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製構件的起吊、移運、裝卸、安裝等的施工細節,承包人應最晚在施工前28d報送監理工程師批准。
2.預製構件的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圖紙規定,一般不低於預製構件混凝土設計等級的75%.對於預應力混凝土梁,應透過與梁相同的混凝土製成的、且與梁同一條件下養護的混凝土立方體試件,表明梁的抗壓強度達到圖紙規定的抗壓強度,且至少達到14d齡期,才能裝運。預應力混凝土預製構件孔道內的水泥漿強度,應符合圖紙規定,如圖紙無規定時,不應低於30MPa.
3.裝卸、運輸及貯存預製構件時,應按標定的上下記號安放,不準上下倒置,支撐點應接近於構建最後放置的位置。用於製作預製構件的吊環鋼筋,只允許採用未經冷拉的I級熱軋鋼筋。
4.預製構件在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過程中的應力應始終小於設計應力。
5.在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過程中由承包人損壞的任何預製構件均應由承包人自費修復或更換,直至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為止。
6.在橋墩、支柱或橋臺未達到圖紙規定強度或75%設計等級(當圖紙未規定時)時和其他 方面未經監理工程師許可時,不得架設預製構件。
7.分段拼裝的預製構件,除圖內有規定外,其接合用的混凝土的設計等級應不低於預製構件的設計強度等級。
8.預製構件安裝就位,並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後,才允許澆築接合用的混凝土或焊接。
9.構件應在正式起吊安裝前,進行滿載或超載的起吊試驗,以檢驗起吊裝置的可靠性,進一步完善操作方法。
10.預製構件安裝前,構件的上拱度應符合圖紙規定值,構件出坑到開始澆築結構整體混 凝土的時間不得大於90d。
1.預製構件的起吊、移運、裝卸、安裝等的施工細節,承包人應最晚在施工前28d報送監理工程師批准。
2.預製構件的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圖紙規定,一般不低於預製構件混凝土設計等級的75%.對於預應力混凝土梁,應透過與梁相同的混凝土製成的、且與梁同一條件下養護的混凝土立方體試件,表明梁的抗壓強度達到圖紙規定的抗壓強度,且至少達到14d齡期,才能裝運。預應力混凝土預製構件孔道內的水泥漿強度,應符合圖紙規定,如圖紙無規定時,不應低於30MPa.
3.裝卸、運輸及貯存預製構件時,應按標定的上下記號安放,不準上下倒置,支撐點應接近於構建最後放置的位置。用於製作預製構件的吊環鋼筋,只允許採用未經冷拉的I級熱軋鋼筋。
4.預製構件在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過程中的應力應始終小於設計應力。
5.在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過程中由承包人損壞的任何預製構件均應由承包人自費修復或更換,直至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為止。
6.在橋墩、支柱或橋臺未達到圖紙規定強度或75%設計等級(當圖紙未規定時)時和其他 方面未經監理工程師許可時,不得架設預製構件。
7.分段拼裝的預製構件,除圖內有規定外,其接合用的混凝土的設計等級應不低於預製構件的設計強度等級。
8.預製構件安裝就位,並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後,才允許澆築接合用的混凝土或焊接。
9.構件應在正式起吊安裝前,進行滿載或超載的起吊試驗,以檢驗起吊裝置的可靠性,進一步完善操作方法。
10.預製構件安裝前,構件的上拱度應符合圖紙規定值,構件出坑到開始澆築結構整體混 凝土的時間不得大於9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