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津河六郎
-
2 # 一笑風雲過
這個問題是沒有疑問的,應當判刑。
其實這起案件和之前的“迷你槍形鑰匙扣”案件是非常類似的,現在有一些律師為了個人利益,沽名釣譽,不是從法律角度出發去維護其當事人權益,而是希望透過欺騙、煽動群眾,利用輿論干涉司法,可以說是其心可誅了。
在迷你槍形鑰匙扣一案中,律師將有殺傷力的微型槍稱為“鑰匙扣”迷惑群眾,而在本案中,則是將槍托稱為“通廁器把手”,很顯然,這是欺負廣大群眾除了皮搋子之外沒見過別的通廁器,試問一句,用這個“通廁器把手”裝配出來的通廁器是什麼樣的?敢發出來讓大夥兒看一眼嗎?
從這個通廁器的設計來看,他裝配出來,只能是這個樣子的
而正常的手持氣壓通廁器是這樣的
那麼市面上有使用姜某研發設計的“通廁器把手”設計的通廁器嗎?既然是一個部件,總是要為整體產品服務的,沒有整體產品,生產出來這個把手給誰用呢?我可以非常負責任的講,隨便到市面上去找氣壓通廁器,不會出現使用這種配件的產品,因為通廁器根本就不需要“肩託”。
當然了,還有一些其他的細節,比如說姜某是在氣槍愛好者交流群裡面出售“通廁器把手”,我不知道律師是如何說服自己對此視而不見的,要知道,針對特定的人群銷售商品,比如說某毒販將白糖賣給癮君子,雖然不算販毒,但是是詐騙啊!!而“通廁器把手”一說,除了姜某自己這麼認為之外,不管是在市場上,還是在購買者心裡,都不可能買這麼個玩意兒去組裝根本不存在的“通廁器”。
-
3 # 閩ccm
昨天跟工商的人剛聊到這個問題,槍托可以用於造槍,但是用在其他用途為什麼要判刑,經營者應該拿出設計圖並且把來源說明清楚,普通塑膠製品,金屬製品並沒有要求要取得經營許可。如果這個可以判刑,那麼很多藥品可以用來製毒,買賣相關藥品是否也應該判?途徑合法,來源合法,用途合法,依據什麼來判刑,這個可能跟媒體報道不全面是有關係的,比如這個人做通廁用品只是幌子,買家是買去造槍,而且經營者是明知此事,那就應該是違法,否則只能是疑似出售槍支配件,責令整改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用途和動機才應該是判定的依據,不然我紙上一畫跟那個東西一樣,做幾個樣品出來,我也進去了。
-
4 # 來碰運氣
如果只是樣子像,但是這件物品卻是沒有留下安裝槍支的這些靈件空間的,像這樣不能算這物品是用用做槍的,像做槍的應該是留有安裝槍靈件進去的空間的才叫做制槍的東西。像沒有這些空間來裝這些靈件進去來組合成一把槍的物品也被說是做槍的物品,像這樣真的是冤枉人家了,說白了,像這個東西才賣三塊五,一萬個這麼的才能賣得三萬五,除了成本還能佔多少,像造槍是這麼嚴重的罪名,誰會去為這麼少的利益去冒這麼大的風險去犯造槍的罪名啊
-
5 # 周躋969
究競是談槍色變還是談虎色變?明天老漢把糞瓣做成槍形,在城市有的放屎,不知路人是怕屎還是怕死?把吸糞槽車加裝空壓機,裝到麥田嘖散,是不是出口初速超速?萬一糞裡有棗核,動能會達五百焦耳每平方釐米,有致人傷亡危險,可能有麻煩。
-
6 # 無聲的雨138201484
這他媽的!!!先說可以當做槍來使用嗎?畢竟人家沒有直接造槍,正如還未實施犯罪,你可以警告或者責令其終止。最終的認定犯罪當以完成了組裝槍支的那步開始計算。照你們這麼說製造射釘槍也是犯罪,射釘槍打不死人嗎?可笑!
-
7 # 常樂31
形似神也象,並不是判刑的標準和理由。這要看這種通廁器經過簡單改造能不能成為管制槍械。如果能,嫌疑成分就大了。同時能夠初步認定造通廁器的目的不簡單!至於夠不夠判刑,就要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了。我們群眾說了不算……
-
8 # 山大附屬精神科王主任
為這個人叫屈的都是沒見過氣狗的,這形狀玩過的一看就懂。還有個事實,他製造並賣這個“馬桶搋子把手”利潤超出你的想象,所以,噹噹吃瓜群眾得了,別給人當免費水軍了。槓精們就不要上竄下跳了,看了前面有些回覆,什麼鋼管也算槍形狀的,菜刀也算的,還有些罵體制的執政黨的,累不累啊?那人狗群裡賣貨被抓了現行,他為何把“馬桶搋子”做成這個形狀心裡沒點數?這是一條完整的利益鏈,現在被一窩端了罷了,不管你怎麼噴,咱國家現在禁槍,你錯了就要認!你家買把菜刀就是為了砍人?你家做出板磚就是為了拍人?你家做出鋼管就是為了做槍?偷換概念玩的也是66的!
-
9 # 使用者264287688
注意現行的有關條款,連模擬槍玩具都得當心被判刑,設計這種握把的心態有點問題的,簡單的一定要變複雜的樣子,並可用組裝汽槍,這問題就來了。
-
10 # 詩領頭羊
照這麼說,哪一天,老子一不小心,拉了一泡形狀象槍的屎來,那麼請問,老子該不該被判刑?
你不要動不動總是拿判刑來嚇唬老子,實話告訴你,老子不是被嚇大的!
-
11 # 聽雨悟禪3
哈哈,買通廁器的需要在玩氣狗的群裡進行發帖子做廣告推銷?除非有科學依據能論證,玩氣狗的容易上火便秘拉屎比較硬,上廁所容易衝不下去。不然我認為他在玩氣狗的群裡做廣告就是在銷售氣狗配件。
-
12 # Loser1093
應不應該我無法判斷,但是我覺得應該是個團伙,零件製造提供商,生產商,販運渠道,快遞公司,購買者,這應該一鍋端吧!OK
-
13 # Mr. 顧
我認為最重要的不是他能不能組裝成槍。而是它的設計是有專利的。後面的問題就是他的生產流通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他是正規的工廠生產合法的銷售有什麼問題呢?如果他的生產,銷售都是合法的。後期發現了他這個東西有危害!應該是禁止他繼續生產。為什麼要對以前的行為進行判刑?以前的行為也都是國家允許的。有人說他生產這個就是為了做氣槍。這個當然有極大的可能性。那是不是也可以說這個東西是為了獵奇呀?就好像人們把蛋糕做成乳房男性生殖器。是不是可以說這個蛋糕涉黃?也許這隻為了吸引眼球呢!這就是唯心論!如果按照唯心論。很多網友說張QQ殺了三個人是為母報仇。是英雄,不應該判刑。怎麼遇到事情標準就不一樣了呢?
-
14 # 使用者1727490101056
人若膽怯,草木皆兵!小偷看一切東西都應屬自己所有!仁者見仁 智者見智。殺人武器,任何東西不可以用呢?是不是武器完全看本人發明時的初衷。清朝時期,一首詩,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還被定為反詩。是不是兇器各人的眼光不一樣。
-
15 # 步美愛柯南
怕老百姓鬧事不是禁槍就行的,多少個朝代禁武器的,還不是該出事出事,該造反造反!百姓安居樂業,幸福指數上來了你就是給他槍,他也不會自己拿著去作死的
-
16 # 548246
這個事情讓我從新認識了對槍的概念。嚇的我趕緊把家中用鐵絲+鏈條弄的那個東西趕緊恢復原裝。鏈條裝回原樣鐵絲都給捋直了
-
17 # 貳拾肆萬
為什麼總有覺得禁槍是zf為了自己啊,搞得像就算美國一樣開放,人人有槍,你做的了什麼一樣,最後槍支氾濫,受傷的只能說都是平民百姓。
自稱設計、生產的是“通廁器”把手,卻被認定為槍支零部件,浙江義烏男子姜志平被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制造、買賣、郵寄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姜志平認為,他委託別人設計的只是“通廁器配件”,且有專利外觀證書。目前,姜志平已經提出上訴,正在等待二審開庭。
北京青年報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各地法院曾宣判的涉槍案件中,3起案件中曾出現過“通廁器”的“身影”。
回覆列表
我想他發明這種東西,無非是想吸引人們的眼球,引起關注,提高銷售量。
如果它不具備槍支的功能。另部件不具備有殺傷力,其實無所謂。做為商品,外形只是一個方面,關健還是要實用,只有使用上創新才是硬道理。
如果從另一個層面解讀它。他的發明應該會有另一層寓意。不知道發明者,想過沒想過這個問題。
我們都知道,槍支是幹什麼的。槍支主要是用來殺人的,是一件很恐怖的東西。象這種東西不應該給它放在特別高的位置,應該讓它和垃圾在一起。讓它做為通廁工具,是在呼喚和平,讓槍支下架,更改做用。
如果對人對社會不夠成傷害,不應該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