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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多樂幼教

    課後服務,向學生收費合理嗎?

      現在的學校,也存在著很多問題,經常換老師,老師的教學水平,老師的責任意識等對孩子的成績都有很大的影響,既然孩子的成績影響了,家長就對補習有需求,那課後服務哪些該收費,哪些不該收費呢?

    課後是哪種課後

      下課十分鐘,學生有沒有搞懂的地方,主動向老師請教,這是在老師的工作範圍內,幫助學生答疑解惑,這種情況是萬萬不可能收費的;老師上完課到下班的空閒時間,一般都用於備課、批改作業等,此時若有好學者前來向老師請教,老師也應該耐心解答,在工作時間內做工作內的事,不應該收費;老師將體育、音樂等課換成主科的課,也在孩子學習時間範圍內,不應該收費,老師比較負責,但可能學校不允許;孩子放學了,老師下班了,但老師針對進度沒有趕上的同學私下開小炤,這位老師也很負責,但應事先和家長取得聯絡,讓家長放心,這種情況也不能收費,是出於老師自願的情況;老師下班後去補習班給想來的補習的學生繼續上課,這種情況是老師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繼續輔導學生,可以收費,但這在政策上不允許;孩子放學後,在家遇到不會做也作業,諮詢老師,老師為學生解答,這也不能收費,當然老師也可以拒絕在下班後繼續為家長服務。

      總之,無論老師和學生之間產生了何種幫扶關係,都不應該收費,如涉及到了收費,也是政策上步允許的行為。

    要求方是家長還是學校

      若是學校要求的課後服務行為,那就屬於老師工作範圍內的服務行為,不應該收取費用,若是家長要求的課後服務行為,則在老師願意的情況下,會視情況收取一定費用,但這也是政策所不允許的。有家長希望老師能為孩子補習一下,也只能在私下和老師達成協議。也就是說,家長是自願的還是被強迫的。

    以公謀私不可取

      有的學校老師存在這樣的現象,老師開設了補習班,於是在上課時對於知識點不講全、講透,留一手,想聽全、聽透的同學就需要到補習班學習,無形中為補習班拉來了學生;也有老師在為學生補習時講答案直接告訴學生或直接在黑板上寫出來,遇到考試時,提前將試卷發給學生,讓學生練習並講解,考試時便能得高分,以此讓家長看到學生在補習班的進步。這樣的一些手段都是政策所不允許的,這樣的方式對學生真的有害無利。

      以上,如有不適,盡請指正。

  • 2 # 任學堂

    首先謝邀,我看了一圈回答感覺已經答的差不多了,總結一下,收費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國家政策不允許。但是問題在於國家管不了那麼寬,這也很無奈。課後服務如果指的是老師在校上班期間,那是老師義務,在工作時間範圍內就應該盡責;課後服務如果指老師下班的時間,老師其實可以以自己收費為由拒絕學生請教,因為不在工作時間,但如果不是事先說明,而是等學生請教完後討要,就屬於惡意了,這是學生可以考慮去教育局投訴......

  • 3 # 潼欣園

    第一,我們參加工作,上班八小時是我們的正常時間。八小時之後正常道理,我們應該是按加班來算。如果偶爾讓你加一次班。沒有加班工資,我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每一天都讓你。下班之後,再額外的為工作付出更多的時間。在你的工資薪酬。沒有得到相應回報。我相信大家還是不情願的。

    第二,老師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職業。我的孩子在上幼兒園,早上7:20就要到學校報到。老師就要帶著做早操。那麼老師從起床,到學校,再到整理孩子的教室。至少要提前一個小時。那麼老師早上就要六點起床。日復一日。下班的時間也是要等小朋友全部離園之後整理一天的教務。然後才能回家。而我們有時因為。孩子回來說了在學校的事情,再給老師反應,和老師溝通。你會佔用老師很多的時間。

    第三, 我們應該尊重別人的勞動。尊重別人的時間。小學的老師八九點到家都很正常。

  • 4 # 師說

    課後服務,向學生收費是否合理,看的是課後服務的經費有無財政保障,如果課後服務的經費已經納入財政預算,全額撥付,收費就是不合理的,就是亂收費。比如,上海市,全市中小學課後服務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全部足額撥付,學校再收取經費,就是典型的亂收費。

    如果地方財政沒有這項經費,課後服務是有成本的,誰受益誰負擔,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向家長收取費用,是完全合理的。有些人所謂的標準,就是收費與否,只要收費,就是不合理,只要不收費,就是合理的。錢,就是這些人判斷是否合理的唯一標準。

    我看到一個答主的回答,簡直就是看到了外星人,也太奇葩了。說是初中和小學收費就是不合理的,高中收費就是合理的,真的讓人笑掉了大牙,連什麼是課後服務都不知道。

    課後服務主要是解決家長“三點半難題”,也就是學生放學家長沒有下班,孩子無人接回的問題,根據這個目的,應該知道課後服務主要物件了吧?還高中生,高中生還要爸媽接送上下學,這孩子不是典型的巨嬰嗎還有用嗎?

    把課後服務收費扯到義務教育上,好像義務教育階段任何收費都是不合理的,只要是義務教育,就一切免費,收費就是罪,連課後服務這種額外的服務,都不能收費,真的醉了。

    凡是沒有財政經費保障的地方,關於課後服務印發的檔案裡,都有家長分擔成本的說法,無論是江蘇還是廣東這樣的發達省份,還是西部一些不發達的省份,都一樣。也就是說,收費是否合理,不是看年級段,是看財政是否有了經費保障。

    看到了嗎?這是廣東省的規定,筆者查了江蘇省,也是這種說法,看看原文吧: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財政投入為主,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確實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家長合理分擔執行成本。

    實際上,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都是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財政大多沒有投入,學生又有需求,怎麼辦?當然由家長分擔執行成本了,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 5 # 看點看教育

    課後服務,向學生收費合理嗎?

    不合理。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必須有上級相關檔案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如果沒有相關檔案規定,那麼收取任何費用都是違規的,也是堅決不允許的。

    課後服務屬於學校教育的延伸,是為了解決學生放學早家長下班晚“時間差”問題而延伸的一種教育服務。課後服務主要提供學生託管、作業輔導、文體活動、興趣培養、社會實踐等非教學服務。

    2017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頒發了《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課後教育的目的是為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

    《意見》同時指出,中小學校是課後服務主渠道,廣大中小學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積極作為,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

    課後服務堅持學生家長自願,家長申請、班級稽核、學校統一實施。課後服務的內容主要是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活動、娛樂遊戲等,豐富和拓展學生課餘活動。

    課後服務堅決制止集體教學、集體補課行為,學校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課後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協商解決,透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由此可見,課後服務是政府購買的一種教育服務,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政府相關部門協商解決。課後教育的目的是為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

    因此,課後服務收費不合理。如果收費,收費專案是什麼,收費標準由誰來制定等等,都是一件十分複雜的問題。稍有不慎,就會變成學校課後集體教學、集體補課行為,這又與減輕學生學習和課業負擔的政策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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