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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起訴了,現在莫名很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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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鄉沈律師

    現代社會,訴訟已成為最重要的糾紛解決途徑。無論你是原告、被告還是第三人,在訴訟前都需要充分的瞭解訴訟的重要意義,這要比在訴訟中爭論案件事實更加重要。今天我們首先來透過整體來把握訴訟風險,這些內容適用於所有訴訟參與人:

    瞭解糾紛的解決機制

    解決糾紛不是隻有法院,首先我們可以自行協商,然後我們可以申請法院或仲裁進行居中調解,最後我們可以透過仲裁、法院訴訟解決糾紛。要理解,這些機制的建立,並不是為了增加當事人的訴累,而是為了糾紛真正得到解決,以和為貴。

    認識到法庭的嚴肅性

    無論是仲裁、法庭都是很嚴肅的一件事情,切不可大意、隨意。筆者曾經在庭審中見到被告人已經帶了證據,但經法庭多次詢問,仍堅稱沒帶,最後沒有提交,他手裡的證據是那麼的重要,直接關係到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正是因為他沒有認識到法庭的嚴肅性,也沒有認識到後果,才導致這樣的事件。法律是維護正義的,但維護正義的前提當然是你有足夠的證據,並向法庭有條理的舉證!!尊重法庭,把控自己的情緒不要因為案件事實對自己不利,就開始講法官斷案不公,在法官終身責任制的今天,法官審理每一起案件都是很嚴謹的。另外,切不可在法庭上殺紅了眼,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事後再追悔莫及,要記住,對方當事人說什麼不要緊,我方在法庭上把觀點、證據闡述完畢,再對對方觀點、證據進行質證,只要把該說的說到,法庭最後是怎麼查明、怎麼審理的才是關鍵,莫糾結於對方當事人的無理言論。在庭審中冷靜、理智、按部就班、積極樂觀的去解決糾紛。切忌憤怒、緊張,讓對方的律師或當事人藉此更進一步。

    尊重客觀事實,莫要強言狡辯。

    民事訴訟中雖然沒有偽證罪,但雙方一定要尊重基本的客觀事實。案件的爭論焦點是一定會產生的,但有些當事人特別喜歡胡攪蠻纏,準備推翻整個案件事實。法官和對方律師都不是傻子,能透過司法考試的最少也是半個人精,他們每天都在經歷訴訟,而你可能這輩子只經歷過一次,你敢說比他們還懂法?他們能看不出你說的連基本事實都對不上?這樣的行為只能讓法官產生反感。甚至有些當事人為了達到胡攪蠻纏的目的,對案件真正應該關注的焦點不敢予以爭辯,從而導致不利後果,等到二審再想扳回已經為時晚矣,在一審沒有特別嚴重的錯誤時,二審法院是不會輕易改判的。

    建議在訴訟前,如果不聘請律師,可以從最高院庭審直播網上觀看一些影片來學習,在觀看中遇見不解的問題可以隨時百度或者向我諮詢。

  • 2 # 自在行zyh859

    被起訴,不慌亂!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一看清請求,讀懂訴狀。

    二.明確目的,把握心態。

    三尋找利與不利,各個擊破。

    四步步為營,攻心為上。

    五重點突破,全面打擊。

  • 3 # 懷樹下

    不可能莫名其妙,總是有糾葛存在,法院給你的傳票上寫的清清楚楚對方起訴你的原因。這個律師,應該是篩選出你認為可以的律師,誠心為你好的律師不會讓你這也花錢那也花錢。就傳票上的事和你能回憶的事準備資料,對律師最好不要隱瞞,這樣他才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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