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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素食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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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紅衣教主
應該負責的是老人的子女,為什麼不清保母,為什麼讓老人出外買萊?為什麼明知下雨還要吃萊,是誰指使老人家去買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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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姑說村事
七旬老人雨天外出摔成十級傷殘,卻讓吹泡泡的三歲男童擔責,對此,你怎麼看?
根據提出的描述,三歲男孩在下雨前一陣子在樓門口吹泡泡玩,下雨以後有許多從外面回來的人腳上帶雨水到樓道里,之後,這個七旬老人從樓上下來想借雨水澆他的花,走在樓道門口就摔倒了。
監控錄影調出來以後,發現小男孩兒吹過泡泡玩,所以他就找小男孩兒家要賠償!
這叫什麼事兒啊?!難道男孩在家門口吹泡泡玩也出問題了!?小男孩雖然不到法定年齡,但他有父母做監護人,很顯然這七旬老人是想找孩子父母訛兩個錢!
小男孩的父母是監護人,沒錯。但是小男孩的行為並不是妨礙公共安全的一種,他就是一個普通的玩兒行為。更何況七旬老人滑倒了,不一定就是男孩兒吹的泡泡造成的,有可能是人們帶進來的雨水造成的,也有可能本身就是七旬老人走路不穩造成的!所以,個人認為男孩兒家庭沒有責任!其次,咱們看什麼是十級傷殘!
其實這個傷殘的等級,等級越高越輕微。十級傷殘是最輕微的傷殘,是指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生活能力有所下降,社交能力部分受限。其賠償標準也是最低的。
老人摔傷本來值得同情,如果他不找鄰居們理論,人們倒是有可能伸出一把手幫助一下,但老人這種訛孩子的行為卻是人們所不齒的,不值得人們同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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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極冰火
老人如果真的是腳下一滑摔倒,讓吐泡泡的小孩擔責,那麼,他的訛詐他人的水平可以去申請世界“吉尼斯世界紀錄”了。
即使老人真的踩在了兒童吹泡泡吐出的殘留物上,也不會腳滑摔倒,如果殘留物足夠大,只會將腳粘住的摔倒,按照老人描述,當時是往前走,腳受阻力後,減速,身體繼續向前,應該是前倒王,不是往後倒。
泡泡糖的主要成分是糖、增塑劑和膠質,殘留物有粘性,如果腳踩上,會粘鞋底上,但不會打滑。如果有水時,腳踩上就不會粘在鞋底,也不會打滑的。如果是吹得液體泡泡,只要不是將液體倒在地上,空中飛舞的泡泡落地後是不會使人摔倒的。既然有錄影,但是並沒有提及,小孩是否將液體灑在了地上。
因此說,老人腳底打滑摔倒的因素再多,可以賴老天爺下雨,賴物業衛生打掃不好,賴醫學沒給自己治好腿等等,賴小孩身上光看見吹泡泡是不行的,需要拿出證據的。
因打滑摔倒和粘住腳抬不起腿摔倒倒法是不一樣的,滑倒時,是腳下速度突然加快,身體失去平衡而倒地,粘住腳摔倒是上身運動速度不變,腳被粘住或受到其他阻力下身突然減速,導致身體失去平衡倒地。
因此奉勸老人打官司前先找出摔倒的原因在起訴。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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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強歌1122
有話就想說。下著雨老人自己"蹋拉"個託鞋雙手還拎著尿桶雜物又打著傘,說明七旬老人不是什麼老態龍鍾精神頭兒挺足的。下雨天誰都打傘,樓道指定有折傘時控的水滴,自己不注意由其還穿不跟腳的託鞋更要加小心。小孩子吹泡泡兒泡兒滅了根本不可能造成地面滑的因素,誰都見過泡滅時的樣子,除非孩子把吹泡兒水倒在地上興許有滑的可能,孩子也不可能那麼做呀。雨天路滑還用說嗎?小學生都明白這個道理這麼大歲數你不明白?出點兒事自己就是無辜者全是別人的不是其實就想訛人!說物業又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了,你的意思物業就該派人攙扶你進出給你拎著尿桶雜物唄?誰都心知肚明。十級傷殘是沒法再定的級了,放屁打晃兒也能定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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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實話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熱議的話題,事情的大概背景是,一個年過七旬的老太太文某一天早上下樓買菜。但是,在經過物業大廳的時候,卻不小心摔倒了。而透過調取監控影片發現,原來在這之前有一個3歲的孩子曾經在這裡吹泡泡,然後加上那天下雨,一些從外面回來的業主就經過時還把外邊的雨水帶了進來,所以,就造成了地面更加溼滑。於是文某就將小孩子和物業公司告上法院,最終小孩子的監護人被判承擔20%的責任,物業公司則被判賠償10%的責任,文某自己則承擔70%的主要責任。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義務對自己的出行負責首先,就從老人自身的角度來說,在這件事中,老太太作為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有責任和義務知道下雨天路面會溼滑,且容易摔倒對自己造成傷害的。基於這點,她是應該做到提前做好防護措施,留個心眼。這就好比說,你明知道今天下雨,然後出門還不帶傘,難道你還能怪天麼?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老人在經過物業大廳的時候,卻沒有注意,那麼就理應承擔主要的責任和後果。因為,法院判決老人自己承擔50%以上的責任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頑童吹泡泡是造成地面更加溼滑的原因這裡我們需要明白一個事實,那就是造成物業大廳地面溼滑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頑童吹泡泡,然後造成地面有肥皂水,另一個原因則是來來往往的人帶進來的雨水和肥皂水混合。
不過,我們也應該意識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其他業主從下雨的外邊回來,然後腳上有雨水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這件事的預防和解決是應該老人自己提前考慮到,並且物業公司也應該做好預防措施。所以,來來往往的其他業主是不需要擔責的。
但是,頑童在大廳吹泡泡卻是造成地面更加溼滑的原因,而這個原因則是頑童自己和其監護人可以主觀控制的。並且肥皂水混合和雨水也是看不出來的,這也更容易造成老人摔倒。說現實一點,如果這個孩子不在那裡吹泡泡,那老人就可能不會摔倒。畢竟,肥皂水和雨水的溼滑程度基本上可以說是兩個級別的。
物業公司有責任及時清理地面最後,就物業公司的責任來說,這肯定跑不了的。就拿我們小區的物業來說吧,每當到了下雨天或者下雪天,基本上大廳裡面都會鋪好地毯,以防止地面溼滑。並且,保潔阿姨也經常會在電梯和物業大廳做好清潔工作,都很負責。這些也都是物業應該做的事情,說現實一點,我們可都是交了物業費的,那如果物業公司不做自己該乾的事情,憑什麼收錢。收了錢,但是卻沒盡到義務,那就應該承擔責任。這就好比,如果你花了一樣的錢,但是卻買到了低質量的假貨,難道商家不應該賠償嗎?商品如此,物業公司的服務也是如此。
所以,最後還是希望我們所有人能夠保持一份理性的心態,凡事就事論事,莫拿經驗主義和自己的感性成分去判斷。只有我們人人都願意為他人著想,並且人人都做到多替別人考慮,那麼我們的生活才會更加的和諧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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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元芳有看法
就這個事件來講,很明顯責任是三方的:一是當事者自己沒有注意,要負主要責任;二是吹泡泡的孩子家長,泡泡落在地止導致溼滑摔倒,這和摔倒是有因果關係的,所有孩子的監護人需要負責;三是物業管理,沒有及時清理地面。
如果沒有出事,不管是小孩子吹泡泡也好,物業管理好壞也罷,大家都沒有任何問題,誰也不會找誰的責任。但是,出了事情了,那麼就要追究責任進行嚴格劃分啦。就好比你開車經常超速不超過10%不罰款扣分,但要是出了事故,那麼超了1%都屬超速,都要負責任。沒事皆大歡喜,有事都跑不了。
很多人講,那麼在路上踩到香蕉皮摔倒,踩到水坑裡摔倒是不是也要賠償啊?我們的法律是誰起訴誰舉證,如果你能夠舉證是誰扔的香蕉皮誰導致的水坑,那麼是可以追究責任的,只要你有證據,如果無法舉證那麼就無法起訴。本案之所以能夠起訴,就是因為摔倒的人有影片證據可以證明地上的水是小孩子吹泡泡導致的,家長不服的話也可以自己舉證推翻起訴者。
另外,這個事件和老人不老人沒有任何關係,就是年青力壯的青年人摔倒了,也是可以起訴的,這是每個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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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谷香情感
其實作者這篇文章的觀點看似在說一個案件,其實提醒人們注意自己的公共行為。也許你的一個不經意的行為造成對他人的傷害,放到過去算老太太倒黴,因為沒辦法取證。而現在的監控恰到好處的把行為不規範的人或者事暴露出來有了證據,肯定要按法律程式辦,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是對的。小孩在公共場合玩耍,監護人有一定責任。我在多年前看到一個類似案件,多年前有個孩子玩滑梯孩子揹著一把玩具槍,滑下去還沒站起來,後面的孩子就滑下去了,結果玩具槍紮在後面孩子的頸動脈,造成死亡。當時也是劃分雙方監護人承擔罪責,背玩具搶的孩子家長,承擔百分之七十責任,死亡孩子家長承擔百分之二十,公園承擔百分之十。所以作為監護人責任重大,如過孩子的不當行為,尤其在公共場所,很多家長都不在意,或者抱僥倖心,發生後才後悔。如果孩子玩完吹泡泡,監護人帶孩子離場前,用墩布擦乾,還會發生悲劇麼?就是發生也與你一點責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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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帆風順160227502
最討厭那些吹泡泡的小孩,不管什麼場合都吹,吹的滿地泡泡水,肯定會使地變的很滑又髒,有時對著別人的衣服上吹,帶小孩的大人在旁也不管,只要自已小孩開而不考慮後果,本身還是下雨天地溼再加上滿地泡泡水肯定特別滑,導致老人摔倒肯定負相應的責任,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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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馮147036307
小孩無責,小孩子天生愛玩,誰都玩吹泡泡,有什麼錯,錯的裡大人,物業是有一定責任,老人自己主要責任。下雨天穿拖鞋澆植物,又不小心,真不董事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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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haoqwertyuio
這件事鄙人還是首次聽到。不過,法院首先要斷定:孩子吹一個泡泡可致老人摔倒或幾個泡泡才能使老人摔倒的定義。我感冒了以後不敢出門了,免得傳染給別人,我還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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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劉姐手擀麵
這家人想錢想瘋了!下雨天自己不小心還告這個告那個。應該先把尿桶廠給告了,因為他們把尿桶做的太沉了,一手提尿桶身體偏沉,容易滑倒。也應該把拖鞋廠給告了,因為他們不把拖鞋做成那種防滑的釘鞋。然後再告建造大樓的,因為他們不把大樓大廳的地面做成搓衣板型的,那樣就不會滑倒了。最後再告老天爺,你為什麼要下雨,你把雨下到莊稼地裡,別下到路面上大家也不會把雨水帶到樓棟地面上,老太太也不會滑倒,也不會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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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2077513352747
人老了,身體各機能都退化了,身體軟自己摔倒了,正常的事,讓一個三歲的小孩擔責,我覺的有點過了,因為我的媽媽就在年前家裡有人,她自己站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就摔倒了,身邊的人都沒來的即扶,腳就摔斷了,你說讓誰負責,家裡兒女馬上叫救護車送去醫院,心也盡到了,可剛剛過二月,媽媽就永遠的離開了我們,所以人老了,已經摔了當兒女的給盡心看病就行了,別一摔就讓這個擔責那個擔責,等老去了人心也不會安的,你說是嗎,而且也是個三歲的小孩,發發慈善之心,別給孩孑幼小的心靈留下陰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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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鯊Max
看了此事,叫人很無奈,應該是社會越發展人們的道得觀念就越提高,而現在不管什麼事一出就講錢,就想叫別人給他賠,道德良心都到那裡去了?真正是錢多了,良心真的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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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清然若瀾
我老公踩到小區大門口擋車用的鐵鏈子,不小心摔了一跤,小腿那一節摔出血了,痛了他幾天,都沒有去責怪物業半點,我還在說他,走路不長眼睛啊,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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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芙蓉花4456
我覺得法院不該這樣判,如果小孩走在老漢後面幾步,而發生滑倒,只還有點道理,問題小孩吹泡吋問巳過多時,而泡泡是水的結構,而不是油的結構,這個判決有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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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L0RDofDD貓
我也碰到過,上街沿,一個女的潑水,然後掃帚掃水到下水道,但是還是有部分水留在大理石上,我很小心的走過去還是滑倒了,那女的卻說,我是把水掃到溝裡去。媽的,明明是你把水潑到上街沿的,大家說是她的責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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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94943
滑倒摔成十級傷賤、就是一級傷賤,和三歲的娃娃正常戲玩有什麼關係!別無理取鬧啦,要說責任:你兒子應負全部責任。明知下雨,你兒孑為啥不給你䆤雙防滑鞋?不孝子、女、有事就想推責任。不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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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user3464960608128
吹泡泡是在5、60分鐘前,吹的泡泡應該是飛起來的吧,到處漂走。下雨天地下潮溼,雨傘滴水正常現象,下雨天找潮溼地淋雨,自己找有水的地方,情況清楚,自負責任與他人無關,按照訴求,以後全國那裡下雨是否都要立牌子,沒毛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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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clover2446
我覺得滑倒的原因就是因為地上有水,而不是有泡泡水,因為吹泡泡並不會有多少殘留在地上,除非打翻了,而且還是五十分鐘前玩了不到一分鐘,量就更小了,法官肯定是沒玩過泡泡所以沒生活常識,建議自己實踐一下,或者做一下比對實驗。
去年夏天的一個陰雨天,他和往常一樣一手拎尿桶一手持雨傘等物品,腳著涼拖鞋下樓淋菜,不料剛走到單元大廳,腳下一滑,後腦勺和屁股著地,被送往醫院。經司法鑑定,他這一摔造成了十級傷殘。
在調取監控後,文某和家人發現,就在文某摔倒前56分鐘,同單元的三歲男童陳某隨其母親葉某進入單元大廳,陳某在大廳門口處停留幾十秒吹泡泡。此後陸續有多位業主經過將外面的雨水帶進大廳,在此期間小區物業沒有在大廳位置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也沒有及時發現並擦乾地面上的泡泡水,之後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出院後,文某認為陳某、葉某和物業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將他們起訴至天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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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號稱“嘉應居士”,不知是附庸風雅還是真的是佛教居士?但從你提問題之斷章取義的標題黨風格來看,完全不像學佛之人。
你提的問題我在網上搜了一下,事情是這樣的:
75歲的文某雨天外出淋菜,在單元大廳因地滑而摔倒受傷【請注意,是在大廳裡摔倒,不是在雨地摔倒】。就在文某摔倒前 56 分鐘,同單元的三歲男童陳某隨其母親在大廳吹泡泡,從外邊來的人帶來的雨水和之前的泡泡漬跡導致大廳地面更加溼滑,物業未予擦試和鋪墊防滑物。法院判決原告文某自擔70%責任,被告陳某母親擔責20%,物業公司擔責10%。
炒作某件事,一定要正確地敘述事情原委,斷章取義甚至僅以標題來迷惑受眾,其心可誅也!