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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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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ant孟
謝謝邀請!薩特是上個世紀中期在法國相當流行的哲學家,他的幾部作品《老槍》、《骯髒的手》、《噁心》,都是一流的文學作品,他的哲學思想存在主義曾經在青年人中很有影響力。法國的五月風暴與其有一定的關係(也有人說是受中國“文革”的影響)。但他的存在主義到底有什麼價值還是值得考慮的。
先說說薩特的“存在”。存在是哲學本體論問題,在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邏輯哲學提出拒斥形而上學之後,哲學本體論受到嚴重打擊。這個當口上講存在,重塑形而上學的“高貴”身份是不容易的,薩特受海德格爾影響研究“存在”問題,他們成功了!海德格爾寫了一本《存在與時間》,薩特寫了一本《存在與虛無》,在某種意義來說,他們的存在論有一定高明之處。從古希臘開始,存在問題就是哲學的核心問題,包括巴門尼德、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對存在的本體論給西方哲學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是後來西方科學得以發展的思想動力源。但傳統的思想有一個問題受到質疑,即人的存在似乎無人給出明確的解答。所以,海德格爾用“此在”(Dasein)作為對人的存在的理解,而不是用理性去論證。薩特在此基礎上把存在分為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前者是說那個看不見的存在,類似於康德的“物自體”,後者是看得見的存在,類似於海德格爾的“存在者”。可是,在我看來,他們洋洋灑灑、神乎其神的存在論還不如老子的《道德經》僅用五千字說的透徹。當然,據考證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是受道老子思想的影響的,他曾經和一位華人共同翻譯《道德經》,雖然沒有出版,但還是敏銳地掌握了老子的要義。
再說說“存在先於本質”的問題。什麼是本質?通常認為本質是一種屬性,這是亞里士多德的定義。比如“人”的屬性是“理性的動物”,這就把人和動物區別開來。這種屬性是怎麼來的呢?哲學上有兩種說法,一種是目的論的,就是說一切都是按照規律形成的。另一種說法就是薩特為代表的隨意性的,一切都是雜亂無章的。薩特以此為基礎說人是被任意拋到這個世界,每個人的本質是不一樣的,人是按照自己的意願打造自己的本質。所以,無所謂人性的問題,如善、惡的問題。人喜歡把自己打造什麼樣就是什麼樣,這是人的自由。這話很刺激,但和他說的“存在先於本質”是矛盾的。人的存在和本質都不是自己挑選的,比如我覺得神仙很好,我寧願把自己打造一個神仙吧!可能嗎?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質是分不開的。人,就要按人的本性老老實實做人,不要想入非非了,這不是宿命論,而是現實。做人是有本分的,這一點康德講的非常到位,即實踐理性是人的本質屬性,人可以不按照規則辦事,但要承擔代價。薩特也注意到這一點,後來強調說,人有選擇自由,但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目前在西方國家存在主義的熱度早已過去,可在中國卻有不少跟隨者,那首歌,“跟著感覺走”,就是這麼來的。騙人的!我們看看哪一個成功的人是跟著感覺走出來的?人還是理性一些為好,無論把它叫存在還是本質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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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蕭硯歌
作為法國20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薩特被視為“存在主義哲學”的帶頭大哥。
他提出的“存在先於本質”命題,按照他自己的說法,是無神論的存在主義者的共同命題,是存在主義哲學的第一原理和出發點。
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一文中,他對“存在先於本質”這一命題作了詳細的闡述:
“假如上帝不存在,那麼,世間至少有一種存在物可證明是‘存在先於本質’;這一種存在物,在可受任何概念予以規定之前,就已存在,而這一種存在物,就是人;或者照海德格爾的話,就是人的實在。至於這裡所謂的‘存在先於本質’是什麼意義?這話的意思就是說,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場,後來才說明自身。假如說人,在存在主義者看來是不可能給予定義的話,這是因為人之初,是空無所有,只在後來人要變成某種東西,於是人就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所以說,世間並無人類本性,因為世間並無設定人類本性的上帝。人,不僅是他自己所設想的人,而且還是他投入存在以後,自己所志願變成的人。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東西,這就是存在主義的第一原理,這原理,也即是所謂的主觀性。”
他說的這段話是啥意思呢?即是說,人首先存在著,人之初就是空無所有,無任何本質規定。然後人根據自己的意願造就自己的本質,他把這一原理稱之為“主觀性”原理。
所以,要準確地理解薩特的“存在先於本質”的觀點,必須首先弄清他所講的人的存在、人的本質與主觀性等範疇的含義。
01 先說人的“存在”薩特把“存在”分為兩種型別: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他把個人面臨的渾然世界稱為“自在的存在”,而把人的意識的自我存在,稱之為“自為的存在”。
他認為,“自在的存在”在人的意識尚未給它規定之前,純粹就其自身去看,“存在”是自在的。我們至多隻能說它是渾然的、未分化的、無定形的、無知覺的存在;它是完滿而充實的東西。
“存在”就是存在,它什麼都是,而單單不是人的意識。它是人的意識出現時,在那裡跟意識打照面的東西,即意識的“意向性”所指的東西。
“自為的存在”則不同,純粹的“自為的存在”是沒有本質的;是“缺”、“空”,“無”,它永遠不是什麼東西,而總要成為什麼東西。
它使自身趨向目的,而又不斷超越自身;它永遠是否定的,處於流變之中,誰也無法對它加以具體的規定。
薩特認為,在宇宙萬有之中,唯有人的自我存在可稱為“自為的存在”。“自為的存在”是虛無的,但它並非是絕對的“無”,因為絕對的“無”是沒有任何內容和形式的。
但“自為的存在”雖無內容,卻具有“意向性”結構形式,意識總是超越物件而指向物件,這就是前面說的:
它不是什麼東西,而總是要成為什麼東西。
薩特正是把人“自為的存在”的這種特性稱之為“主觀性”。
02 再說人的“本質”薩特所謂的“本質”也有其特定的含義。在他那裡,“本質”、“現象”、“顯現”是絕對同一的。
他認為,所謂現象、顯現,是沒有主體,與客體、內與外、潛力與行動之分的,即他說的:
“它表露自身的東西,是它自身的絕對直陳式,在它背後什麼也沒有,它只指出它本身和總體的系列”。
同時:
“一切都在行動中,在行動的背後,既沒有潛力,也沒有潛在”。
這樣,現象就是本質,本質也就是現象。
因此,薩特的所謂“人的本質”就是人的具體狀況、具體行動的總和。他說:
“一個人投入生活中,留下他在生活上的印象。此外,別無可言……除行動外,無所謂現實……人實現自己多少,他就有多少存在”。
所在,在他看來:
“一個人,不外就是一系列的事業,他就是造成這些事業的種種關係的總數、組織和整體。”
03 “存在先於本質”的真正內涵在理清了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質之後,來看看“存在先於本質”的真正內涵。
“存在先於本質”,僅就“先於”而言,就有待明察。人的本質,即社會關係的總和,是先天就有的,還是後天才有的?
實際上,薩特提出的“存在先於本質”這一命題,在處理二者的關係上,包含著唯物辯證法的因素。
他堅持人的本質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後天所獲。因為,人的本質並不是單一的,人生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與自身存在相同一的那個本質的內容是不同的。
比如,一個人剛剛降生時,他的存在只不過是生物學意義上的存在,與這種存在相同一的本質也只能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本質,這時還不可能具有真實的人的本質,即人的社會本質。人的社會本質只能在以後的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
薩特所講的後於存在的本質,正是指,人的社會本質即人的社會歷史狀況的總和,而不是其它。
而且,薩特也只是說人剛“出場”時,人的本質即社會本質是個“無”,“出場”以後,他並不認為人是純粹的“自為的存在”,正如“自在的存在”不等於桌子、椅子等物件,而是存在於一切物件中的萬有的根本一樣。
所以,他說的“自為的存在”,是一個限制性概念,它也不等於“人的實在”。現實中一個特定的人,總是“自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的統一。
一個人總是處,在某一特定的境況中,比如他的身體,他所從事的職業,他所居住的地方,他所據有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等等。
薩特把“人的實在”的這些方面,稱為“事實性”,也即“人的本質”。
同時,他還認為,不能純粹依據某一時期的“事實性”來為他自己定性。因為他還有自己的未來計劃,還想著自己希望做些什麼事,成為哪種人,而且總還是有可能根本改變自己看世界的角度和自己的性格的。
正如他自己舉的一個例子:
一個咖啡館裡的侍者,無論他是怎樣稱職,我們也不能說,他就只是一個侍者,這不僅是因為他同時扮演著其它角色,如父親、丈夫、或其他什麼角色。更重要的是,他可以超越他侍者的地位,透過遲到等辦法而被解僱,那時他就不再是侍者了。
因此,薩特堅持“存在先於本質”,堅持現實中的“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質”、“自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不僅是統一不可分割的,而且是全面的動態的統一。
如前所述,薩特認為,人之初,具有一種“意向性”結構,即沒有任何內容的純粹主觀性,即:
不斷地指向物件、佔有物件、超越物件的能力,這樣,後來才能創造自己的本質。
當薩特這樣講時,已經意味著人的存在與自由不可分,人要自己創造自己的本質,就必須是自由的。
所以他認為,人的自由和人的存在是同一的,它們都是人與生俱來、必然存在的普遍本性或能力,如他所說:
“人的自由先於本質並使之成為可能的,人的本質寓於他的自由之中,我們所說的自由是不能同‘人的現實’的存在相區別的,人並不是首先存在著以便在後來成為自由的,在他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這二者之間並沒有什麼區別。”
人之初,是否存在著一種沒有任何內容的純粹主觀性,是否是自由的呢?人的主觀能動性、人的自由是透過社會實踐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和利用,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和改造,因而是一個歷史的過程。
一般說來,這是對的;但如果把這一點絕對化推向極端則必然走向荒謬。
為何?比如,請問,人為什麼能夠進行實踐或勞動,能夠認識和利用,客觀必然性,能夠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而其它存在物如動物則不能呢?
因為,這是人生來就潛在著某種不同於其它存在物的特定能力。
同時,認識和利用客觀必然性、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而這種創造性活動自身的本質就在於它是一種能動的自由的活動,即是說,它是以創造的可能性並實現這種可能性的能力為前提的。
因此,我們必須承認人生來就潛在著某種不同於其它存在物以至於動物的能力。
薩特承認人具有與生俱來的純粹主觀性和自由,這同他堅持“存在先於本質”的命題是,否相矛盾呢?
並不矛盾。薩特所講的“人的本質”是指人的具體狀況和行動的總和,是人的歷史存在。
他認為,人不同於桌子、椅子。桌子、椅子是按照人的預定的目的製造出來的,人的本質即人的歷史存在,則無法先天地設定一個固定不變的模式:
“我們不能先天的決定將來要做什麼”。
薩特承認人的主觀意識,具有不同於“自在的存在”的“意向性”結構,承認人註定是自由的,但這種能力是沒有任何內容的抽象的或形式的,它並不為人們提供一種具體的人性、具體的道德標準,以使人按照這種固定的標準來做人、行動。
薩特堅決反對那種“用一個定型的、現成的人性”來說明和規定人應該怎樣做,成為什麼樣的人。人是能動的自由的,所以人才能在後來自由選擇和創造自己的本質。
正因如此,後來二戰時,當他的學生問他是應該去英國參加自由法國軍隊,抵抗德國法西斯侵略,還是留下與母親作伴時,他回答說:
“你自由挑選,自由創造罷,沒有一種普遍倫理學,能指示你該如何作,世間也沒有所謂預兆一事。天主教會說:‘有’。但是,即使有,我無論如何也要憑自由挑選其中的意義。”
有人指責薩特如此是非不明,但按照他的哲學邏輯,這種回答卻是必然的。
薩特評判他人及其行為的標準,只是老實或不老實,即承認他的,自由還是掩飾他的自由。老實人承認他的自由,因而是英雄,不老實的人用各種遁詞來掩飾他的自由,因而是懦夫。
綜上所述,就“存在先於本質”這一命題自身的邏輯含義而言,薩特堅持人的本質是後天獲得的。
最後要說的是,薩特的“存在先於本質”這一命題,我們還是應該用唯物主義哲學的觀點看待。
比如,薩特肯定人之初的存在,不同於桌子、椅子等存在物,具有一種與生俱來的主觀性和自由,而且這種能力又是一種沒有任何內容的抽象的或形式上的能力,這在一定意義上是積極、合理的。
但是,薩特所講的人之初的存在,是完全與人的肉體、肉體本能的需要沒有聯絡的、純粹主觀性的存在,是唯心主義的。
薩特把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質的關係,看成是動態的全面的統一,他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人的自由,個體的自主性等,都有其合理的積極的成份。
但是,他所謂人的存在與人的本質的動態的全面統一,是一種感性的、現象的統一,這種統一的觀點,是建立在對人那種與生俱來的主觀性和自由絕對誇大的基礎之上的。
他還把人的一切歷史活動和狀況都歸之於孤立的個人運用那種能力“自由選擇”的必然結果,否認人受社會歷史條件和客觀規律的制約和限制,否認人的現實的具體的主觀能動性與自由,是歷史的產物和結果,這些都是違背唯物主義哲學觀的。
回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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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真書門
發表一下觀點,
存在先於本質,就像哲學之於思想,物質之對於意識。
前面的是後面的載體,人之能觀察表述,後者是前面的一體的另一種表述。不是人的感官表述,是另外的視角來表述,應該有很多種。可以說也是彼此的載體。
後者能被人偶然的察覺,卻難用人類的表述來表述。
是人類對構成自身和天地萬物的物質和非物質的天地規則的領悟和知覺。
為何不認為我們還有各種靈類之長,就是有身體和靈魂,物質和意識,共同構成的呢?
不就是看不到麼?其實你已經感覺到了。也已經有了彼此的交往。
從物理的角度看人類自身運轉,其實就是身體是肉身,是物質,向下,當然也不能完全向下,只是說一個方向趨勢。
這個方向趨勢是地,天地之地,有物質能量構成。構成人的身體器官。
應該知道,我們的各種器官的構成存在的能量不同,用途不同,才能有我們人類這種群體,離開太陽系。
很難認為會儲存下去我們身體這個熟悉的形體結構。
即使也許能夠存在意識思想。
人的思想意識乃直靈魂,便是人的另一個身體執行形態,只有這兩套執行迴圈機制正常銜接週轉,兩種不同,或者相反的力量,產生的摩擦力,才能產生動力,生命力,人才能活著。
人的靈魂向上則延伸為天,天地的天。他的規則是構成靈魂的原理或者是模組和圖形,再灌輸能量,兩者合一而又分離才能構成各種物質靈類。不能偏頗,否則就會出問題。
對彼此的成長變化,還要及時的調節糾正,才能健康,就像黃帝內經說的五行相生相剋,是對身體,很多思想,知識,領悟是對應人的靈魂,陰陽理論是對這一現象的闡述,外延,和入微內察。
至於薩特說的存在先與本質,其實都是認為等同的。
認為他的表達是說,存在是人類的觸覺,視角。本質是天地的存在形式,視角,或者是別的存在的視角和行為。
先,是要以人為先,為本,為始終。
就像人有頭髮,汗毛,就是自身與外界物質世界銜接交流握手,人有各種念頭思想,也是與天地意志,各種精神意識產生交集。
說到底,人,樹木,山石,星球,各類各種,都是世界,乃直天地,天地之外,天之天,地之淵的一部分。
這沒什麼不好,比我們好的有很多很多,或許我們只能仰望,但比我們差的甚至差到無數倍的更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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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言者青青
“存在先於本質”這句話是薩特提出的,並在1946年寫了一篇哲學文章《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論述了“存在先於本質”是存在主義的基本原則。
薩特是二十世紀法國的文學家、哲學家和社會活動家,是法國無神論存在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
“存在先於本質”應該如何理解呢?
一是從“人”來理解。他是客觀存在的,是有身體,思想和靈魂的。但具體到某個人的本質是什麼?這就要看某個人的思想表現與行為。人善,做好事的人本質是好的,令人敬佩的;人惡,做壞事的人本質是壞的。這說明只有先有了人的存在,才能知道某人的本質如何?
二是從“大自然”來理解。它是客觀存在的,是由宇宙,地球上的動植物,地質等綜合物體構成的。它的本質是什麼?只有透過人去觀察,發掘和研究,根據具體的物種特性來確定它的本質屬性。這也是先有存在才有本質。
三是從“器物與事物”來理解。它也是客觀存在,因為,這都是事先被人所確定的。例如,衛星,這都是人事先想出來的客觀存在的,那麼,衛星的本質肯定是在存在產生之後,才被人總結論證而深刻認識到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總結出對“存在先於本質”正確的理解。“人”的存在是一種特定狀態(有抽象思維),他的本質需要後天去發掘;而“大自然”是一種自然而客觀存在的功能狀態,需要人去開發確定其本質;而“器物與事物”的存在是一種被預先確定的客觀存在形態,它的特質需要人在製作過程中和以後的觀察研究中去獲得。
“存在先於本質”主要指的是人的生存狀態所展現出來的思想與行為。人,逢遇自己,在地球上誕生,這才給自己下了定義。開始,人,一無所有,後來使自己成為某種東西。自己不僅僅是為自己而設想,而且還是志願想成為人上人。
人,無法以固定的現成的人性說明自己的行為。人,獲得本質的過程就是自我設計、自我造就的過程。人,就是自己一系列行動的總和,為自己能實現多少,就有多少的存在,這是原則。這個原則意味著人是以主觀性的存在為出發點,強調個人在世界上獨特的地位及自我決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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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閒仙浪語
在馬克思之後,這個世界再也沒有哲學家有能力和信心構建哲學本體論體系,探究世界的本源問題了。因為一方面,前賢的思考無法超越,另一方面,當代自然科學,特別是物理學,的視野拓展遇到了瓶頸和天花板,無法為哲學提供新知支援和更高觀察維度。哲學由向外探索轉為向內自省。
薩特就是這樣的哲學家,他把主觀以外的世界一勞永逸地稱為”存在”,包括自在的存在(客體)和自為的存在(人)。在薩特看來,”存在”是荒誕的,空洞的。這恰恰表現了人類理性面對深不見底的客體世界的懊喪情緒。
薩特作為存在主義哲學代表,提出了”存在先於本質”這個著名哲學命題。這裡的本質,是指標示自我的某種特質,也就是使我成為我的東西。薩特不承認”存在”有任何規定性,不承認上帝,更不承認有所謂天賦人性,也不承認有其他普遍人性。所以,他說,人之初為空無一物。
那麼這裡的”本質”是什麼呢?
”本質”就是自我創始,就是對所謂”自為的存在”的任意發揮,任意塗鴉。
不難看出,薩特否定”自為的存在”的任何先驗本質或特性,目的應該是釋放自我的自由,打破任何精神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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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明貞
沒有存在也就無所謂本質,存在是一切的源頭!源頭是不生滅,只有如此之前提生命才有本質和意義,否則生命就無永恆的價值和意義!存在無始無終也就無本質和非本質,因果是非生滅苦樂是建立的,是一種抉擇!世界人類眾生就是想是能是的樣子,福禍無常正邪對抗的結果,邪即貪婪自私欺騙傷害唯我唯利,正即愛心良知!自語言文字史以來,邪惡力量就是命運主導,所以人類歷經神權皇權到今天的金錢自我體系,貪婪自私陰忍冷酷是趨福避兇的有效手段!
存在是相對於毀滅歸零而言,因果是一種造就,而毀滅歸零是失控混亂恐懼苦難所導致,宇宙法則規律由此而生,所以存在先於本質!本質不能先於存在,所以無中生有隻能是無形向有形的轉換!絕對的無並不存在,人類眾生世界的源頭不生滅,是自在永在!這是存在先於本質的根本義,邏輯理性也不能先於存在,存在即上帝即造物主即一切的源頭,而我們是不同的分身和麵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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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慧堂
“存在先於本質”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Bug”!因為,存在永遠存在於存在之中,而存在之存在必然會形成一個“銜尾蛇圖形”。
比如,物理蘋果(蘋果手機)是被人設計而存在,那麼,生理蘋果(食品蘋果)是被誰設計而存在的呢?
追根溯源,先是生理蘋果這個概念是誰先設計出來的,而非這個果果(未經定義之前的蘋果)是怎麼來的。
這就是概念和定義產生的根源,也是感性與理性的分水嶺。
現在的問題是,存在先於本質,就是果果先於生理蘋果,這就意味著,生理蘋果成了果果的本質,而果果成了存在?
因為果果是屬於物質的,而生理蘋果是屬於精神的,結果導致本質是屬於精神的,屬於人的。
這就是典型的“存在人格化”----由“論物”匯出了“擬人”。
接下來的問題是,物理蘋果是怎麼來的?它的本質是什麼?它的存在又是什麼?也就是說,物理蘋果定義是來自於果果的存在?還是來自於生理蘋果的本質?還是生理蘋果的概念?
此時,作為現實存在的物理蘋果的定義,它一定是來自於對果果的存在定義和對生理蘋果的概念定義的總和。
這又是典型的“存在物格化”-----由“論人”匯出了“擬物”。
由此可見,在任何存在向下延伸之前,必須給存在制定一個相對封閉的路徑。
即,如果定義存在為物性,則只能沿著物性的路徑思考,不能跑偏,而不能一會是談物性,一會兒又去談人性,這樣就無法定性。
科學的定義方法就是“上D的歸上D,凱撒的歸凱撒”。
所以,如果人(觀察者)把物質作為存在的前提,這就是科學;如果人把精神作為存在的前提,此時運用的存在就變成了存在的“隱喻”----智慧。
於是,人就開始從智慧中去尋找人性。如果按照存在的邏輯,似乎人也只能沿著尋找人性的路徑走下去……
好在“柳岸花明又一樹”!此時的量子糾纏理論突破了傳統的科學思維,讓人開始試圖從人性向物性的轉化的過程中實現了最終找到物性的目的。
藉助物性來解答人性,或許是人類認識世界規律,構建人體意識,實現人物互鏈的最佳路徑……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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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野的
“存在先於本質”在許多古老思想中早就被認識和運用了,這是一個很顯淺的道理。
我們以“桑葉”為例,它首先“存在”大自然中,其對其他生物的“本質”是一種“植物”,其存在於食材中的本質就作用而言就各有其“本質”了,此本質亦非彼本質,蠶食之可產絲,人食之可清肝火明目,禽食之飽腹。
“存在”的“本質”就是“存在”,“本質”的本質就是存在,故而,無“存在”本質何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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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劉衛平L
其實大可不必去糾纏薩特的說法是對還是錯,把它看成是一家之言即可。有學者把薩特劃入西方馬克思主義之列,1968年法國爆發“五月風暴”運動,90%的社會勞動力參加,整個社會生產、社會執行癱瘓,戴高樂不久下臺。近年來法國的黃馬甲與之相比只能算渣渣。在“五月風暴”中,有一個響亮的運動口號就是“存在先於本質”。不管怎麼說,我們只把它看成是一家之言即可,因為我們每一個思考著的人,才是獨立的思考的主體。在自已的精神領域,我們吸納、揚棄、批判、解構、建構……在我看來,薩特的思想還沒有海德格爾的來得深刻。海德格爾從區分“存在者”和“存在”入手,從“此在”的立場和視角試圖顛覆西方從柏拉圖以來的理性哲學,是一種積極的嘗試。而且,他與中國的老子的思想有一種特別的契合點,他說的“存在”(特別注意:這裡說的是存在,而不是存在者)與老子的“道”之間是有某種通聯的可能性的。總之,對於一切學說:我們自已才是思考著的主體,我們是我們自已的君主。那些林林總總的哲學家,只是我們的智囊 團、幕僚團,決策的權杖握在我們自已手中。
回覆列表
我認為存在主義哲學提出了三個基本原則:其一是"存在先於本質",認為人的"存在"在先,"本質"在後。"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場,後來才說明自身。"所謂存在,首先是"自我"存在,是"自我感覺到的存在",我不存在,則一切都不存在。所謂"存在先於本質",即是"自我"先於本質,也就是說,人的"自我"決定自己的本質。其二是"世界是荒謬的,人生是痛苦的"。認為在這個"主觀性林立"的社會里,人與人之間必然是衝突、抗爭與殘酷,充滿了醜惡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謬的。而人只是這個荒謬、冷酷處境中的一個痛苦的人,世界給人的只能是無盡的苦悶、失望、悲觀消極,人生是痛苦的。窮人是如此,富人也如此。其三是"自由選擇"。這是存在主義的精義。存在主義的核心是自由,即人在選擇自己的行動時是絕對自由的。它認為人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對各種環境,採取何種行動,如何採取行動,都可以做出"自由選擇"。"如果存在確實先於本質,人就永遠不能參照一個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來解釋自己的行動,換言之,決定論是沒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即自由。"薩特認為,人在事物面前,如果不能按照個人意志作出"自由選擇",這種人就等於丟掉了個性,失去"自我",不能算是真正的存在。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不僅是存在主義文學的思想核心,而且成為後現代主義文學各個流派的思想基礎。
薩特爾從他的“人學本體論” 出發,認為他的存在主義與雅斯貝爾士等人的有神論的存在主義是不同的。有神論的存在主義肯定上帝的存在和尊嚴,認為人們只有皈依、歸順上帝,在“臨界狀況”中與上帝“交往”,才能認識並獲得自己的真正存在;而薩特爾否定上帝的存在,反對命定論,認為,“上帝是不存在的”,“ 一切事情都是可能的”。進而他又提出反對任何決定論,主張人的本質是由人的自由本身創造的,因此,他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命題“存在先於本質”。
薩特爾的人學本體論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認為人首先是一種單純的主觀性的存在。人的本質,人的其餘一切則都是後來由這種主觀性自行製造出來。人能夠自由地選擇自己,造成自己的本質。這是人與物相區別的根本標誌。他認為,人以外的事物是不可能先存在而後獲得他的本質的;它們總是先有本質,然後才有存在、本質先與存在。但是唯獨人不然,它是“存在先於本質”,即他不是由上帝或別人來決定自己的本質,而是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自由行動來創造自己的本質,自己決定自己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