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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2582512131

    32歲,離婚協議在包裡裝著呢,晚上回家雙方簽好字就可以走離婚程式了,女兒5歲兒子10個月,我的態度是兩個孩子必須跟著我。在“以孩子為重”這點上前夫和我的態度是出奇一致的,我們之間的問題絕對不會波及到孩子。而他承諾會負擔孩子的一切生活費用,我們倆分手也算文明平靜,甚至還能繼續有商有量。我自己經濟獨立且工作穩定,雖然工資不高,但是養活兩個孩子壓力也不算大,只是計劃中的孩子的一年一次國外旅遊要改成國內了....我興趣廣泛,也喜歡獨處,所以以後也不會期待再婚,即使遇見了合適的人,可能我也會更多地考慮孩子的感受而不會選擇再婚。自認為目前自己的心理建設還算周全。所以長遠的目標就兩個,一是改善自己的經濟,爭取給孩子們提供我力所能及最好的條件,也可以在他倆有需要時有能力幫助他們。二就是好好撫育兩個孩子健健康康地長大成人。唯一的遺憾是,我準備等領完離婚證再告訴媽媽這個訊息,她知道後肯定會難過焦急哭泣,而我到現在也想不出該怎麼安慰她,在離婚這件事上,我唯一對不起的只有我的媽媽。

  • 2 # 使用者240869114101

    離婚人士辦理再婚登記不需要出具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宣告。辦理程式和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與初婚登記相同: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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