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峰雲海霧

    應該告知。重大傳染疾病尚須上報疾控部門。個人隱私在極大可能傷害社會,他人的情況下,應該不受到保護,未婚夫應有知情權,否則婚檢就失去了意義。

  • 2 # 打虎拍蠅

    艾滋病是一種免疫系統疾病,可預防、可干預,但是治不好,其危害性大家都知道,很多人是談艾色變,原因就在於此。

    性作為艾滋病毒傳播的三種方式之一,如果男女其中一方攜帶艾滋病病毒,而不告知另一方,導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之發生了無防護的性關係,另一方則有很大機率被感染上。如果真的屬於這種情況,那簡直就是犯罪!

    但是現實情況是,檢測中心並無權利告知婚檢的另一半。《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資訊。否則的話,輕則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並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

    面對這種情況,醫生怎麼辦,難道不要自己的飯碗?對於這種情況,也只能由其本人告知其未婚夫了,假如她不告訴,只能道德譴責她,或者最多追究其故意傷害的責任,但這種懲罰,對於已經感染艾滋病的她來說,她能當回事嗎?

    從該條例來看,在艾滋病人的隱私權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方面,顯然是傾向於前者的,現實生活中也發生了這樣的悲劇。2015年3月,一對年輕男女去民政局登記,隨後到河南永城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免費婚檢,當時女方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院方和女方都沒有告知男方,結果婚後不久男方就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

    筆者以為,條例修改刻不容緩,生命健康權應當優先於病人隱私權,只有給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解綁,他們才能放心大膽地將相關情況告訴感染者的另一半!

  • 3 # 少評論多看看

    女的男的一旦查出艾滋病必須由公安機關強制沒收身份證,重新辦理帶符號可掃碼身份證,然後在民政系統備案,定時檢查,支援全民體檢,有問題備案全民重新辦理身份證,必須嚴格抓到落實,公共安全隱患太大還談什麼隱私啊,有些病人就是隱瞞自己到外面照樣嫖照樣賣淫照樣玩女人照樣找小鮮肉,堅決支援高壓掃黃掃毒,抓一個一律勞教罰款5萬、社會不良風氣給傳播病毒提供溫床

  • 4 # 徐鋒哥哥

    我覺得必須要告訴雙方,告訴的話有人會說會毀掉一樁婚姻,那不告訴的話,毀掉的是至少一個人,不應該說毀掉,應該是殺死一個人

  • 5 # 敬天愛人169

    好逗的問題,既然婚檢,肯定要告訴結果,不然,婚檢為了啥?婚檢既是對身體的檢查,也是對道德的檢驗,如果艾滋病毒攜帶者知道自己的病情而不告訴對方,說明該人道德不過關。對於初次檢查出艾滋病毒攜帶者,還要對艾滋病毒攜帶者進行心理疏導,定期檢查並控制發病時間,同時將病情彙報給當地疾控中心。

  • 6 # 在彼岸27534181

    婚檢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檢查出兩人的身體健康,有沒有傳染病和遺傳病之類的嗎?如果不告訴的話還要婚檢做什麼呢?你生活不檢點還想害別人的兒子嗎?

  • 7 # 亦陽的爸爸

    強烈建議婚檢雙方在做婚檢是醫院出具協議,要求雙方互相有知情權,而且雙方的婚檢報告需要兩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遞交出。要不然婚檢沒有任何必要。如果不籤協議,需要雙方同時都同意,不可單方面取消協議

  • 8 # 藍色208384039

    如果一個女的,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然後故意報復社會,隨意濫交,一群男的遭殃,接著男的家庭遭殃,幾何倍發展。太恐怖了。。

  • 9 # 那個蟲兒敢作聲

    如果我是醫生我一定會告訴他,為了所謂的隱私權而害了一個人,做不到。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那也要看是什麼婚。有必要我可能會曝光她,別說我心狠,別說我有什麼權利去毀掉一個人的生活,我們都沒權利這麼做,但我知道糾結這些倫理問題的時候就可能會有無辜的人受害,先去做再承擔罵名吧,能救一個是一個。如果我的惡毒心腸能救人,我也認為值得。世界上總需要一個要被唾罵的人去做非常之事。當然,如果她起訴我的話,我的工作也可能會不保,如果她發動社會輿論的力量來攻擊我,我的處境會很不妙,烏合之眾遠比殺人魔王更可怕。網路輿論也真的會殺人。現實中如果考慮這些又有多少人會說真話。我知道可能不對,但我知道總比總是權衡而什麼都不做的人強上百倍。

  • 10 # 這輩子只愛笨妞

    有過真實事件,醫生要保密!有個男的被老婆感染艾滋把醫生告了!有個男的問老婆病情,醫生說了!然後男的回去離婚!他老婆把醫生告了!你要人家怎麼辦?

  • 11 # 風之力17

    醫院怎麼知道這個女的未婚夫是誰?怎麼告知他?難倒問一下女的,你未婚夫是誰?聯絡方式,我們要告訴他你有艾滋病你同意嗎?

    還有這個女的未婚夫知道他的未婚妻去做婚檢了嗎?如果知道為什麼不自己去問他未婚妻?

  • 12 # Rig59531846

    看到前面有體檢出艾滋告單位的,除了法律規定的條款之外這以後肯定要籤病情告知協議,書面規定當事人的病情告知範圍!

  • 13 # 逆齡公社

    艾滋病人享有隱私權,檢測中心是有明文規定的,不能透露艾滋病人的個人資訊,這是違法的。

    艾滋病人難道因為怕歧視,就不跟愛人說嗎?越是相愛的人,就一定要告訴對方。你說了你有艾滋病,對方八成不願意結婚,但是這要說啊,相愛才能幸福,你不能因為自己得了艾滋病,讓別人跟你一樣也得艾滋病吧,這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對人性的拷問。

    你跟一個相愛的人結婚,你不是為了要讓對方跟你一樣幸福嗎?你難道要對方跟你一樣承受病痛,甚至艾滋病的感染嗎?如果你真的愛這個人,你不會這樣做。你會遠離她,祝福她,希望她能幸福。對不對。

    但是艾滋病人可不可以結婚呢?我覺得是可以的。現代醫學手段,讓艾滋病有了很好的存活期,並且艾滋病人也可以要孩子。但是你要讓你的愛人知道,畢竟是她要與你一起生活,你不說,她不知道,很有可能傳染上,那你做何感想,是高興還是悲傷。

    報復社會的行為,絕對是錯的,即便有值得同情的理由,但絕對沒有原諒的道理,不過,每一位艾滋病患者,具體染病的情況各異,自然,反應不同,面對一個在網上公然叫囂傳染艾滋病的人,到現在,卻未見一個部門出來就此事負責,而央視,作為國家電視臺,板子也只能打在艾滋病患者身上,不知道,相比這種現象,究竟是艾滋病可怕,還是現象本身更可怕?

    這幾天,網上一個關於艾滋病患者報復社會並惡意傳播病毒的訊息,掀起了軒然大波——

    艾滋病毒感染者,需要全社會的關愛和幫助,這一點毋庸諱言。 這些年我們國家也做了大量工作,而且還在繼續努力。但是,將自己的不幸惡意嫁禍給他人、給社會,這種報復他人和社會的變態心理,竟然兌現為明目張膽的公開炫耀行為,顯然已經踐踏了人類良知和法律尊嚴。這世間的苦難與不幸,都不至於成為戕害他人的合理或合法藉口;而被傷害者的善良與疏忽,也不至於成為原諒這種傷害合理性或合法性的理由。一個人的魔鬼行為已經足夠點燃良知未泯的民憤。何況,這些“俱樂部”的群組中竟然還有不少人為之點贊“666”……

    對於這種禽獸不如的行徑,僅靠道德譴責或社會公憤已經沒有實際效用。當下最重要的,一是執法部門要立即清查。“動物無常”的炫耀言行若被實證,司法程式應該及時介入,有效及時地“亮劍”;二是網路平臺要擔責。QQ“自殺群”等曾引發民意反感,平臺也曾迅速清理,對於這種交流艾滋報復社會的微信群組,平臺應保持高度的警覺,不能任這種獸行堂而皇之在網路上招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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