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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待條例》的出臺,其實是有其特殊歷史原因的,辛亥革命雖然使得清廷的統治變得岌岌可危,但當時的情況卻是萬分的複雜。南京臨時政府內部派系林立,清廷重新啟用的袁世凱又虎視眈眈,即使已經走到末路的清廷也仍然擁有困獸一斗的能力。這種情況下,《優待條例》實際上就是各方相互妥協之後的產物。
△宣統帝愛新覺羅·溥儀
辛亥革命後的複雜局面1911年1月10日晚爆發的武昌起義,拉開了辛亥革命的大幕,此後湖北軍政府成立,黎元洪被推舉為都督,改國號為中華民國。此後兩個月內,湖南、廣東等十五個省紛紛宣佈獨立。此時的革命形勢看似一片大好,實際上卻是暗流湧動。
△孫文當選南京臨時政府總統
1、南京臨時政府方面。1911年12月,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文當選臨時總統。而此時的南京臨時政府內部,事實上卻是派系林立,形勢極為複雜。由於武昌起義後,大部分地區都是自主宣佈獨立的,而這些宣佈獨立的省份當中,卻有不少被立憲派和舊官僚所掌握。此時的南京臨時政府,事實上並非鐵板一塊,政府對各省實權派缺少制約,各省幾乎處在完全自治的情況下。而此時北方的袁世凱虎視眈眈,內部的立憲派和舊官僚則竭力將革命黨引向擁袁的道路。
△袁世凱態度轉變
2、袁世凱立場的改變。在武昌起義後的第四天,袁世凱被重新啟用,袁世凱此時公開的立場依舊是推行君主立憲,他派蔡廷幹隨劉承恩到武昌進行議和試探,同時自己在戰場上向革命黨施壓,迫使對方接受。但南京臨時政府卻認為君主立憲已經不適合此時的中國,孫中山更是承諾,只要袁世凱能夠迫使清帝退位,那麼自己將辭職,讓位於袁世凱。直到此時,袁世凱的立場開始改變,他加入到了迫使清帝退位的行列當中。
△清廷皇室內閣主要成員
3、清廷的最後抉擇。此時的清廷內部同樣爭論激烈,部分皇室提出還沒有到兵臨城下的那一刻,且此時朝廷尚握有部分兵力,未必沒有一戰之力,即使形勢不利,仍可退往東北,然後再家主外國勢力以圖東山再起,且已經派出肅親王善耆秘密前往東北活動。而另一部分皇室則認為,如果孤注一擲的對抗革命,勝了自然一切好說,可一旦敗了,豈不是連最後的迴轉餘地都沒有了嗎。
可以說,此時的形勢簡直複雜到了極致,三方的處境都極為尷尬,誰也不願將對方最終逼向絕路。三方當中最尷尬的顯然就是南京臨時政府和清廷了,於是雙方都開始以袁世凱為橋樑,極有默契的展開了和談。
《優待條例》乃是三方共同妥協的結果在辛亥革命之前,各國爆發的革命當中,其國家君主無非“被殺、流亡、君主立憲”三種結局,前兩種顯然是清朝皇室無法接受的,極有可能將其逼到絕境做困獸之鬥,可此時國內民主共和呼聲極高,君主立憲顯然也不太可能。所以,三方想要達成妥協,最關鍵的問題便在於如何安置退位之後的皇室。
這種情況下,一個極具創造性的解決方案便新鮮出爐了,這便是後來的《優待條例》。1912年1月20日,和談當中的南京臨時政府向袁世凱正式提出了清帝退位優待條件,而這個條件的核心就是:皇帝尊號不變,民國政府待之以外國君主之禮,皇帝溥儀仍然居住在紫禁城,日後移居頤和園,並且每年由政府撥款四百萬兩供皇室開銷。
這裡有個很有意思的細節,溥儀分明是中國的皇帝,而且也沒有流亡國外,為何要以外國的君主禮儀去優待呢?問題就在於,如果以中國的君主禮儀待之,那豈不就是君主立憲?這顯然有悖於民主共和的思想。於是,南京臨時政府才決定將其視為在中國流亡的外國君主,這樣一來便避免了很多尷尬的問題。
帶著這個創造性的條件,袁世凱加緊了逼宮的步伐,他一方面以利害遊說和買通慶親王奕劻和那桐,獲取在皇室內閣中的話語權;另一方面則重金賄賂隆裕太后身邊的太監張蘭德,使其威嚇隆裕太后,言之若革命軍殺至北京,則皇室性命難保,若同意退位,則可有優待條件。
於是乎,在皇室內閣會議大部分皇室成員同意接受《優待條例》後,宣統皇帝溥儀的母后隆裕太后也只能點頭,釋出《遜位詔書》,宣佈清宣統皇帝退位,並授權袁世凱組織臨時共和政府。
回覆列表
在清朝統治搖搖欲墜之時,皇室曾考慮過退往東北,儲存實力,日後藉助外國勢力以圖再起。而且清廷尚握有重兵,並且未到兵臨城下的地步,應該說退往東北,條件還是比較充足的。在此思想指導下,清廷派出肅親王善耆秘密前往東北活動。清史學者喻大華指出,正是由於《優待條件》使皇室內部分化,打消了他們退往東北的年頭。證據之一就是,在皇室召開御前會議之時,多數皇族表示如果孤注一擲,對抗革命,“勝了固然好,要是敗了,連優待條件不是也落不著了嗎”,而且有被送上斷頭臺的可能。皇室中具有影響力的奕劻、載灃也都是堅持接受優待條件的,所以皇室內部逐漸達成了與革命政府和解的共識。優待條件包括《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三項檔案,除清室皇族外優待條件外,同時規定滿蒙回藏“王公世爵概仍其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邊疆的分裂傾向。
《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共8款:
(1)清帝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2)清帝歲用銀四百萬兩由民國政府撥用;
(3)清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4)清帝宗廟陵寢永遠奉祀,民國政府酌設立衛兵,妥慎保護;
(5)德宗陵寢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並由中華民國支出;
(6)以前宮內所用各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7)清帝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8)原有之禁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可以看見,皇帝辭位的優待條件是非常優厚的,不光皇室財富得以儲存,生活無虞,而且皇帝特權、政治地位依舊很高,“尊號不廢,陵寢永奉”,這些優厚的條件使清室迅速接受了遜位的要求,結束了千年帝制。與之相比的是,1924年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將溥儀逐出紫禁城,溥儀很快被清朝遺老和日本人利用,做了“偽滿洲國”的傀儡皇帝。優待條件對皇室的拉攏分化作用,使中國在最危險的時刻避免了國家分裂的風險,維護了法理上的統一,積極意義應當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