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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滄海桑田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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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307314428406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社會等各方面。變法內容主要有以下幾種: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輸法、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保馬法、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等。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社會等各方面。變法內容主要有以下幾種: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輸法、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保馬法、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等。
一、富國之法
1、青苗法
內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2、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內容: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稅法
內容: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4、農田水利法
內容: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5、市易法
內容:在東京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6、均輸法
內容: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二、強兵之法
1、保甲法
內容: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2、裁兵法
內容: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3、將兵法(又叫置將法)
內容: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4、保馬法
內容: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5、軍器監法
內容: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三、取士之法
1、改革科舉制度
內容: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增加法科。
2、三舍法
內容: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