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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信青史盡成灰

    三妻四妾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婚姻制度。其實三妻四妾不能從字面意義上去理解,恰當的表述應該是一妻多妾。一妻多妾的制度由來已久,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認為主要是以下幾個原因:

    1.男女地位不等。在中國古代,有“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說法,這說明女性沒有外出的權力,自然就沒有謀生能力,經濟地位是很低下。在家庭中,男性才是一家之主,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因此女性對於男性的依附性較大,男性在社會地位上享有絕對的主導。

    3.生育觀念影響。傳統的中國,認為人丁興旺是一個家庭甚至國家發達的標誌。老人們常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在這樣多子多福的觀念的影響下,多繁殖後代成為一種必須。因此,一個男性娶多為女性,往往是出於繁育後代的需要。

    4.社會地位彰顯。別說是在古代,就是現代養一大家子人,都是要極其考驗一個男性的經濟實力的。因此,在古代如果一個男人有很多個配偶,往往也能彰顯他富足的家庭和雄厚的經濟實力。在這個程度上來說,古代擁有三妻四妾的男性,和現在開豪車,戴名錶的土豪一樣,主要為的是體現自己的實力與社會地位。

  • 2 # 一點點歷史

    從法律上規定一夫一妻制度,是從西周開始的,但是我們更習慣稱其為“一夫一妻多妾制”。在戰國時期的《法經》中有《雜法》一篇,曾經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guo左耳朵的意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在《金瓶梅詞話》等書中皆出現過“三妻四妾”一詞,之前網上流傳了很多關於“三妻四妾”的解釋,三妻指的是,一正妻二平妻,四妾是指“四偏妾”,其實這種說法欠妥,平妻是對商人在外經商所娶女子的一種稱呼,實際上就是“外宅”,直到乾隆末年,才在法律上給予定位。

    平妻,名為妻,實為妾,雖然地位比妾稍高,但是與原配夫人還是有區別的,類似於皇帝的正宮,東宮,和西宮。

    而所謂的三妻四妾還有一個有意思的故事,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而事未成則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稱三妻。我覺得所謂三妻只是一個泛指,在法律中原配妻子的地位是不可動搖的,除了原配之外,不管叫什麼名字,從根本上說都是妾。

  • 3 # 知常容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古代是一夫一妾制,而不是三妻四妾。因為古代是宗法制度,所以對妻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必須要經過正規的手段取過來的,要符合禮的要求。

    比如像孔子她的父母就是野合,為什麼?因為他的父母年齡相差太大,不符合禮的要求所以稱為野合。也就是說,孔子的母親不是孔子父親的妻。

    那古代什麼時候才能夠擁有兩個妻子,只有當你過繼給叔伯當兒子,那個時候你才可以娶兩個妻子,生下來的孩子一個是給叔伯當後代,一個是給自己家當後代。

    《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夥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貴之家,恆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

    “三妻四妾”,就是“一發妻二平妻四偏妾”。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

  • 4 # 村頭小旭

    封建社會是男尊女卑

    女人的地位比較低

    同時封建社會的最高領導,皇帝都是三宮六院,七十二妃

    怎麼去要求別人

    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

    說的有點直白

    但就是這個理

  • 5 # 夢想Sailing

    嚴格來說,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所謂的“三妻四妾”實際上並不是說男人可以取三個妻子,只是形容男人妻妾眾多而已。

    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是多種原因所致。

    一是人口繁衍的需要,古代醫學不發達,加上天災人禍等,導致人丁不旺,男人娶妻納妾主要目的就是傳宗接代。

    二是封建社會男權主義的社會制度所致。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女人只能依附於男人,這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等級的分化,於是就造成了男人妻妾成群。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實際上一種極不人性的制度,他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強行把一家人分成了壓迫與被壓迫的兩類,是對人性的極大諷刺。

  • 6 # 魚兒讀書會擺尾

    在古代其實並沒有“三妻四妾”,因為不論是禮法還是法律,規定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在一妻的同時,允許有多妾。“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即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唐律疏議》中明確規定了對於重婚罪的處罰。

    但是,在有妻的同時,法律對於納妾並不反對,反而還對官員妾的數量進行了規定,《魏書》載:“古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晉令》:諸王置妾八人,郡公侯妾六人。《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而這麼規定,是為了讓官員士大夫能夠廣繼嗣、修禮教。

    北朝之時,因為官員多跟皇族、後族結姻,所以納妾的較少,《魏書》因此稱讚:“將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後族,故無妾媵,習以為常。婦人多幸,生逢今世,舉朝略是無妾,天下殆皆一妻。”

    但是北魏太武帝的孫子臨淮王元孝友卻認為,士大夫只娶一女不符合禮法教誨,長此以往下去,天下就會以為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女人,“父母嫁女,則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勸以忌。持制夫為婦德,以能妒為女工。”讓婦女生出妒忌之心,不能容許丈夫納妾,這樣一來,“夫妒忌之心生,則妻妾之禮廢;妻妾之禮廢,則姦淫之兆興。”所以朝廷一定要杜絕這種現象,因此,元孝友上表皇帝請求各級官員按照《官品令》規定,在一年之內滿足規定的妻妾數量,“請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備九女;稱事二品備七;三品、四品備五;五品、六品則一妻二妾。限以一週,悉令充數,若不充數及待妾非禮,使妻妒加捶撻,免所居官。其妻無子而不娶妾,斯則自絕,無以血食祖父,請科不孝之罪,離遣其妻。”

    從元孝友上表中可以看出,北魏之時對於妾還要求待之以禮,待妾不以禮的還會被免官。

    不過,到了後世,妾更像是男子的財產。娶妻時要嚴格按照禮儀程式,經“六禮”而成親,納妾時則沒有這些繁瑣的手續,沒有正式的婚姻儀式,而是訂立契約,形式相當於買賣交易,納妾時給女方家的財物被稱為“買妾之資”。

    而且,從宗法角度來說,妾與所生子女之間也是沒有任何關係的。生下子女後,妾沒有撫養這些子女的義務,更加沒有管教其親生子女的權力,這些子女也沒有贍養妾的責任。這一點在《紅樓夢》中賈環、探春與趙姨娘的關係中體現得非常明顯。賈環、探春是主子,探春也只承認王夫人是其母親,王家是其舅家,而不承認趙姨娘的兄弟是舅舅。妾與其子女的關係,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只是血緣上的母子,而非法律上的母子。宗法上的母子關係是所有子女與嫡妻之間的關係。

  • 7 # 何克裕

    有錢體健易嚐鮮,

    男輸陽壽女得錢,

    各取所需古今事,

    願打願挨落鍋煎。

    當官男女圖新鮮,

    各各知食付銀元,

    女人渴極錢買物,

    男人跌落井裡邊。

    古今過往事萬千,

    有人得苦有人甜,

    父母給的物件好,

    磨擦再多不冤圈。

    各個朝代有法鞭,

    莫碰紅線當悠閒,

    一旦物件換官做,

    終歸進入法網圈。

    悔恨至極去尋鹽,

    十斤鹽滷物無根,

    自己管好責任田,

    食多食少也安生。

  • 8 # 正點歷史

    問題:為什麼古代允許三妻四妾?

    昨天,聽幾個男的說好羨慕古代三妻四妾的這種規矩,真是讓咱們現代只有一個老婆的男人羨慕啊,表示想穿越過去爽一下。(解釋一下為啥是隻有一個老婆的男人,因為現在有些男的家裡有一個老婆,外面一堆老婆,人家羨慕你古代人幹嘛,現代他也是過的這種生活,還可以想換就換。所以這種人不會羨慕的,要把他們排除在外,現在的女人多會玩,畢竟古人花樣沒這麼多。你懂得。)

    那麼何為三妻四妾呢?一個正版的老婆,兩個正版老婆~,注意~這個符合哈,意思你懂的。另外還要養四個小老婆。我擦,數一下剛剛好一個星期啊,古人真會玩,一個星期7天,天天不都不一樣,羨慕。蒼天啊,大地啊,來一道雷劈一下我,讓我穿越吧。

    其實話說回來了,真的三妻四妾好嗎?首先能夠做到三妻四妾的人都是什麼呢?那肯定是古代的那些土豪、貴族、官家、皇族等比較有權有勢的一群人。普通的貧民拿來的什麼三妻四妾哦。也只有這些有權有勢的人才能做到,畢竟一起的需要都是建立在金錢的份上,你沒錢怎麼養活別人呢?在古代也是一樣的呀。在現在這個社會其實差別也不是很大,只是沒有這麼“明目張膽”而已。

    從這個角度可以看出來會玩的都是古代那些比較有權勢的人,他們整出來的三妻四妾,其實也是為了滿足他們明目張膽找女人的一個藉口而已。比較古代人男尊女卑嘛。而咱們比較普通的老百姓根本就沒那些條件,比如眾所周知的李白討了三個老婆,都是一個死了再娶的下一個。陸游也是如此。

    所以說的直白為什麼古代允許三妻四妾,就是因為一群社會頂端的權貴人事給自己找的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讓自己的女人無法反駁,讓社會無法反駁,讓歷史無法反駁。在直白一點古代的三妻四妾就是男人找女人的一個藉口而已,也僅僅就是一個藉口而已。當然不排除也有確實是為了繁衍後人。

  • 9 # 四川達州人

    中國舊婚姻製為一夫一妻多媵妾制。而非一夫多妻制。

    一、妻的法律地位

    中國史上,除極少數時期借皇權之手可有少數特別例子外,上至皇帝、下至庶民,在一個特定時間點上都只能有一位妻,及符合規定數量的妾、媵、婢等。

    如果一個男人同時有兩妻,會面對什麼?

    《大明律·戶律·婚姻門》專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當然,20世紀初曾出現所謂“兩頭大”的習俗,即男子同時娶不分大小的兩位妻而不是一妻一妾。但這一來是因為禮法逐步解體,舊有婚姻制度遭到衝擊,各種思潮不斷侵襲。

    二來,清政府及後期民國政府難以控制。如民國法律明確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又對新納妾的存在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並在條文解釋上作出家庭成員身份的專門說明,因此民國大陸時期的婚姻法律基本無效。

    1、妻在家中的地位是有法律保障的。

    《大清律·戶律·婚姻》解釋“妻妾失序”時規定:“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也就是說,將妻以妾對待的,杖一百。

    有妻的情況下,擅自以妾為妻,杖九十並勒令改正。

    有妻再娶妻者,亦杖九十,後面娶的那個妻則解除這個無效婚姻,遣送孃家。

    妻者,齊也,意為與夫齊同,共為家庭之主。

    娶妻叫“聘”,納妾所花金錢叫“買資”,一聘一買足以說明二者區別。

    自然,妻是主子,妾是奴僕,兩者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天壤之別。而在中國的漫長曆史上,女人以“妾”的身份來把持家庭的終究是少之又少的。

    在男尊女卑的社會里,妻也許是“主子”中相對比較弱勢的,妾可能是奴才中地位較高的一個,但主奴間的尊卑序列卻是“禮”所絕不容破壞的。

    嚴格的禮制曾規定,妾與丈夫同房需在丈夫熟睡後抱著被子回到自己的房間,而與丈夫同眠到天亮的這個權力明顯只能是妻才能享有的。

    深宮中甚至還規定,皇帝與哪位妃子同寢都需皇后批准蓋章才行,如果皇帝過分留念一位妃子,那是禮制不允許的。

    史上固然有很多寵妾依仗男人力量虐妻辱妻的事例,卻還是有不少大將高官“懼內”怕老婆的笑談。甚至隋文帝恐懼皇后,連陪寢過的宮女被獨孤皇后殺掉也不敢反對,這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妻既是一家之主,就有禮法賦予她整頓家風的權利。

    隨便找個藉口,悍妻就可以將對自己有威脅或是非常仇恨的妾進行毆打、責罵甚至趕出去,即便將之賣至娼門也是司空見慣的,即便丈夫會有所怨恨,但絕大多數時候都會漠然地表示預設。

    唐時,某王強搶市上賣餅者妻為姬,因美貌頗得寵,每日錦衣玉食,享受到賣餅者不能提供的奢侈生活。某日宴請賓客時,大文豪白居易席間問賣餅者妻可曾願歸去。滿堂賓客都在關注賣餅者妻的回答,她收攏笑容泣曰,“此間雖美,但求歸家”。賓客紛紛出言稱讚這名女子,王爺也被大家情緒所感染,當眾給其錢財放之歸家繼續為賣餅者妻,白居易甚至還寫詩讚揚該女的“氣節”。

    不能因此說賣餅者妻願意歸家守貧,而是因為如果貪圖富貴繼續生活在王府,最終只會兩個結果,一是色衰後被王爺踢出去,二是在王爺死後被正妻趕出去(因為這些妾是搶來而不是買來的,理論上不能殺掉或者賣掉)。

    《霍小玉傳》說過類似故事,霍小玉母親被某王強搶為姬,王爺死後不過數日,霍小玉母女被平時痛恨不已的王妃幾乎赤身裸體趕出家門,最後霍小玉即使有“郡主”這樣的高貴身份,但因為嬌生慣養而不可能有什麼求生的手段,最終只能淪落娼門。可是,即便這樣,她們母女兩也得不到“禮”和“法”的任何支援。

    極端例子是,漢高祖死後寵妾十多人被呂后以非常殘酷的手段折磨致死,甚至庶出趙王也被毒死,而當時的大臣們都選擇性地保持沉默。其實,當漢高祖劉邦選擇保留漢惠帝太子地位時,這些寵妾及趙王的命運就已註定,漢高祖也並非因什麼“商山四皓”支援漢惠帝而放棄選擇趙王,實際還是因為漢惠帝的嫡長子身份無可動搖之處。

    再如漢靈帝,他寵愛王美人,結果何皇后派人毒死生育不久的王美人,漢靈帝雖很生氣卻也沒繼續深入追究,因為理論上皇后對後宮諸妃嬪有充分管理權,繼續追究必然遭到大臣們的激烈反對。

    無他,一切都是因為妻特別是在丈夫死後可隨意決定妾的去留甚至生死。

    縱然法律相對寬鬆的宋代,丈夫死後妻子也一般會將那些妾婢依據原籤契約期限賣掉,而那些有怨恨的主母甚至會將這些女人賣為私娼來洩憤,即便這些女人為丈夫生育過兒女也不行。

    再者,妾是地位卑下的奴僕,甚至沒有家庭成員地位。

    在講究“孝順”的時代,妻是家庭主母,對妾而言,就連她自己的子女和她都帶有一層“主奴”關係。

    宋《刑統》規定:“妻,傳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禮,取則二儀。婢妾雖經放為良,豈堪承嫡之重。律既止聽為妾,即是不許為妻,不可處以婢為妻之科,須從以妾為妻之坐”

    根據傳統,妾不能傳家執掌家事,妾生子不能稱妾為孃親,否則法律與傳統不承認他與父親的血緣關係,除非認嫡母為母,才能被承認是家族成員。

    一般情況下,庶出子女只稱父親正妻為“嫡母”而稱呼生母為“姨娘”。妾不僅不能享受到兒女的尊重,還得以奴才身份服侍自己的子女。

    《紅樓夢》中探春和賈環是趙姨娘所生,但他們是主子,即便是地位很低的庶出子女,但依舊比生母趙姨娘這個只能算“半個主子”(其實就是半個奴才)還要高出很多。

    書中說,探春來見父親,“站”在旁邊的趙姨娘主動為兒女捲簾持凳。而探春更一直恥於自己庶出身份,不僅竭力巴結嫡母王夫人,給賈老太太及嫡兄賈寶玉做針線,對生母和同母弟不理不睬,還多次故意打擊傷害血緣至親感情,公然否認趙姨娘的兄弟是自己的“舅父”(這在禮法上是是完全正確的)。

    妾的命運如此悲慘,以至於禮教用“妾”來威脅青年男女們,要他們遵從禮法。

    所謂“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就是教導青年男女們要嚴格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合乎禮法的婚姻道路,絕不可私奔,否則將遭到社會唾棄而被視為地位卑下的“妾”,他們的婚姻也不會被社會所承認。

    傳統劇目《牆頭馬上》說,李尚書女兒與裴尚書的兒子兩情相悅,無聘而奔,儘管生下一子一女,但李尚書女兒還是被公爹視為“賤妾”而趕出家門。

    正因為妾的地位低下,所以大多數正常人家若非迫不得已決不會把女孩給人做妾,一般女孩若是還有一點依靠,也不會甘願給人做妾。

    2、妾是妻的擋箭牌

    前面說的那些還能夠令人理解。

    妾不如妻,這是通行數千年的規矩。然而,很多時候妾完全被做為妻的擋箭牌,甚至替死鬼。

    歷史上倒有很多真實記載。

    世界範圍內殉葬制度均歷時久遠,華人殉制度按近年考古情況發現來看似乎母系社會就存在。“二里頭”文化的人殉證明夏代也有人殉,但最興盛當是商周時期,而殉者則多是墓主的內侍、寵妾、婢女、護衛、雜役等。

    這個殘酷的制度自漢代開始式微,但也沒有絕跡。

    漢代劉彭祖將死時“令能為樂奴婢從死”。三國時期的東吳名將陳武戰死合肥,孫權“命其愛妾殉葬”。

    魏國叔孫建死時28歲,配偶很年輕,太宗說,“夫生既共榮,沒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見殉葬已被統治者披上了“自願”的外衣。

    南北朝時期北魏皇室公開宣佈“立子殺母”政策,規定太子生母必須自盡。

    那末,自不會有哪個皇后願意送死,實際無辜被殺的都是妃妾。因此,北魏皇宮中,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代孕工具,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

    此後到宋終,人殉制度還有存在,但並不多見。

    然元明清三代,人殉這一罪孽制度死灰復燃了七百年。

    蒙元入侵使中國文化嚴重倒退,元政權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元史》多有記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猛殉葬,並旌其門”,“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朱元璋則開了明代殉葬的惡例,“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戶,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朱元璋死後殉葬殯妃多達46人。明宣宗朱瞻基也有妃子殉葬,其中郭殯入宮二旬就殉葬而死,其他沒名的女子有9人,冊封文書說他們“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蓋宣宗殉葬宮妃也”

    這事到明英宗(1427-1464)將死時才出現轉機。史載英宗病重後,“口占遺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殯御殉葬,凡四事,付閣巨潤色”。此後明王室才消滅人殉制度。

    然滿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乃定法。入主中原後更是用法律形式將殉葬擴充套件到全國,“二月壬戌,定喪祭例,妻殉夫者聽,仍予旌表”,清史載努爾哈赤、順治、康熙年間都有殉葬。到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僕殉葬”,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僕殉葬”制才被禁止。

    但清統治者一邊明令廢除殉葬制,另一邊又在實際行動上大力表彰妻妾“自願”殉死舉動。各地官府更是公開表揚妻妾殉夫,稱她們為“烈女、節婦”並修書、立牌坊作為引導。所以終清之世,人殉制並未徹底根除。

    到了這,大家應該發現了吧?

    明朝之前,或多或少都有宮妃殉葬制,但殉葬者都是姬妾,史上也從來沒有過一個嫡後。因此,努爾哈赤大妃阿巴亥的殉葬也就成了史上唯一出現的正後殉葬奇談。

    當時很多人議論這是皇太極逼宮,殺了繼母,紛紛為阿巴亥鳴不平。可是,同時逼殉的還有努爾哈赤兩個姬妾,誰注意過她們的姓名和遭遇、為她們鳴冤?

    阿巴亥這位正後在歷史上算是死得最冤的一個,難道姬妾們就該死?

    這就是妾與妻的懸殊差距。因為當時人都認為:史上唯一的嫡後殉葬是冤枉,而妃妾殉葬則是理所當然。

    二、關於繼妻、扶正妻、平妻

    原配死了,丈夫不過守喪一年。之後可以繼娶。

    這繼娶,依舊和原配一樣,需三媒六證,八抬大轎抬進家裡來,上宗譜。

    當然,既是繼娶,也就是所謂填房太太。地位當然相對原配要低點。比如說,祭祀時要對原配靈牌行姐妹禮,縱然年齡比原配大,那也得自稱妹妹。

    這就是規矩。誰叫原配先入宗譜呢。

    而且,如果原配有兒子的話,家庭財產繼承權包括爵位繼承權,繼妻所齣兒子也排在原配所出後面。誰叫原配的兒子必定比繼妻兒子年長呢,還都是嫡子。

    同時,舊制官員封鋯女眷,一般是妻,嫡母、嫡祖母這三個名額。如果男人本身是首封官爵,其原配、嫡母、嫡祖母已佔完了,繼妻在理論上就永遠得不到封鋯。

    正因為這些原因,繼妻出身一般要比原配低些,因為誰願意自家的女兒嫁過去就給原配兒子當後媽?

    原配兒子雖然嘴上要喊媽或者太太,可對後孃來說,那是輕也輕不得,重也重不得。實在難以管理。

    不過,除此之外,繼妻的權力和地位也就與原配沒有太大的差距。至少,在原配沒有嫡子的情況下,繼妻兒子的繼承權優先於其他妾婢所出。

    再說扶正妻。

    所謂扶正,即是因為無妻、喪妻情況下,將以前本身是妾婢的女子抬正為妻。由於妾婢本身為奴隸性質,所以即便無嫡子,妾婢有子的情況下扶正也會遭到社會鄙視乃至法律的制裁。

    正因為妾婢等同奴僕,在尊卑森嚴有序的社會中,主奴的混淆是絕對不允許的。

    一個男子只要沒正式娶妻,即使姬妾成群,在禮制上也依然還是單身。

    同樣,正妻的地位是不允許公然冒犯,正妻即便是有了錯誤,丈夫或者公婆可以責備甚至打罵,再大一些的罪行也只能休棄,絕無可能“降妻為妾(皇家除外,因為皇后除非是處死或者幽禁到死,不能休回家)”

    另一方面,如果把妾當作妻,那是嚴重違反禮法甚至刑律的,要受到嚴懲。

    春秋時諸侯會盟專門制定“勿以妾為妻”的禁令。

    唐朝法律嚴格規定,如男子娶自己的妾為妻,那麼不但婚姻將被法律否認,還要被判18個月徒刑。

    宋神宗時,連續兩任宗令都因正妻死後擅將寵妾遣歸再當良家女“娶”回為妻而遭到大臣指責,宋神宗非常生氣,下旨斥責奪職並取消兩人以妾為妻的“非法”行為。

    歷代法律也都有相似規定。但總體來看,隨著社會經濟逐步向前發展,這方面的約束在漸漸弱化。

    明清時,法律就不再禁止男子在無妻情況下扶正妾。

    但依舊是有限制的。

    比如不能有嫡子存在。因為妾婢所齣兒子於理論上完全可能年長於前嫡子,其母被扶正及隨後掌握管家權力將會對前嫡子的地位、發展、甚至生存帶來極大威脅。

    這是古人認為的亂家之源,所以本有嫡子之家,通常不允許抬妾婢。

    同時,由於妾婢本身出身、教養等問題,扶正後很難對外平等交往,充當合格的當家太太。

    所以,勳貴富裕之家,不到沒落之時,不會抬妾婢。

    由此可知,“扶正”妻的地位距明媒正娶的妻(和繼妻)都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有個非常著名的例子。

    慈嬉掌握晚清政權50年,殺掉的大臣宗室多得不可勝數,但她仍有命門。

    那就是,她不是嫡妻出身。作為低階官員女兒選秀為貴人,只是低等小妾身份,如不是因為生育咸豐唯一的兒子同治帝,絕不可能出頭,更不可能成為後來的西太后。

    為什麼她的身份低於慈安太后?

    就是這個原因。

    即便她的兒媳婦,同治皇后阿努特氏也看不上慈嬉。

    為什麼?

    阿努特氏是皇帝元后,身份高貴,是透過皇帝大婚的正規儀式冊封來的原配皇后,是32抬大轎從大清門抬進皇宮來的。而慈嬉只是從小門走入宮參加選秀,依仗兒子從貴人,妃、貴妃一步步晉升到太后。所以慈嬉再仇恨阿努特氏也沒辦法,只能在兒子死後逼死阿努特氏。

    類似問題在史上實在太多。

    宋神宗死後,哲宗繼位,神宗母親高太皇太后掌握政權,神宗皇后向氏成為太后,哲宗生母朱氏只得太妃稱號並遭到太皇太后和太后的嚴格管制,縱只偶爾接受大臣行禮都遭到嚴厲斥責,朱氏再委屈也得跪下接受太皇太后的教訓。高太皇太后死後,哲宗掌權,生母朱氏雖待遇被兒子提高很多但依舊得不到太后封號,更在太后向氏下面不敢多說一句。甚至哲宗死後,哲宗皇帝最親近弟弟的朱氏次子簡王(後來的楚榮憲王)趙似連皇帝都沒份繼承,太后向氏強行將自己喜歡的徽宗趙佶推上位。

    說起來,宋哲宗死後,甚得哲宗信任的宰相章惇大權在握,商議新君時力主趙似繼承皇位,因為以禮該皇帝的同母弟趙似為優先考慮,但太后向氏卻公然耍賴,泣稱“哀家無子,(那末)神宗皇帝諸子都是庶子”,這句話也就從法理上將趙似的優先權拋開了。

    太后向氏這話有道理嗎?

    一般情況下還是有道理的,但在這卻是偷換概念。

    這理由在皇帝死後無嫡子也無太子的情況下才成立。

    可哲宗在神宗死前已被冊為太子,當了15年皇帝,嫡的身份早就已正式確定,在自身沒有兒子(唯一的兒子獻愍太子趙茂兩歲即殤)的情況下,同母弟簡王趙似無疑該是第一位的繼承人,但新黨副相曾布的首鼠兩端徹底埋葬了這個既符合禮法又對新黨極為有利的新君方案,轉而預設向太后意見,而新黨成員,包括曾布自己在內,隨後就都因為不開口反對向太后的意見而付出十足的沉重代價。

    既然趙似沒有優先權,那末只能按照長的順序來確定皇位的最終繼承人。

    此時同僚們都不說話,得不到支援的章惇只好預設向太后的這個說法並迅速提出補充修正意見,試圖扭轉對自己和新黨的不利局面,但這也是一個無奈和軟弱的意見,“以禮當立申王(趙佖,為宋神宗第九子,當時神宗皇帝所有在世兒子中最大者)”

    向太后再提出反對,“申王目疾,不當為君”

    趙佖有高度近視眼,當皇帝確實不合禮儀。

    到了這,話語權也就徹底掌握到向太后手上。她明確要求確定接下來年齡最大,也是自己最喜歡的神宗十一子,生母陳氏已死的端王趙佶繼位。

    章惇再以趙佶愛好書畫、喜歡玩皮球(不務正業)、親近侍等習慣反對說,“端王輕佻,不可以治國”

    一語成讖,後來元代編制《宋史》的官員嘆惜,如果章惇的正確意見得到尊重,歷史該如何呢,“宋不立徽宗,金雖強,何釁以伐宋哉”

    但向太后卻以宋神宗的話語駁斥:“先帝嘗言:端王有福壽,且仁孝,當立”,徽宗趙佶因此得立,北宋也在26年後滅亡在他手上。

    至於哲宗皇帝生母朱氏,不僅不能左右大臣議定新君人選推動親子繼承皇位,甚至到場參加旁聽資格都沒有。最終,朱氏於崇寧元年二月(1102年)即哲宗死亡兩年後悲憤死去,年僅五十一,死後才得追冊為神宗皇后。只是到了這裡,朱氏才算是享受到了一點點母以子貴的待遇。然而,人之已故,所謂追冊皇后又有什麼用處呢?

    這就是扶正妻與妻的懸殊差距。

    下面說平妻。

    中國歷史上有沒有過平妻制呢?

    史上確實有過。

    平妻制唐末開始發端,民國時期才正式廢止,時間跨度也是很長的。

    由於商品經濟大發展,商人們四處奔波,為日常生活起居、對外交往,自身肉慾等原因,平妻也就大量出現。

    但平妻無論在禮制、宗法,還是法律上都是沒有依據的,更是低下的商人所為。

    一來,歷代法律從未承認。

    其次,平妻是商人在流動過程中單獨設定的女人,雖有一定管家權利,甚至還有男人不在家的時候有相對獨立的處置權,在當地也可能很有身份和地位,但究其實質還僅僅只是“外室”,亦即“別宅婦”也。

    這些女子,一不能歸宗(作為出嫁的女人,死後不能進夫家墓地是很嚴重的問題,也就大家所說的孤墳野鬼),二不能與正妻見面,子女更不能上家譜(如果想入譜,就必須以妾生子名義承認父親的嫡妻為母親)。唯一稍微好點的待遇就是因為遠離正妻而相對有些權力,正妻也因為無法實際控制局面而給予預設。

    比如紅樓中的尤二姐就是這麼一個平妻。

    雖然賈璉將尤二姐安置在外,一切以二奶奶稱呼,尤二姐也獨自管家。似乎享受到了二房的待遇。

    實際呢,不過就是一個別宅婦。也就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二奶。

    而任何時期的法律,都難以保障二奶的權益。

    同時,禮制也不會承認尤二姐的身份。

    尤二姐既不能上宗譜,也得不到普遍承認。最後還是被鳳姐騙入大觀園,最終凋零而去。

    到乾隆時期,國家政權才以法律形式規定可兼祧。

    乾隆40年規定了《大清律》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

    這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

    兼祧的具體意思是,兄弟兩人死後,只有一個兒子作繼承人,那末爵位和祭祀怎麼處置呢?

    總不能讓兩兄弟中的某一位絕後吧?

    那就由這一個繼承人同時承擔兩個爵位,許可兩妻。

    那末,這兩個正妻間是什麼關係呢?

    當然不是一個男人同時擁有的兩個正妻,而是堂兄弟伷俚關係,只不過這堂兄弟是由一個男人來客串的。

    這兩個家庭,無論政治地位、法律人格、家庭財產、子女待遇、對外關係等諸多方面都不能發生合併,只能各自守著自家的祖宗牌位過日子。未來,各自以獨立的嫡庶體系來確定繼承人及財產分配。

    所以,平妻制並非主流,也上不了檯面。更不會為社會、法律、宗法所承認。

    何所謂媵?

    媵是秦漢及以前,隨同妻出嫁時陪嫁過來的各種人等。

    媵當然也要分出職業,甚至等級。

    陪同妻出嫁的姐妹、侄女地位最高,也即是男人未來法定的妾。稱貴媵,或者媵女。

    陪同小姐出嫁的,相對有智囊作用,或有高等的特殊技能,被稱為媵臣。

    陪同小姐出嫁且以房為單位的普通家庭,稱媵從。也即是後期的陪(嫁某)房。

    最後則是以個人身份陪嫁過來的男女,可分職業性別為媵御(武裝家丁及其家屬子女,如三國糜氏嫁妹劉備,陪奴客二千,奴自然就是武裝家丁及丁壯奴隸,客即是隨同土地陪嫁而來的佃戶及家庭),媵婢(普通女奴)等。

    所以,即便是陪嫁男女,也要分出貴賤。

    媵,送也——《爾雅》

    媵布席於奧——《儀禮•士昏禮》,注:“媵,送也”

    媵制起源甚早,乃原始社會族外婚向對偶婚演變一種過渡形式。意即長期與之結婚的丈夫有權將她達到一定年齡的姊妹納之為妾。

    《屍子》稱,“堯嫁二女於舜”即媵制,也就是“妻之以皇,媵之以英”

    《禮儀•婚》注:“古者嫁女必以侄品從,謂之媵”

    《易•歸妹》:“歸妹以品,跛能履,徵吉”

    古人認為媵制如同跛腳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

    商周時期,各國諸侯多實行媵制。

    “妾媵制”又稱為“娣媵制”。所謂“娣”,即是“從姊共嫁之妹”。古時妹妹稱女弟或以“女”作“弟”字偏旁,謂之“娣”,以示性別。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雲:“驪姬得其娣同適晉獻公”。

    除妹從姊外,也有姪女從姑而嫁的。

    《公羊傳•莊公十九年》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

    《左傳•襄公十九年》載:“齊侯娶於魯,日顏懿姬,無子。其姪鬷聲姬生光,以為太子”

    當時有諸侯“一娶九女”之俗。一國之君嫁女給另一位國君,同姓的兩個子國之君亦以同樣數量女媵陪嫁。每國娣姪三人,三國即為九女。這種以國本位的通婚主要流行於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借聯姻擴大政治勢力。這樣可產生非常有效的婚姻結果,保證娶妻的國君子孫始終出於本族。如前面說的齊侯,雖正妻顏懿姬沒有兒子,但其姪女鬷聲姬最終還是給齊侯生下太子。

    東漢之後,娣姪作媵陪嫁的制度逐步減少,南北朝時期完全消失,代之婢女陪嫁,稱“媵婢”或“賤媵”,以區別古之“貴媵”。

    婢者,從奴也,後稱丫鬟。婢女雖為妙齡女子卻非等同姪娣,故無貴媵之名,只能謂之賤妾,地位自然非姪娣可比,因之受虐或轉送他人之事經常發生。

    因此,媵也要分出等級,如媵婢(陪嫁婢女);媵從(陪嫁普通奴僕,如《紅樓夢》中王夫人陪房周瑞家,邢夫人陪房王善保家);媵女(侄娣從嫁者)。自然,媵女肯定要比其他媵的身份要高上一些。

    有了這重關係,媵自然比其他奴僕略提升些地位。

    但也僅此而已。《紅樓夢》中王熙鳳的陪嫁婢女平兒實是賈鏈之妾,政治經濟待遇明顯超出其他丫鬟,又是很有權力並參與管家的通房丫頭,但在賈鏈夫妻面前仍然是奴婢身份,任其打罵而不敢有任何怨言。

    從字面來理解,妾字的本意就是有罪的女奴。

    因為主人經常和女奴發生關係,所以妾也就實際演變為主人的專屬生育及洩慾工具。

    一是媵,即妻家陪嫁女子。前面已經說了。

    二是戰爭中被俘的敵國女子或政敵女眷。

    後期,則是搶劫平民女子或者購買。

    2、皇帝的妾是有規定的

    歷代“禮法”嚴格規定了天子可擁有妾的數量。

    《周禮》規定,“天子後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合百二十一人”。

    《禮記•昏義》也說,“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

    唐初規定皇帝后一,夫人四(貴德淑嫻四妃),九嬪(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二十七世婦(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八十一御妻(寶林、御女、綵女各二十七),因此,唐代皇帝之妾的規定數量僅僅比周禮多了一個而已。

    即便皇帝妻妾相對較少的清代也有“正式檔案”作出規範,清史稿是這麼說的:“康熙以後,典制大備。皇后居中宮;皇貴妃一,貴妃二,妃四,嬪六,貴人、常在、答應無定數”,也就是說,清代皇帝雖可隨喜好在“貴人常在答應”這些低階小妾上擴軍,但妻妾最多的康熙也只55名(據說實際曾有妻妾二百多人)。

    乾隆一再宣告自己在位時間絕不超過爺爺,但他從來都沒有表示過不像爺爺娶那麼多老婆,他在鑑賞女人方面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可就比他爺爺多得多。然而,即便乾隆將這個數字翻兩倍也不到1000人,而其中大多數都還是沒有什麼名份的宮女。

    很多人會覺得不對。皇宮女子不計其數,一百多名有名份的妾加上隨侍女官,宮女,數目該非常龐大(唐玄宗時後宮女人已達4萬人之多),那末皇帝之妾怎麼只這麼點?

    其實不然。宮女看起來多,但除去使女和幹粗活的普通宮女、針黹婦、雜役、炊事員、採購員,真正有名份的也就前面所說的那百來人,而且歷史上很多皇帝甚至只有不到十個或者更少嬪妃。

    那些數量龐大的宮女也許一輩子也見不到皇帝,還怎麼接近皇帝呢。所以梁獻在《相和歌辭•王昭君》中說,“圖畫失天真,容華坐誤人。君恩不可再,妾命在和親”

    因為畫像失真,縱然美麗萬分的王昭君也得不到皇帝召幸,只好申請去匈奴和親。

    由此可以知道,漂亮如王昭君那樣的宮女也僅是皇帝的臨時洩慾工具,除非生出皇子公主並得到皇帝同意,即便曾經被臨幸,但在禮法和待遇上也不能算正式妃嬪。

    3、士紳有妾的規定

    舊時“禮”對諸侯、士大夫到庶民都規定了妾的數量。

    漢代,除非有特殊的貢獻才可以納到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

    所以,蔡邕說,“卿大夫一妻二妾”,這個標準是官員才能享有的待遇。

    “士一妻一妾”,無論什麼時候,只要知識依靠口口相傳才能傳承,那末有了功名的讀書人肯定要高人一等,所以國家政權允許他們可以有一位妾。

    要是平民百姓,則是一個小老婆也不準娶的。

    “庶人一夫一婦”,平民只能守著一個女人過日子。

    當然,一般人連妻都養不起,哪還有錢納妾並養活呢?

    不過富裕人家或者到老無子可私下納妾,這在實際操作上得到了各代政權預設。

    元代相對放寬,《元史》記載,“譚澄建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朝廷從之”,因此於“國家政策”層面上允許普通男人納妾是元代之後才有的福利。

    不過,即使夠格納妾,那也不是隨時可以納的。

    明朝即便是親王也“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減了一半,“額妾四人”,一生一般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奏選第二次。

    庶人隨意娶妾依然不被允許。嘉靖三十一年規定,“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對私自納妾者則給予四十皮鞭的處罰,“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當然,清末政府控制力下降,豪門大肆納妾,養得起多少就納多少,已無法控制。如大軍閥楊森、範紹增妻妾數十人,法律怎麼會管到他們頭上呢?

    五、婢的相關問題

    前面說了,禮制時期,因為每個男人是否可以納妾,可以納幾個妾都是有規定的,所以皇宮外面的富豪不願受此約束,紛紛興起“婢(通房丫頭)、姬(侍妾)、妓(歌妓、舞妓)”等各種名目來回避法律規定,以滿足自己的肉慾。

    這些可憐女子,有妾之實而無妾之名,處境比妾更艱難。畢竟,正規的妾是要立文書,而且到官方管理人-官媒婆處登記戶口檔案,妾屬於家庭成員而非奴隸,也有微薄的待遇。而婢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奴隸,年長之後多被遣送出嫁給家生奴隸,世代給老爺當奴隸。

    這裡,又要說說丫鬟。

    一般來說,大戶之家內部的丫鬟幾乎都是賣身制的。

    因為是賣身制,所以當丫鬟們被主子要求提供性服務的時候,一者沒有反抗權,二者,實際也難以反抗。

    但是,不是說與主子有了關係,就有妾的身份和待遇。

    比如紅樓中的襲人和平兒就是兩個不同的例子。襲人實質為寶玉的通房丫鬟,賈家很多人都知道,而且得到王夫人預設。但其在禮法地位上,依舊只是寶玉的貼身大丫鬟和首席大丫鬟。因為,隨著少爺逐步成長起來的過程中,必定要遭遇到各種青春期的問題。所以大家族一般會在少爺身邊設定一兩位年齡大一點的貼身丫鬟,一者管理財物,二者負責給少爺們解惑。

    可是,不管貼身大丫鬟,還是首席大丫鬟,是不能和年少的少爺上床的。

    因為,禮法並未允許。

    首先,少爺未來是需要聯姻世家,提前破身一者壞了身體,二者可能出現婢生子,這對聯姻有損,更會對未來主母的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所以世家一般不會允許少爺們有(較多的)婚前性行為。

    其次,作為家長的賈政不會同意。

    書中說,趙姨娘想要將彩霞給賈環做通房,結果賈政說他們兄弟兩還小,我已經看好兩個,過兩年再給。趙姨娘則故意給賈政說寶玉已經有了跟前人(通房丫鬟),賈政則很詫異,自己怎麼不知道啊?

    所以,王夫人私下給予襲人的待遇是非法的。而且王夫人也是對襲人許的未來,而非現在。

    面對鳳姐問,為什麼不直接將襲人開臉,放在寶玉面前時,不管王夫人東拉西扯地說了一大堆,主要就一條,賈政不會同意。

    既然沒有開臉做說明,也沒有得到家長同意,襲人的實際身份就很明白了,還是貼身大丫鬟,而不是通房。只不過襲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引導寶玉進行實戰了。

    平兒則確實是過了明路的通房。這在書中已經多次給予說明。而平兒也公開否認自己是姨娘。

    因此區分貼身大丫鬟,通房大丫鬟間的區別就是,是否得到家族正式承認。比如,薛蟠想收香菱為通房,一是得到了母親同意,二是專門擺酒做了公開宣示。

    但是,即便有了通房丫鬟的名義,並不代表未來就是妾。

    比如說,賈璉之前就有兩個通房,結婚之後,賈璉被鳳姐迷昏了,沒幾天就打發出去了。

    相對於婚前通房來說,家族一般會在少爺結婚前將其嫁出。而對於婚後通房來說,則要看新奶奶是否容忍。

    比如襲人。

    這就是通房丫鬟,也即歷代刑戶律法中所稱的婢。

    一定要將通房丫鬟與普通丫鬟做出區別。如宋代稱通房丫鬟為婢,同時將婢妾合稱顯示其職業實際是近似的,而提供家政服務的女子則稱為“女使”,區別是明顯的,雖然可能出現交叉。

  • 10 # LongTime常錟

    今天,給大家聊一聊男人們可能都關心的話題。那就是為什麼在古代的時候,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

    對於現在男生來講可能擁有三妻四妾是人生的一大夢想。而且很有可能會遇到女朋友這樣的求生欲問題:如果說你婚後以前真愛該怎麼辦?對於這個問題在《隱婚男女》這部電影當中給出了一個答案。那就是一個男人無論遇到一個你多麼愛的女人,在最後也會敗給婚姻。相對於這樣的問題,相信在古代也是同樣有的,那麼古代是用什麼方法去解決的呢?也許就是我們現在所知的三妻四妾的方式,但三妻四妾真的是為解決這樣的問題而存在的嗎?

    最近於這個問題之前呢?首先我們要搞清楚這個詞是從哪裡來的。這裡小編直接告訴大家,那就是《金瓶梅》。所以這個詞他並不是在中國歷史當中直接存在的。其實啊,在中國古代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法律這個層面上是沒有承認“三妻四妾”這種說法的。一般來說,三妻指的是正妻、偏妻和下妻。其實這三妻從地位和名分上來講都是一次遞減的正氣呢,就是原配,而偏次一點的,則是稍次一點的二房太太。而地位最次的這是下妻也就是小妾。

    而由於地位和名分的限制,男主人無論多麼愛這個小妾,小妾也無法翻身。就算小妾有了生育她的子女也都是低人一等,被稱為庶子,而且小妾的主要工作呢,也只是為了幫助妻子和男主人的日常生活,但比丫鬟地位高一點。可以說的簡單一點,就是有點姿色的丫鬟。受到了男主人的寵愛而變成了小妾。和正妻的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地位上的區別,說到底就是一個拿錢幹活兒的。但只要通過了女主人的同意也是可以和男主人同房的。

    但話得說回來,三妻四妾也只是在《金瓶梅》裡面出現過,而在真正的古代還是一夫一妻制。只不過是允許納妾而已,所以沒有真正意義上三妻四妾。而小妾的存在,就和現如今小三的存在是一樣的,從根本上對於此型別的人,社會都是排斥的。等無論如何,從現如今來看,不管是三妻四妾,還是現在的小三,相比之下,當今的法制社會,男女的關係也變得越來越平等,現在男人們往往還會被“妻管嚴”所困擾。

    所以男人們,還是去好好愛一個人吧。

    圖片:網路

  • 11 # 文臻8

    本質是人對異性有天然的佔有慾。男女結合首先是繁衍後代的生物性需求,多佔有意味著有更多的機會選擇優質遺傳基因。男人一次射精數億個,一天可射數次,所以男人廣種有更多遺傳機會;相反女人一般每月排行一枚,確保遺傳實現主要難度在於妊娠和後期養育,所以女人更需要一個忠實度高的男人,依靠男人的力量提高後代成活率實現自身基因的遺傳。男權社會男人三妻四妾,除了社會因素,多少有生物性傾向的影響。當然女權當道女人亦可“納妾”,如唐朝武則天時期,女貴族明言正順這樣搞,因為皇帝都如是。

  • 12 # 麻花小張

    很多人認為,古代人取上都可以三妻四妾,因為古代戰爭多醫療水平又差,男人的死亡人數要高於女人,所以平攤到男人身上的女人就多了。其實不是這樣的,中國歷史戰爭死亡的人數的確多,但是和平時期的時間也是挺長的,國家承平日久,男人並不比女人多的時候,三妻四妾又是怎麼講的呢?

    在古代只有富人才有三妻四妾,大部分的農民只是一夫一妻,有的甚至還娶不到老婆,歷史上有一個著名的老光棍叫犢沐子,是齊宣王時代的老藝術家,70多歲了還無妻無子,有一次他揹著柴火走在路上,忽然天上飛來兩隻野雞,於是犢沐子仰天長嘆“聖王在上,恩及草木鳥獸,而我獨不獲”可以看出他不是不想娶媳婦,而是他沒錢取。

    同樣的例子齊桓公,也做過一次微服私訪,他來到一個村莊,問一個老頭,你家怎麼沒有別人啊?你是不是老光棍?老頭說“我不是老光棍,我有三個兒子,正因為家裡窮沒錢娶老婆,所以都出去打工去了”秦桓公回去把這件事情告訴了管仲,管仲說“上有積財則民臣必匱乏於下,宮中有怨女則有老而無妻者”於是齊桓公晉將宮裡的女子放出,讓她們出去嫁人,以緩解民間壓力。

    古代婚姻制度有嚴格規定,其實普通百姓就一夫一妻,官員最多就是一妻兩妾,其他都是沒有名分的,就好像我們現在有錢人養的情人,至於古人妻妾成群,那是小說給人的誤導,只有皇帝才妻妾成群,那是為國家社稷著想,所以古代普通家庭娶老婆,像我們現在社會一樣,也是有壓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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