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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31346017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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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020153659432
首先,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如下: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為了以防這種情況,可以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增加這麼一項規定,保證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遵循這樣一條義務,防止事故的發生,給單位和員工本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不是很強,好一點的是玻璃鋼做的,差一點的都是硬塑膠,能有多強。安全帽百分之八十的作用是防磕碰,工地上特別是建築主體施工的時候到處都是腳手架、模板架、鋼筋,不帶安全帽分分磕破蹭破你的小腦袋,沒個安全帽下工地簡直就是找死……還有可能防的一點就是空中墜物,但是這個效果絕對有限,如果是不大的木板、石棉板掉落的話還好,能頂一下,如果是金屬構件、外掛石材掉落……只能自求多福了。還有一點,安全帽經常在工地上用來辨別身份,因為上面會有公司名字,看你是施工隊的還是專案部的,要是專案部的就得稍微收斂點,比如活幹的細點,把該處理的垃圾處理了,把煙掐了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