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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曾自曝與吳秀波有底下戀情七年的女星陳昱霖突然在社交賬號上發出長文,原來這次是陳昱霖的父母在替女兒發聲,他們在文中表示,女兒自曝與吳秀波的婚外戀情後,男方以私下解決的形式進行了溝通,並願意給一筆分手費,並希望女兒不要再爆料,但隨後男方找藉口僅支付一小部分錢後卻以“曝光隱私勒索錢財”為名報警抓捕了女兒,至今已有2個月,如罪名成立或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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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伸手摸不到的都是遠方

    用法律武器當然是沒有問題的,而且遇到一些敲詐勒索的事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但是吳有老婆而且還是公眾人物,出現婚外情是不能讓大眾接受。如果吳真的有小三,我覺得吳要公開向大眾道歉。

  • 2 # aoda

    同居7年,不屬於事實婚姻嗎?涉嫌重婚罪了吧?

    賣淫嫖娼和包養小三,有何不同?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 3 # 沉思的貓

    這個姓吳不僅無恥還卑鄙,小三先不論睡了人家好幾年翻臉不認人,可見這個人的德行該多麼無恥,自古道戲子無義婊子無情,這個姓吳的把這句話表現的是淋漓盡致,當然那個小三也不是好東西活該,誰讓她當人家小三報應,所以這兩個東西誰也別說誰,都不是什麼好玩意一丘之貉,都是烏煙瘴氣的敗類

  • 4 # 宅人萬歲

    我不贊同好使嗎,沒有最渣只有更扎,一個十八歲就跟人同居而且一同居就7年,能是什麼樣的好女孩,女孩父母更是混蛋,為了錢把女兒都搭上了,至於吳秀波以前的人設崩塌也是活了大該,所以說這是一對渣男渣女,沒必要同情他們,因為我的同情心沒那麼爛也沒那麼廉價

  • 5 # 青揚xxc0626

    這件事情從一開始,陳木木曝光與吳的七年地下情就不簡單!這女孩曝光的初衷是任性為之還是被人利用?曝光以後很長時間沒有發聲,應該是雙方在協商解決問題之中…她的父母說去年二月知道女兒與吳的事情,在這期間到11月5日女兒被抓,父母親有什麼作為來影響女兒?為什麼吳一定要走法律層面玉石俱焚?問題多多…

    這裡只談事情本身不說道德…

  • 6 # 人性智慧

    不知道這個沐沐如何與比自己大20歲的吳大叔擦出了愛情的火花?也許在這些名人的思想裡,愛情是沒有年齡限制的。雖說我們這個社會已經足夠開放,但對婚外情這種事,卻一般還是不拿到檯面上談。

    當然,現實社會中不但是有些官員常傳出“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就是在搞婚外情嘛!一些明星也都不甘落後,當然明星的這種婚外情一般稱之為緋聞;實際上連小小百姓也趨之若鶩。表面的平靜之下,這是一個亂情橫飛的時代。把沐沐和老吳的緋聞放到這個大背景下來看,也就不足為奇了。

    從現在網上的最新相關資訊來看,我倒是挺佩服一個人,那就是老吳的正妻。在自己的丈夫出軌的事實面前,她沒有哭,也沒有鬧。更沒有一腳把老吳踢開,獨自衝鋒陷陣,既鬥老吳,也鬥小三。而是毅然挽起老吳的臂膀,同仇敵愾。這真得很讓人佩服。但細一琢磨,又滿是悲哀,不知道說點什麼好。

    這又讓我想起了民國女子朱安,在被周先生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冷落之後,依然用自己的屈辱成就了先生的尊嚴。當然那個時代國家的婚姻法是允許納妾的,要不然“民族魂”的布幕也不會附在先生的棺木上。

    在這樣的正妻面前,老吳應該感到無地自容才是。老吳雖說成就滿身,但畢竟成名較晚,卻也不能免俗,非要到那胭脂堆裡去滾一滾。滾完了,站起身來,拍一拍身上的紅粉,全身而退,全民大叔的形象也就安然無恙。但現在國家強力機關一介入,本是兩人的私事可就成了大家的事,局面就有點難看。且不說已進去的沐沐結局如何,就是吳大叔的形象,也無論如何回不到當紅之時了。

  • 7 # 生活小叮噹

    這個中秋節,引起無數人關注的或許就是著名演員吳秀波人設坍塌,因為有一個叫陳昱霖的女孩發文稱她被吳秀波包養長達7年,而且還為她生了兩個孩子,而陳昱霖之所以甘願被吳秀波包養,據她所稱是被吳秀波的佛經洗腦。而且令她氣憤的是,吳秀波竟然揹著她還在外面包養有小四、小五,而把她無情地拋棄,在她文中所稱的小四名叫張芷溪,並且還要找她見面,至於見面是為了和諧共處還是要陳昱霖讓位於她,我們能夠知道的就只能想象了。

    看著吳秀波的小三們在如此扯皮,似乎誰都理直氣壯,似乎誰都吃虧了,但是,吳秀波的這些小三、小四、小五們,你們在這裡扯皮扯得如此之歡,可你們想過吳秀波原配的感受嗎?根據現在網上的資料,我們資料吳秀波那是已婚人士,是有家室的,你們有什麼權力在這裡爭搶爭風吃醋?而且你們是知道吳秀波是有家室的人,你們這樣做是不是侵犯了他原配的權益呢?當然,如果你們的爆料是真的話,吳秀波是渣男無疑,但你們不是和吳秀波一樣渣嗎?你們還有臉在這裡爭風吃醋嗎?你們視原配存在嗎?你們當小三,就應該想到有今天,因為吳秀波能夠包養小三,那他就一定會包養小四、小五,狗是改變不了吃屎的習慣的。所以,你們受到了屈辱也好,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也罷,那是你們自找的,沒有誰值得同情。

    其實,如果我是吳秀波的原配,那會馬上拿起法律的武器,送你們這些渣男渣女進牢房,而且現在正是好時機,因為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先,吳秀波有配偶,那是無疑的,現在他重婚,也是有證據,因為有陳昱霖自證,而且是面對全世界,不需要原配再來找證據,而且陳昱霖在和吳秀波同居的時候,已經知道了她是有家室的人,雖然你們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但是事實婚姻,這是毫無疑問,因為你們在一起還有兩個孩子了。所以,只要吳秀波的原配上告法庭,那這些渣男渣女們坐牢那是無疑的。

    其次,配偶有權力將吳秀波這些年用在小三、小四、小五身上的錢爭取回來。作為有家室的吳秀波,你無權動用夫妻共同財產,你包養這麼多情人,所有的開銷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是小三們的不當得利,中國的法律既有先例,也有規定,會支援原配爭取失去的這些財產的,所以,只要原配上告法庭,那也是會受到支援的。

    疑似張芷溪對此事的回覆

    第三,私生子與原配無關,原配沒有替老公贍養私生子的義務。雖然從目前的爆料來看,吳秀波至少有了兩個私生子,而且從中國的法律規定來看,作為父親,同樣有贍養私生子的義務。但是,作為原配,卻沒有這樣的義務,替老公養私生子,所以,原配如果起訴離婚,所有的夫妻財產在平等的基本之上要平分,而且吳秀波違法了《婚姻法》,其原配要分割絕大部分夫妻財產那是無疑的,其分割後的財產才是吳秀波拿來贍養私生子的,而吳秀波如果和原配有孩子,那同樣要分割其財產,因為私生子都有義務贍養,那與原配的孩子當然更有義務贍養,這是無疑。

    所以,作為吳秀波的原配,看到小三們竟然如此猖狂,在這裡扯皮,完全不考慮你的存在,視你為透明,那你何必再留戀這樣的婚姻呢?何必再軟弱下去呢?這樣的男人還有值得同情和原諒的可能嗎?你考慮過你作為人的尊嚴沒有?考慮過作為原配的尊嚴沒有?現在被別人踩在地上了,還能希望她們良心發現嗎?她們之所以在這裡扯皮,就是希望有一天能取代你,那個時候,你的悽慘有人同情嗎?所以,作為原配,現在正是奮起反擊的時候,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且證據是現成的,將這些渣男渣女們一網打盡,送他們去該去的地方,讓他們去該去的地方爭吵去吧。

    附陳昱霖爆料全文:

  • 8 # 法律之內

    我認為,無可厚非。

    利用法律解決小三問題固然不齒,但如果沒有違法問題在,也是無法動用法律的。

    在這件事上看,公眾得到的訊息只是片面的,如果僅僅是片面之言,公安是不會甘於被利用的。

    當然,很多朋友會說,怎麼不會,這個社會多黑暗,尤其是公安。我會跟這些朋友說,自從強力反腐之後,貪汙腐化情況以及一天比一天少了,在關注度如此高的一件事上,很少有公安機關敢於頂風上,甚至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更傾向於確實有勒索等情況存在,至於吳秀波這麼做是否道德,這與法律沒有太大的關係。

    而且,如果說處理小三有什麼好方法,我認為只有這種方式了,為了愛做小三的其實還是少數的,為了什麼的比較多,吳秀波事件只是個個案,也許在這個案子中小三是無辜的,但大多數小三是不無辜的,這種法律手段個原配一個懲罰小三的手段,至於是否原諒丈夫,是否離婚都是在處理了小三會後研究的問題。

    但總的來說,我認為走法律途徑是一個好的指引,雖然法律可能被壞人利用,但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而動用這種方式的吳秀波本人,即便擺脫了小三,自己也會受到懲罰的。

  • 9 # 山石570

    感謝邀請!我想事情是這樣的:吳本來想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可是彩旗有自己的想法,不想浪費大好年華,想轉正。吳敷衍了事,用各種手段搪塞彩旗。時間一長,激怒了彩旗,她覺得吳的勢力影響力太大,自己根本對付不來,於是找了所謂的團隊對付吳。既然團隊來了,人家是專業的,是來抓吳的痛處要錢的,吳覺得太多不想給,中間過程肯定十分激烈,獅子口越來越大。吳的團隊就想出來了主意,把她坑到國內來逮起來報警,說她敲詐。我也編不下去了。從這些事情上看,吳就是一渣男,表面正義凜然一副好男人影響,背後骯髒不堪,徹頭徹尾提褲子不認賬。不怪彩旗敲詐勒索你,是你有錯在先。這是我的觀點,不一定對,請多多指教。再加一句,渣男中的渣男。(吳夠摳門的,那麼有錢,開始竟然想用小部分錢來誘惑女孩子現身國內,還想讓人家坐牢。虧他還是明星,女孩子的青春年華難道不值錢嗎???白讓你睡了那麼多年???)。吳沒有資格怨恨女孩子讓他損失六億,因為這是他咎由自取。他還不如平頭老百姓,普通人遇到這種事情也不會吝嗇到如此地步吧?

  • 10 # 得米

    其實7年的感情,不是錢能衡量的,女的估計也是氣壞了。吳用這種手段對待被自己騙了7年的情人,估計沒有比他更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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