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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沙灘漫步281

    爬防盜窗是小偷的主觀行為,屬於侵犯戶主的合法權益,沒有任何合約關係,摔殘疾是咎由自取。戶主應該向其要求賠償被損害的防護欄,或者透過法律途徑主張賠償。這無關錢的多寡,而是對正義的維護,讓那些好逸惡勞,不務正業的“樑上君子”曉得做壞事是要付出代價的。只有壞人得到懲罰,正義才能彰顯。

  • 2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最好的辦法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首先找法律規定先從憲法規定開始尋找,因為憲法規定是立國立法思想,其它法律規定如果違背憲法規定立法思想要按憲法規定的思想修改。憲法規定在犯罪行為發生進行中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犯罪行為人無論發生什麼不良後果都與住宅人員無關,但卻是必須得賠償由犯罪行為人損害而產生的損失。

  • 3 # 14885143955

    小偷偷東西,已構成盜竊罪,是犯罪行為構成挺而走險,摔死何該,法官是知法懂法的,也不會做超越法規的行為,反之,不就助長了邪惡。

  • 4 # LruDaddy

    偷盜是小偷的職業行為,屬於工傷,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責任,若無單位則自己向社保局申請工傷保險。但若認定偷盜是犯罪行為,則休矣。與被盜受害者無關。

  • 5 # 暖陽悠悠609

    小偷爬防盜窗偷東西掉下去摔成殘疾,這完全是小偷自己的過錯,與戶主無關,戶主家的防盜窗是否結實是戶主家自己的選擇,戶主沒有義務事先預見有小偷來偷東西併為此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因而戶主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以及侵權責任法等規定,除非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一般應當有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小偷爬防盜窗偷東西掉下去摔成殘疾,戶主不存在任何過錯,也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依法對小偷掉落導致的後果不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法上的因果關係,一般是指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侵權責任的確立以因果關係的存在為必要前提,因果關係是確定侵權責任歸責的客觀基礎。小偷爬防盜窗偷東西掉下去摔成殘疾,完全是小偷自身行為導致的後果,與戶主沒有任何關係。戶主是否裝防盜窗,防盜窗是否結實均與小偷掉落不存在因果關係,小偷掉落是因為小偷私自爬窗所導致的,是小偷自身行為導致的,與戶主裝防盜窗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戶主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 6 # 冬青裡的駱駝草

    假如小偷爬防盜窗偷東西,因防盜窗質量安裝問題掉下去摔死或者摔殘,戶主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立刻報警,將此犯罪份子繩之以法。因為盜賊的這種行為不可能就是這一起案件,一定還會有其他案件需要串聯或者是並聯進行偵破。切不可以心軟對其進行人道主義援助,否則的話就有可能被誣陷為對盜賊造成了人身傷害,需要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一切都交於警方處理,就是講要對自己負責而不是對盜賊負責。

  • 7 # 喜歡偶就好

    法院同情弱者也得體諒被盜業主,為何要承擔責任,難道小偷入室盜竊業主發現還得說,哥你慢點別摔了或受傷了,同情不代表可以違背公正公平。。

  • 8 # 公司法江湖

    1.防盜窗質量不好看似確實和小偷摔傷致殘存在因果關係,但是小偷自己作為成年人應當認識到攀爬防盜窗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防盜窗質量問題容易墜落的問題,那麼其自身在能夠認識到此種風險的情況下,擅自攀爬防盜窗才是摔傷致殘的根本原因;

    2.小偷攀爬防盜窗的目的是為了進入戶主家中進行盜竊行為,這個行為本身是侵害法益在先,如果小偷不是為了盜竊自然也就不會攀爬防盜窗,又怎麼會失足摔傷?防盜窗的作用是為了防小偷而不是防君子,很顯然小偷自身的違法行為才導致了其攀爬防盜窗,進而摔傷的結果。

    從以上兩點來看,正常人絕對不會去攀爬別人家的防盜窗,而且防盜窗作為防盜目的,其結實是為了防止小偷,而不是為了保證小偷攀爬過程中的安全,所以從以上兩點來看,小偷自己攀爬防盜窗導致的問題應當由其自身承擔全部不利後果。

  • 9 # 就是有點看不慣184390

    本身就是個偽命題,難道偷人家東西還偷出功勞啦,摔傷還的獎勵它了?為了防止小偷摔傷,莫非還要在防護欄上放條安全帶,以防摔傷!簡直就是可笑之極!

  • 10 # 吳錦賢

    如果戶主有責任的話,那麼行人走在平坦公路摔傷了是否要找公路局賠償?因路太平了讓人失去提防心了,路不平行人會更注意路面情況,而不會總盯手機玩,公路局要賠嗎?跟美國強盜邏輯有何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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