婦去看。如果孕婦看,今後會出問題,或豬崽生不出,或孵雞寡蛋多。

      (十一)孕婦晾衣服的地方,忌小孩從下面走過,更忌孕婦從小孩頭上或衣服上跨過;否則,小孩會背時,生病。

      (十二)孕婦忌把小孩生在別人家裡。凡快到生小孩這段時間,孕婦不要外出。傳說小孩生在外人家裡,那戶人家將有血光之災。

      (十三)忌在孕婦身邊動土,鳴炮,放鞭炮;否則會把肚裡的胎兒驚下來。俗稱“驚胎”。

      (十四)孕婦忌惹事生氣。據說孕婦生了氣,生出的小孩會性情暴躁,大哭大鬧,易得疝氣病。

      (十五)孕婦忌跨越吊船的纜繩和牽牛的繩子;否則會延長分娩時間(即難產)。

      七、房事禁忌

      (一)遠行前後忌行房事。行房事後走百里路者病,走百里路後行房者必死。

      (二)產後百日內忌行房事。若強行房事,婦女必生病;產後十餘日內行房事者,婦女必死。

      (三)婦女來月經時,忌行房事,否則成血麻症(俗稱陰症病),男女皆病。

      (四)酒醉、飯飽後忌行房事;否則五臟反覆,損精傷氣。

      (五)空腹忌行房事;否則大傷元氣。

      (六)病後忌行房事;否則病情復發.並且加重難治。

      (七)婦女懷孕後忌行房事,一則屬尊胎練,無附胎之患,及小兒出現胎毒、兇險、遊空驚、胎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方宮,女必貞靜、幽嫻,自然長大後不犯淫佚。

      (八)行房事後忌馬上揮扇和喝冷茶水;否則會生病。

      (九)凡操勞過度,過熱,過份憂愁,過份驚恐後,忌行房事。否則,輕者則成痼疾,重者會死亡。

      (十)大雷、大風、大冷、大熱、日蝕、月蝕、神前、柩後、值神、祭祀之日,忌行房事。

      (十一)父母病故還沒有安葬前,夫妻忌行房事;否則不孝。

      (十二)夫妻外出到別人家裡,忌行房事;否則會敗壞別人家屋場。

      (十三)沒有正式結婚的男女青年,忌行房事;否則女方的家庭會生氣找麻煩。

      八、喪葬禁忌

      (一)父母病故後三個月內,其子忌剃頭;否則不孝。

      (二)剃頭匠(理髮師)死後,忌安葬到祖墳山;否則會影響風水。

      (三)非正式死亡的人,如投河、自縊、難產、槍斃等死的,忌進祖墳山;無後(無子女)之人,死後也忌埋祖墳山。

      (四)未滿童限(十二歲滿童限)的小孩死後,忌埋進祖墳山。

      (五)父母病故的當年三十夜(除夕),親友或郎女趕來祭靈時,只能燒香默哀,忌放聲大哭。

      (六)人死時和安埋時,忌犯重喪。據說犯重喪,家中還會死人。

      (七)人死後安葬,必須在上午的時間內,習下午安葬;否則不利。

      (八)人因病或其它事故死在外面,忌把死者的屍體抬進自己的家裡,必須在外面打棚子停放;否則不利。

      (九)人病故,去報親友前來奔喪,只能說某某老人昇天或喪壽了,忌說某某死了。

      (十)出嫁的女兒病故,只能安葬在男方的祖墳山上,忌安葬在女方的祖墳山上;否則,女方的家族都會生氣。

      (十一)老父母臨終前,忌掛蚊帳。掛有蚊帳的,都必須下掉。傳說,老人死在蚊帳裡,陰魂就會在天羅地網內受罪,難以超生。

      (十二)老父老母死後,忌狗貓進靈堂。傳說狗貓進了靈堂,死人要爬出來,後輩有罪。忌捏摸死者鼻子,否則鼻子裡要爬蝨子。

      (十三)人死後進棺材,忌把棺蓋蓋實,總是把棺蓋打斜,留一小縫。傳說是為了防止假死而誤事。

      (十四)父母死後,孝女屬孕婦,忌拿死者生前穿過的衣服、鞋子、手巾等物;哭喪時忌把眼淚滴在死者身上。

      (十五)長輩死後的前三年春節,家裡忌貼紅對聯,忌掃陽塵,忌外人到家裡搞文娛活動。

      (十六)祖墳不實,只能用腳去踩實,忌用鋤頭敲打;否則,水牛會用角去拱爛墳墓。

      (十七)人死後挖井(墓穴),如碰到石頭,忌放炮炸巖,只能鋤挖斧砍;否則會炸壞龍脈。

      (十八)清明節掃墓祭祖,忌用臘肉當供品。傳說,用臘肉當供品祭祖,後人會出黑子。

      (十九)忌在祖墳旁栽梨頭樹;否則,孫子要瞎眼睛。

      九、其它禁忌

      (一)晚上不到公雞叫的時候,忌公雞提前啼叫。如果公雞提前啼叫,預兆這家將要出現其它問題。俗話說:“一更賊,二更火,三更出強盜。”必須把這隻公雞殺掉,以求消災解禍。

      (二)晚上忌在家裡吹口哨;否則,會把傷魂、野鬼引進家裡,使家人遭殃。

      (三)小孩子忌用手指月亮;否則,月亮公公要割耳朵,今後會得耳病。

      (四)當有人走到最危險的地方或井邊,忌同夥呼喊他的名字;否則,洞神、鬼怪會把他的靈魂勾去。

      (五)新年忌講不吉利的話。如某人姓史,某人姓吳,就不能叫史(史與死同音)老闆,或吳(吳與無同音)老闆,要叫賀(賀與活同音)老闆,或富老闆;否則他們要生氣的。

      (六)別人在建豬欄時,如有事到他家,主人給你送煙、倒茶或留你吃飯,你都要呷,忌講不呷;否則,主人認為以後豬會發瘟,對你會生氣的。

      (七)木匠給別人做豬欄時,要身在其中,做好以後要在其裡面休息一會才可出來;否則,主人會認為以後關不住豬。

      (八)太陽出來以後,忌對著太陽釘釘子;否則,會瞎跟睛。

      (九)坡上忌撿魚,水中忌撿雞。傳說魚到山上,雞下水是不祥之兆。如果撿了,不是生病,就是損財。

      (十)農家的豬欄、羊圈木頭爛了,忌當柴燒。燒羊圈、豬欄木,後人會得羊癲瘋和豬泡瘋。

      (十一)木匠鑿豬、牛欄枋眼的木渣,只能倒不能用手摳出;否則,所養的豬牛一夜打欄到天亮。

      (十二)婦女忌坐磨刀巖。傳說如果坐了,要生怪胎,無屁股。

      (十三)改過嫁的婦女,忌參加與婚嫁喜事,或摸嫁妝之類東西;否則,新婚夫婦不吉利。

      (十四)禁忌用桐油在神龕上點燈。傳說來自“目連地獄救母”,桐樹擋道,就封它永遠不能上神龕。

      (十五)早晨出門忌第一個碰到女人、尼姑、巫師等;否則不吉利,生意人最忌。

      (十六)上山為病人採藥,忌碰到鋤頭搭耙和提畚箕的人;否則,病人無救星。

      (十七)外出求財,忌每月的初五、十四和二十三出行。據說這幾天是月忌日,不吉利。

      (十八)忌用手指指瓜果,不然瓜果不能成熟。同時也忌小孩子手指月亮、菩薩和老人。手指老人,是對老人的不尊;手指月亮,月亮要割耳朵;指菩薩,菩薩要作怪。

      十、絕對禁忌十二種筷子的用法

      華人使用筷子用餐是從遠古流傳下來的,古時又稱其為“箸”。日常生活當中對筷子的運用是非常有講究的。一般我們在使用筷子時,正確的使用方法是用右手執筷,大拇指和食指捏住筷子的上端,另外三個手指自然彎曲扶住筷子,並且筷子的兩端一定要對齊。在使用過程當中,用餐前筷子一定要整齊碼放在飯碗的右側,用餐後則一定要整齊的豎向碼放在飯碗的正中。但是要絕對禁忌以下十二種筷子的使用方法。

      (一)三長兩短

      這意思就是說在用餐前或用餐過程當中,將筷子長短不齊地放在桌子上。這種做法是大不吉利的,通常我們管它叫“三長兩短”。其意思是代表“死亡”。因為華人過去認為人死以後是要裝進棺材的,在人裝進去以後.還沒有蓋棺材蓋的時候,棺材的組成部分是前後兩塊短木板,兩旁加底部共三塊長木板,五塊木板合在一起做成的棺材正好是三長兩短,所以說這是極為不吉利的事情。

      (二)仙人指路

      這種做法也是極為不能被人接受的。這種拿筷子的方法是,用大拇指和中指、無名指、小指捏住筷子,而食指伸出。這在別眼裡叫“罵大街”。因為在吃飯時食指伸出,總在不停的指罵別人。所以說,吃飯用筷子時用手指人,無異於指責別人,這同罵人是一樣的,是不能夠允許的。還有一種情況也是這種意思,那就是吃飯時同別人交談並用筷子指人。

      (三)品著留聲

      這種做法也是不行的,其做法是把筷子的一端含在嘴裡,用嘴來回去嘬,並不時的發出噝噝聲響。這種行為被視為是一種下賤的做法。因為在吃飯時用嘴嘬筷子的本身就是一種無禮的行為,再加上配以聲音,更是令人生厭。所以一般出現這種做法都會被認為是缺少家教,同樣不能夠允許。

      (四)擊盞敲盅

      這種行為被看作是乞丐要飯,其做法是在用餐時用筷子敲擊盤碗。因為過去只有要飯的人才用筷子擊打要飯盆,其發出的聲響配上嘴裡的哀告,使行人注意並給予施捨。這種做法被視為極其下賤的事情,被他人所不齒。

      (五)執箸巡城

      這種做法是手裡拿著筷子,做旁若無人狀,用筷子來回在桌子上的菜盤裡巡找,不知從哪裡下筷為好。此種行為是典型的缺乏修養的表現,且目中無人,極其令人反感。

      (六)迷著刨墳

      這是指手裡拿著筷子在菜盤裡不住的扒拉,以求尋找獵物,就像盜墓刨墳的一般。這種做法同“迷著巡城”相近,都屬於缺乏教養的做法,令人生厭。

      (七)淚著遺珠

      實際上這是用筷子往自己盤子裡夾菜時,手裡不利落,將菜湯流落到其它菜裡或桌子上。這種做法被視為嚴重失禮,同樣是不可取的。

      (八)顛倒乾坤

      這就是說用餐時將筷子顛倒使用。這種做法是非常被人看不起的,下所謂飢不擇食,以至於都不顧臉面了,將筷子使倒,這是絕對不可以的。

      (九)定海神針

      用餐時用一隻筷子去插盤子裡的菜品,這也是不行的。這是被認為對同桌用餐人員的一種羞辱。在吃飯時作出這種舉動,無異於在歐洲當眾對人伸出中指的意思是一樣的,這也是不行的。

      (十)當眾上香

      往往是出於好心幫別人盛飯時,為了方便省事,把一副筷子插在飯中遞給對方。會被人視為大不敬,因為苗鄉的傳統是為人上香時才這樣做。如果把一副筷子插入飯中,無異是被視同於給死人上香一樣。所以說,把筷子插在碗裡是決不被接受的。

      (十一)交叉十字

      這一點往往不被人們所注意,在用餐時將筷子隨便交叉放在桌上。這是不對的,被苗鄉人認為是在飯桌上打叉子,是對同桌其他人的全部否定。就如同學生寫錯作業,被老師在本上打叉子的性質一樣,不能被他人接受。除此以外,這種做法也是對自己的不尊敬,因為過去吃官司畫供時才打叉子,這也就無疑是在否定自己,這也是不行的。

      (十二)落地驚神

      所謂“落地驚神”的意思是指失手將筷子掉落在地上,這是嚴重失禮的一種表現。因為苗鄉人認為,祖先們全部長眠在地下,不應當受到打攪。筷子落地就等於驚動了地下的祖先,這是大不孝,所以這種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但這有破法,一但筷子落地,就應當趕緊用落地的筷子根據自己所坐的方向,在地上畫出十字。其方向為先東西后南北。意思是我不是東西,不該驚動祖先,然後再拿起筷子,嘴裡同時說自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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