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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霄飛翼

    第一個原因:1791年12月15日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為了保證自由和國家安全,人民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它與另外十條憲法修正案構成了美國的“權利法案”,試圖限制政府的權力,保障公民的信仰、新聞、結社等自由不受一個強勢政府的侵犯,使得人民有反抗暴政的能力。任何一個總統試圖禁槍,都將被反對者以違憲拿來說事。

    最初這個條款只適用於聯邦政府和弗吉尼亞等少數幾個批准該規定的州,在1939年的阿肯色州的訴米勒案中,聯邦法院裁定第二修正案存在的目的是保護民兵而非個人擁有武器的權利。但在2008年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的裁決中,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不論該人是否屬於民兵;在2010年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中,聯邦法院判決第二修正案不僅拘束聯邦政府,對於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樣具有拘束力。從而在法律上明確了全美各地的公民都有合法持槍的自由。

    第二個原因:強大的利益集團全美步槍協會(NRA)。它成立於1871年,目前有500萬會員。2010年NRA和其分支機構獲得的收入是2.53億美元,據悉其中有不少來自於支援該組織的槍支生產商。NRA在全美範圍內各州都設有分支機構,有固定全職工作人員從事籌款和政治遊說。

    上述就是其廣告之一。

    作為美國最有影響力的院外遊說組織,對國會選舉和總統大選都有很強的影響力。肯尼迪、尼克松、里根、老布什、小布什等總統曾是該協會會員。

    在1969年國會透過加強槍支管制的法案後不久,該協會即在叫囂:凡是反對我們的人,都將被我們用長槍搞定”。里根總統在遭遇槍擊差點喪命後說的一句話言至今仍被全美步槍協會引用 “不是槍殺人,而是人殺人”。有意思的是,支援它的大多數都是共和黨人,現任總統特朗普也是其擁護者。

  • 2 # 科學時評

    美國時間2月15日下午,造成17人死亡、15人受傷的佛羅里達帕克蘭市高中槍擊案再次引發了美國朝野各界禁槍的強烈呼聲。這次慘案發生時,拉斯維加斯的持槍掃射音樂會造成59人喪生的槍擊案還歷歷在目。但儘管如此,這次槍擊案很難讓美國社會痛改前非,真的達成一個廣泛的禁槍法令。恐怕最大的進步就是對購槍者廣泛的背景調查、以及對少量重武器和個人能購買的子彈夾數量進行限制,但是否能限制到個人最多隻能擁有手槍的地步也未可知,完全禁止個人持槍是完全不可能的。

    為何美國禁槍這麼難?下面的答友已經做了很多很好的分析。比如美國文化傳統崇尚個人自衛,美國第二憲法修正案(也就是民兵法案)賦予人們持槍自衛的權力,美國步槍協會(NRA)強大的遊說力,以及美國社會已經存在的上億支手槍等,都讓禁槍舉步維艱。

    但僅僅有這些條件是不夠的。因為實際上,歷來美國主張禁槍者,至少是政治家,都不主張全面禁槍,而不過是限制重武器、限制持槍者的殺人威力,這些並不違憲。至於說NRA財大氣粗,是總統和國會議員的主要自助者,這固然重要,但並不是不可戰勝。因為幾乎每一位矽谷大佬,加上紐約前市長布隆伯格都主張禁槍(當然是美國意義上的禁槍,也就是禁止個人持有重武器),在他們面前,NRA每年2億多美元的收入微不足道。

    所以考察美國禁槍難,並不能僅僅依靠這些情況。也要考慮社會心理層面的問題。禁槍(美國意義上的禁槍)已經在美國成為一個高度極化的議題,共和黨絕大多數反對,民主黨絕大多數支援,共和黨的選民以中西部農民和工人為主,他們也是持槍的主力。他們會在第一時間對禁槍的努力進行擊中攻擊,並不一定需要NRA協調。與之相反,民主黨一方的禁槍者,更多是出於一種道義,並沒有響擁槍者一樣會同仇敵愾,所以在政治力量上先輸了一回。

    其次,美國社會雖然遭遇槍擊事件傷痛慘重,但畢竟那是極小部分人。而絕大多數老百姓在社會普遍持槍的情況下,卻沒有機會碰到被持槍搶劫和攻擊的機會。因而,大多數普通人即便不喜歡 槍,也沒有那種個人利益被傷害後的強烈行動意願,不覺得持槍禁槍這件事情需要本人強烈支援。

  • 3 # 兵工科技

    圖注:美國民眾舉行集會要求政府禁槍

    美國民間槍支失控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法律因素。眾所周知,美國公民擁槍的權利受其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保護,即:“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第二,歷史因素。美國民間的槍械保有量異常巨大,這與美國獨特的歷史文化傳統是分不開的。在美國剛剛成立的時候,美國的憲法就賦予公民持有槍械的權利。在隨後數百年的時間裡,美華人和槍械結下了不解之緣。在美國的普通家庭中,許多兒童都會被長輩教授使用槍械的技巧。早期的美國移民者也會和當地印第安人發生武裝衝突,在隨後的西部拓荒年代,拓荒者們所攜帶的物品中,槍械是必備的防身武器。

    第三,社會因素。美國民間槍支時常引發槍擊暴力事件,使得諸如雷明頓公司、柯爾特公司這樣的大型槍械企業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導致其銷量業績下滑。但另一方面,槍擊暴力事件的發生也會提升美國普通民眾對槍械受管控的預期,以至於經常出現“囤槍熱”,美國民間市場的槍械銷售總量不降反升,槍支失控更為嚴重。

    第四,龐大的利益鏈。美國的重大歷史程序與槍械的發展緊密相聯。正是南北內戰的爆發催生了對槍械的大規模需求,也大大促進了其技術和效能的快速進步。兩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也使得美國槍械製造企業迅速崛起。在美國,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私營企業完全可以生產槍械,普通公民甚至是學生都可以參與設計和製造槍械。美國的涉槍利益鏈錯綜複雜,槍械企業可以上市融資,還可以為美國各級政府提供很多稅款,並給企業所在的地區創造很多就業機會。

    美國軍火巨頭和“全美步槍協會”等擁槍團體的力量十分強大,甚至可以經常左右美國選情。以至於在連續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之後,特朗普政府面對控槍議題總是首鼠兩端,即便是出臺新的法案,也只是採取禁止“撞火槍托”之類的小幅度舉措。

    第五,現實難度。控槍運動中還有一個巨大的問題擺在美華人面前:三億多支槍械早已散佈在美國各地。僅僅是進行槍械數量的統計就要耗費相當大的人力和物力,更別提悉數收回了。即便是美國政府現在就下定決心全面推行禁止公民持槍的政策,實際上在短時間內也是根本無法實現的。

  • 4 # 劉摯仙山上樵夫

    禁槍在美國來說,不只是難,而是不可能,原因一個,美國的國家財政操控在軍工集團手中,美國的政客們也都是這些軍工集團的代言人。

  • 5 # 蘇州河浮屍

    標題就有問題,美國不禁槍,所以不存在美國為什麼禁止槍支那麼難的問題,邏輯已經錯了。憲法賦予美國民眾持槍權!

  • 6 # 做個睿智的女人

    第一,美國立國之初,北美髮生了萊剋星頓槍聲,槍聲劃破了北美田園牧歌般的生活。而這槍聲出自北美民兵,也宣告了打響抗擊(母國)英國的第一槍。

    第二,後來北美獨立戰爭打了八年,最終贏得了勝利,也贏得了獨立。最終在1787年,將民眾可以持槍寫入到了美國憲法當中,從此以後成為了一種傳統和習慣。

    所以美國禁止槍支非常難。

  • 7 # 劉權林

    如果美國建國後就禁槍了,那現在就不會有這麼大領土了。美國獨立後,開展西進運動,當時的西部可不是祥和之地,美洲獅,美洲豹,野牛,印第安人的襲擊,土匪強盜的襲擊,西進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那移民是不是成群結隊呢?也不是,很多都是一個家庭趕一輛馬車,一路的安全全靠父親、丈夫手裡的槍,沒有槍都不可能活著到達西部。所以槍就像基因一樣印在美華人身上。

    後來種族歧視,少數族裔尤其是黑人面對3K黨之類的白人群體,都是用槍自衛,美國前黑人國務卿賴斯就回憶過她父親如何持槍保護他們的家庭,所以持槍有利於維護少數族裔的安全。

    所以各國曆史、國情不同,美國的歷史、國情就決定了禁槍很難。

  • 8 # 共論矛盾

    美國是當今世界最強大的對立力量。

    在對立力量中,能確保人權與公權對立的有效手段,只有武器。

    美華人民持槍還是禁槍,事關信仰,無關利益。

    商人和政客是不可能左右美華人民意志的。

    持槍是美華人民的信仰,美華人民也有為信仰犧牲的勇氣。

    作為代表人民意志的美國政府,絕無可能禁槍。

  • 9 # 清水灣邊小果園

    我覺得說美國禁槍難的都是偽命題。美國之前法律允許持槍,也就是後來有些事發生讓有些人對持槍合法有看法。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為什麼美國持槍那麼容易

  • 10 # hording

    在美國,不止禁槍難,甚至限槍都比較難。

    美國禁槍的第一大阻力,也是使美國禁槍幾乎成為不可能的,是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也就是《權利法案》第二條中規定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當然如果說關於美華人民持有武器自由的條款不是美國憲法修正案前十條,也就是說不是《權利法案》的內容的話,禁槍也不會是那麼難。畢竟在美國曆史上有過以新的憲法修正案取代舊的憲法修正案的先例,這一先例就是憲法修正案第21條廢除了憲法修正案第18條(禁酒令)。換句話說,從憲法修正案本身來說,美國憲法修正案不是不能夠被廢除。但是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作為在憲法透過過程中,透過的前十條憲法修正案中的一條,在美國憲政史上具有的特殊的歷史地位,一般是被看做憲法正文。迄今為止,美國還沒能夠對憲法修正案前十條的內容進行任何的修正。從這一點來說,憲法修正案的前十條的修改比其他憲法修正案相對困難的多,甚至某種意義上跟在美國現行體制下廢除美國憲法難度相當。

    第三,從殖民地時期就開始的擁槍歷史。擁槍已經成為了美華人歷史的一部分,幾乎成為美華人的特性之一。殖民地時期來到新大陸的殖民者們面對惡劣的自然環境,革命時期的反叛者們為了從英華人手中獲得獨立,拓殖西部的冒險者們為了對付自然的挑戰與印第安人的敵意,都需要武裝自己以存活下來。而《獨立宣言》則將反抗暴政的自由賦予了美華人民。為了保證人民反抗暴政的權利,必然要賦予美華人民以武器。這樣,隨著時間的推移,擁槍逐漸成為了美國文化歷史習慣中的一部分。某種意義上,改變法律易,移風易俗,禁槍難。

    第四,美國擁有龐大的擁槍利益集團。美國軍工企業、美國步槍協會、擁有槍支的美國普通人,已經形成了一個錯綜複雜、幾乎將美國社會的各個階層都囊括進來的一個龐大的任何一個總統都不敢,也無法挑戰的利益集團。這個利益集團的影響力如此之大,以至於甚至能夠左右選舉。不論是總統,還是說議員,作為民選官員,他們不僅不能無視這個利益集團,甚至還要討好這個利益集團,從這個角度來說,讓美國政府主導禁槍,根本也不可能行得通。

    最後,美華人擁有太多的槍支。如果要禁槍,那麼,散佈在美國全國幾乎每人手一支的槍支如何收繳,本身就是mission inpossible。畢竟如果不是主動交出槍支的話,在美國現行體制下,很難收繳這些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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