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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熙熙攘攘皆因利來利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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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洪168
問: 一輩子不在老家屍古住,但宅基地證上有名字,這個有繼承權和受償權嗎?
答: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正在改革的十字路口上,目前單獨以老法律或者單獨以新政策回答都是不準確的。
按照老法律房屋可以繼承,宅基地不能繼承。按照現有《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證代表當時建房人戶口在農村時憑農村集體成員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建房人戶口遷出村集體後,實際上只有房子是個人的,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按地隨房走原則,房子存在的條件下,暫時可以佔用宅基地,但戶口遷出村集體的人,在農村是沒有資格將老房子推倒重建的,房子長期無人居住,一但房屋垮塌失去居住價值時,宅基地就再也不是個人的了,宅基地使用權由村集體收回。所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憑本村集體成員身份獲得,戶口遷出村集體,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上房子屬於私人財產,戶口不在本村的人仍然可以繼承,只是繼承了不能推倒重建。
關於受償權益。1、有償轉讓。目前戶口不在本村的宅基地是可以有償轉讓的,可以將宅基地及房屋一起有償轉讓給本村其他沒有宅基地的村民。
2、有償徵收。如果國家徵收戶口不在本村人員的農村房屋,房屋的拆遷損失是要按照房屋的經濟價值標準給予拆遷補償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歸村集體,戶口遷出村集體的人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無法獲得宅基地安置補償。
按照新政策,進城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受償權益目前是模糊不清的。按照2014(國發)25號檔案和2019中央一號檔案,國家保護進城農戶合法權益,不得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這條檔案精神到目前對農村宅基地政策是模糊不清的,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農戶落戶的條件,進城的農民能不能回農村拆老房子建新房子?進城農民的農村老房子垮塌拆出後,宅基地復墾的耕地使用權歸進城農戶還是歸村集體?宅基地的有償退出怎麼補償?這些問題都是需要制定新法律解決落實的,目前的宅基地政策現狀是,沒有確權頒證,進城農戶的農村老房子不能推倒重建,房子垮塌後宅基地復墾的耕地村集體也沒有收回,很多模糊不清的問題需要等待宅基地新政策出臺才能解決落實。
回覆列表
1.宅基地。宅基地是是屬於集體所有,直白點說就是屬於農村的,確認的方式就是看有沒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該集體戶口的老百姓如果有,是可以在土地上蓋房子的。
2.因為“地隨房走”的原則,所以繼承房子就相當於有了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問題在於,如果繼承人已經不是該集體的戶口了,繼承下來的房子是不能翻蓋大修的,直到房屋無法居住了,就不再享有了。
簡單總結一下就是:第一,可以繼承老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不管子女戶口是不是還在集體。第二,沒有在集體戶口的子女,繼承房子之後不能修蓋翻建,住不了就結束了,土地由農村收回。
回到提問上,您所說的宅基地證上有名字,名字登記人如果去世,分幾種情況:
1.如果繼承人還是同集體戶口的,可以繼承下來翻建房子;2.如果不是、且房子沒了,就沒有繼承什麼事兒了,也別考慮補償問題了;3.如果不是且地上房子還能住,可以繼承房子,繼承下來不能修,如果拆遷是能要到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