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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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比哭好88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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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火l燕l
這就要看法律如何保障了。法律法規應該鼓勵對那些在公共事件中有不道德行為的人的揭發,甚至對揭發者予以獎勵;同時也要保護那些莫名其妙被人肉搜尋的無辜人,對無根據亂洩露他人資訊者以誹謗罪論處。辨別點是被人肉搜尋者是否在公共場合有不道德、不守規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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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讓用本人真名啊
回覆您的問題:
沒開玩笑,網路暴力真可怕的同時也很有效率,惡人被人肉罪有應得。無辜者被人肉也真是慘不忍睹。
個人愚見,不喜就噴,沒事,我不會往心裡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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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鯊魚熱點
隨著網路的發展,我們進入到了一個資訊化的時代。但隨著科技的發展,同時也延伸出很多問題。“人肉”作為資訊化時代的產物。從一出現就體現了出了網路的力量。有人因為它一夜爆紅,有人因為它身敗名裂。可人肉究竟可不可取呢?樓主覺得這是個難題。有人認為現實中總有那麼一些人,鑽法律的空子。明明做盡了壞事卻得不到懲罰。所以“人肉”成為了對這些人最好的懲罰。可有的人卻認為,“人肉”就是一種網路暴力。它侵犯別人的隱私,對被人肉者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我不太贊同對所有人“人肉”,即便是壞人(犯罪嫌疑人)也有隱私權。但是在當今資訊無法保密的年代,被人肉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如果懼怕人肉,那就收斂自己別做壞事,別做違背公序良俗的事,就沒人人肉你拉!(拙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