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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文明的對立是盧梭的基本思想。盧梭思考了人類的原始狀態,認為原始人(即自然人)是自由和平等的,並沒有互相奴役和剝削的行為。這是因為人的本性是善的,原始人就是按照本性生活的,。雖然由於身體和智力條件的差異,原始人存在著生理上的不平等,但這是自然的,並不是人為的不平等,因而不具有道德意義。隨著文明的發展,農業和冶金術取得了進步,這位私有制的產生準備了條件。“誰第一個圍起一塊土地,無所顧忌地說‘這是我的’,還找到一些頭腦十分簡單的人相信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締造者”。
盧梭認為私有制的產生如今了社會的發展,也造就了窮人和富人以及社會的不平等。暴力和強權逐漸統治了人類社會。科學和藝術的進步窒息了人類自然的天性,使人養成虛榮、驕傲、殘忍和貪婪的習慣。文明雖使人墮落,認得自然本性雖受到壓制,但人類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因而不平等是可以改變的,這就需要建立一種新的制度,使人類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然,這是盧梭的政治學說作要解決的問題。
盧梭的政治學主要包含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不是一個書齋中的經院式學者,他討論政治權利原理是為了解決社會秩序中,是否可能存在某種公正、合理的政權規則,他“追問的是國家的絕對根據:什麼是國家的基礎?人們是憑著什麼權利役屬和兼併、保持秩序、統治和被統治、服從權威的。盧梭認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由於文明的進步、私有制的產生,少數人奴役多數人,而為了使這種奴役成為合法的行為,多數人強迫訂立契約,國家的統治機構因而產生,人民因此戴上了枷鎖。契約的制定是不平等的,所以人民需要重新制定契約,如果少數人阻止新契約的制定,人民則有權用暴力推翻他們。新契約的最終目的是自由和平等,這也是公意的體現。公意概念的提出,表明了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公意實際上成為以後民主共和國理論的靈魂。
盧梭探討理論問題時,經常拋開具體的歷史事實而追求邏輯上的一致性,這是他受到抨擊的主要原因。這種分歧體現了兩種不同的思路:一種是探求事物本來怎樣;另一種是追問事物應該怎樣。盧梭的思路顯然屬於後者,此一種思路反映在盧梭的認識論上,就是強調感性的認識功能,而對理性認識世界的能力加以貶抑。
教育理論也是盧梭思想不容忽視的部分,其首要原則是使教育與人的身心發展的各個階段相一致,讓自然成為孩子的老師。這是針對當時歐洲傳統教育的弊病而提出的一種嶄新的教育理論,其理想是造就像愛彌兒那樣的新人。
以上對盧梭著述的描述和分析表明,盧梭思想的內涵原是極其豐富的。他既是哲學家,又是教育家、文學家,他的理論涉及哲學、政治學及教育學等各個方面。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是盧梭整個思想理論體系的核心和全部世界觀的基礎。他以後的許多思想都是在這個基礎上闡發的。他把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放在私有制上。他看到了私有制得以產生的條件,是與“鐵和穀物”的應用有關,和“一個人具有兩個人吃的糧食”有關。剝削和壓迫就以此為基礎,同時也為文明社會一切罪惡活動提供了條件。換言之,社會意識的產生與存在,與社會物質存在有關。對此,普列漢諾夫曾明確指出,這是盧梭看到了一些歷史唯物主義真理。在進一步論述中,盧梭還替已經不平等的社會提供了一幅發展圖:第一階段,由於土地私有,產生財產上的貧富不平等;第二階段,由於富人欺騙人民放棄自然與自由,經契約取得公民自由,建立了便於富人的國家與法;第三階段,由於富人掌握國家法律,形成主人與奴隸之別,結果使原來的法定權利變為專制暴力,全體人民毫無權利,這是不平等的頂點。頂點必將轉為起點,即不平等終將轉為平等。
就從這三個發展階段的結論看,盧梭是把當時的社會看成是“專制暴力”的社會,是社會不平等達到極點的社會;同時預示社會發展,文明社會雖然已經出現,但仍然是可變的,他說不平等的極點,是還原到原來的平等,即除一個或極少數暴富者外,其餘都變成一無所有。這是違反自然原則的,因而得出必須從根本上推翻它的結論。所以,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從這裡“可以看到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的辨證的說法。”也有人說,盧梭以自然反對文明,以淳樸反對科學,是反對社會進步的原始主義。是這樣嗎?我們從盧梭著作中得不出這種印象。
盧梭說:“人民擁立國君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由,而不是毀滅自由,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而且是整個國家得基本原則。”由此可見,人民擁君是一回事,君主變為專職又是一回事,正因為這一點,人民有權有理由打倒專制暴君。這樣看來,從自然變為文明,在原來意義上未必是壞,也未必不可說是進步,只是“文明每前進一步,不平等也同時前進一步。隨著文明產生的社會為自己建立的一切機構,都轉變為他們原來目的的反面。”我們必須懂得恩格斯對盧梭說的這番話,才能知道盧梭是文明(實指專制暴君統治下的“文明”)的憎恨者,但決不是悲觀主義者,更不是原始主義者。盧梭在給波蘭國王的信中說過:“回到自然狀態的原始階段,是無法實現的,歷史是不會倒退的。縱使人類能夠退到野蠻人的狀態,他們也不會因此就更幸福。”
那麼,盧梭為什麼要強調自然人和自然狀態的優點呢?他是有意識從歷史上假定,自然狀態下的自由和平等是人類天生的自由和平等,可以看出人類天生自由、天生平等的神聖性,再者他是想從“文明”的反面證明自然與文明的對立和矛盾,然後顯出當時社會的醜惡。
當他把現實的醜惡充分揭露,平民的憤怒盡情發洩後,他便轉而講出積極的主張,盛讚平民和自然人的才幹。他了解平民,知道他們有良知,有憐憫之心,有能力,經過活動或勞動可以很快成為智力健全的人。。平民也知道良知中儲存天生的正義原則,他可以和同伴們過著十分理想的社會生活,與當前的社會生活截然不同的。這就是人類喪失自然的自由平等之後,可以爭取一個約定的自由平等的社會和國家。這是一個補償,也是一個理想。於是盧梭苦心寫出了一本給他帶來巨大聲譽的《社會契約論》。
盧梭寫道:人生來是自由的,但他到處都被鎖鏈拴住。他認為我們因受人壓迫而遭到種種約束,為了恢復天賦的自由,也可以用暴力來掙脫各種束縛,然而暴力畢竟是永無止境的,所以為了維護人類的平等自由,人類間的契約非常重要。
盧梭指出,任何人都不具有統治自己同類的自然權利,合法權利的基礎是契約,它只能是人民自願訂約的結果。盧梭還認為,真正的社會契約既不是個人與個人之間訂立的,也不是統治者與統治者訂立的,而是人民同由他們組成的政治共同體訂立的。契約是人民自由協議的產物,合法的國家只能是由基於人民自由意志的社會契約而產生的,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就是一種社會契約的關係。這個契約本身要求人們在訂立契約時,每個結合者都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權利毫無保留的轉讓給整個集體,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其條件對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這樣,人們喪失了“自然自由”,卻從這個共同體中獲得了社會自由和對於自己所享有的一切東西的所有權;雖然失去了“自然平等”,卻獲得了社會契約的平等;雖然需要服從國家權力,但這是服從“公意”,而不再是專制制度下的奴隸。就是依靠公約和合法的權利,每個人都可變得平等。
由於訂立契約的結果,人們的處境要比以前的好的多,他們以一種更美好的、更穩定的生活方式,代替了不可靠的、不安定的生活方式,以自由代替了自然的獨立,以一種有社會的結合而形成的不可摧毀的權力代替了自己可能被別人所制服的強力。
但是,也應該指出,盧梭的社會契約學說史唯心主義的。他的社會契約論是以抽象的人作為出發點,把個人當作國家、政治權力的天然主體,而不是從人的社會關係首先史生產關係上來考察國家問題。在他看來,個人的自然權力是一切政治權利的來源,是政治社會的基礎。把個人當作國家的基礎,把個人之間結成的政治關係,看成是由人們任意約定的,把任何社會制度都視為人們彼此自由協議的結果。另外,盧梭雖然正確的指出私有制是社會不平等的根源,但他並沒有由此得出要消滅社會不平等必須從根本上消滅私有制的邏輯結論。所以,他所設想的自由、平等、幸福的契約國是資產階級的理想化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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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是盧梭應第戎學院徵文而作的論文,在這篇論文中,盧梭一方面藉助當時有關野蠻人的人類學資料,一方面展開辯證的想象,回顧了人類由自然狀態向社會狀態過渡的歷史程序,從而他得出結論:人類的進步史也就是人類的墮落史;而私有制的確立,是造成人類不平等及其後果的關鍵環節。 盧梭的論述無疑是細緻、周密、正確的,但在如何實現人類的平等方面,他把矛頭指向財產的“私有制”,顯然是片面和不明智的。盧梭以後的世界歷史,特別是以取消剝削消滅地主資產階級為目的的轟轟烈烈的共產主義運動,證明了這樣一個道理:把矛頭指向財產“私有制”,妄圖在財產“公有制”的框架內實現人類的平等,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是不符合人的本性――自私性――的,只能是一個空想的烏托邦而已!財產“公有制”,看似人人平等,但事實證明,在財產還有限的情況下,還不能實現“人人各取所需”的情況下,財產的“公有”,實際上變成了“人人沒有”,那些“公有”的財產,變成了極少數有權勢者極少數統治者的更大的“私有”物!這正是對人類良好願望的極大嘲諷:追求人人平等的財產“公有”,卻用自己的雙手迎來了“人人沒有”的更不平等的財產“私有”!世界上的任何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包括過去的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也包括今日的古巴和北韓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有哪一國不是這樣呢?在人民深陷於飢餓、痛苦的水深火熱之時,該國的“領袖”們不照樣吃香的喝辣的,將“民意”玩弄於自己的股掌之中?看看今日的北韓,看看金氏父子,你就會明白我上面說的一切。財產“公有制”,實際上是違揹人的本性的,人的本性不是善,也不是惡,而是自私。只要人的自私本性沒有改變,真正的財產“公有”就不可能成為現實。財產“公有”要實現,一定得有兩個前提:一是人的本性不再是自私,而變成無私;二是這世界(社會、國家)的財產極大的豐富,可以為全世界的人類實現“人人各取所需”。否則, 財產的“公有”,只能是一句空話,只能成為各種野心家各種“導師”、“領袖”、“統帥”、“救星”們用來騙人實現自己統治目的的工具! 何以會如此,良好的願望沒能帶來良好的結局?讓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文中的論述,我們就會發現盧梭及以後的人類所犯的錯誤在哪裡。 “我認為人類存在著兩種不平等:一種我稱之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由自然造成的,包括年齡、健康狀況、體力以及心理或精神素質的差別;另一種我們可以稱之為倫理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為它取決於一種協約,並且這種協約是由人們的同意確立的,或者起碼是人們許可的,而這種協約是由某些人專門享受且往往有損於他人的各種特權(如比他人更富有、更高貴、更有權勢,或者甚至要求他人服從他們)組成的。”(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69頁) 問題就出在這。 我認為,人類的不平等,確實如盧梭所言,有兩種:一種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也就是先天素質的不平等;一種是“倫理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即後天環境的不平等。但是,這樣分過於籠統,不易找出實現人類平等的正確途徑和方法。雖然這樣分,也能找出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我認為,人類的不平等,其實有三種,也就是將後天環境的不平等再一分為二:一種是先天的不平等,一種是後天的財產上的不平等,一種是後天的政治權力上的不平等。為什麼還要將後天環境的不平等再一分為二呢?財產上的不平等,確實也可以包括在政治權力上的不平等之中啊!之所以還要這樣細分,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讓我們更易找到實現人類平等的最佳(正確)途徑和方法。盧梭給我們指出了“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是“私有制”的建立,確實是這樣。但是,他沒能找到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是什麼,因此讓他及以後的人類不必要地在實現人類平等的道路上走了許多彎路、曲路、冤枉路! “只要人們滿足於他們的鄉間小茅屋,只要他們只用棘針或魚刺縫製獸皮衣服,用羽毛和貝殼裝扮自己,用各種顏料塗畫身體,改進或裝飾弓箭,用石斧削制小漁船和粗拙的樂器……總之,只要他們只做單獨一個人可以完成的工作,只從事不需要許多人手合力進行的勞動,他們就能過著他們本性所能做到的自由、健康、誠實、幸福的生活,繼續享受不受束縛的交往所帶來的樂趣。然而,從人需要別人幫助之時起,從有人感覺到一個人擁有兩人的生活必需品的好處之時起,平等就消失了,財產就產生了,勞動就變得必不可少了。廣袤的大森林變成秀麗的田野,要用人們的汗水來澆灌,而且不久就看到,奴役和苦難也隨著地裡的莊稼一起發揚、生長。”(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14頁) 盧梭說得一點也沒錯,沒有私有制,就不會有不平等。現在的問題是:私有制在歷史程序中已經出現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實現人類的平等?在這裡盧梭所說的場景,和我們的老子說的“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絕學,無憂;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四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慾。”是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廢除“私有制”,實現大同的“公有制”,其實在乾的就是老子講的“不見可欲”“少私寡慾”。因為,只有“少私寡慾”,人人沒有“自私心”,才能在產品還沒極大豐富之時實現“公有制”。事實是:這種倒退回原始人的做法,是違背了歷史發展規律的,也是違背了生物的進化發展方向的。 “私有制”,除了產生了人類不平等這一弊之外,並不是一無是處,它也有促進人類進步發展的有利的另一方面。 現在我要說出我的結論: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不是生理上的不平等,不是財產上的不平等,而是政治權力上的不平等。 這可以從今日的社會中簡單觀察一下就能得出的結果。難道不是這樣嗎?一個人與一個人,在田間幹活,能產生出多大的不平等?一個人與一個人,在工廠幹活,能產生出多大的不平等?一個人與一個人,在商場做生意,能產生出多大的不平等?如果沒有權力的介入,這些工作所產生的不平等都是有限的,是合理的,也是人們心理能夠承受的。只有當權力介入時,同樣的工作,所產生的不平等才是可怕的,巨大的,令人難以接受的。中國今日的暴富階層,哪一個不是靠權力致富的呢?絕對的平等是沒有的,這世上不存在絕對的平等。我們所追求的,只能是其次的儘可能大的平等,只能是合理的、有限的、在人們的心理承受力之內的不平等,而不是所謂的絕對平等。這樣看來,我們今日的不平等有多嚴重,就一目瞭然了。今日的普通中國百姓,不是仇富,而是仇“權力致富”!對於那些腳踏實地,辛辛苦苦,自己勤勞所得的財富,人們是不該仇恨的,這種誠實勞動應該得到尊敬!如果因有“權力致富”的腐敗,而連“勤勞致富”也加以否定,追求“一大二公”的“公有制”,那是開歷史的倒車。如真如此,我們將陷入新一輪的混亂泥沼而不能自拔。 吃一塹,長一智。我們應該從過去的慘痛歷史中吸取經驗教訓:“公有制”導致的是最大的不平等,比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都不平等。因為“公有制”,導致了一個人對權力的絕對依賴,絕對服從,絕對崇拜!沒有將每一個人納入各種“組織”的制度更可怕、更邪惡的制度了!“私有制”,至少可以讓一部分人逃脫權力的控制,組織的控制,從而擁有一點人活著不可少的最可憐的“自由”! 明白了使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是政治權力之後,我們追求人類平等的努力就要轉向“政治權力”領域,而不是原來的“財產”方面。財富的不平等,和權力的不平等比較,後者更大,更可怕,更殘酷,更血腥,更邪惡!財富的不平等,是可控的;而權力的不平等,將是無法無天的。在權力平等的時候,財富的不平等是合理的,是人們可以承受的。要實現人的完全平等,那就得消滅財富的不平等和權力的不平等。在消滅這兩種不平等時,是應該有先後之分的。我們應該先消滅權力的不平等,最後才是財富的不平等。我們以前,先乾的是消滅財富的不平等,這是先後失序,本末倒置,因此只能以慘敗告終。為什麼要先消滅權力的不平等呢?那是因為,財富的不平等即使消滅了,只要有權力不平等在,財富的不平等仍會出現,而且那時的財富的不平等將拉得更大。實際上,在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先行消滅財富的不平等。反之,權力不平等先消滅,再去消滅財富的不平等,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何況,權力平等的情況下,財富的不平等將比權力的不平等更加溫和、溫柔、溫馨。 我們以前講“階級鬥爭為綱”,試圖消滅的是財富的不平等。幾十年的奮鬥結果,有目共睹,慘不忍睹啊。在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雖然你一時能消滅財富的不平等――沒收富者財產,達到均貧富的目的理想――但不能將之長久保持下去,財富平等,在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又會自動地產生出新的財富的不平等――更大的不平等!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犯了“方向性”錯誤! 其實,盧梭不是沒有認識到這一點,他對這一點的認識也是很清楚的。只是,我們後來人對他的理論、認識有意或無意地誤解、曲解了,有意無意地作了自己的取捨:對自己有利的加以吸收並無限放大之,對自己不利的加以拒絕並無限縮小之。難道不是這樣嗎?對財富不平等,我們的後來人接受了,並放大了;而對權力不平等,我們卻忽略了,被縮小了。而盧梭,其本意並沒有對後者忽視。“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中,最壞莫過於受別人的任意支配……人民擁立國君是為了捍衛他們的自由,而不是去做他的奴隸,這是不容置辯的事實,而且是整個政治權利的基本準則。”(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24頁)“政治上的差別必然導致公民地位上的差別。人民和官員之間的不平等,很快就在公民之間表現出來,並且根據人的慾望、才幹和情況,表現的方式千變萬化。”(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33頁)正因認識到這,盧梭又寫了《社會契約論》,讓我們認識到政府的本質。對於政府,我們華人的認識是多麼的膚淺和不到位啊!政府是什麼呢?政府是由有“特權”(更確切的說法是“權力”)的人組成的,而這些人之所以有“特權”,是由於他們和人民之間訂立了契約,即人民自願“授權”給他們,讓他們更好地來行使管理國家和人民的權力。而人民之所以要自願這麼做――指“授權”給別人――是為了安全和自由!因此,可以這麼說,一切未經人民“授權”的政府,都是非法的政府,都是不人道的、邪惡的政府。以前封建社會,人民“授權”是透過戰爭打天下的方式進行,誰戰勝了,誰就是皇帝,誰就擁有權力,擁有“特權”。這就是我們熟悉的“成王敗寇”。現代的民主社會,人民“授權”是透過公開競爭“選舉”的方式進行。顯然,方式由暴力(戰爭打天下)轉變為和平(選舉中的打鬧總比真刀真槍的戰爭來得和平多了),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即使如此,政府仍應值得我們時刻警惕。因為,權力的不平等是造成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我們千萬不要忘了早在1776年一個美華人說的幾句有關政府的話:“社會是由我們的慾望產生的,政府是由我們的邪惡產生的。前者使得我們能一體同心,從而努力地增加我們的幸福;後者的目的則是制止我們的惡行,從而消極地增進我們的幸福。一個是鼓勵我們互相之間的交流,另一個是製造差別;前一個是獎勵者,後一個則是懲罰者。社會在各種情況下都是受人歡迎的。但說到政府,即使是在它最好的情況下,也是一件免不了的禍害,而一旦碰上它最壞的時候,它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禍害。”(托馬斯・潘恩《常識》第2頁) “如果我們觀察不平等在各種變革中的發展程序,就會發現,法律和財產所有權的確立是第一階段,行政官職位的設立是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即最後階段,就是合法權力向專制權力的轉變。因此,第一階段認可富與窮的分野,第二階段認可強與弱的分野,第三階段則認可奴隸主與奴隸的分野――這便是最大程度的不平等了,這個階段是其他一切階段的歸宿,直到新的一輪變革徹底摧毀這個政府,或者恢復它的合法制度。”(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32頁)盧梭的這段話,清楚地表明瞭人類不平等的出現,是分先後三個階段的。我們如果要追求人類平等的話,那麼就應該爭對這三個階段,反其道而行之,按其先後,先滅後者再滅前者。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先滅第三階段,先滅掉“專制權力”,取消“奴隸主與奴隸的分野”;再滅第二個階段,滅掉“行政官”的“特權”,取消“強與弱的分野”;最後才是滅第一個階段,滅掉“財產所有權”,取消“富與窮的分野”。 那麼,中國現階段,在走向“人類平等”的道路上,正處於哪一個階段呢?第一步先滅掉“專制權力”,取消“奴隸主與奴隸的分野”,我們實現了嗎?第二步的滅掉“行政官”的“特權”,取消“強與弱的分野”,我們實現了嗎?前二步還沒跨過去,就妄想走第三步,無異於建空中樓閣,無異於幹畫餅充飢的蠢事!取消“富與窮的分野”,那是“人類平等”之路上的最後一步啊,我們華人該清醒清醒自己的頭腦了,別再發熱發昏犯下這種人類歷史上的“低階錯誤”了! 現在,作一下總結,人類不平等的出現,有其先後順序,最先是生理的不平等,接著由生理的不平等導致財產的不平等,最後由財產的不平等導致權力的不平等。而權力的不平等,是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 我們追求人類的平等,那麼就該一步一步地走:第一步,首先消滅權利的不平等;第二步,才是消滅財產的不平等;第三步,最後消滅生理的不平等。 消滅權力的不平等的最佳途徑就是分權,對權力加以制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分立,已經被證明是一條消滅權力的不平等的有效方法。我們華人,理應不該拒絕。使我們中國成為一個真正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現代民主國家,理應是今日所有華夏兒女的共同的奮鬥目標! 最後,用盧梭的幾句話來作本文的結束: “對於人的基本天賦――生命和自由……每個人都可以享受生命和自由,但至少可以肯定無權放棄它們。放棄自由,人就降低了自己的人格;放棄生命,就是消滅本身的存在。因為任何世俗的財富都不能補償生命和自由的喪失,所以,無論以什麼代價放棄生命和自由,都是既違背天理又違背理性的。”(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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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文明的對立是盧梭的基本思想。盧梭思考了人類的原始狀態,認為原始人(即自然人)是自由和平等的,並沒有互相奴役和剝削的行為。這是因為人的本性是善的,原始人就是按照本性生活的,。雖然由於身體和智力條件的差異,原始人存在著生理上的不平等,但這是自然的,並不是人為的不平等,因而不具有道德意義。隨著文明的發展,農業和冶金術取得了進步,這位私有制的產生準備了條件。“誰第一個圍起一塊土地,無所顧忌地說‘這是我的’,還找到一些頭腦十分簡單的人相信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締造者”。 盧梭認為私有制的產生如今了社會的發展,也造就了窮人和富人以及社會的不平等。暴力和強權逐漸統治了人類社會。科學和藝術的進步窒息了人類自然的天性,使人養成虛榮、驕傲、殘忍和貪婪的習慣。文明雖使人墮落,認得自然本性雖受到壓制,但人類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因而不平等是可以改變的,這就需要建立一種新的制度,使人類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然,這是盧梭的政治學說作要解決的問題。 盧梭的政治學主要包含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不是一個書齋中的經院式學者,他討論政治權利原理是為了解決社會秩序中,是否可能存在某種公正、合理的政權規則,他“追問的是國家的絕對根據:什麼是國家的基礎?人們是憑著什麼權利役屬和兼併、保持秩序、統治和被統治、服從權威的。盧梭認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由於文明的進步、私有制的產生,少數人奴役多數人,而為了使這種奴役成為合法的行為,多數人強迫訂立契約,國家的統治機構因而產生,人民因此戴上了枷鎖。契約的制定是不平等的,所以人民需要重新制定契約,如果少數人阻止新契約的制定,人民則有權用暴力推翻他們。新契約的最終目的是自由和平等,這也是公意的體現。公意概念的提出,表明了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公意實際上成為以後民主共和國理論的靈魂。 盧梭探討理論問題時,經常拋開具體的歷史事實而追求邏輯上的一致性,這是他受到抨擊的主要原因。這種分歧體現了兩種不同的思路:一種是探求事物本來怎樣;另一種是追問事物應該怎樣。盧梭的思路顯然屬於後者,此一種思路反映在盧梭的認識論上,就是強調感性的認識功能,而對理性認識世界的能力加以貶抑。 教育理論也是盧梭思想不容忽視的部分,其首要原則是使教育與人的身心發展的各個階段相一致,讓自然成為孩子的老師。這是針對當時歐洲傳統教育的弊病而提出的一種嶄新的教育理論,其理想是造就像愛彌兒那樣的新人。 以上對盧梭著述的描述和分析表明,盧梭思想的內涵原是極其豐富的。他既是哲學家,又是教育家、文學家,他的理論涉及哲學、政治學及教育學等各個方面。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是盧梭整個思想理論體系的核心和全部世界觀的基礎。他以後的許多思想都是在這個基礎上闡發的。他把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放在私有制上。他看到了私有制得以產生的條件,是與“鐵和穀物”的應用有關,和“一個人具有兩個人吃的糧食”有關。剝削和壓迫就以此為基礎,同時也為文明社會一切罪惡活動提供了條件。換言之,社會意識的產生與存在,與社會物質存在有關。對此,普列漢諾夫曾明確指出,這是盧梭看到了一些歷史唯物主義真理。在進一步論述中,盧梭還替已經不平等的社會提供了一幅發展圖:第一階段,由於土地私有,產生財產上的貧富不平等;第二階段,由於富人欺騙人民放棄自然與自由,經契約取得公民自由,建立了便於富人的國家與法;第三階段,由於富人掌握國家法律,形成主人與奴隸之別,結果使原來的法定權利變為專制暴力,全體人民毫無權利,這是不平等的頂點。頂點必將轉為起點,即不平等終將轉為平等。 就從這三個發展階段的結論看,盧梭是把當時的社會看成是“專制暴力”的社會,是社會不平等達到極點的社會;同時預示社會發展,文明社會雖然已經出現,但仍然是可變的,他說不平等的極點,是還原到原來的平等,即除一個或極少數暴富者外,其餘都變成一無所有。這是違反自然原則的,因而得出必須從根本上推翻它的結論。所以,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從這裡“可以看到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的辨證的說法。”也有人說,盧梭以自然反對文明,以淳樸反對科學,是反對社會進步的原始主義。是這樣嗎?我們從盧梭著作中得不出這種印象。 盧梭說:“人民擁立國君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由,而不是毀滅自由,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而且是整個國家得基本原則。”由此可見,人民擁君是一回事,君主變為專職又是一回事,正因為這一點,人民有權有理由打倒專制暴君。這樣看來,從自然變為文明,在原來意義上未必是壞,也未必不可說是進步,只是“文明每前進一步,不平等也同時前進一步。隨著文明產生的社會為自己建立的一切機構,都轉變為他們原來目的的反面。”我們必須懂得恩格斯對盧梭說的這番話,才能知道盧梭是文明(實指專制暴君統治下的“文明”)的憎恨者,但決不是悲觀主義者,更不是原始主義者。盧梭在給波蘭國王的信中說過:“回到自然狀態的原始階段,是無法實現的,歷史是不會倒退的。縱使人類能夠退到野蠻人的狀態,他們也不會因此就更幸福。” 那麼,盧梭為什麼要強調自然人和自然狀態的優點呢?他是有意識從歷史上假定,自然狀態下的自由和平等是人類天生的自由和平等,可以看出人類天生自由、天生平等的神聖性,再者他是想從“文明”的反面證明自然與文明的對立和矛盾,然後顯出當時社會的醜惡。 當他把現實的醜惡充分揭露,平民的憤怒盡情發洩後,他便轉而講出積極的主張,盛讚平民和自然人的才幹。他了解平民,知道他們有良知,有憐憫之心,有能力,經過活動或勞動可以很快成為智力健全的人。。平民也知道良知中儲存天生的正義原則,他可以和同伴們過著十分理想的社會生活,與當前的社會生活截然不同的。這就是人類喪失自然的自由平等之後,可以爭取一個約定的自由平等的社會和國家。這是一個補償,也是一個理想。於是盧梭苦心寫出了一本給他帶來巨大聲譽的《社會契約論》。 盧梭寫道:人生來是自由的,但他到處都被鎖鏈拴住。他認為我們因受人壓迫而遭到種種約束,為了恢復天賦的自由,也可以用暴力來掙脫各種束縛,然而暴力畢竟是永無止境的,所以為了維護人類的平等自由,人類間的契約非常重要。 盧梭指出,任何人都不具有統治自己同類的自然權利,合法權利的基礎是契約,它只能是人民自願訂約的結果。盧梭還認為,真正的社會契約既不是個人與個人之間訂立的,也不是統治者與統治者訂立的,而是人民同由他們組成的政治共同體訂立的。契約是人民自由協議的產物,合法的國家只能是由基於人民自由意志的社會契約而產生的,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就是一種社會契約的關係。這個契約本身要求人們在訂立契約時,每個結合者都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權利毫無保留的轉讓給整個集體,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其條件對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這樣,人們喪失了“自然自由”,卻從這個共同體中獲得了社會自由和對於自己所享有的一切東西的所有權;雖然失去了“自然平等”,卻獲得了社會契約的平等;雖然需要服從國家權力,但這是服從“公意”,而不再是專制制度下的奴隸。就是依靠公約和合法的權利,每個人都可變得平等。 由於訂立契約的結果,人們的處境要比以前的好的多,他們以一種更美好的、更穩定的生活方式,代替了不可靠的、不安定的生活方式,以自由代替了自然的獨立,以一種有社會的結合而形成的不可摧毀的權力代替了自己可能被別人所制服的強力。 但是,也應該指出,盧梭的社會契約學說史唯心主義的。他的社會契約論是以抽象的人作為出發點,把個人當作國家、政治權力的天然主體,而不是從人的社會關係首先史生產關係上來考察國家問題。在他看來,個人的自然權力是一切政治權利的來源,是政治社會的基礎。把個人當作國家的基礎,把個人之間結成的政治關係,看成是由人們任意約定的,把任何社會制度都視為人們彼此自由協議的結果。另外,盧梭雖然正確的指出私有制是社會不平等的根源,但他並沒有由此得出要消滅社會不平等必須從根本上消滅私有制的邏輯結論。所以,他所設想的自由、平等、幸福的契約國是資產階級的理想化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