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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縱橫觀智庫

    親信干政案經歷27個月的審理,最後的終審竟然是發回重審,不禁讓人大跌眼鏡。8月29日,也就是今天,南韓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親信干政案發回重審。觀察室總結起來,這至少意味著以下四點:第一,親信干政案將會拆分,有可能牽涉出更多的人;第二,朴槿惠還將面臨著曠日持久的審判;第三,文在寅任期之內,朴槿惠無法獲得特赦;第四,朴槿惠想要重獲自由,只能等待下一屆南韓總統上臺。

    1.親信干政案將會被拆分。南韓最高法院駁回親信干政案重審的理由很充分,那就是根據《南韓公務員法》,朴槿惠在該案中涉及加重刑罰的受賄罪,需要與其他犯罪行為區別審理。也就是說,在親信干政案發回首爾地方法院審理以後,首爾地方檢察廳需要將親信干政案進行拆分。拆分以後,南韓檢方可能以多個案件分別向首爾地方法院進行起訴。

    2.朴槿惠面臨曠日持久的司法審判。2017年3月31日,朴槿惠被羈押到首爾看守所,接受司法調查。同年5月,親信干政案一審開庭。到了2018年的8月份,親信干政案的二審才開庭。直到今天的終審,整個親信干政案審理就經過了28個月。由此可以推測,親信干政案發回重審以後,朴槿惠還要經歷一審、二審與終審,又是一個曠日持久的司法審判。

    3.文在寅任期內,朴槿惠出獄無望。如果親信干政案終審結束,朴槿惠案塵埃落定,難題就會拋給南韓總統文在寅。文在寅內心根本不願意特赦朴槿惠,一直以司法流程沒有結束進行推脫。如果親信干政案今天終審結束,文在寅也就沒有理由繼續迴避是否特赦朴槿惠的議題。所以,再重新進行一次曠日持久的司法審判,等到朴槿惠案全部終結,文在寅任期結束!

    4.朴槿惠的希望在下一屆南韓總統。朴槿惠也不是沒有希望重獲自由,也只能耐心等待。2022年,南韓總統換屆。下一屆南韓總統特赦朴槿惠的機率很大,文在寅心裡也非常清楚。如果文在寅表現成熟的話,極有可能在卸任之前特赦朴槿惠。不過,文在寅與朴槿惠恩怨太深,特赦朴槿惠的工作也只能由下一屆南韓總統完成。

  • 2 # 中評中語

    朴槿惠案被髮回重審,預示著朴槿惠還要歷經多番折磨,這對一個已經身體不好的67歲老人來說,是個考驗。

    至於說案件被髮回重審,是否有望出現轉機。實際上,對於已經被判處了33年刑期的朴槿惠來說,接下來要重新審判的案件會增判或是減判多少年,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

    需要指出的是,這次被南韓最高法院發回重審的只是朴槿惠“親信干政”案,涉及的另外2起訴訟,既國情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都已審理結束。前者被判有期徒刑5年,罰款27億韓元,後者被判2年監禁。而這次重審,將波及到當前已經被釋放的三星太子李在鎔。

    實際上,當前的李在鎔在南韓政壇或是商界,都比朴槿惠的影響力要大的多——朴槿惠被羈押這麼長時間,其支持者並沒有做出什麼能夠影響大局的事件,但反觀李在鎔,在日韓貿易爭端愈演愈烈的當下,卻成了南韓方面非常重要的一個人物。

    也基於此,所以恐怕這次朴槿惠“親信干政”案被髮回重審,文在寅是想給李在鎔身上栓一根韁繩,防止三星和其他幾個巨頭聯合起來,對文在寅施壓向日本屈服。

    李在鎔涉及到的朴槿惠“親信干政”案有兩件,一件是李在鎔向總統親信崔順實的女兒送了三匹馬並提供馬術訓練,為崔家的體育公司提供資金等這些行為是否屬於行賄行為。其二是李在鎔是否曾為繼承集團經營權而向朴槿惠進行不正當請託。

    在一審中李在鎔的這些行為被認定為是賄賂,然而二審法院裁決認為,提供馬匹的行為不屬於行賄,所以將李在鎔的行賄金額由86億韓元減為36億韓元,李在鎔的刑期也減少一半(二審判定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李在鎔被當庭釋放。

    重新審理李在鎔提供馬匹案件,一旦被審定為是賄賂,則涉案金額將增加,李在鎔的刑期或將延長並立即入獄。這對於三星而言無疑將是又一沉重打擊。

    文在寅當前需要三星這個半導體行業巨頭帶領其他半導體行業小巨頭來配合文在寅的舉措,應對日本方面擴大化的原材料限制,但同時文在寅也要防止這些南韓財閥抱團,反過來向文在寅施壓以促使文在寅終止日韓貿易爭端。

    所以重新審理李在鎔案,對文在寅而言無疑手中握有了一根能夠束縛三星和李在鎔的韁繩。

  • 3 # 蕭異人視界

    朴槿惠案被髮回重審,意味著朴槿惠或將再次增加刑期。

    需要指出的是朴槿惠涉及到的三項案件——“親信干政”案、國情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二審已經判決了33年刑期。

    這次被南韓最高法院發回重審的是朴槿惠“親信干政”案,該案件又牽扯到崔順實、李在鎔二人。也就是南韓最高法院實際上將這三個人的案件都發回讓重審。在二審中,涉及“親信干政”案,朴槿惠25年監禁、崔順實20年監禁、李在鎔2年零6個月監禁。“親信干政”案涉及的核心爭議是李在鎔案,一旦李在鎔案再次發生變化,則對應的對朴槿惠案也會發生影響。

    核心爭議在李在鎔向總統親信崔順實的女兒送了三匹馬並提供馬術訓練是否屬於行賄行為,一審判定該行為屬於行賄,於是對李在鎔判處了5年監禁。

    然而二審中判定該行為不屬於行賄,因而李在鎔行賄金額減少至36億韓元,李在鎔被判決2年零6個月監禁,緩刑四年,並當庭釋放。

    據悉南韓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認為,三匹馬價值34億韓元,應該被視為行賄。最高法院要求二審法院重新審理李在鎔行賄案。

    南韓當局當前關注的恐怕是李在鎔,而非朴槿惠。

    日韓貿易爭端,李在鎔成為了三星和南韓半導體產業解決這場危機的重要人物,重新給李在鎔拴上一根繩子,的確有利於文在寅掌控局勢。

  • 4 # 文筆緣

    [朴槿惠案今日終審,結果卻是“發回重審”,這意味著什麼]?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涉嫌(親信干政)案,今日最高法院終審宣判了,其宣判結果卻是撤銷二審法院宣判結果,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這種宣判超越了韓民和國外看客的預料,究竟意味著什麼,無非令人猜測,對朴槿惠是好事,還是壞事。

    #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終宣判#

    當地時間2019年8月29日下午2時,南韓最高法院對牽涉前總統朴槿惠、及涉案人閨蜜崔順實和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熔命運的“親信干政”案作出終審宣判,決兵撤銷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朴槿惠涉嫌“親信干政”案,在2018年,首爾高等二審法院宣判中,朴槿惠獲刑25年,罰款200億韓元。

    崔順實獲刑20年。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熔獲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並當庭獲釋。

    南韓最高法院對朴槿惠涉案6月全部審理完,認為沒有啟動審判必要,二審法院審判程式出現問題,是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認為!

    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像朴槿惠這類公職人員,其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受賄罪,需同其他罪名應分離審理。負責“親信干政”案一審、二審判決的法院,未將受賄罪分離審理,屬於違法。

    南韓《中央日報》認為,將受賄罪與濫用職權、強迫等罪名分開審理,朴槿惠的量刑有望加重。

    除了”親信干政”案,朴槿惠還涉及2起訴訟案,干涉選舉權案二審宣判獲刑2年,已經結案宣判生效,國情院受賄案二審宣判獲刑5年。

    那麼南韓最高法院終判發回二審重新審理,意味著什麼?對朴槿惠來說,是(雪上加霜成冰塊。),涉案無期審判,推延羈押監禁期,讓朴槿惠把牢房坐穿。

    結束語!作為外客觀眾解析這種南韓最高法院宣判結果!

    可以認為完全是文在寅不放過朴槿惠,原因很明確,大法院院長、司法總檢察長官,司法部長,都是文在寅親自提名任命的,都是朴槿惠執政期敗落後東山再起,對朴槿惠有仇怨。如不這樣做!朴槿惠結案後韓民要求文在寅釋放或特赦朴槿惠。而文在寅之前在接受韓電視臺採訪時,當主持人問到是否考慮特赦朴槿惠時,文在寅嘆了口氣,表態說!“朴槿惠案沒有宣判結束,不好談特赦問題”。最高法院終判發回二審重新審理朴槿惠案,不正是融洽文在寅這席話題嗎?說透徹,法院,檢方,文在寅都是一條船上的人,非整垮朴槿惠不可,讓朴槿惠低頭認罪換取他們的無理法外梱綁。為他們樹立“所謂正義”旗幟,反其一次又一次曝露出文在寅與朴槿惠之前私仇報復的馬腳。文在寅真實太過憤,有失政壇高人的聲譽稱號。

    另外,可以證明朴槿惠真實沒有犯下什麼大罪,都是文在寅操作政治報復得逞和私仇相待朴槿惠而已。

  • 5 # 卞競婉

    “發回重審”是一句專業術語,也是法律裁定的文書形式。通常情況下,“發回重審”的案件有三種可能。一是證據不足。二是,因果顛倒(暗示判決錯誤)。三是程式問題。根據南韓《中央日報》等媒體的描述,以及一些法律專家的解讀,南韓大法院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發回重審”的裁定應該屬於第三種情況,即“程式問題”。據專家分析,這項裁定意味著朴槿惠案的審理將繼續延長,結案時間無法確定,最終量刑可能會更重。即便是“特赦”,時間也會自然延後。所以說,南韓大法院的這個裁定是對朴槿惠以及樸粉們的一次重大打擊。

    據海網路援引韓聯社8月29日的報道,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對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作出了終審裁定。裁定結果出入意料。既不是維持原判,也不是量刑上的變化。而是“發回重審”。最高法院給出的裁定理由是“一審和二審均沒有將朴槿惠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等罪‘分離審理’”。這樣一來,朴槿惠的“親信干政案”的審理將“推倒重來”。可是,令朴槿惠支持者失望的是,這個“推倒重來”對朴槿惠沒有任何益處。反而是結案時間被推遲,實際刑期會更重。最主要的是結案時間很可能“遙遙無期”,即便是文在寅“大發慈悲”,朴槿惠也不可能在一年半時間內獲得“特赦”。況且,文在寅也未必會“特赦朴槿惠”。

    關於朴槿惠的“親信干政案”,此前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是:朴槿惠有期徒刑25年,判處罰金200億韓元(約合RMB1.16億元)。就其性質來說,“親信干政案”是朴槿惠“命運轉折”的導火索。也是朴槿惠系列案件的“主幹案件”。除了“親信干政案”外,朴槿惠還有另外兩起涉案。即“干涉選舉案”和“國情院受賄案”。在“干涉選舉案”上,朴槿惠已經被判刑2年,且已經結案。而在“國情院受賄案”上,也已經被判處5年徒刑。不過,此案仍在“上訴期”。在8月29日最高法院裁定前,善良的人們替朴槿惠“設計”的結局是“結案後被特赦”。但是,現在看來,又將“遙遙無期”,“三無女人”朴槿惠仍將在拘留所“煎熬”。悲哉,命運多舛的朴槿惠。

    對於朴槿惠的命運問題,有著見仁見智的說法。有的說是“遇人不淑”,有的說是“政治迫害”,有的說是未能“潔身自好”,等等。但是,俗話說“萬變不離其宗”,朴槿惠始終擺脫不了的是一個“命”字。從她的出身開始,就註定了她的“命運多舛”。朴槿惠出生於政治世家。她的父親朴正熙是公認的南韓歷史上第一政治“強人”,他曾創造了“漢江奇蹟”,也曾實行過殘酷的軍閥式統治。朴正熙在抒寫自己歷史地位的同時,也給自己及家人的命運埋下了“悲催”的伏筆。朴槿惠曾是個意氣風發且令人羨慕的南韓第一公主,然而,在短短的幾年時間裡,她的命運就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在朴槿惠尚未真正成年和獨立之時,她的母親陸英秀和父親朴正熙便先後遇刺身亡。自從,朴槿惠被“吸進”了人生的“黑洞”。

    人們多讚美原南韓第一公主的強勢歸來(成為了南韓第一任女總統),卻不知朴槿惠在“人生的黑洞”那些年裡的遭遇。也就是那些年裡心靈上的“煎熬和掙扎”所形成的“心理陰影”導致了朴槿惠的畸形人生。父母雙亡的打擊,崔順實父女的“另類關懷和控制”,政治的利用等使朴槿惠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性格體系”,導致了執政後頻頻“被利用”。致使本來可以“輝煌的人生”卻黯然失色。2016年10月26日,朴槿惠的所謂“閨蜜”崔順實“干政”被爆出,從此拉開了朴槿惠巔峰人生的滑落序幕。南韓有個“四不像”政體,南韓是個有民族自卑感(表面上是民族自豪感)的國家。在這兩種“特徵”的聯合作用下,朴槿惠的“親信干政門”迅速發酵。本身就缺乏“狠勁”,且性格又有“缺陷”的朴槿惠根本就沒有應對“危機”的實用策略,導致局面迅速失控。並被自己政黨的議員拋棄。致使在2016年12月9日被議會“輕鬆”彈劾。

    在議會被輕鬆彈劾是朴槿惠應對危機的最大策略性失誤。本來,朴槿惠的政黨在議會中是佔盡優勢的,如果利用好的話,本可以將干政門消弭於“技術失誤”範疇的。然而,因朴槿惠的政治資源而當選的這些議員卻“反戈一擊”,足以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南韓的這些政客沒有底線,二是朴槿惠缺乏其父朴正熙那樣的控制力。也可能是性格侷限吧!在議會被彈劾後,其後的“彈劾案”被裁定,被拘押也就“順理成章”了!2017年4月,南韓檢方以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強迫企業出資等18項罪名對朴槿惠進行了起訴。而這18項罪名通通涵蓋於“親信干政案”之中。本來,這起案件已經走到了終審的程式,只要維持原判,待到“國情院受賄案”上訴期一過,朴槿惠的支持者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向文在寅施壓,要求其以“先例”來特赦朴槿惠了!然而,8月29日南韓最高法院的裁定無異於“節外生枝”,導致朴槿惠儘快出獄的設想落空了!使人對朴槿惠的命運又添唏噓。

    朴槿惠的“親信干政案”在一審判決是24年,二審判決卻又增加了一年,變成了25年。這本來就有點不符合“常識”。因為,通常情況下,只要不涉及惡性案件的特質,一般二審是不會輕易“加刑”的。而南韓二審加了!現在的終審這樣裁定,無疑是在“變相加刑”。這個道理很簡單!那就是根據南韓的《公職選舉法》,濫用職權罪應與受賄罪等必須“分離”審理,其量刑標準不一致。加刑只是其一,最重要的是“結案時間的推遲”肯定會導致“特赦”的推遲。南韓曾有過“特赦”前總統的先例。如果朴槿惠案審結後,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即便是文在寅再不“情願”,而為了他的政治名聲,也只有做“順水人情”。可是,最高法院8月29日的“發回重審”,等於是“間接”替文在寅解了圍。因此,文在寅也遭到了朴槿惠支持者的更強烈詬病。原因是朴槿惠的支持者懷疑文在寅前不久任命的最高法院新院長金命洙就是為了這個裁定的。果真如此的話,那文在寅也未免太狠了!不過,這也許就是朴槿惠的宿命吧!

  • 6 # 雲中史記

    毫無疑問,朴槿惠要在漫長的司法程式裡被“拖死”了。

    “親信干政”案二審都結束都1年了,去年8月24日二審判了25年,現在說一審二審程式違法,那之前的2年多時間,880多天的司法程式,幾乎就算白乾了。

    這800多天裡,朴槿惠的拘押時間被不斷延長,她在牢房裡已經呆了800多天,接下來,搞不好就得呆到文在寅離任還沒個結果。這種漫長的沒有結果的等待,對於一個67歲的身體多病的朴槿惠來說,不亞於是漫長的精神折磨。

    所謂的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程式違法,就是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對於朴槿惠這類公職人員,受賄罪必須與其他罪名分開審理。所以南韓最高法院據此要求首爾高等法院依據這一法條,將“親信干政案”拆分成兩個案件分別審理。

    當然朴槿惠身上還有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賄賂及違反選舉法兩案,也分別判了5年和2年,也都只完成了二審,不過這2個案子屬於小案,最核心的還是“親信干政門”案。

    而這個“親信干政門”案也是最讓南韓民眾對朴槿惠反感的地方,可以說,大多數南韓人在心裡並沒有原諒這位前總統。

    另外,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也總是健忘的,這次朴槿惠“親信干政門”案的終審判決,南韓民眾的反應也很平淡,比如這次最高法院給了88個旁聽席讓普通民眾也能參與旁聽,不過最後還是剩下7個位置無人問津,而當初審理朴槿惠的時候,法院的旁聽席“經常一票難求”。

    畢竟也3年了,文在寅的任期也過了一半多了,朴槿惠也必然逐漸被人遺忘,她的悲劇人生,也必然成為歷史的一部分,偶爾被人提起。

    文在寅的任期要在2022年5月才會結束,總體來說,在文在寅的任期結束之前,朴槿惠的案子大機率是終結不了的,而這裡必然也會有很深的政治色彩。

    考慮到自由南韓黨(原新國家黨)和共同民主黨之間你死我活的鬥爭現狀,文在寅的任期又只有5年,他必須確保自己離任後不會被清算,至少未來5年不要被清算,那前提就是自由南韓黨不能上臺。

    如果朴槿惠這個案子能一直這麼掛著,那對文在寅來說也是個不錯的宣傳資料,可以經常拿這事兒“攻擊”一下自由南韓黨,讓他們的名聲更“惡劣”一些。

    直到今年,根據民調,自由南韓黨的民意支援率也不過回升到30%,這個黨也不容易,因為朴槿惠一案,這個黨變得聲名狼藉,不得不把黨的名字也改了,若不是朴槿惠還有一波鐵粉,包括傳統的保守派支援,這支援率會跌的更慘,整體來說,廣大的普通南韓民眾並不支援這個黨。

    朴槿惠的案子還得再折騰幾年,在這期間,政府會經常“教育”民眾:你看自由南韓黨都是選出的什麼總統,都是犯罪分子。這樣可以給共同民主黨更多的勝算機會。

    此外,只要朴槿惠的案子還在司法程式內,朴槿惠就無法得到“總統赦免”這個機會,搞不好就真的“困死”獄中了。

    政治鬥爭是很殘酷的,尤其南韓的政壇,朴槿惠不過是其中之一,文在寅其實也危機重重,他也只能祈求老天保佑了。

  • 7 # 顏二哥有言23

    2019年8月29日,南韓最高法院駁回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的二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親信干政門‘’的導火索是什麼?它就是起始於2016年10月,南韓媒體發現崔順實的電腦裡有朴槿惠的講演稿,從而進一步懷疑,崔順實有可能實際上,是南韓總統朴槿惠的講稿“審編”。2017年3月朴槿惠遭致彈劾下臺。隨後她被捕,同年4月,南韓檢方以多達18項罪名起訴朴槿惠,這18項罪名中包括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強迫企業出資等,可謂應有盡有。

    直到一年後的2018年4月,朴槿惠“親信干政”案才迎來一審宣判,首爾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判處朴槿惠24年有期徒刑,加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辯方律師團不服,提出上訴。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在2018年8月,結果就有了二審宣判,刑期和罰金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了增加!首爾高等法院判處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億韓元(約合1.16億元人民幣)。

    隨後,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一直上訴到南韓最高法院。然後,就發生了2019年8月29日的南韓最高法院法官做出的“親信干政案”被駁回重審的判決。南韓最高法院就該案駁回重審的理由是,首爾高等法院的對“親信干政案”的一審和二審,都沒有遵循南韓《公職選舉法》的規定,把屬於公職人員的前總統朴槿惠的受賄罪,與眾多的其它的罪名分離審理。屬於違反司法程式,違法判決。由此,必須採取案件分離審理,分別判決。

    這樣一來,朴槿惠案將會面臨:

    1.不排除重審後刑期的增加。

    駁回重審後,把受賄罪與其他罪行分開審判的話,“數罪刑期相加”,或讓朴槿惠面臨更重的量刑。

    2.重審時間的不確定性。

    從一審到二審,花了1年8個月的時間。駁回重審後,也不確定會花多少時間來進行重審?沒有法律的限制。南韓現任總統文在寅也是個律師出身,他深知南韓的司法系統。作為總統,他完全有能力,有方法把此案無限期拖下去。讓至今已經坐牢29個月的朴槿惠“錯過”了被下任總統大赦的時機。因為,他不想特赦朴槿惠,也不想讓南韓民眾看到,在下任新舊總統交接的時候,他本有機會特赦朴槿惠,而不特赦。而讓朴槿惠的重審拖過那個時間,他就可以甩鍋給別人。而讓67歲,身患多種疾病的的朴槿惠是否可以熬到那個時候,也尚未得知。

    如今的“駁回重審”,也不能排除是文在寅律師或文在寅總統在幕後操作!

    3.繼續關押朴槿惠是政治需要。

    文在寅在其總統任期期間,有必要以關押朴槿惠為籌碼,繼續打壓她的支持者或政黨。以避免他們有機會接手下任總統,可以有機會特赦朴槿惠,以及回個頭來對他實施報復。

    總而言之,南韓最高法院駁回“親信干政案”重審的判決,結果不容樂觀!

  • 8 # 何由之

    8月29日,南韓最高法院對前總統朴槿惠涉嫌“親信干政”一案進行宣判,本該是朴槿惠的命運的“終審判決”,結果是給了一個“發回重審”。這個判決是南韓政府最需要的,也在文在寅總統意料之中。

    南韓大法院對上訴案件的終判,採取13名大法官投票表決制。意思就是規避案件審判長個人擔責。這13名大法官在南韓司法界相當牛逼了,首席大法官是最高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國會表決透過,其餘12名有首席大法官提名,國會表決透過。任期6年,可以連任,但年齡不能超過72歲。可以看出,南韓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有些“假民主、真獨裁”的味道。最重要的是,總統提名的人選一般在國會根本就不可能遭到否決,執政黨議員肯定是多數啊!加上南韓國會是“一院制”,不同與美國是參眾兩院。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國會“監督和彈劾”權力非常弱勢,因此,南韓的總統權力過大,是南韓政治生態的頑疾。南韓13名大法官。

    目前,南韓大法院的13位大法官,其中9人是文在寅上任後提名的,他的任期內還有4個提名機會,這些人全是“改革激進人士”,政治傾向性與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完全一致,可以說,南韓大法院目前有9名決定生殺大權的大法官是為執政黨服務。這就證明了朴槿惠在2017年10月,最後一次出現在首爾地方法院法庭說的,“我對法官的審判已經失去了信任,以後就按照法官的意思去審吧!對我的審判就是政治迫害。”李明博也說過同樣意思的話。

    朴槿惠被捕2年零5個月,第一次開庭審判是2017年5月23日,一審法院開庭100多次,朴槿惠到庭87次。“親信干政”案一審地方法院判24年,罰款180億韓元;二審高院加判25年,罰款200億韓元。大法院來一個“發回重審”。

    南韓大法院“發回重審”親信干政案,有兩條理由不利於朴槿惠,三星電子給崔順實女兒“買三匹馬”的37億韓元,二審高院沒有認定是行賄,按照李在鎔其它行賄額36億認定判了2年半有期4年緩期執行;朴槿惠和崔順實認定受賄56億韓元而對樸崔下判。大法院的建議要高院認定與樸崔一樣,意思李在鎔判緩刑不合適,要判3年以上,就沒有緩期執行一說。其次,二審法院對崔順實實際控制的“南韓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接受李在鎔16億韓元的支援認定為受賄,這對朴槿惠不是好訊息;大法院認為崔順實和朴槿惠強迫大企業捐款433億韓元與m財團和k體育財團,不屬於強迫捐獻,這對朴槿惠是有利的。大法院發回重審最本質的意思,要二審高院把朴槿惠受賄案件與“權力濫用”案件分開判決。這顯然就是“雞蛋裡挑骨頭”的理由。大法院的本意就是“久拖不判”,玩司法審判程式。

    朴槿惠檢方共起訴了21項罪名,即便有21個判決結果,但最終也得“數罪併罰、合併執行”吧!南韓《刑訴法》規定,數罪併罰最高刑期是35年。朴槿惠目前已判刑類加32年,大法院的意思是累加刑要達到35年以上。另外,把李在鎔的緩刑改為實刑,這個目標能否實現呢?

  • 9 # 鳳凰山觀世界

    8月29日,南韓大法院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進行了終審,結果是“發回重審”。對於文在寅來說是個好訊息,他可以不用為此分心了。對朴槿惠來說是出乎預料,當然也在預料之中,她知道南韓的政治和司法人為情分在先,目前文在寅當政,她不會有好日子過,只能是把牢底坐穿。對於朴槿惠的支持者來說則感到失望,因為這意味著朴槿惠案將後延,他們想著給政府施壓讓朴槿惠早日獲得自由失去了抓手。所以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訊息,可見南韓的政治鬥爭是何等的慘烈。那朴槿惠“親信干政案”重審意味著什麼?

    第一意味著文在寅的強權政治再次取得了勝利。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終審由南韓大法院的13名大法官投票決定,而在13名大法官中,有9人是文在寅上臺後親自提拔的,所以他們的政治傾向性與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完全一致,會全心全意地為執政黨服務。所以文在寅會高興地認為,自己提拔的人還是聽話的,他們能夠不折不扣的執行自己的指示,難能可貴,這樣就可以保證朴槿惠案不出差錯,自己就可以做到把“老虎”關在籠子裡,不會讓其隨意“歸山”,那自己就可以隨心所欲。另外只要提拔的這些人在位,朴槿惠就永遠不會翻案,也永遠不會對自己形成威脅。

    第二意味著朴槿惠“親信干政案”被全部推倒重新再來。朴槿惠被捕已經2年零5個月,經歷了一審二審,歷時將近900天。第一審開庭審判是2017年5月23日,一審法院開庭100多次,審判終結後判刑24年,罰款180億韓元。第二審開庭於8月24日,判其為25年,罰款200億韓元。今天,大法院又來了一個“發回重審”,說明法院一審二審的工作白做了,而且得從頭開始重審,時間又要2_3年,或是再延長。如此一來,文在寅的任期就即將結束,朴槿惠案的結果如何,也與他無關,到時就是文在寅想著給予朴槿惠特赦也沒有時間了,因此他就可以獨善其身了。

    第三意味著朴槿惠的刑期將被增加,罪行更加嚴重。大法院發回重審最本質的意思,就是要求二審法院把朴槿惠受賄案件與“權力濫用”案件分開判決,這顯然是“雞蛋裡挑骨頭”,是故意拖延時間,為文在寅繼續掌權提供精力和時間。另外朴槿惠的罪行增加後,按照南韓《刑訴法》規定,朴槿惠的刑期將由32年增加到35年,朴槿惠將暗無天日。

    第四文在寅將增加打擊南韓財閥的籌碼。在南韓高院二審中,認定三星集團副Quattroporte李在鎔行賄36億韓元,判其2.5年有期徒刑4年緩期執行,那按照大法院的終審意見,李在鎔判緩刑就不合適,必須加重判刑,刑期至少3年以上。而李在鎔是南韓財閥的代表,增加對他的有期徒刑,就意味著南韓財閥將受到鎮壓,因為文在寅在南韓難以駕馭的就是財閥,而且直接危及他的總統大位,所以,他早就想鞭打一下財閥,無奈沒有機會,大法院讓朴槿惠干政案重審恰巧給了他有力之機。透過對李在鎔的制裁,南韓財閥再也不敢不拿他當回事了,一定會“眾星捧月般”仰望著他。

    第五意味著可以消除朴槿惠支持者給予文在寅的壓力。本來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已經走到了終審的程式,只要維持原判,待到“國情院受賄案”上訴期已過,朴槿惠的支持者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向文在寅施壓,要求其按照先例來特赦朴槿惠了。然而8月29日南韓大法院的裁定無異於“節外生枝”,導致朴槿惠儘快出獄的設想落空了,這樣朴槿惠的支持者和粉絲們就找不到給文在寅施壓的理由了。

    總起來說,大法院的終審判決是對朴槿惠的更加不公和迫害,看來所謂南韓所實行的西方民主制度就是那麼回事,有權就有了一切,無權寸步難行,朴槿惠將遭遇更長時間的牢獄之災。

  • 10 # 銘蘇先生

    南韓的司法效率本來就不高,朴槿惠被羈押880多天了,而且是不斷地延長羈押時間,結果審了兩年多,現在說“親信干政案”的一審和二審程式存在違法,要打回重審,這不是在打自己的臉嗎?如果“親信干政案”程式存在違法,那麼南韓這麼多法院,這麼多法官,還有律師,他們也難辭其咎。

    南韓最高法院將“親信干政案”打回二審法院重新審理,理由是沒有將其中的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分開審理和宣判,這有違法理。因為按照南韓《公職選舉法》規定,適用於總統等公職人員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相關的受賄嫌疑應與其他犯罪嫌疑區分後審判,公職人員的受賄罪涉及限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須另加分離後宣判。其實這對朴槿惠來說影響不大,只不過是再經歷一次二審審判,經歷一些庭審的煎熬和折磨。

    從已經結束的二審審判結果來看,朴槿惠的疊加刑期已經有32年了,如果二審將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分開審理和判決,有可能增加刑期。但是對於已經67歲高齡的朴槿惠來說,32年的刑期足以將牢底坐穿,再增加幾年已經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而且,如果在此後的總統特赦中如果被赦免,那麼朴槿惠還是有可能提前出獄的,此前南韓總統金斗煥和盧泰愚都是被判入獄以後得到特赦出獄的。

    朴槿惠本來是等待終審結束後就進入監獄服刑了,現在南韓最高法院將“親信干政案”發回二審法院重審,這意味著審判期的繼續加長,對朴槿惠的羈押期也會加長,朴槿惠還將經歷進一步的庭審和宣判,這對於朴槿惠來說,無疑是一種煎熬和折磨。早一點讓朴槿惠進入監獄服刑,反而對其是一種解脫和釋然。現在將南韓法院犯的錯誤的結果讓朴槿惠來承受,顯然對這為67歲的老人來說有點殘忍,但是身為犯人的她也只能默默的承受這一切,自己犯的錯自己就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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