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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優保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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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告辭2019
意義我就不說了,很多大神都說了,我說一下不要看到是多倍賠付就認為是好的,具體還是要看條款。有些分很多組的,肯定沒有分組少的好。有些有觸發條件的,比如首次必須是癌症才有多倍賠付,有的不限。有的間隔期5年,肯定沒有間隔期3年的好。有的在患病條件上做文章(持續、轉移、新增、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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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亞保險經紀人劉玉超
相對於單詞賠付的重疾險,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有很大的意義。
1、保障全面
現階段的重疾險,單次賠付、多次賠付保障的疾病種類區別不大,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特別是不分組的重疾險)保障更好一些。
舉個例子來說,比如罹患了甲狀腺癌,手術後康復的機會很高,而康復後就不能再次投保,單次賠付的重疾險,在理賠後保單終止,保障責任結束,而多次賠付的產品,在罹患其他種類的疾病時,還可以進行理賠,再次理賠的機率比較低,但這種情況是存在的,多次賠付可以解決首次理賠後無保障的風險。
2、保費合理
重疾險產品中的單次、多次賠付,在保費上區別不大,有時多次賠付的重疾會更便宜,既然可以多次賠付,保費又不貴,為什麼不選擇哪?我們都不希望用到,but,用到時有保障是不是會更好?
3、保險的作用
買保險就是轉移風險,單次賠付重疾險,賠付後保險責任終止,多次賠付重疾險、賠付後保障繼續有效,是不是在有限的條件下,依然能夠提供風險的轉移,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
這些方面的對比,個人覺得多次賠付是目前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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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路人蟻
1重疾險購買關鍵看:保額夠不夠 常見重疾覆蓋了沒有 ,保費是否合理 ,
2 比起重疾多次賠付,一份加了輕症,中症賠付的重疾險,才更有現實意義,重疾連發兩次的發生一次的機率很小,多次賠付顯得有些雞肋。而且很多二次賠付也是針對第一次重疾病症外的重疾種類。而不是針對同一疾病復發的再次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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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麥保
有意義,可能很多人無法想象,一生中發生不止一次重大疾病,還發生兩次,三次···太慘了吧。
相信隨著醫學條件進步,很多以前無法治癒的疾病未來能夠解決,比如目前男女發生率最高的甲狀腺癌,5年存活率超過90%
目前最高發兩大類疾病:惡性腫瘤和心腦血管疾病。
最後,多次賠付重疾險一定比單次貴嗎?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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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朱興玲心理學工作者
單次賠付,就是被保險人第一次一旦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種類,經醫院確診,保險公司就提前給付保險金,而保險合同也隨著終止。
而重疾多次賠付呢,就是被保險人第一次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種類,經醫院確診,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後,合同依然有效。經保險公司合同約定的五年後,重疾復發或轉移,或新發合同中的重疾,經確診,保險公司再次給付,合同依然有效。以此類推,達到合同約定的次數時,給付後合同終止。
重疾多次賠付更體現了保險的一個大愛,因為一旦範了重大疾病,後期再投保和加保都是會被拒的,而他們的身體又弱,再次發生疾病的風險比普通人高,有了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就可以保障他們萬一後面再發生重疾風險,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資金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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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賢政觀察綜合保險人
一句話解釋。
單次賠付重疾,重疾病種可以看作一組。
多次賠付,重疾有些分組,有些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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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永記利維
重疾險產品在不斷更新換代,從只保重疾到輕症也可保,從十幾二十種疾病到上百種疾病,從單次賠付到多次賠付。產品形態多了,消費者也暈了——有必要買重疾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嗎?
一、重疾多次賠付是什麼
單次賠付的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終止,投保人失去了後續的保障。因為患過重疾,存在理賠記錄,之後再買重疾險往往會被拒保。
與之相對,重疾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就是得了一次重疾,理賠後保單效力不終止,後續保費不用交了,第二、三次重疾依然可以得到賠付。
哇,那看起來很棒棒啊!相當於一次投保,多次保障。但是,我們要了解,多次賠付重疾險一般存在較嚴苛的條件。
二、重疾多次賠付的條件有哪些
多次賠付的重疾險一般有病種分組和發病時間間隔兩個條件。
1.病種分組
首先來看下病種分組。
弘康哆啦A保重疾分組保險公司的重疾分組也是有講究的。
一般來說,第一組屬於治療費較高而死亡率也較高的病;
第二組是與神經系統有關的疾病;
第三組主要是心臟功能方面的,是一些容易導致迅速死亡的病;
第四組屬於暫時不危及生命,但無法治癒的病,比如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等。
各組疾病的關聯性不高。假如投保人先患A組中的重大疾病再患其他三組中的重疾,再次獲得理賠的機率也是有的。
重疾分組意味著不是患了合同約定的任意幾種重疾險,或者同一重疾患了多次都可以得到理賠。也就是說每一組別最多隻能賠付一次,如果該組別的疾病A已經賠付過了,那再患該組別的疾病B也無法獲得賠付。
舉個例子,民民第一次確診患了C組別的急性心肌梗塞,賠付之後,假如再確診該組別的嚴重傳染性心內膜炎,民民第二次並不能得到賠付。
所以分組越多越好,這樣每次賠付後的除外疾病就越少。
病種分組對保險公司來說,降低了疾病的賠付機率。比如,癌症復發的機率要比患過癌症又患過中風的機率要高。
關於疾病分組,我們要仔細閱讀疾病分組,尤其要關注高發的六種重疾是否獨立分組。保監會規定必須包含的6種常見重疾的發生率在較多年齡段的重疾發生率中佔比為60%-90%,最高的佔比達94.5% 。像弘康哆啦A保,6種高發獨立分成四組,對消費者來說是比較有利的。要是把6種高發重疾都分在一組,其他較少見的重疾分在一起,相當於降低了賠付機率。
2.時間間隔
除了病種分組,另一個影響重疾多次理賠的因素就是發病時間間隔。
多次賠付重疾險,在第二次、第三次賠付中,一般會有一個間隔期和生存期限制。
間隔期是指第一次重疾和第二次重疾之間、第二次和第三次重疾之間的時間間隔,一般為1年或180天。
以截圖中的產品為例,假如民民罹患了A組的重疾,必須確保在首次確診A組的重疾的180天后,民民再罹患其他組別的重疾才能獲得賠付,假如確診A組重疾後一個月就確診患了B組的重疾,第二次確診的重疾是不予賠付的。
有些還要求第二、三次重疾確診後要有一個生存期,如14天、28天、30天等,一般不超過30天。如果投保人自確診後在生存期內死亡就沒有第二次(第三次)賠償,因此沒有生存期限制的最好。
三、多次賠付的機率
瞭解完多次賠付的概念後,我們來考慮下重疾多次賠付實際用得上的機率有多大。
首先,相同病種的復發和轉移還是非常常見的,比如癌症,在手術5年後復發或轉移率高達90%。
——這種多次賠付重疾險是不賠的,因為是同一病組。
其次,國家癌症登記中心的資料顯示,中國癌症患者5年存活率僅30.9%。當然不同重疾後存活率會不同。
——有多少人能從第一次重疾中存活並觸發二次重疾?
這麼說吧,第二次確診的是同一組別的,不賠;第二次確診沒達到發病時間間隔要求,不賠;第二次確診沒有滿足確診後存活多少天的要求,不賠。
而要達到二次確診的前提是,初次確診後順利存活。沒有這個前提,以上假設統統沒有意義。
四、多次賠付保對費的影響
對於被保險人來說,多次賠付意味著保障越全。具體來說是指第一次重疾險之後仍可以獲得保障,有機會獲得第二三次重疾賠付。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多次理賠比一次理賠承保風險更大,因此多次賠付重疾險保費也比單次賠付的重疾險貴一些。
一般來說,每多一次賠付次數的增加,保費會上漲5%-10%不等。
五、重疾多次賠付值得買嗎?
還是那句老話,保險產品沒有好壞之分,只有適合與否。
低保額的多次賠付,意味著你第一次患重疾只能獲得較低的保險金,獲得的保險金可能根本就不足以支撐你度過第一次的重疾風險,就更別提能存活到第二次重疾。如果運氣好,一直沒有罹患第二三次重疾,那也就相當於用買多次賠付重疾險的價格獲得了單次賠付重疾險的保障。其實也是不太划算的。
六、輕症多次賠付有必要嗎?
輕症是重大疾病早期發展階段或者重大疾病可採取先進技術微創治療的階段。譬如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等。
輕症需要早期發現和積極治療,才能防止輕症往重疾轉變。與重疾相比,輕症的的治癒率都很高,譬如原位癌,早發現早治療,一般都能痊癒。治療費用雖然重疾低,一般不超過10萬。一次輕症還能承擔,但多次的話對於不少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建議重疾險可以附加輕症,隨著醫療水平的進步,很多重疾在輕症階段就可被檢查出,這樣如果在早期發現了,早期輕症的治療可以獲得賠付,假如不幸發展為重疾了,也可以繼續獲得保障。附加輕症相當降低了賠付門檻,保障更全面。
輕症的賠付比例一般重疾保額的20%-30%,也就是說重疾保額為50萬,則輕症保額為10萬-15萬。輕症賠付次數一般為1-3次不等。輕症無需像重疾一樣考慮存活率的問題,且罹患上多次輕症的機率還是較高的,所以建議配置輕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配置輕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是否與重疾共享保額
舉個例子,假如重疾保額為30萬,輕症賠付比例為20%,民民賠付了2次,即輕症一共賠付了12萬,那重疾保額就只剩下了18萬,這樣重疾保額是嚴重不足的,所以建議購買重疾與輕症不共享保額的。
2.是否含輕症豁免
被保險人輕症豁免就是被保險人罹患了合同約定的輕症後,經保險公司許可後,投保人可以免繳後續保費,保險公司視同已交,保單依然有效。
如果民民購買了一份含被保險人輕症豁免的30萬保額的重疾險,保障終身,30年交,交完第二年保費後,民民確診罹患了約定的輕症,那民民後續28年的保費都不用交了,相當於只交了2年的保費就獲取了終身30萬的重疾保障。
含輕症豁免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一般為可選責任,選擇附加的話就需要多付出保費。有的重疾險自帶保費豁免,無需額外增加保費,算得上很良心了。
3.輕症是否分組
輕症一般和重疾一樣分為3-4組,同一組別隻能賠付一次。
目前也有輕症不分組的產品,建議選擇不分組的重疾險,保障更全面。
結論:預算充足的情況下,為獲取最全面的保障,可以選擇重疾多次賠付、輕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若預算有限,優先考慮把保額做足,再考慮重疾多次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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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蔣頭兒
如果保費相當的情況下,多次賠付重疾險提供的保障更充分,可以獲得多次賠付的機會。
如果保費相差甚遠,首選單次賠付的重疾險。不過,有的公司單次賠付的重疾險比同業公司多次賠付的還貴~
選擇一名專業保險經紀人為你私人定製一套保險方案,並負責售前,售中,售後一攬子服務比啥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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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瘋狂騎象人
就現在而言
比較常見的甲狀腺癌,女性的乳腺癌等存活率都非常高。誰能保證我們直接結束後,自己再也不會得重大疾病?
沒有人能保證!
畢竟發生過重疾後是不能再投保重疾險了,意味著這輩子與保險無緣了!
就未來而言醫療水平越來越發達,重大疾病治癒率越來越高。未來甚至有可能癌症等重大疾病將成為一種慢性病,將長期帶癌生存。到那時候就更不能保證只得1重疾吧!
並且保險本來就是未來幾十年的美好規劃,一定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識,這樣才能保證保障方案不會那麼快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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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ryanlau
很明顯是一保再保的功能。中風過後的再發病機率接近100%。同時,重疾一次後能成功再配置計劃的機率非常低。
回覆列表
一、原則上來說,保障肯定是越全面越好,病種差異不大時,多次賠付的作用肯定比單次賠付作用大。個人角度來講,我更喜歡多次賠付。
二、原因有二:
第一,和疾病治療手段有關, 不知道你們發現沒,很多嚴重疾病都呈現出“慢病化”的趨勢。 好訊息是,很多病不會再給人判死刑。
但壞訊息是,可能會有很多人面臨帶病生存。 這種形式下,身體技能已經受損,再次發生其他疾病的可能性並不低。 所以,患病後的保障十分重要。
第二,和現在的保險環境有關。從現在的保險市場來看,還沒有終身保證續保的醫療險。
想象一下: 患病後,重疾合同賠完、終止,醫療險停售,這時候身體狀況變糟,再沒有可投保的健康險 ——這種境況,是很悲慘的。 所以,重疾我更喜歡多次給付。
三、到底選擇多次和單次?
雖然我認為多次賠付優於單次賠付。不過,實際投保當然也要兼顧預算,這就和要買多少保額來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