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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多彩紀錄

    很明顯,郡縣制和分封制相比郡縣制更為優秀。

    分封制就像草本植物一樣,相互不打擾,生長的面積大,而郡縣制就像是木本植物一樣,中間一個主根,延伸出樹杈一樣的毛根。最終結果就是,郡縣制的國家就像木本植物大樹一樣穩固,分封制的周朝由於其他草本植物的欺壓早已不在。

    要說郡縣制和分封制哪個更為先進,確實是郡縣制先進,因為到了現代還在使用著類似於郡縣制的制度,而且如果從政權穩固度來說,也是郡縣制先進。但是也不能說分封制不好,因為分封制可以快速的穩定國家,所以不能說分封制就是是落後的。

    分封制不僅僅是分封諸侯,諸侯下面還繼續分封,這是一套完整的制度,是從上到下一以貫之的。秦國採納商鞅的變法政策,從自己先裂變。廢除貴族,廢除世襲,廢除奴隸,廢除分封,實行郡縣制。

  • 2 # 跨界工程師

    萬事無絕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春秋戰國時代,甚至到了秦漢,分封制的制度建設不會比郡縣制差,甚至在某些方面,比郡縣制還要優秀,至於後面在神州大陸漸漸被郡縣制取代,究其根源,也是有歷史原因的。具體分析如下;

    1.就帝國的管控力而言,古時候通訊技術不發達,與行政體系不匹配,如果採用官僚體系,那疆土大的帝國,邊疆和中央的資訊聯動太過遲緩,就像西域和福建的異動,到長安也要半年,等中央反應過來,黃花菜都涼了。這點,分封制就比郡縣制要好。當地的事情,當地第一時間就能處理。總比什麼都等上級處置快多了。

    2.就帝國的擴張力而言,原因同上,分封制也比郡縣制要好。如果沒有周朝的分封,華夏也不會很快佔領神州大面積沃土,也就不會有後來的春秋戰國了。同理,阿拉伯帝國的擴張和羅馬帝國滅亡後的法蘭克帝國擴張,也是得益於分封制。草原上的帝國擴張極快,也是得益於類似分封的制度,匈奴、突厥、鮮卑、蒙古帝國的迅速擴張,也是如此。

    3.就中央的權威而言,分封制就比不上郡縣制了。分封制容易導致尾大不掉。中央一如既往保持強勢還好,如果中央一旦衰弱,分封制底下的強勢地方諸侯就很容易不再聽命於中央,輕則倒持太阿,重則叛亂自立。

    4.就帝國的實力而言,分封制和郡縣制也各有優劣。分封那些差的邊鎮,中央甩包袱,財政壓力減輕。分封那些富裕的邊鎮,中央實力受損。同理,全部直轄或者全部分封,中央也夠嗆。最好最佳化搭配的適時調整。

    5.就帝國的傳承而言,分封制多少算有個備胎,就像明末如果有分封,就不會被滿清一鍋端了,搞得要“君王死社稷”,太狼狽了。後期的南明為了誰才正統的問題,家裡人打成一鍋粥,白白便宜了入關的多爾袞;郡縣制在這點上就不同。天下承平的時候,郡縣制就比較穩定,帝國傳承很穩定,該誰誰,無關人等不用搶。不像分封制,大家都有份,容易出妖蛾子。朱元璋就犯了渾,繼承人朱允文太渣,搞不定分封的強勢諸侯朱棣。劉邦也一樣,司馬炎也一樣,都是太過忽視了分封制的隱患,才導致後來的神州鉅變。

    總之,分封也好,郡縣也罷,與時俱進最重要,不合時宜最麻煩。

  • 3 # 縱橫史君

    從歷史發展來看,郡縣制要比分封制更為優越,郡縣制下國家能夠有效的控制地方,政令暢達,國家更有凝聚力,做事更加高效。分封制下國家相對鬆散,久之容易產生離心力,行政相對低效。另外中國自古便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有賴郡縣制的優點,才使得中央能夠有效控制地方,維持統一,避免分裂。

    分封制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到西周時發展完善,西周建立後,周天子將土地分給王室子弟、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後裔,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為了維護統治,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①服從周天子的命令;②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的義務;③隨從作戰;④交納貢賦;⑤朝覲述職的義務。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春秋戰國時期,周王室衰微,諸侯國勢力崛起,競相爭霸。秦始皇大一統,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採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之後郡縣制成為主流,延續至今。

  • 4 # 遠離安逸

    從分封制和郡縣制出現的先後順序和不同表現分析,分封制在中國古代確實在解決了一些當時的問題,但是它並不比郡縣制優秀。反而,郡縣制是上層建築不能適應經濟基礎而作出的必然調整。說白了,郡縣制是分封制在走向窮途末路之後的升級版。

    表面看,周滅商推行分封制,統治791年;

    周武王時期實施分封制、宗法制和井田制維繫社會秩序,後由盛轉衰,歷經犬戎之禍,西周滅亡。平王東遷後建立東周,又稱“春秋戰國”,最後被秦國統一。周朝是奴隸社會集大成者和封建社會的開端,是中國社會制度轉變的重要時期。

    秦滅六國實行了郡縣制,三世而亡,享國十五年。

    秦朝由戰國時期的秦國發展而來。前361年,秦孝公繼位,重用商鞅兩次變法,秦國發展為當時最富強的諸侯國。秦王政即位後先後滅六國完成統一大業,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秦朝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地方上廢分封行郡縣;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對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築長城以拒外敵。前209年,陳勝、吳廣發動起義,前207年,秦亡。

    但是,一個制度的優劣,並不能只看王朝統治存續時間長短這一個指標。還要看其是否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是否提高了治理效率和效能。秦朝是周朝的掘墓人,周朝之所以滅亡,是因為分封制極大削弱了宗主國的控制力和駕馭力;秦朝吸取周朝六國滅亡的教訓,實行了郡縣制,加強了朝庭的集中控制,初步形成了穩定近兩幹年的封建統治體系和社會治理模式,然而分析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在於它過於推行嚴刑峻法、苛捐苦役,用殘酷手段化解王朝分化瓦解風險,最終走向了反面。

    僅從權力形態看,分封制是分權,是戰爭獲勝者的夜宴狂歡。周滅商完善分封制並建立相應的禮序,雖是對商朝瘋狂推行暴政的調整,但是缺乏對商推行暴政內在原因的深度理性分析。形象比喻一下,分封制是切蛋糕,不管是否夠吃或吃得下,都要切一塊糕,分一杯羹,並根據與王族血脈遠近、戰功高低、貢獻大小,見者有份。只要受封者(僅限於王室士大夫)年年來貢,歲歲來朝即可。它更趨近較原始的狀態,採取的是受封者世襲制,是一種倒金字塔結構,王朝、諸侯要一代一代維持這種分封制度,就必須不斷戰爭,獲取土地,然後分封。依此類推,從邏輯上它是一種根本不可持續的模式,必然走向沒落。事實也正如此。

    而秦朝滅六國建立郡縣制,是基於對分封制弊端的深入思索,郡縣制是中央高集權下的適度放權,是率疆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至此,真正的封建帝國樣態初具雛形。它也曾對德政進行了思索與佈局,但難耐過於嚴苛血腥,竟在極短的時間內崩塌。

    郡縣制的積極意義還在於,它打破了出身層級的堅冰;催生了職業官宦,在一定程度上暢通了草根進階的通道;增強了民眾的國家意識;也使統治者由家天下的單極思維結構逐步演化成家國天下。

  • 5 # 酒釀歷史

    古代的分封制比郡縣制更優秀,這個靠譜嗎?

    如果單純的就這倆種制度的管理能力來說,郡縣制優於分封制,郡縣制其實更接近於我們現在國家的管理制度。但是,如果是針對古代的某個國家來說,哪個靠譜,不能一刀切,要看當時的歷史環境。郡縣制是在秦漢成型的,我們就拿秦漢來說。秦國 ——郡縣制雖好,對此時的秦國卻不適合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前,諸侯割據,那時都是實施的分封制。秦始皇建立秦朝之初,就知道分封制在管理國家上有諸多弊端,不僅不利於國家掌握對地方的控制權,也會給國家以後的長治久安帶來隱患。各個諸侯之間如果相安無事,和平共處倒是沒有問題。但是時間一長,總有人兵馬強壯,錢糧充裕,想要擴大疆域,就是沒有野心,身邊也有人勸其爭當一方霸主,就會造成戰火紛飛,諸侯爭鋒,很可能自己辛辛苦苦建立的基業,打下的江山就又回到七國爭雄的局面。所以,他迫切的需要一個新的制度來幫他把秦國廣闊的土地管理起來,而李斯提出的郡縣制建議,讓他明白,這就是秦國的出路,所以他迅速的在全國推行。但是,他一味的削弱六國,自己對國家有絕對的領導權,但是相對應的措施的缺乏,這套制度的執行並不通暢,導致朝堂上的勢力一家獨大。最終,秦始皇死後,六國皆反秦,秦二世而亡。

    所以,郡縣制雖好,卻超越了秦國的政治根基。

    漢朝 ——分封制雖不好,但是和郡縣制共存,適合初期的漢朝漢高祖滅秦建立漢朝,登基稱帝后,論功行賞,分封了多個諸侯,他是心甘情願的嗎?不,他只是一時沒有實力對抗諸人,天下初定,這只是他的緩兵之計。劉邦的政治理想是像秦始皇一樣一統天下,實行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但是,他也深深明白秦朝滅亡的原因,所以他只能先休養生息,實行了分封和郡縣並存的制度,以待來日之機。但是各地諸侯一直是他的心腹大患,他擔心他們隨時會揭竿而起,反了他的天下。所以,他和群臣殺馬立誓,“非劉姓子孫不得稱王”,臨死之前還告訴自己的繼承人漢文帝“天下若有大亂,周亞夫可用”,這不就是在提防諸侯嗎?所以,漢朝透過一代一代的君王,逐漸消滅了諸侯,實現了真正的一統天下——郡縣制。而漢朝也透過結束諸侯和朝廷分庭抗體,修養生息,最終達到了在漢武帝時期的歷史上少有的兵強馬壯,國力強大的盛況。

    所以,分封制雖然本質上不及郡縣制優越,但是在漢之初,二者結合確是適宜當時的歷史大環境的,而一步一步的瓦解掉分封制,實行郡縣制,也是符合當時的政治需要的。

  • 6 # 魚羊讀史

    分封制比郡縣制更優秀,這個說法是不靠譜的,應該說各有利弊,總體郡縣制更好些,這樣更利於國家的統一。

    關於分封制與郡縣制的利弊得失問題,是秦漢以後法家和儒家長期爭論的一個大問題。

    分封制的益處:對於距離統治中心比較遠的地區,分封皇子鎮守便於控制。

    但其弊端是:分封諸侯隨著時間的流逝,血緣關係疏遠,諸侯混戰,失去了原來鞏固統治的作用。諸侯容易起異心,造成天下大亂。

    郡縣制的益處:實行由皇帝控制的地方行政機構——郡縣。地方官吏從朝廷領取豐厚的俸祿,便於中央控制,有利於鞏固中央集權。

    但其弊端是:地方沒有特權,缺少獨立性,便利於最高統治者的專制,為秦朝的暴政創造了條件。

    ▲分封制和郡縣制異同點比較

    1、歷史名家觀點

    王夫之在《讀通鑑論》的第一篇裡,對秦始皇廢分封立郡縣的革新措施作了高度的評價。他認為分封制改變為郡縣制是符合歷史發展的趨勢的,因而是合理的。雖然兩千年間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著反覆的鬥爭,但是歷史是不會倒退回去的,因此他說:“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進而指出,秦始皇改分封為郡縣雖出於“私”,本意是為了他的子孫保皇位,但秦朝所確立起來的那縣制卻在歷史上起了很大進步作用,這是不能否定的。王夫之還認為,秦始皇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因而消除了在分封制下諸侯割據所造成的禍害,也給廣大人民帶來了一定的好處。

    當然,王夫之不可避免地有地時代和階級的侷限性。例如他對社會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力——階級鬥爭—並不理解;他把郡縣制下的“選舉”說成是“天下之公”。實際上是站在地主階級立場上對封建社會的一種美化。

    2、現實社會體驗

    現代省市縣級制度有類同於郡縣制的方面,本質是加強中央集權,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特別是應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或巨大工程時,優勢明顯。

  • 7 # 魚麻

    靠譜,郡縣制確實比分封制更能避免地方割據,分封制的缺陷在西漢八王之亂裡已經有了很好的證明,但這並不意味著郡縣制就不會產生割據,東漢末年割據的諸侯們原本就都是刺史,太守,唐末的節度使亂局也不是分封,再晚的北洋軍閥割據更加不是分封了,這些都是中央集權制度運作不靈後產生的

  • 8 # 世界全史羅銳

    實行條件:分封制依據和國王的親疏關係而定;郡縣制更多的是按功行賞的

    傳承製度:分封制的繼承是自己選定繼承人;郡縣制的官員由中央派遣。

    官吏權力:分封制裡的領導人在自己的封地有無限的權力;郡縣制的官吏在領地裡沒有這麼大的權力的

    與中央的關係:分封制的官吏和中央是朝貢的關係,但是很多時候桎梏中央;郡縣制的官吏定期向朝廷彙報工作,接受中央的嚴格監督和管轄。

    歷史作用:分封制的實行,解決了中國早期的對於全國的統治的問題,但是有很多缺陷;郡縣制的實行,使高度集權的中央政權可以非常輕鬆的管轄與監督下轄機構。

  • 9 # 逸之梅

    不靠譜。

    首先我們知道在秦之前是實行分封制的,就是按照範圍把全國分成各種各樣的封地,分封制之所以設立是因為想要靠封地來拱衛中樞,所以前期分封的諸侯大多都是王室子弟或者是有功之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王室安全的責任。

    必須承認,分封制在初期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諸侯國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拱衛中樞。但分封制的弊端也很明顯,王室是被保護、被拱衛的,而這一作用能否實現還要看諸侯的自覺與否。因為在諸侯國內各諸侯可以各自為政,諸侯自覺的話還好,如果某一封國太過強大,而該諸侯又不怎麼自覺,覺得自己可以取代王室,那麼就必然會對中樞產生威脅,就像周滅商,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混戰,最終結果是改朝換代,或者天下大亂。

    從上圖就尅看出春秋時期的封國狀況,周王室能保證所有諸侯國都跟他一心嗎??並不能,甚至周王室都要聽從大諸侯國的安排。

    所以在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決定改分封制為郡縣制,藉此來加強中央集權。 郡縣制是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由中樞直接管理地方,有利於促進國家的統一,杜絕諸侯叛亂的局面,也是中國由貴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專制制度的標誌。因此秦亡的原因並非由於諸侯叛亂,根本原因在農民起義,民眾無法忍受秦的嚴刑峻法及賦稅徭役。

    至於後世某些朝代覺得臉白,繼續搞分封藩王那一套,可以看到基本都會出現藩王叛亂的情況。

  • 10 # 國學補缺

    首先 它們所處的社會性質就不同,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地方行政知制度,而郡縣制是封建社會的地方行政制度。這兩種制度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分封制,周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所謂“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當時由於交通不便等因素,周天子無法有效統治各個地方,需要諸侯來實現有效統治,道諸侯負有交納貢賦、隨軍作戰、定時朝見述職等義務,但也享有很大的自主性,比如諸侯可以世襲、擁有軍隊等。這也為春秋戰國的混亂局面埋下內禍根。

    郡縣制是秦始皇統一後吸收前人的教訓,採納了李斯的建議而實行的。其實早在商鞅變法之時便實行了縣制。郡縣制適應了秦朝加強中央容集權的需要,其影響一直持續到今天。郡縣的長官直接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襲,這樣就有利於中央集權,也是封建社會的必然要求。

    其實,這個“分封制”的根源在於炎黃時期為了抵抗自然災難個個部落的融合推舉一個公信力比較強的人帶領大家一起發展,就像當今社會的商業合夥制度、股份制度的性質相差不大。

    在“禹”之前其實還都是“禪讓制”,而“禹”之後開啟了“公天下”到“家天下”的集權之門。而隨著逐漸的演進“家天下”有發展出來了兩種制度分別是“分封制”、“郡縣制”,而這兩種制度的共性是為鞏固“家天下”的統治地位,不同之處是“郡縣制”相比於“分封制”更有利於權利的集中。如果所遇明君“郡縣制”比“分封制”階級化更嚴謹要更利於政令的釋出與施行,若所遇“昏君”那利於思想的禁錮。

    制度本身沒有錯,關鍵是使用制度的人是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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