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判給了女方,孩子長大後男方還能把孩子要回去嗎?
看到這個提問,我的第一反應是想從社會方面來回答問題,而不是從法律角度。為什麼呢? 社會不斷髮展,離婚率居高不下,兩人一言不合可以立馬分道揚鑣。只是可憐了孩子。兩人離婚後可以老死不相往來,或是繼續吵吵鬧鬧,那麼孩子挾在中間怎麼辦?小孩能不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愛情觀?小孩的性格相信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影響,這個不僅是影響著一代人的未來,更是影響著整個社會。
其實離了婚,孩子還是父母的孩子,父母永遠是孩子的父母,這是永遠改變不了的事實,所以不管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要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動不動就在詆譭對方,讓孩子表態站立場。我見過這麼那麼個例子,夫妻兩分居後同住一條街,就隔著幾塊門牌,雖然沒有離婚,但卻是十多年老死不相往來,他們共同生育有一個男孩,男孩一直隨母親生活,但卻絲毫沒有受父母的影響,十七八歲,Sunny,帥氣,謙遜,有禮貌。有對夫妻,倆都是我的好友,他倆離婚後,他們的女兒也沒有因為父母的離婚而受到太大的影響,這個不能說沒有,而是這個小孩是非常地獨立,自己的東西自己收拾得非常整齊,為人友善有愛心,父母兩邊都住,還經常幫帶同父異母的妹妹。
我舉這些例子,只是想說,即使雙方離婚,不管小孩跟誰生活,都要讓孩子感受到來自父親和母親的愛,而不是把這父愛和母愛對立起來,這樣培養出來的孩子才是會感恩的孩子。
最後回到法律問題上來看:從小孩判給女方的表述上推測,小孩應該是比較小的時候(極有可能是兩週歲以下),或是女方各方面的條件比較好。不知道題中所說的長大是多大?一般孩子在兩週歲以下屬於哺乳期原則上都是隨女方生活(有原則就有例外,例外情況是母親有傳染病、服刑、吸毒、賭博惡習等)。小孩年滿十八週歲後隨父隨母都是由其自願的。從提問的表述中猜測如果孩子一直隨女方生活的話,那麼小孩在長到到十八週歲之前,如題中所說判決後隨女方生活,如果沒有什麼情勢變更,小孩還是繼續和女方生活的。那麼什麼叫情勢變更呢?這是一個法律術語,也就是說,如果女方沒有什麼特殊的情況,照顧不到小孩,染上惡習,傳染病不適合和小孩生活等的情況發生,那麼小孩仍然是和女方生活的,因為小孩這時已經形成較為穩定的生活環境和習慣,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是不會輕易地改變小孩的生活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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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小孩判給了女方,孩子長大後男方還能把孩子要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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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離了婚,孩子還是父母的孩子,父母永遠是孩子的父母,這是永遠改變不了的事實,所以不管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要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動不動就在詆譭對方,讓孩子表態站立場。我見過這麼那麼個例子,夫妻兩分居後同住一條街,就隔著幾塊門牌,雖然沒有離婚,但卻是十多年老死不相往來,他們共同生育有一個男孩,男孩一直隨母親生活,但卻絲毫沒有受父母的影響,十七八歲,Sunny,帥氣,謙遜,有禮貌。有對夫妻,倆都是我的好友,他倆離婚後,他們的女兒也沒有因為父母的離婚而受到太大的影響,這個不能說沒有,而是這個小孩是非常地獨立,自己的東西自己收拾得非常整齊,為人友善有愛心,父母兩邊都住,還經常幫帶同父異母的妹妹。
我舉這些例子,只是想說,即使雙方離婚,不管小孩跟誰生活,都要讓孩子感受到來自父親和母親的愛,而不是把這父愛和母愛對立起來,這樣培養出來的孩子才是會感恩的孩子。
最後回到法律問題上來看:從小孩判給女方的表述上推測,小孩應該是比較小的時候(極有可能是兩週歲以下),或是女方各方面的條件比較好。不知道題中所說的長大是多大?一般孩子在兩週歲以下屬於哺乳期原則上都是隨女方生活(有原則就有例外,例外情況是母親有傳染病、服刑、吸毒、賭博惡習等)。小孩年滿十八週歲後隨父隨母都是由其自願的。從提問的表述中猜測如果孩子一直隨女方生活的話,那麼小孩在長到到十八週歲之前,如題中所說判決後隨女方生活,如果沒有什麼情勢變更,小孩還是繼續和女方生活的。那麼什麼叫情勢變更呢?這是一個法律術語,也就是說,如果女方沒有什麼特殊的情況,照顧不到小孩,染上惡習,傳染病不適合和小孩生活等的情況發生,那麼小孩仍然是和女方生活的,因為小孩這時已經形成較為穩定的生活環境和習慣,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是不會輕易地改變小孩的生活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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