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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qP秋平

    黃毅清,形容跳樑小醜一點不為過,整天在網上嘰嘰歪歪,偶爾說到點子上,不超過24小時又推翻,反手為雲,覆手為雨。

    黃毅清在網上肆無忌憚的汙衊崔永元,言之鑿鑿,他真把網路當作自留地,想種啥就種啥,盡長些歪瓜裂棗,黃毅清還自鳴得意,自套咖鎖還渾然不知。

    崔永元人品是眾所周知的,黃毅清一二再,再二三損害崔永元的名譽,崔永元已經以誹謗罪起訴,法院也受理了,這又為炎熱的盛夏增添一股熱流。

    案情都不需要回顧,黃毅清百分百敗訴,刑事罪可能性不大,行政處罰免不了的。對於黃毅清,羈押十天半月,本性難改的他起不到震懾作用,唯一利用經濟手段,精神損害費。索賠的金額越大,影響力就越廣,黃毅清也越心疼,讓他理解一張破嘴帶來的後果。

    崔永元做了好多慈善,並不會在意經濟賠償,既使有了精神補償,也會投入到公益。只是對無中生有,捕風捉影,惡意中傷的網路騙子透過法律進行打擊。這對淨化網路環境也是一個典範。

  • 2 # 元芳有看法

    網上不是法外之地,亂噴必須付出代價,雖然現在疫苗安全性不高,但瘋狗也不能太猖狂。

    要說現在網上最大的噴子,我感覺非黃毅清不可,他懟王思陪、懟崔永元、懟周立波、懟唐爽、懟前妻、懟潘石屹爺倆兒等等,沒有他不敢噴的人,也沒有他不敢噴的事兒,每到有了熱鬧的網路熱點事件,他總是像瘋狗見了屎一樣,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就怕趕不上熱乎的。

    黃毅清有點不識抬舉,他懟過的人不迴應,他總認為人家是害怕,其實他完全錯了,人家只是不配合他而已,你一個跳樑小醜,不管怎麼回覆都是輸,反而讓小人得志更加得瑟。

    黃毅清除了今年初因為李小璐馬蘇那事兒得點民心之外,其餘做的任何一件事都招致罵聲,為了蹭熱度已經到了沒皮沒臉的地步。天天兒自詡也是混圈子的人,說實話,要不是黃奕瞎了眼跟你有了段夫妻之實,你哪有機會在娛樂圈現臉啊,現在和黃奕離婚了,不但欠著人家的扶養費,而且還隔三差五消費人家,來保持自己的熱度,一個大老爺們還好意思在那叨叨叨。

    黃毅清懟名人,其實就是想引起人家的關注,因為不痛不癢的人家不會注意,所以就越來越離譜。他先後多次惡意攻周崔永元,在網上許諾公佈證據,可到頭來又拿其它事兒來搪塞。

    小崔人家一直不迴應不是因為心虛,而是人家要忙重要的事兒,不會配合你在這裡瞎胡鬧的,等他有了空不會放過你的,這不,直接法院起訴了。

    崔永元起訴他,如果誹謗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是可以構成誹謗罪的。而且還可以申請精神賠償費,黃毅清不是天天喊著不差錢兒嘛。

    是時候給黃毅清點教訓了,而且還要深刻一點,讓他好好長個記性。

  • 3 # 李欽宇律師

    前有馬蘇因黃毅清說她吸毒、賣淫,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判決黃毅清構成誹謗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現有崔永元因黃毅清多次稱他包養小三卻有拿不出證據,故憤怒而起訴,同樣是要求黃毅清承擔誹謗罪的刑事責任,我在想,就黃毅清這樣的人,一年要吃多少官司呢,法院都可以幫他辦張年卡,歡迎他隨時光臨了....

    何為刑事自訴?黃毅清是否可能構成誹謗罪?

    這樣的新聞對於我們法律人而言,是最好的普法機會了。首先來解釋一下“刑事自訴”的概念,可能有人會有疑問,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是都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嗎?沒錯,一般情況下是這樣,但是也有例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害人也是可以自己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這就叫刑事自訴,下面來介紹一下可以刑事自訴的幾種情形: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又稱之為“親告罪”。就是要被害人自己親自去告訴法院,法院才會處理,不然國家公權力機關一般是不介入的,這種案件包括誹謗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佔罪以及虐待罪;

    2、輕微的刑事案件,而且被害人要有證據證明。比如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已經被侵犯,而且被告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又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只要符合以上的三種情形,被害人就可以自己過去法院起訴立案,而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這道程式,就可以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黃毅清是否可能構成誹謗罪?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何為誹謗罪,誹謗罪就是指被告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個量刑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本案黃毅清多次發表言論稱崔永元包養小三,這個事實已經足以貶損崔永元的人格,破壞崔永元的名譽,而且黃毅清發布的資訊被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已經達到五千次以上,被轉發次數也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符合情節嚴重的構成條件,現在法院要審理的就是黃毅清所散佈的“崔永元包養小三”的事實是否是虛假的,如果是虛假的,那他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真實的,那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最多就是民事侵權,侵犯了崔永言的個人隱私。

    因此,對於吃瓜群眾的我們來說,要判斷崔永元是否有包養情婦的行為,就看法院怎麼判決了,不過一般這樣涉及個人隱私事項的判決,法院有可能不公開,但是我個人還是相信小崔的,他確實是一個很有正義感的人。

  • 4 # 大叔探保

    首先,崔永元是按誹謗罪起訴的,如果按誹謗罪起訴,這種情況下就屬於刑事案件了。按照我過《刑法》相關規定,誹謗罪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付黃毅清這種嘴炮,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兌付他。作為黃奕的前夫,黃毅清也算是一公眾人物了,而作為公眾人物,自己平常說話也是口無遮攔,今天懟這個明天懟那個。感覺自己可以隨意指點江山,殊不知,這一次黃毅清懟的是崔永元。換做別人,可能會忍氣吞聲就過去了。但是崔永元老師可不會放過這種整天只會蹭熱點,沒事就點評點評這個,批評批評那個。

    從起訴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崔永元老師做的沒毛病,對付這種人打嘴炮就顯得有失身份了,直接拿起法律的問題,讓結果說話比什麼來的都實在。

    至於黃毅清是否會被判刑,以目前黃毅清的言論,可能還達不到量刑的條件。但是,即使沒有刑事處罰,可以肯定的是,黃毅清說崔永元養情婦這事他是拿不出證據的,如果拿不出證據,就是屬於誹謗,至少侵犯了崔永元的名譽權。公開道歉是必不可少的。

  • 5 # 金成財

    講真的,很多人都在支援小崔,我也不理我,只想支援他,但是我的理由主要是在兩個方面

    第一個理由就是從私人角度來看

    小崔他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自己的形象可以說是自己的聲譽,一個人如果不愛惜自己的羽毛就是不可想象的,尤其像他們這種公知人物,有頭有臉的,誰不愛惜自己的名聲,形象面子

    就拿他們拍戲來說,把小崔給惹毛了對吧,大家都在江湖上混,都是稱兄道弟的,不管是否虛假,但是面子上的事情大家都會相互給的,我認為某個導演做的有點過分了,他明明知道對自己的兄弟和朋友,有傷害,但他依然這麼做了,並且還矢口否認,對某導演的認知,如果他真的非常有道理,肯定會立馬反咬一口,絕對不會沉默

    沉默了幾個月之後才發了一篇文章來進行反駁,我覺得很沒力度,我當時在微博上看他的反駁文章,好像是有十條吧,覺得很多都牽強附會,就相當於潑婦罵街,蠻不講理一樣,各種歪曲和有趣概念

    那麼小崔出於私心搞別人,我認為這非常棒,沒什麼一個人們維護自己的形象,面對沒錯

    第二個方面就是公共角度來看

    雖然他已經是人情面吧,但是她的這種清高是在骨子裡的,是中國文人幾千年的一種文化傳統,它並沒有消失

    剛才說了,既維護了私人,也做到了公利。

    我只想說,小崔這次乾得很棒,就把他攪個底,朝天鬧他個天翻地覆把很多別人不知道的事情全部公之於眾,讓大家都開開眼界,眾人膛目結舌,縱然不敢想象,縱然萬劫不復,縱然刀山火海來吧,讓我們在這個時代,在這個開放的時代,見證和看到所有的陰暗沒關係都可以接受

    如果人們一直都是做沉默的大多數,我想這並不是好事情,總需要一頭野豬!

    再次統一回復一下:

    這是一種以市場使用者為嚮導的思維模式。

    希望大家相互理解,用心的回答很重要,但同時相應的套路和手段也不能少。就如同這個答案一樣,既要為四在同時也能有他用。

    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 6 # 大聖釋法

    大聖認為,既然是以誹謗罪立案,那就綜合考察犯罪構成的各種主、客觀要件,特別是黃的微博散佈的有關崔“婚外情慣犯、有私生子、全家移民國外”等等是否屬實。並且結合微博等散佈的廣度和深度,由此可能對崔人格和名譽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後果是否達到“情節嚴重”,來綜合判斷被告黃毅清是否構成對原告崔永元的誹謗罪。

    具體分析如下:

    一、何為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誹謗罪屬於“告訴的才處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因此崔永元自己或者委託律師起訴立案。 通俗地說,就是需要自訴原告(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訴。

    因為一般的刑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由公安立案,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但是由三類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

    刑事自訴的受案範圍 :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罪(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罪;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訊自由案;4、重婚案;5、遺棄罪;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一個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考察四個構成要件:主體、主觀要件、客體、客觀要件。

    主體要求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主體,黃應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除非他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符合減、免刑事責任的條件,比如屬於未成年人、或者有精神問題(需要司法鑑定)。

    主觀上有誹謗他人的故意。黃在一段時間透過微博等平臺持續釋出有關崔的言論和微博,這些言論和微博,主觀上是否屬於故意的,請大家自己評判。法庭也會做出認定。

    客體即侵犯了法律賦予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客觀方面表現為有具體實施的誹謗行為。比如黃具有包括髮布一系列微博等的行為;而且透過網際網路擴散的廣度和深度來看其影響力;最終考量對崔人格尊嚴和名譽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進而判斷是否達到“誹謗”罪的客觀要求。

    綜合起來看,總體來說需要滿足誹謗罪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焦點在於黃的微博所散佈的有關崔的內容經過法庭調查審理,確認是否屬於事實。進而判斷是否構成誹謗。

    四、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五、最後大聖擷取幾個黃的微博供大家參考,相信這也是崔起訴的重要基本證據。

    微博截圖1:

    微博截圖2:

    微博截圖3:

    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 7 # 紅色雄起

    我感覺“鐵鍁”頭終於碰到“硬茬”上了!黃毅清這兩年,哪裡有熱鬧就往哪裡挖上兩下,愣是把自己當成了娛樂圈“挖掘機”。

    又沒有王思聰哲學專業的思想覺悟,非得“生搬硬套”;沒有周立波那樣的口才,偏偏要“鸚鵡學舌”;沒有卓偉那樣的魄力偏偏要“東施效顰”。人家崔永元忙著說事,他一下子竄出來“助攻”,比崔永元都積極。看人家不搭茬,直接撓人家一把,人家能不起訴嗎?

    有些娛樂圈明星一聽卓偉要發話,心裡先一哆嗦!那是因為卓偉只點“死穴”不廢話,人家搞曝光有著拼命的覺悟!人家講證據!這一次黃毅清說崔永元“包養小三”,請拿出切實的證據來,否則難以服眾!

    想出名太心切了!黃毅清啥都敢說,遭官司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惹了馬蘇、李小璐、范冰冰、潘石屹,你又惹崔永元,讓人驚掉下巴!惹了這個,惹那個,自己變“蒼蠅”就別怪別人喊打!

    有人說娛樂圈開開玩笑不要緊,娛樂大眾嘛!但是黃毅清常把“玩笑”開大!不止一次開玩笑開到對簿公堂的程度,說明他本身有些做法欠妥!

    黃毅清說崔永元“包養小三”!這話說出來,全華人民有幾個信的?難道這哥們練“娛樂神功”走火入魔了?“包養”是個能讓人身敗名裂的罪名,話雖不多但用心惡毒!我要是崔永元我也起訴他,還得讓他承擔法律責任!

    上一次馬蘇風波未盡,這一次永元巴掌來襲!黃毅清有何感想?“禍從口出”真是個教訓,還是收斂點好!

  • 8 # 龍嘯九天令

    喜歡誹謗他人的人有兩種:

    一種是長舌婦!一天不編點謊話,製造點混亂就渾身不舒服!!!

    另一種是為了某種利益故意抹黑別人!

    而這位黃毅清,可能兼而有之!

    前段時間說人吸毒、賣淫,而吃了官司。現在崔永元因黃毅清多次說他包養小三卻又拿不出證據,怒而訴之,要求黃毅清承擔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崔永元為人民作出了巨大貢獻,人民心中有杆稱,對於崔永元的人品,百姓們還是相當信任的。

    可是這樣無休無止地誹謗別人,就象蒼蠅一般,的確讓人心煩!!!

    崔永元幹得好!!!讓黃毅清閉閉嘴,休息體息吧!!!

  • 9 # 橙子175885351

    1,支援起訴!

    說實在的,對崔永元的很多東西有不同看法。也曾以為,黃毅清的報料是實錘。崔永元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沒有小三,支援。但,崔永元在揭露演藝圈偷漏稅問題,炮轟電影巜大轟炸》上的手法,依然是卑鄙無恥的。

    2,以起訴黃毅清為節奏,崔永元將退出對演員人員的炮轟。力圖華麗轉身。

    極有可能是,很多影視公司,很多演藝人員在收入方面採取了合理避稅。而不是偷漏稅。

    崔永元不懂節稅。但也有可能知道,因為,關於偷漏稅問題,崔永元一開始並不想說,是被網友逼了說的。

  • 10 # 極宙之光

    謝謝邀請。近期因為關注崔永元舉報娛樂圈偷稅漏稅的事件報道,所以也自然經常關注有關他的一些評論。本人也才注意到黃毅清這一個人。但在關注中我發現,這個人其實就是一個人渣。這裡我們不排除他透過這樣的一種手段,去勒索要挾一些娛樂圈人士,作為封口費。如果真的是那樣,這個人可以說是卑鄙到了極點。當然,這裡首先宣告這是一種猜測。本人不對,這種結果負法律責任。這裡我要去給大家介紹的是這個人存在的三個問題。

    首先,哪裡有熱點就往哪裡蹭。無論是崔永元也好,袁立也好,還是范冰冰,周立波;只要是近期大眾普遍關心的熱點人物,都會出現黃毅清的身影,所以像這種跳樑小醜似的蹭熱點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種小人行徑。再加上這些年,我們國家的輿論導向管理不善,形成了以博罵出名的這麼一種醜惡現象,這個對社會的正能量傳播的這種衝擊非常大,以至於影響了人們的價值觀,金錢觀。

    其次,沒有一點道德底線的評論,成為一種盛行的邏輯,導致了像黃毅清這樣的小人,對自己的言行根本就不負責任,隨意捏造名人緋聞的轟動效應,語引起社會的關注,這種醜陋的嘴臉在我們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這種現象以至於影響了娛樂圈的很多人,正像他自己披露的那樣,有的人就利用他,刻意去釋出一些自我宣傳的緋聞廣告。這是我們的精神世界的悲哀。

    第三,像黃毅清這樣的,為了某種目的而不擇手段失去道德底線的人,嚴重的影響了我們國家精神文明建設的良好形象,汙染了,我們的精神文明環境,對社會正確的價值取向,起到了嚴重歪曲的作用,沒有任何正能量,可言,建議國家成立一種社會組織,來監督約束規範這樣的娛樂圈炮製新聞的負能量蔓延。維護國家精神文明建設的正能量,宣傳作用。

  • 11 # 扯淡的青春155

    這是好事啊,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華誼也應該起訴,不能讓小崔一人獨美。誰笑到最後還不一定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37歲有50萬存款,月薪1.6萬,老婆月薪1.4萬,沒有房貸!買什麼車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