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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黃瓜豆角等經常需要噴藥的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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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黃媽天台種菜

    每天需要採摘上市果蔬,是否達到國家要求的食品安全標準,這些果蔬進市場時要抽查,抽查結果都公示在黑板上,再說,現在那些劇毒農藥不讓賣了,買的人也少,都知道危害,即使打藥也打低毒的。豆角確實很愛長蟲,打藥在所難免,黃瓜還好,我種的黃瓜從來沒有長蟲,豆角很少很少長蟲,忽略不計。管不了別人管自己,買回來的菜,多泡泡多洗洗,生活總是要繼續。

    下面是我天台上種的黃瓜,淡淡的甜味——

  • 2 # 熱愛童話世界

    現在已經有了標準的農產品合格制度來保證農產品的產出安全,在加上各市場內的嚴格的入場查驗制度及各種資訊化追溯手段,一旦農產品農殘超標,是很容易直接溯源到產品源頭的,因此越來越多的農產品產地、基地、合作社包括農民,在農產品的品質安全這一塊的要求也變得越來越高了,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現象也越來越少了,因此蔬果的產出是可以達到規定標準的。

  • 3 # 三農顧問

    應該能達到安全標準。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擔負著監管責任,為做好監管工作,都制定了風險監測制度、生產季節抽樣檢測制度、農業投入品監管制度、標準化生產製度等,一般上市的農產品,基本都是合格的。

  • 4 # 新農人凱弟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即食鮮切蔬果生產衛生規範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即食鮮切蔬果生產過程中原料採購、驗收、加工、包裝、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與裝置、人員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等。

    本標準適用於即食鮮切蔬果生產企業。

    2術語和定義

    2.1 即食鮮切蔬果

    即食鮮切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原料,經預處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處理,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密封包裝後經冷鏈貯運銷售,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

    3 選址及廠區環境

    應符合GB 14881-2013的規定。

    4 廠房和車間

    4.1 設計和佈局

    4.1.1設計和佈局應符合GB 14881-2013的規定。

    4.1.2車間根據生產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潔度的要求採取有效分離或分隔,避免交叉汙染。廠房和車間可劃分為一般作業區(倉儲區等)、準清潔作業區(工器具清洗消毒區、預處理區、清洗區、蔬菜截切區、外包裝區等)和清潔作業區(水果切配區、消毒區、漂洗區、內包裝區等)。

    4.1.3在生產車間出入口應設定更衣、洗手、消毒場所。

    4.2 建築內部結構與材料

    加工場所的頂棚、牆壁、門窗和地面應符合GB 14881-2013的規定。

    4.3 原料清洗區

    4.3.1 應具備滿足生產需要的挑揀、清洗等裝置設施。

    4.3.2 操作場所應具備通風換氣設施。

    4.3.3 環境溫度根據原料屬性合理設定,宜為1~10℃。

    4.4 加工區

    4.4.1 應按照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流程合理劃分區域。

    4.4.2 應具備換氣、環境消毒等設施,環境溫度根據產品屬性設定,宜為1~10℃。

    4.5 內包裝區

    4.5.1 應配備滿足生產需要的工器具及稱量、包裝等裝置。

    4.5.2 應具備換氣、環境消毒等設施,環境溫度根據產品屬性設定,宜為1~5℃。

    4.6 倉儲區

    4.6.1 庫內地面、牆面、頂棚應採用無毒、無異味、不滲透、易清洗消毒的材料。

    4.6.2 庫內應通風良好、清潔,配有防蠅、防蟲、防鼠害、排汙、殺菌等設施。

    4.6.3 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

    4.6.4 原料庫應根據不同原料屬性設定適宜的貯存溫度,宜為1~10℃。

    4.6.5 成品庫應對待檢區、合格區、不合格產品區進行明顯區分並標識。環境溫度根據產品屬性設定,宜為1~5℃。

    4.7 工器具清洗消毒區

    應配備足夠的水源、容器和工器具,以及相關的清洗消毒設施。

    4.8 檢驗室

    4.8.1 企業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檢驗室。

    4.8.2 廠房內設定的檢驗室應與生產區域有效分隔。

    4.8.3 檢驗室應具備滿足過程檢驗和成品檢驗的儀器裝置。

    5 設施與裝置

    應符合GB 14881-2013的規定。

    5.1 供水設施裝置

    5.1.1 應能保證水質、水壓、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產需要。

    5.1.2 食品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5.2 通風和溫控設施裝置

    5.2.1 通風口應安裝濾網或其他保護性網罩,並便於裝卸和清洗。

    5.2.2 原料庫、生產場所和成品庫應有溫度控制設施裝置,並定期校準、維護。

    5.3 生產裝置

    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裝置,並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汙染。應有專門人員負責裝置的校準與維護,保持刀具的鋒利,損壞的刀具應及時更換。

    6 衛生管理

    6.1 應符合GB 14881-2013的規定。

    6.2 廠房設施衛生管理

    6.2.1 應根據需要設定衛生間,不得與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衛生間適當位置應設定消毒設施。

    6.2.2 應加裝空氣過濾裝置對生產加工過程中的空氣進行過濾淨化處理,並定期清潔。

    6.2.3 容器、週轉箱、工具等投入使用後應進行清洗,定期消毒處理,確保潔淨無汙染。

    6.3 清潔和消毒

    6.3.1 企業應建立清潔消毒制度和清潔消毒用具管理制度,包括所有裝置、貯存區域、加工區域、空氣系統和水貯存容器的清洗消毒程式和時間表,以保證即食鮮切蔬果加工場所、裝置和設施等清潔衛生,防止產品汙染。

    6.3.2 根據即食鮮切蔬果工藝特點選擇合理的清潔消毒方法,降低微生物汙染的風險。

    6.3.3 合理使用消毒劑並進行地面、牆壁和裝置的清洗和消毒。

    6.3.4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需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並分別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的規定。

    6.3.5 用於清潔和消毒的裝置、用具、洗滌劑和消毒劑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且應明確標示。

    6.3.6 應加強各工序在生產結束後、更換品種或批次前的清場管理,並進行記錄。

    6.4 生產人員健康管理與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2013的規定。

    7 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的要求

    應符合GB 14881-2013的規定。

    7.1 建立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驗收、運輸、貯存管理制度,所用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7.2 不宜生食的蔬菜或水果不應作為原料,如扁豆、馬鈴薯等。

    7.3 應加強主要原料供應商管理和稽核。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 總體要求

    8.1.1 應符合GB 14881-2013的規定。

    8.1.2 即食鮮切蔬果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物質。

    8.2 生物汙染、化學汙染、物理汙染的控制

    8.2.1 參照GB 14881-2013的規定對生物汙染、化學汙染、物理汙染進行控制。

    8.2.2 應建立即食鮮切蔬果加工過程的監控程式,結合生產工藝及產品特性,對關鍵控制內容進行監控,並有實施記錄,關鍵控制內容應包括表1的內容。

    8.2.3 應對各環節的裝置運轉情況予以檢查和監控,並有實施記錄。

    8.2.4應對加工過程中人員、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情況進行監控,並有實施記錄。8.2.5 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和致病菌監控,主要包括環境微生物監控和過程產品致病菌監控。監控頻率應基於汙染可能發生的風險來制定。清潔、準清潔作業區微生物監控參照附錄A.1。

    表1 即食鮮切蔬果生產關鍵控制內容

    序號工藝名稱關鍵控制內容

    1 入庫貯存分類存放、環境衛生、貯存溫度控制

    2 消毒、漂洗消毒液種類、濃度、時間、溫度控制

    3 去除表面水裝置衛生、環境溫度控制

    4 檢驗原料、生產過程、產品

    5 包裝環境、人員衛生控制

    6 產品貯存運輸溫度控制

    8.3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8.3.1 總則

    鼓勵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範要求和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對生產過程進行食品安全控制;企業應制定即食鮮切蔬果加工工藝流程圖,並列出所有可能出現的潛在危害,範圍包括生物、化學、物理汙染等方面,確定關鍵控制內容;生產過程中關鍵控制內容偏離規定要求時,應按照預先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式實施;當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其他不適於食用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和監管部門,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8.3.2 清洗、去皮

    將新鮮的蔬菜、水果洗淨,去皮、蒂、核、籽等不可食用部分。

    8.3.3 截切

    對截切的工器具及裝置在使用前後進行清洗、消毒。

    8.3.4 消毒、漂洗

    應對截切後的蔬(果)進行消毒,並確保消毒效果。消毒液濃度和消毒時間合理設定,並對消毒液濃度定期監控,消毒水溫考慮產品屬性,宜為1~5℃。

    8.3.5 去除表面水

    配置與加工規模相適應的脫水/瀝水裝置,脫水/瀝水後的蔬果表面應無明顯水珠。

    8.3.6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過程中應避免交叉汙染。包裝應能在正常的貯存、運輸、銷售條件下最大限度的保護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質。

    9 檢驗

    9.1 原料檢驗

    應建立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管理制度,確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9.2 產品檢驗

    9.2.1 應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建立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和留樣制度。

    9.2.2 每品種每批次產品留樣量不少於5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於500 g。

    9.2.3 留樣應分類冷藏存放於經消毒的專門區域,樣品儲存期限應超過保質期後24小時。

    10 產品的貯存和運輸

    10.1 貯存

    成品應貯存在符合4.6要求的成品庫中,不得與腐蝕性、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堆放。

    10.2 運輸

    運輸應採取全程冷鍊形式,溫度宜為1~5 ℃,對運輸工具定期檢查、清潔、消毒,確保安全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易腐蝕、易變質的物品一同運輸。

    11 產品追溯和召回

    11.1 追溯

    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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