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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園園74501

    如果如你所描述的,報警,讓警察來處理,警方也會本著公平公正來處理的不會偏向哪一方的。一班這種損失不大小刮小蹭的,警察都會已調解為主,如果調節不成警察會說到交警隊來處理吧,這就意味著要把事故車能開的開過去不能開的拖過去,其實據我的觀察這只是警察的一種方法,並不是真的他想扣車,通常這時候當事人雙方就會考慮去交警隊的成本問題,(時間和應交的款項)從而更理性的考慮問題互相讓一步,問題就迎刃而解啦。當然瞭如果當事人都很較真去交警隊處理的話很有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那就得不償失啦。

  • 2 # 說謊的阿範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必須報警處理,沒有報警處理的一旦找後賬,基本上判定機動車責任。已經有很多雙方簡單處理事故後,再報警的,甚至有傷亡的案例,機動車根本說不清楚了!

  • 3 # 勇闖天涯0532

    雙方發生事故,造成了損失,根據責任劃分,有責一方與無責一方屬於權益侵害關係,有責方有賠償對方損失的義務。汽車與非機動車發生刮擦,非機動車的責任,非機動車一方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協商合理賠償,一般來說車方不會把事情再搞大的(那些混社會的或者得理不饒人且唳氣較重的除外),少賠點估計也不會有問題;非機動車一方如果蠻不講理,明明有錯不認錯,就需要報警來解決問題了。並且對這樣的人,車主方不會輕易讓步,往往會多付出代價的(本來在普通廠能修的,車主選擇維修站修也沒毛病,但金額就高了)。

    “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溼鞋的”。開車發生事故也是比較常見的,有些車主發生了一些小事故(特別是比較繁忙的路段),車不讓動,不懂交規還認為自己有理,吵吵鬧鬧,非得等交警來處理事故,交警來處理總得一段時間,結果事故路段堵的一塌糊塗,影響了別人的通行。實際這種情況,都有保險(至少交強險),自己對車輛的狀態拍拍照片(或者報保險公司後,在查勘人員的指導下拍照),車輛移到路邊停放,等待交警或者保險公司人員來判斷責任,根據責任進行理賠,完全可以解決問題的,真沒必要小事整大。

  • 4 # 橋南二哥

    協商定一下車求損,誰責任誰花錢。協商不了就報警唄。報警也是爭取就地解決,實在不行就給你修車,然後,你找他要錢,非常麻煩。不如直接要點現金得了。

  • 5 # 駕駛教練老劉

    汽車與非機動車發生刮擦,無人員受傷,而汽車受損,還是非機動車的責任,大多數機動車車主都是選擇“被逼無奈”、“咬牙切齒”走自己的保險修車!

    我目前的主要工作是為新手司機提供實際道路駕駛培練服務,在訓練時問及每一位客戶,車還是人的事故成本更高,回答統一為“人”!

    考取駕照開車上路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誰是強者、誰是弱者”!從汽車與非機動車位駕駛者提供的保護來看,汽車是強者,非機動車是弱者;而從交通法的角度看,開車的必須遵守交通標誌標線,違法行為有12分加罰款約束,直至到相關法律的制裁,而行人、非機動車就“相對自由”的多,即使全責也可以得到法律賦予的10%“人道主義賠償”!所以一定要搞清楚,從開車上路那一刻起,“開車的才是弱者”!“路權”並不均等!

    有行車記錄儀,可以提供有效證據分清責任;無行車記錄儀,要謹防“碰瓷兒”行為!行車記錄儀最大的受益點是保護自己,不是“公正判罰”的依據!交警出現場,不是偏向非機動車,而是汽車承擔了責任事故更好解決!誰讓汽車有保險呢?!如果非機動車也必須上保險、也有“12分+罰款”給予法律約束,也就不至於如此了!至於心裡憋屈提出行政複議、採用代位賠償,扣車之後的行動受限、曠日持久的解決時間、隔三差五的調查與證據補充與確認,想想值得麼?這就是大多數選擇“息事寧人的”原因!

  • 6 # 華犀利143177678

    無論如何都是機動車的錯,前段時間我在小區門口看到,小車出門口準備右轉,右方有騎車的逆行過來掽了小車倒地,人車無事,警察到來就叫小車給錢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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