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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8531753182

    合併報表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原因:這樣處理是為了準確真實地反映在購買日或合併日和資產負債表日母子公司這個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在增加投資時,因為達到了控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的原則,由權益法轉變為成本法。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時,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這樣能夠更好地反映整個集團的財務狀況。由於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淨利潤以及反映的資產增值都已經反映在資產中,合併報表所體現的是實質上的權益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企業達到控制要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而在編制合併報表時需要將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與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抵銷,在成本法下投資方除分得股利外,對被投資方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是不做處理的,因此如果不進行權益法的調整的話,就無法實現抵銷。 方法:一、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特徵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有兩種觀點,由此產生確認投資損益的兩種方法。一種是在收到利潤或股利時確認收益。在這種觀點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成本計量,收到利潤或現金股利時確認為投資收益。這種確認損益的方法稱為“成本法”。在這種會計方法下,股權投資收益只能被動獲取,無法對被投資單位施加主動的影響。另一種觀點是,股權被認為是代表股東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的利益或損失,當被投資單位淨資產增加時,投資企業(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資企業(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為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擁有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同時相應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被投資企業發生淨資產的減少,則要相應同比例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投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損失的確認以將長期投資減記至零為限。這種確認損益的方法,稱為“權益法”。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平時採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首先,對母公司來說,既然透過股權投資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訊時,一定是合併的財務報表而非個別報表。合併財務報表中已體現了對子公司投資計價的權益基礎,提供更多的有用資訊。為了簡化核算,個別報表中不再採用權益法計價。這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做法一致。其次,由於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時採用成本法核算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母公司要對子公司的投資增加報表利潤,就必須宣告分配現金股利。可見,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資方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的質量,使投資方的業績更加真實,縮小財務報表操縱的空間,並避免上述“不良行為”。三、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必須按照權益法進行轉換的原因(一)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母公司容易操縱利潤。由於母公司對子公司實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據自身的現金或利潤狀況,決定子公司股利分配,從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來報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經營發生虧損或蕭條的年份支付股利。(二)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與採用權益法編制合併報表的一個最大差別在於:無法提供資料的驗證功能。我們知道,透過合併報表中的抵銷,合併淨利潤或期末留存收益應與母公司個別報表中的相關指標金額相等。透過這種資料關係,可自動驗證合併報表編制的正確性。而成本法不具備這一特徵。(三)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集團的淨利潤均大於母公司個別報表利潤,計算出的集團相關財務指標不真實,投資回報率也易被歪曲。採用權益法編制合併報表,則可克服上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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