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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815514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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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1414中國欽依
有責任,醫院是否在手術前,作過雙方好承若,預定費用,手術告後情況,如此沒有說明,麻痺作人,是有要認承的,論公理:醫生不是拿生命來玩耍!當個醫生不容易,病者之家親也.不能過於草債明天才是美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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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cm101
(162)你老媽做胃全切手術後的第三天,你已有了可靠證據說明是因手術感染致命而亡的,還是術後養病的某一天,手術院方查出被感染的當天之後的第三天亡故的?如是前種致因,狀告手術院方可能會勝訴,如是後種亡故原因,就得再弄清楚是醫方護理不周造成,還是院方護理全屬規範履行的沒技術責任?這官司就有些難度難認定了。如果這兩種致因依據你都未掌握,官司更難打了!如果手術院方宣佈認為是手術後護理不當致感染引發亡故的,當然得承擔是由於護理不周的責任了,經法院裁定就是了!說到手術,咱們認為,做胃全切手術了,胃的功能由體內哪個器官組織替代?手術方術前告訴過嗎?胃的功能怎樣體現?可能嗎?可能的依據是什麼?是可靠依據麼?這些問題術前院方都告訴你了?或是根本沒有告訴?你也就按手術院方擬定的術前籤認意見報告的字據上認籤讓手術了,須知,″胃全切手術″與"胃癌全切手術″其含義不同吧?再說,依專家的觀點,癌腫瘤的可靠治療應由多學科參與,採取多手段的綜合治療,或是應該有治癒的希望的,因為,癌腫瘤的形成和生長同多種獨特的因素影響相關聯分不開,專家的研究認為,指出只有20%的病人適合手術治療,尚有80%的癌腫瘤病人用手術的辦法治療,就如同捅馬蜂窩,危險性大了,你媽的胃癌是屬20%之內?還是之外?若是之外,作為常識,術前應該三思而行啊!如應是多學科參與的辦法,而用了單一手術的辦法了,使用瞭如同捅馬蜂窩的辦法,治不了也治不好病的喲!可是卻用上手術一治就讓出事了,這些都送交法律機關,相信法律機關會找出與手術院方的依據是相同或是相反的論據來的,這樣,判決的時候也就有充分依據了。以上看法,說出供參,上訴依法論處,相信法律會據實將疑點問題解決好的!謝謝您的信任與邀請,請多關照!(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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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車模325
手術前告訴你手術風險了嗎?告訴你手術意外了嗎?你同意手術了嗎?你簽字了嗎?你自願的,那你為什麼還要找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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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醫生巧談寶寶
1如果你有足夠證據證明是醫療事故,可以走法律途徑。比如在手術後發現有東西在身體裡,產生直接證據 。那麼隨便告。2在術前家屬都會前籤承諾書,而且會有術後病發症,甚至死亡,家屬必須知道不然不給做手術。這事是院方明面撇開醫療糾紛的行為,家屬得自行負責,所以沒有絕對的證據,是高告不贏的。3有這方面的專家確定院方有一點醫療責任,而且把這件事公開化,鬧大化,甚至有媒體介入,那麼你的事情會徹底解決。第三點就是建議建議啊,看看就行,心裡明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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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斯111
胃大部分切本來就是II類切口,II類切口是可能汙染切口,所以說術後可能存在感染,感染根據個人體質不同,預後也不一樣,有的人經過抗感染治療就能好,有的人感染重不容易控制就會導致膿毒血癥,嚴重者出現死亡。這些在籤手術同意書的時候醫生就會跟你講得明明白白,你接受就簽字,不接受人家也不會強行要給你做手術,而且籤手術同意書並不是醫生為了逃避責任,術中或者術後有些情況是醫生無法預料得到的,即使你手術做得再好,也不能保證術後就萬事大吉。我們能做的,就是盡最大的努力把手術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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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王3000
對你的母親去世深表遺憾!手術存在很大的風險。治療中病因錯綜複雜。首先你認為感染所致。必須要有證據。估計很難。可以同院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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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次維度行軍
術後感染屬於常見併發症,手術風險告知書裡有這一條,想要以此向醫院索賠很難,除非有證據證明術後感染是醫院護理出現問題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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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快樂搬磚熊
術後感染死亡可以質疑,但要有理有據,不能人死了就說醫院有責任,你說的(人死了,醫院就沒一點責任嗎?)這句話說的太沒水平,給人感覺人只要死在醫院,人家醫院就有責任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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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妙緣63357290425
多誦《地藏菩薩本願經》把誦經的功德迴向給過世親人和法界眾生,多去廟裡為過世親人做功德,助印經書,過世親人在那邊會受益!南無地藏王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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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經有人提出了很中肯的建議。心情可以理解,對院方解釋不滿意的話,可以走正規途徑尋求更權威的解釋。再次提問又是為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